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0-25 04:08:48作者:
海航的辭職飛行員仍在等待辭職官司的最終判決。
海航12名飛行員陷辭職困局
昨天是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起訴彭業明案件一審判決上訴期的最後一天,海航提出上訴。彭業明是12名海航辭職飛行員之一。去年 1月1日,他提出辭職。海航起訴索賠600餘萬元,海口中院一審判決彭業明賠償180萬元。海航稱,飛行員中途辭職,給航空公司造成巨大損失。前不久,4 名辭職飛行員來京尋求解決之道。
這一事件的大背景是,2004年,國內航空業向民間資本開放,隨即引發了飛行員之爭。但目前國內仍缺乏飛行員轉會機制。
飛行員稱目前生活艱難
「不瞞你說,我們是集資來北京反映情況,每人2000元。」9月27日,東城區寬街一家酒店一間不足9平方米的房間內,擠坐著4名中年男子,他們是海航辭職的飛行員。4人中的彭業明說,他們還帶著另外8名辭職飛行員的重托。
彭業明曾是海航波音767的一名機長。2006年1月1日起,他和另外11名飛行員先後從海航辭職,但海航不同意他們辭職。遞交辭職申請後,海航每月只發 60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今年5月起,又降到了126元。辭職前,作為海航機長級別以上的飛行骨幹,他們稅後年薪都在30萬元以上。
「我現在是一個菜農。」彭業明說,他是12名飛行員中最早辭職的一位。辭職後,他在武漢郊區老家租了一畝菜地,「地裡種著土豆、白菜、西紅柿。」彭業明解釋說,之所以種菜,一是他喜歡,二是離婚時,作為男人,他把所有錢都給了女方,「種菜,也是節約開支的一個方法。」
彭業明說,他之所以辭職,是「離婚後想換個環境」。另一名多尼爾飛機飛行教員姚金虎,則是因為「父母年事已高需膝前盡孝」,提出辭職。多尼爾飛機機長祁鴻路,因為「長期駐外飛延安一條線,工作和家庭壓力太大,為了飛行安全,提出辭職」。
祁鴻路說,為了保證飛行安全,飛行員家屬一般專職在家料理家務,家庭開支全靠飛行員一人的收入。辭職後,這些「飛人」家庭都面臨很大經濟壓力。
這種經濟困境持續到什麼時候,沒有人知道。彭業明說,海航方面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他們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足額補交拖欠的三險一金。
海航方面也申請仲裁,要求他們賠償280萬元培養費。後來海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辭職飛行員賠償海航280萬元。
雙方均不滿裁決,提出上訴,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飛行員賠償海航180餘萬元。這一系列的官司耗了1年10個月。現在海航又提出上訴,官司更不知何時才能結束。
停飛荒廢技術
除了經濟困境,讓這些飛行員更難受的是,他們已經在家閑了一年多了。彭業明解釋說,「飛行員一生中的黃金飛行時間,不超過20年,我們這12名機長,每個人的飛行時間都在8000小時以上,正處在飛行員的黃金飛行時段。飛行技能,需要大量反覆的實踐操練來鞏固和提高。
「對于飛行員來說,長時間不飛,就好像是技術謀殺,令人發瘋!」祁鴻路說。
從一名飛行學員晉級到機長或者飛行教員,一般都要花費7—9年。彭業明介紹,飛行員的技術等級大體上分4種:學員、副駕駛、機長、飛行教員。飛行院校畢業後,可以成為飛行學員。通過所在航空公司的地面訓練後,可以跟機擔任副駕駛。副駕駛工作幾年後,優秀人員才可報考機長,而後再從機長晉升為指導他人飛行的飛行教員。可以說,每一名機長此前都付出了很多成長的代價。「但現在眼看技術就要荒廢了。」
之所以不能飛,彭業明解釋說,民航有關規章規定,飛行員辭職糾紛未解決前,不允許在其他航空公司執勤。但同樣還有一個規定,「停飛23個月後,飛行員執勤原機型的,必須重新培訓,並重新參加考核。」
也就是說,一個月後如果還是不能飛行,他就要重新培訓、參加考核。
12人中,彭業明和祁鴻路的情況有些特殊。他們兩人和海航的勞動關係,在此前的一個生效仲裁裁決中已被解除,但海航拒絕履行。今年8月29日,他們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也依然沒有進展。
