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0-08 11:00:14作者:
一個叫「司法錯誤」的德語網站(屬於總部在瑞士的「投訴中心.com協會」)發表了署名阿爾明.維特(Armin Witt)的一篇文章,非常詳細地描述了慕尼黑三個華人兄弟涉嫌謀殺大嫂一案的調查和判決全過程,洋洋灑灑好幾十頁的篇幅,堪稱一部中長篇報告文學。文章對德國司法部門對待華人社會的格格不入、掉以輕心現象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德國之聲記者在此歸納這個事件的過程,並連線維特先生對此作了進一步的瞭解。
一個故事的開端
讀來像一部小說:「好像是一個叫弗朗茨.卡夫卡的人2004年在一具屍體的發現地點導演了一部驚悚的德國週日偵探片:在王姓夫婦的小公寓裡,夜裡,一個死去了的女人俯臥在放滿了水的浴缸中。水在不停地流著,但浴缸上沿的溢水口防止了慕尼黑海塞羅爾路16號被大水淹沒。死者穿得很少,光著的腿向上指著。她的死亡也許幾天前就已經發生了。」
警察在房間裡沒有發現任何暴力、反暴力的跡象,然而在寫字檯上發現了一厚疊美元,美元下壓著一張紙,上面寫著:「胖子,見到了這些錢,你就明白了。將來,你一個人活在世界上……」警察不讓這個女人的丈夫進這個公寓,更不讓他看見浴室裡的景象。
她的丈夫(現年52歲)王正(音)那天晚上剛從北京飛回慕尼黑。7月4日和5日兩天裡他多次給妻子打電話,都沒人接。他出門的時候從來都不帶鑰匙,因為他的妻子幾乎從來就不出門。按門鈴沒人開門。他先是給一個朋友打了個電話,然後向警察求救。警察發現房門只是帶上了,鑰匙插在門裡,窗都關得好好的,一個中國女人死在了浴缸裡。還有桌上的美元,遺書。他們想,又是一個對生命厭倦了的女人。
然而,屍體解剖很快排除了自殺說:在這個身高1米59的41歲女人王愛玲身上,有兩個明顯的跡象:一是左胸骨被打碎,一是脖子上有一道3毫米寬的勒痕。法醫的結論是明確的:他殺。法醫說,整個胸骨都被打進去了,他當法醫教授一輩子(他先後解剖過1萬多具屍體),還從來沒有見過這麼殘忍的。沉入浴缸裡時,她顯然還活著,因為她的肺部有進水。
然而,幾天的流水已經洗刷了所有其它痕跡,王女士被殺害的時間已經無法確定;是 一個人還是幾個人幹的也無法確定。這個不到40平方米的公寓裡,一切整整齊齊,找不到任何他人的蹤跡。
「詩人」檢察官:就是王氏兄弟干的
法醫的他殺結論可讓警察和檢察官頭疼死了。一方面,他們擔心破案的政績受到破壞;另一方面,他們有一個偏見,中國人(其他外國人也一樣)的事情誰也搞不清楚。
這篇文章引用了一些語錄:慕尼黑刑警負責人烏多.納格爾說過,在慕尼黑,謀殺案「幾乎百分之百被破」,於是,圖片報把他稱為「百分之百大師」;一位叫沃爾夫岡.施潘的教授在他的「冰冷的外科學」一書中寫道:「對刑警來說,一起自殺事件比一起沒有(找不到)凶手的謀殺案要好得多,因為後者會妨礙統計數字」。慕尼黑有組織刑事犯罪偵破部門負責人拜耶1999年寫道:「亞洲人在我們看來組織得非常的好,我的警官們甚至連一家中餐館的人員結構也搞不清。」
在這些思想的指導下,方向就有了。儘管有個女警察認為也有可能是比如情殺,比如這位死去的女士是否有婚外戀。但這涉及到要對慕尼黑1200名登記在冊的華人和十倍於此的未登記在冊者(作者語)進行調查。這豈不是太麻煩了?既要破案,保證「幾乎百分之百」,又不能太麻煩,陷入中國人圈子的泥潭裡,那怎麼辦呢?於是,慕尼黑警察從一開始就把目光集中在王女士的丈夫身上。果然,他們不斷地獲得新的證據和跡象。
