中共十七大塵埃落定。海外關心的是權力的鬥爭與分配,國內的宣傳主調是權力的穩定。為了不讓民眾對十七大太失望,個別媒體用正面討論的方式突顯了中共對反腐敗的重視──儘管反腐敗在胡錦濤的報告中,只是附著於「黨建」之下的一個小話題,其重要性位列於執政黨的理論建設、執政能力建設,黨的組織建設之後。
接受採訪的官員與專家們倒也承認反腐敗「事關黨的生死存亡」──因為有關貪腐的資料俱在,近兩年的一些研究成果指明,中國當前因腐敗造成的直接損失達到 13800億元,未被發現的「腐敗黑數」高達80-95%。一些具體案例更是讓人觸目驚心,如吉林省李鐵成在擔任靖宇縣委書記期間,一年賣官位受賄竟佔全縣400多名公職人員工資總額的近40%。這類「鐵的事實」畢竟不好矢口否認。但由於接受採訪者都自覺地「堅持三個底線」(即堅持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不要將西方的「三權分立」移植到中國),因而在腐敗根源的分析上有意設置了幾個誤區,《南方都市報》10月下旬那篇被廣為轉載的「專家解讀十七大:強調三權制約,注重制度反腐」充分表明瞭這種誤區所在。
第一個誤區:官員的腐敗是因為他們沒有樹立共產主義信仰。比如謝專家說:「如果一個人充滿了強烈的、真誠的共產主義信仰,他就不會濫用職權來為自己謀私,即使有利益衝突,他也不會用它牟利。」對腐敗如此定性是共產黨的一貫傳統。中國政府至今仍堅持認為,腐敗是資本主義加上封建主義餘毒對一個原本運作良好的社會系統的滲透──這是部分人懷念毛澤東時代的原因。因而,腐敗無非是某些人為私慾所驅使而「變質」的行為。這種定性導致官方不斷地發動懲治腐敗和廉政教育運動,提倡官員自查自糾,成立新的反腐機構──其實,基於這種認識產生的反腐方法的無效性,已經或正被中國日益嚴重的腐敗無情地證實著。
第二個誤區:堅持在一黨專制的條件下實行權力制約。報導的標題是「強調三權制約」,但這三權並非西方民主國家所講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而是將共產黨壟斷權力按照權力的行使階段即決策、執行和監督來劃分,講的是分工制約。如果是這樣,這個三權制約就永遠是一盆渾水,比如現在土地開發,大政方針(即決策權)是各級政府的黨委常委會開會通過的,執行權則由國土部門、建設規劃部門或土地所在地段的政府部門負責,監督權則由檢察與紀檢部門執掌──能說這權力不是按照行使階段劃分嗎?所以這「三權制約」的說法只不過是再玩一次文字與概念遊戲,是中國當局在創造了富有中國特色的「人權就是生存權」與「社會主義民主」之後,再加上一個中國特色的三權制約,哄哄愚人的把戲罷了。
第三個誤區:社會對腐敗的容忍度越來越高,黨對腐敗的容忍度越來越低。這一說法其實正好與事實相反,近年來中國的現實政治表明,正是中共對腐敗的容忍度越來越高,而民眾隨著生存權日益被侵奪,對腐敗的容忍度越來越低。前者由腐敗受懲率降低可見,後者則有每年數萬起群體性事件作為明證。但這些官員與專家對人權的認識顯然有嚴重誤區,他們對民眾人權被嚴重褫奪不吱一聲,但卻認為「用重刑治理腐敗不是可持續的發展方式,也不符合法治的發展方向」,「可能就會犧牲個人的一部分人權和司法公正」。這種黨內黨外有別、貴賤有別的保護「人權」,真不知要將中國引到哪個發展方向上去?
第四個誤區:將腐敗輕重次序倒置,著重突出商業賄賂,有意不提權力授受過程的買官賣官行為;同時還將腐敗根源錯置,提出商業賄賂的「源頭是利益衝突,職責和部門利益或是其他利益糾纏在一起」。這一說法甚至比前兩年對腐敗的批評還要倒退,那時還能夠批評「權力授受過程中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買官賣官導致整個幹部隊伍的墮落」。
與其說這篇專家訪談表達了中國當局反腐敗的決心,還不如說它顯示了在中共堅持一黨專政政治體制下反腐敗的了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