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當地時間10月19日凌晨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過了歐盟新條約,即《里斯本條約》。從而打破了長達兩年的政治僵局。 歐洲一體化得以繼續前行。待至各成員國批准後,條約將於2009年1月生效。
歐盟輪值主席、葡萄牙總理蘇格拉底宣布,經過馬拉松式的談判,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當天通過了歐盟新條約,從而結束了歐盟長達6年的制憲進程。 並稱新條約「具有歷史意義」,將向世人證明歐盟「將克服過去數年的僵局及制度危機,並在今後能充滿信心地面向未來。」。
《里斯本條約》是在原《歐盟憲法條約》的基礎上修改而成。而《歐盟憲法條約》產生於2004年的10月.由歐盟25國首腦在義大利首都羅馬簽署而成.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中,歐盟由一個區域經濟組織發展為一個經濟和政治聯盟,成員國也從6個發展到27個,但其體制很大程度上仍沿襲最初的歐共體,嚴重制約著它的效率和發展,這就是2004年歐盟憲法條約問世的背景。《歐盟憲法條約》的目的在保證歐盟的有效運作以及歐洲一體化進程的順利發展。
根據有關規定,《歐盟憲法條約》將在所有成員國批准後,於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法國和荷蘭2005年先後在全民公決中否決了《歐盟憲法條約》,使得這部被寄予厚望的憲法條約陷入困境。 歐盟也陷入長達兩年的制憲危機,體制改革成為它「成長的煩惱」。
據稱,新條約的誕生將進一步改革歐盟機構,簡化歐盟的決策進程。根據條約,歐盟理事會今後將設常任主席,歐盟將設立相當於外長職務的負責外交政策的高級代表,該高級代表同時兼任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歐盟的決策方式和機構設置都將進行大刀闊斧的革新,旨在讓擴大後的歐盟更好地運轉。
新條約刪去了一切帶有憲法意味的內容,包括更改其「憲法條約」名稱、省去歐盟盟旗、盟歌等內容。同時,條約增添了一些使歐盟決策過程更透明、更民主的條款,並照顧部分成員國意願,增加了一些「個案處理」的靈活規定。相比《歐盟憲法條約》,新條約內容大為簡化,但仍保留了憲法條約的實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