之一:被害者丈夫的可疑行為。據警察後來調查,案發期間,這個當丈夫的王正確實在他弟弟王勇陪同下在北京。在發現他妻子屍體的當夜,他在警察局裡哭得死去活來,幾乎癱倒在地。但是,警察可不是吃素的。他一出門,警察就釘了他的梢,發現他直接去了妓院。顯然,他的悲痛是裝出來的。
之二:經調查發現,王正還有兩兄弟「秘密」地生活在德國,儘管他自己堅決否認。一個在柏林的所謂他的貿易夥伴王勇(音,49歲)和一個在慕尼黑開酒吧的王軍(音,42歲)都是他的親兄弟。後經DNA檢查,證實了這一點。這三兄弟為什麼要否認這鐵的事實呢?而且進入德國後始終都用的是假名。自然這是一個大疑點。
之三:王正和王愛玲夫婦是「窮人」,他們住在一個面積不到40平方米的公寓裡,向財政局報的年收入只有7000歐元,王正還領取著社會救濟金。然而,警察很快就發現,他們倆經營著一個名為「Glorios」的旅行社,發了小財了的。警察在桌上看到10050美元,在抽屜裡找到6700歐元現金,在王愛玲的寫字臺裡發現價值94100美元的旅行支票,她的存摺裡有19000歐元,據王愛玲的母親告訴德國警察,她的女兒死前幾天在電話裡告訴她,王正逼她給了12000歐元。再加上王正兄弟經常去賭場和妓院,那又是多大的開支啊。財產糾紛,或者像王正的岳母說的,王愛玲威脅要跟王正離婚,為了財產的原因,他就下了手了。不能說沒道理吧?
之四:他們倆是一對「利益夫妻」。他們都申請避難,王愛玲獲得了批准,而王正被拒絕了,為了避免被遞解回國,他們結了婚。警察還找到了一紙合同,合同規定,如果王正在多少年內與王愛玲離婚,就要賠償她20萬歐元的「青春損失費」。並且,王正自己也承認,他跟妻子根本就沒有性關係。
之五:後來終於找到了更鐵的證據,在王氏夫婦住處的一條毛巾上有在慕尼黑開酒吧的弟弟王軍的DNA。
於是,經過18個月的調查,檢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了起訴。負責此案的檢察官托馬斯.波特在起訴書中陳述道:2004年6月30日晚上,王軍去他的嫂子王愛玲那裡,用沈重的鈍器擊碎了王愛玲的胸脯,然後把她掐死,再把失去知覺的王愛玲臉朝下地放入浴缸裡,他讓浴缸裡的水龍頭一直開著,「希望發現水流的鄰居會向警察報警。」這個謀殺之所以選擇在這個星期天的晚上,是因為他們算好了,那天晚上電視直播歐洲足球錦標賽的半決賽,鄰居和酒吧裡的客人會因此而兩耳不聞窗外事,而且電視機也會開得特別的響。作案原因呢?因為當丈夫的又賭又嫖,跟妻子又沒有性關係,於是當妻子的「威脅要公開丈夫的所有情況,強迫丈夫把拿走的錢歸還給她,並維繫婚姻關係。」他的結論是:王正和王勇兄弟故意前往中國,造成不在場證明,王軍為他的哥哥作案,報酬是3萬歐元。
這篇文章的作者寫道:「太讓人尊敬了,檢察官先生,很少有哪個詩人這樣自由地詮釋大自然,就像您作為司法工作者詮釋事實這樣。」「就像您就站在旁邊看著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一樣。」
真的證據確鑿嗎?
許多問題始終沒有搞清楚。警察和檢察官沒有找到任何證人,沒人聽見過什麼動靜,見到過什麼人。根據屍檢,王愛玲沒有任何反抗的表現。顯然,襲擊來得太突然,她根本來不及反應。而且,如果結論是對的,即她的胸脯是被一個重器擊碎的,到最後也不知道是什麼重器,怎麼擊的。按照常理,受到這麼重的一擊,她必然人會飛出去,但無論在牆上、地板上、傢俱上,都沒有留下任何撞擊的痕跡。根據檢察官的推斷,凶手是站在王愛玲的左後側勒死她的。但沒有任何跡象可以證實這個推斷。從房間拖到浴室的過程,也沒有痕跡可以證明。完事後,王軍把房間徹底地打掃了一遍,連吸塵的活都干了。根據又是什麼呢?
