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0-26 17:31:38作者:
被告為填補炒股損失繼續挪用公款賭球。
中國廣州市一名公安分局出納員挪用1324萬人民幣賭球,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新華社星期五(26日)報導,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原裝備財務科出納戴子瑜,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324萬元人民幣用於賭球。
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戴子瑜挪用公款罪名成立。
據案情說明,被告戴子瑜在1999年至2006年擔任越秀區公安分局裝備財務科出納。他首先在2000年公款14萬元炒股,虧損5萬元。
戴子瑜為了填補虧損,自2002年足球世界盃起多次參與賭球等非法活動。
戴子瑜利用自己管理公安分局派出所硬體建設賬、基建賬、國債基金賬、公積金貸款賬等賬戶的職務便利,採用支票和現金提取的方式,從上述賬戶中共挪用公款1324萬元。
為了達到挪用公款目的,戴子瑜先後偽造文書、虛開支票,並私刻銀行公章。
案情續稱,2006年戴子瑜因工作調動,自知挪用公款的罪行在自己調離出納崗位後就會被揭發,於是潛逃到江西贛州,後來被江西警方逮捕,移交廣州警方。
法院判決認為,戴子瑜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巨額公款用於賭博等非法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也將繼續追繳被告尚未歸還的違法所得1271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