飛行員培訓費之爭
12名飛行員辭職之所以陷入僵局,主要是因為雙方無法達成賠償意向。海航方面索賠近600萬元的培訓費。彭業明和另外11名飛行員則認為,飛行員的培訓費不超過210萬元。
培養一個機長,究竟需要多少錢,這是問題的關鍵。
據辭職飛行員介紹,所謂的培訓費,全憑航空公司開口。2005年,民航總局下發過《關於貫徹落實規範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統一規定,飛行員的初始培訓費為70萬元,每年遞增20%,最高計算10年,即最高補償費不超過210萬元。此外,飛行員年滿45 歲以後,則從210萬元相應遞減。
記者採訪多名航空業人士得知,飛行員的培訓費用,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大致說來,飛行學院培訓飛行學員的費用大概在60萬元左右。學員進入航空公司到上天飛行,大概需要70萬元左右,軍轉民飛行員的這部分費用則可以減半。此外,飛行員每年還需參加一次模擬機復訓,學習在複雜條件下的飛行,以鞏固飛行技能,這都需要一筆不菲的費用。
海航向12名辭職飛行員索賠600萬元左右的培養費。他們在訴訟材料中公布了他們的計算方式:違約金82萬餘元、培養補償費599.5萬元。其中,前者以彭業明辭職前的月工資數額為標準,乘以彭退休前的可工作年限;後者,則以民航總局確定的210萬為賠償底線,向上疊加了模擬機重訓費用、重置成本等。
彭業明說,「他們的演算法很荒唐。這種演算法意味著,飛行員干的時間越長,做的貢獻越大,辭職時交納的補償金越多。」
「再說了,培訓勞動者是公司的義務,你能想像出租司機辭職時,公司需要其交納駕駛技術熟練費嗎?」
記者獲悉,9月底,彭業明等12人收到了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一審判決書。在該判決書中,法院判決彭業明賠償海航違約金30餘萬元、培養費150餘萬元。其他11人的賠償總額,則在150餘萬元至202萬元之間。
海航稱辭職損害公司
海航方面表示,飛行員辭職,給航空公司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
海航相關人士在仲裁裁決時稱,他們與飛行員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飛行員應在其單位干到法定退休年齡。中途提出辭職,屬於嚴重違約。
飛行員辭職嚴重損害航空公司,綜合計算地面訓練、模擬機訓練、空職成本、重置成本、管理費用等因素,辭職飛行員應賠償公司近500萬元培養補償費。另外還有幾十萬元的違約金。
一審判決時,海航稱,有個別接收單位慫恿飛行員以辭職的方式流動,才出現現在的狀況。
海航建議法院維持現有的勞動關係,制止個別單位的不當企圖。
海航相關人士表示,他們願隨時撤回這280萬元的賠償請求,並真誠歡迎飛行員回來工作。
「索賠,只是一個手段。通過各種程序拖延時間,才是他們的目的。」祁鴻路說。勞動仲裁時,海航一開始也按民航總局文件規定提出了210萬賠償費、70多萬元的違約金。仲裁裁決賠償280多萬元後,海航提出上訴。
「後來一開庭,莫名其妙地追加到了600多萬元。我們明白,他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警告其他想辭職的飛行員,令他們不敢生出這個念頭。」
轉會機制亟待建立
「供求失衡,加劇了航空公司與辭職飛行員之間的矛盾。」10月12日,一名不願具名的航空業內人士接受記者採訪說。據他介紹,2004年,國內航空業向民間資本放開,國內湧現出數十家民營航空公司。
全國目前有12000多名飛行員,但缺口仍達數千人。為了吸引飛行員,一些民營航空公司開出了四五十萬元的年薪。
「可以理解航空公司的做法,目前的供求關係下,國有航空公司不敢開閘,放走一個,就會有更多的飛行員提出辭職。」
他說,目前,絕大多數飛行員辭職,最後都通過法院解決。「在各方缺乏談判誠意的現實狀況下,這是一個相對公允的解決方式。」
「遺憾的是,這種解決方式的時間成本太高,基本上都在一年以上。讓這些擁有特殊技能的人員荒廢技藝,是雙方的損失,也是社會資源的浪費。」
他建議,可以由主管部門牽頭,成立一個有廣泛民意基礎的民間機構,來協調飛行員的轉會問題,「標準上統一、程序上從簡、時間上從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