文章作者說,其實檢察官波特自己也知道,這個劇本編得太荒唐了。這麼一個謀殺案,為什麼就一口咬定是一個人幹的,為什麼就不能是兩個人呢?這個問題始終被迴避著。作者認為,要做得這樣不留痕跡,顯然不是一個人能做到的,無論在擊打的時候,勒的時候,還是在拖的時候,都得有另一個人扶著,幫著,才能做到不留痕跡。但去求證這一點太難了,簡直不可能,所以檢察官從開始到最後都堅持著一人作案的學說。
調查工作一開始就在一個小圈子裡展開。先是當夜跟蹤王正;後來又請慕尼黑大學一名漢學教授鑑定王愛玲的遺書;從第4天開始,就全面監聽3兄弟的電話。固然發現了許多作假現象,比如,為了盡快得到公寓裡的東西(公寓封了,不讓王正進),他偽造生活在北京的岳母簽名;加上隱瞞兄弟關係,隱瞞收入財產,但是,這些都並非直接跟作案有鐵的關係的。王愛玲的母親和弟弟還給慕尼黑警察局謀殺案專案委員會寫信,告發道,在出事前幾天,王愛玲還給媽媽打電話說,王正逼她拿出12000歐元來給他,為此還勒了她的脖子。這自然又成了一個「鐵證」。王正每週兩三次到警察局,催促破案,警察們早就把懷疑集中在了他的身上,又怎麼會把他的催促當回事呢?
有些往事確實是慢慢地全面起來了:王愛玲是北京一個樂團著名作曲家和指揮的女兒,到了德國後改稱姓葉,編造了一個故事,說她的丈夫在天安門廣場被打死了。後來她便得到了避難權。在難民營裡她認識了王正。王正的避難申請被拒絕後,他們組成了利益家庭。而王正呢?檢察官說他的父親原來在軍隊裡,後來在一家化學研究所工作。
然而,所謂的取證真的取到了與作案直接相關的證據嗎?可以說是沒有。一年多監聽,3兄弟的電話裡不是說些雞毛蒜皮的事,就是抱怨德國警察不拿他們當人。還有一次,他們甚至在電話裡說,要把那幾千塊歐元放好了,因為那是屬於中國共青團的,是要交出去的。很顯然,他們猜得到警察會監聽他們。即使如此,也不能說這種「猜到」就是證據吧?
至於最鐵的「鐵證」,王軍的DNA出現在公寓裡的一條紅毛巾上,文章作者說,這也只是一個跡象。難道不能是他的哥哥帶著這條毛巾到他的酒吧裡去,被他碰過了嗎?還有,既然他們是兄弟,王軍總會到哥哥家裡去過吧?去了沾到些什麼不奇怪吧。而且,王愛玲死亡的時候到最後也沒能確定;這個DNA留下的時間估計同樣也無法確定。
最要命的是:3兄弟被捕後的兩年時間裏堅決不鬆口,絕對地否認自己參與了作案。那麼,這個案該怎麼判呢?
審判和宣判
整個案子,從2004年7月發現屍體,到2007年4月初判決,不到3年的時間。我們知道的是,18個月後,檢察院提出了起訴,法院批准立案。然後,審理了一年。到判決之時,3兄弟一共在監獄裡已經待了2年零2個月。
在第36次開庭辯論時,檢察官波特作了長達70分鐘的結束演講。這篇文章的作者說,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不但陪審員、法官已經忘記了許多的過程,檢察官自己更是糊塗了,說的都是老一套的東西,而且還顛三倒四。既忘了,到現在為止,還沒能確定作案時間;也沒有對公寓裡發現的王軍的DNA作出新的有說服力的解釋。到中午11點15分的時候,他的演講結束了,不區分謀殺和策劃謀殺的區別,他提出判處所有3兄弟終身監禁。平時「忠於」波特的才能的聽眾也不耐煩了,有些人開始離去。聽到最後,聽眾席上的言論是什麼呢?:「如果是這樣,那麼(法官)高策爾應該放了他們。」
法官高策爾怎麼辦呢?作者說,要不就是由於證據不足而釋放這3兄弟,要不就是要違反法制國家的司法原則。
在接下來的第37次開庭日,7名辯護律師(3兄弟自己顯然沒有請律師,而是由法院指派的義務律師)儘可能把自己的發言縮減到最小的程度。
按常理,辯護律師發完言後就該是法官宣判。可是,作者說,可能法官是出於絕望吧,他居然多加了一道程序,他讓女翻譯問這3兄弟有什麼要說的。在辯護律師們的面面相覷中(他們擔心法官的「突然襲擊」導致王氏兄弟說錯話),王正先對法院表示了感謝,然後說,他是佛教徒,相信因果相報。連累他的兄弟們,他感到慚愧。他對他的妻子的不幸死亡深感悲痛。他們倆一起生活了12年,一開始只是好感,後來發展成了愛情。在國外,需要的就是相互支持。他向法官敘述他的家庭,他的生平,他的爸爸14歲就當了兵,在鄧小平指揮下參加瞭解放南京的戰鬥。後來當了高官。鄧小平下臺後,他爸爸一落千丈,被送到「中國的西伯利亞」去當囚徒。他15歲就當澆鑄工。89年參加了學生運動。最後他大呼:「我的妻子的死,最痛苦的是誰?是我。我的生活被粉碎了,我被錯誤地懷疑了。我能向誰訴苦?不管誰是凶手,反正我是犧牲品。」
他的兩個弟弟則儘可能說得簡短。開酒吧的王軍說:「我今天站在這裡,想要說幾句真話:在我的身體裡只流著無辜的血。我是無辜的。」王勇說:「我們三兄弟都是無辜的。我們相信德國的法律。」
作者寫道:「相信是沒用的。慕尼黑陪審法庭的判決不容置疑地迅速、匆忙地宣讀了。法官高策爾甚至省去了通常的導辭‘以人民的名義’。」判決的結果是:王正策劃,讓他的小弟弟王軍謀殺了他的妻子,這兩人被判處終身監禁;老二王勇的知情沒有證據證實,因此被判無罪釋放。他白坐了兩年零兩個月的監獄,但得不到賠償,因為他試圖向法庭隱瞞他與另外兩位的血緣關係。
尾聲-未必是尾聲
散會了。王正和王軍戴著手銬被押走。王勇坐在人漸漸走光的法庭裡,捂著手絹痛哭著。
接下來,這個法院裡出現了稀罕的景象:一個穿著囚服的亞洲人,沒戴手銬,沒人押送,在法院的走廊裡走著。這時,他在過道裡見到了法官高策爾先生。他向法官迎面走去。作者寫道,高法官這時一定特別擔心一件事:他會伸出手來跟他握手,對無罪釋放表示感謝。那不等於給法官抹黑嗎?作者說,幸虧這個中國人幾乎不會說德語,幸虧他也沒有把手伸出來。
一個新的問題來了:王勇還得回監獄裡去換衣服,取東西,辦手續呢。在場的他的弟媳婦沒車,而且必須趕回「北京飯店」去開業,一個中國代表團訂了臺了。女翻譯問周圍剩下的幾個人,誰能陪他到監獄去(他也身無分文)。一名法院報導員於是打破常規(這樣做是犯忌的),給了王勇一支煙,並開車送他去。
到了監獄門口,王勇非讓法院報導員陪他進去不可。作者估計,他是害怕這個判決不被監獄認可,要找個「證人」。於是,法院報導員陪著他走進了鐵門。監獄看門人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了:從來沒見過一個穿著囚服的本監犯人居然在沒人押送的情況下從外面走來。
2007年4月2日,王勇在關了兩年零兩個月後,走出了這個監獄,交了4個歐分的手續費,拿到一張出獄證書。
這個故事本來到此是結束了的。但似乎不那麼簡單。
作者在全文中的觀點是:整個「破案」、審理和判決過程就是一團漿糊:首先,這個案子可以說有很多跡象,但沒有任何真正鐵的證據,沒有任何證人事發之夜見過王軍;3兄弟一直到最後都否認自己作案;唯一似乎鐵的證據-王軍的DNA沒有充足的理由說不能出現在那個公寓裡的一條毛巾上,他們畢竟是親戚,本來應該是有來往的。第二,一直到最後,檢察官始終認定是一個人單獨作的案,但作者認為,許多事情很難是一個人做得到的。第三,作者認為,一方面出於一種對中國人,對外國人的偏見,一開始就認定太複雜,再說,破不了的案會破滅警察和檢察院的成績,於是,早破早好,早定案早好,警方根本沒有展開細緻廣泛的調查,只是鎖定這3兄弟。第四,整個審理過程亂哄哄的,僅從翻譯方面說,一開始的女翻譯到了庭上才發現是沒有法院認定的翻譯資格的,結果換人;換了的女翻譯德語很差,「從她的德語中可以感覺到,她根本還沒有真正進入德國」;而且,這個女翻譯還根據嫌犯的要求,私自從巴黎調來了一個所謂證人,結果出現了德國法院中罕見的現象:一個法院沒有傳喚的證人忽然出現在法庭上;最後,法官宣判的時候,人們忽然發現,在王軍旁邊站著的女翻譯是從來沒見過的,誰也不知道她是怎麼來的,她是否有法院認可的資格。而且,從法官,到陪審員,到法庭旁聽者們,大家都對這些中國人的命運毫不關心,就像看戲一樣。
德國之聲記者打電話找到了這篇文章的作者阿爾明.維特。他說,他是一名出版商(Publizist),他寫書,也拍電影,他已經對在歐洲生活的中國人研究了10年。他沒有說,這10年的結晶將是什麼,是出書,還是拍電影。他從頭到尾跟蹤了這個案件,也是因為他就生活在慕尼黑。他對錫滕森的事件、漢堡宋凱事件、諾伊斯事件都知道,也很關心。
他說,這個案子的書面判決書他得到了,就在他面前。對這個判決,他的看法跟他對整個破案和審理過程一樣:一塌糊塗。他告訴德國之聲記者:此案已經由被告的兩名律師向聯邦法庭提出了上訴。也就是說,這個中國人的案子已經到了德國最高層面上了。
問題來了:此案還沒有結束。假如維特先生的敘述都是真實的,那麼,德國聯邦法庭完全有可能基於證據不足而無罪開釋這兩名王姓兄弟。這就牽涉到了一系列的問題。
首先:慕尼黑法院的判決對還是不對?看上去,此案確實證據不足。現在中國司法也有「疑罪從無」一說,更何況德國了?有很多跡象,但沒有真正鐵的證據。但是,從整個過程看,王姓兄弟確實有極大的嫌疑,可以說八九不離十是他們幹的;但是畢竟不是百分之百。也有一線可能,並非他們幹的。怎麼才好呢?難道「明知」是凶手,卻讓凶手逍遙法外嗎?情理法,何者當先?何者為重?
第二:維特認為整個偵察起訴過程充滿了對外國人、中國人的偏見,檢察院、警察只想草草了事。回到開頭,維特先生給這篇報告文學起的標題是一個中國成語:「殺雞儆猴」。意思大概是:德國司法機構遇到這樣的中國人、外國人的事,不想多所糾纏,處理了,讓你們其他人害怕,以後別給我們找麻煩了就行。這樣的理解對嗎?德國司法部門確實是這樣的嗎?
第三:真的沒有鐵證嗎?比如,有一點似乎被嚴重忽略了,即此文開頭提到的壓在一堆美元下面的受害者遺書。有幾種可能,一是這是以前某個時候寫的,被利用了;二是當場被強迫寫的;三是完全模仿筆跡偽造的;四是電腦列印的(沒有具體說,但即使是電腦列印的,也應該有簽名吧?)。據維特的報導,檢察院只是請慕尼黑大學一名漢學教授鑑定了一下(沒說是否指遺書)。但是,一名漢學教授能準確鑑定筆跡嗎?為什麼不跟中國警方合作一下呢?如果這份「遺書」是偽造的,而且能查出是誰偽造的,那不是鐵證嗎?如果檢察院不在這些方面下功夫,因此而導致真凶(假如是真凶)最後無罪釋放,那可真是德國司法的恥辱了。
第四:從一女三男這個案子看,中國人在海外生活,自身確實有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應該存在嗎?華人在歐洲、在海外應該怎樣?
一個故事的開端
讀來像一部小說:「好像是一個叫弗朗茨.卡夫卡的人2004年在一具屍體的發現地點導演了一部驚悚的德國週日偵探片:在王姓夫婦的小公寓裡,夜裡,一個死去了的女人俯臥在放滿了水的浴缸中。水在不停地流著,但浴缸上沿的溢水口防止了慕尼黑海塞羅爾路16號被大水淹沒。死者穿得很少,光著的腿向上指著。她的死亡也許幾天前就已經發生了。」
警察在房間裡沒有發現任何暴力、反暴力的跡象,然而在寫字檯上發現了一厚疊美元,美元下壓著一張紙,上面寫著:「胖子,見到了這些錢,你就明白了。將來,你一個人活在世界上……」警察不讓這個女人的丈夫進這個公寓,更不讓他看見浴室裡的景象。
她的丈夫(現年52歲)王正(音)那天晚上剛從北京飛回慕尼黑。7月4日和5日兩天裡他多次給妻子打電話,都沒人接。他出門的時候從來都不帶鑰匙,因為他的妻子幾乎從來就不出門。按門鈴沒人開門。他先是給一個朋友打了個電話,然後向警察求救。警察發現房門只是帶上了,鑰匙插在門裡,窗都關得好好的,一個中國女人死在了浴缸裡。還有桌上的美元,遺書。他們想,又是一個對生命厭倦了的女人。
然而,屍體解剖很快排除了自殺說:在這個身高1米59的41歲女人王愛玲身上,有兩個明顯的跡象:一是左胸骨被打碎,一是脖子上有一道3毫米寬的勒痕。法醫的結論是明確的:他殺。法醫說,整個胸骨都被打進去了,他當法醫教授一輩子(他先後解剖過1萬多具屍體),還從來沒有見過這麼殘忍的。沉入浴缸裡時,她顯然還活著,因為她的肺部有進水。
然而,幾天的流水已經洗刷了所有其它痕跡,王女士被殺害的時間已經無法確定;是 一個人還是幾個人幹的也無法確定。這個不到40平方米的公寓裡,一切整整齊齊,找不到任何他人的蹤跡。
「詩人」檢察官:就是王氏兄弟干的
法醫的他殺結論可讓警察和檢察官頭疼死了。一方面,他們擔心破案的政績受到破壞;另一方面,他們有一個偏見,中國人(其他外國人也一樣)的事情誰也搞不清楚。
這篇文章引用了一些語錄:慕尼黑刑警負責人烏多.納格爾說過,在慕尼黑,謀殺案「幾乎百分之百被破」,於是,圖片報把他稱為「百分之百大師」;一位叫沃爾夫岡.施潘的教授在他的「冰冷的外科學」一書中寫道:「對刑警來說,一起自殺事件比一起沒有(找不到)凶手的謀殺案要好得多,因為後者會妨礙統計數字」。慕尼黑有組織刑事犯罪偵破部門負責人拜耶1999年寫道:「亞洲人在我們看來組織得非常的好,我的警官們甚至連一家中餐館的人員結構也搞不清。」
在這些思想的指導下,方向就有了。儘管有個女警察認為也有可能是比如情殺,比如這位死去的女士是否有婚外戀。但這涉及到要對慕尼黑1200名登記在冊的華人和十倍於此的未登記在冊者(作者語)進行調查。這豈不是太麻煩了?既要破案,保證「幾乎百分之百」,又不能太麻煩,陷入中國人圈子的泥潭裡,那怎麼辦呢?於是,慕尼黑警察從一開始就把目光集中在王女士的丈夫身上。果然,他們不斷地獲得新的證據和跡象。
之一:被害者丈夫的可疑行為。據警察後來調查,案發期間,這個當丈夫的王正確實在他弟弟王勇陪同下在北京。在發現他妻子屍體的當夜,他在警察局裡哭得死去活來,幾乎癱倒在地。但是,警察可不是吃素的。他一出門,警察就釘了他的梢,發現他直接去了妓院。顯然,他的悲痛是裝出來的。
之二:經調查發現,王正還有兩兄弟「秘密」地生活在德國,儘管他自己堅決否認。一個在柏林的所謂他的貿易夥伴王勇(音,49歲)和一個在慕尼黑開酒吧的王軍(音,42歲)都是他的親兄弟。後經DNA檢查,證實了這一點。這三兄弟為什麼要否認這鐵的事實呢?而且進入德國後始終都用的是假名。自然這是一個大疑點。
之三:王正和王愛玲夫婦是「窮人」,他們住在一個面積不到40平方米的公寓裡,向財政局報的年收入只有7000歐元,王正還領取著社會救濟金。然而,警察很快就發現,他們倆經營著一個名為「Glorios」的旅行社,發了小財了的。警察在桌上看到10050美元,在抽屜裡找到6700歐元現金,在王愛玲的寫字臺裡發現價值94100美元的旅行支票,她的存摺裡有19000歐元,據王愛玲的母親告訴德國警察,她的女兒死前幾天在電話裡告訴她,王正逼她給了12000歐元。再加上王正兄弟經常去賭場和妓院,那又是多大的開支啊。財產糾紛,或者像王正的岳母說的,王愛玲威脅要跟王正離婚,為了財產的原因,他就下了手了。不能說沒道理吧?
之四:他們倆是一對「利益夫妻」。他們都申請避難,王愛玲獲得了批准,而王正被拒絕了,為了避免被遞解回國,他們結了婚。警察還找到了一紙合同,合同規定,如果王正在多少年內與王愛玲離婚,就要賠償她20萬歐元的「青春損失費」。並且,王正自己也承認,他跟妻子根本就沒有性關係。
之五:後來終於找到了更鐵的證據,在王氏夫婦住處的一條毛巾上有在慕尼黑開酒吧的弟弟王軍的DNA。
於是,經過18個月的調查,檢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了起訴。負責此案的檢察官托馬斯.波特在起訴書中陳述道:2004年6月30日晚上,王軍去他的嫂子王愛玲那裡,用沈重的鈍器擊碎了王愛玲的胸脯,然後把她掐死,再把失去知覺的王愛玲臉朝下地放入浴缸裡,他讓浴缸裡的水龍頭一直開著,「希望發現水流的鄰居會向警察報警。」這個謀殺之所以選擇在這個星期天的晚上,是因為他們算好了,那天晚上電視直播歐洲足球錦標賽的半決賽,鄰居和酒吧裡的客人會因此而兩耳不聞窗外事,而且電視機也會開得特別的響。作案原因呢?因為當丈夫的又賭又嫖,跟妻子又沒有性關係,於是當妻子的「威脅要公開丈夫的所有情況,強迫丈夫把拿走的錢歸還給她,並維繫婚姻關係。」他的結論是:王正和王勇兄弟故意前往中國,造成不在場證明,王軍為他的哥哥作案,報酬是3萬歐元。
這篇文章的作者寫道:「太讓人尊敬了,檢察官先生,很少有哪個詩人這樣自由地詮釋大自然,就像您作為司法工作者詮釋事實這樣。」「就像您就站在旁邊看著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一樣。」
真的證據確鑿嗎?
許多問題始終沒有搞清楚。警察和檢察官沒有找到任何證人,沒人聽見過什麼動靜,見到過什麼人。根據屍檢,王愛玲沒有任何反抗的表現。顯然,襲擊來得太突然,她根本來不及反應。而且,如果結論是對的,即她的胸脯是被一個重器擊碎的,到最後也不知道是什麼重器,怎麼擊的。按照常理,受到這麼重的一擊,她必然人會飛出去,但無論在牆上、地板上、傢俱上,都沒有留下任何撞擊的痕跡。根據檢察官的推斷,凶手是站在王愛玲的左後側勒死她的。但沒有任何跡象可以證實這個推斷。從房間拖到浴室的過程,也沒有痕跡可以證明。完事後,王軍把房間徹底地打掃了一遍,連吸塵的活都干了。根據又是什麼呢?
文章作者說,其實檢察官波特自己也知道,這個劇本編得太荒唐了。這麼一個謀殺案,為什麼就一口咬定是一個人幹的,為什麼就不能是兩個人呢?這個問題始終被迴避著。作者認為,要做得這樣不留痕跡,顯然不是一個人能做到的,無論在擊打的時候,勒的時候,還是在拖的時候,都得有另一個人扶著,幫著,才能做到不留痕跡。但去求證這一點太難了,簡直不可能,所以檢察官從開始到最後都堅持著一人作案的學說。
調查工作一開始就在一個小圈子裡展開。先是當夜跟蹤王正;後來又請慕尼黑大學一名漢學教授鑑定王愛玲的遺書;從第4天開始,就全面監聽3兄弟的電話。固然發現了許多作假現象,比如,為了盡快得到公寓裡的東西(公寓封了,不讓王正進),他偽造生活在北京的岳母簽名;加上隱瞞兄弟關係,隱瞞收入財產,但是,這些都並非直接跟作案有鐵的關係的。王愛玲的母親和弟弟還給慕尼黑警察局謀殺案專案委員會寫信,告發道,在出事前幾天,王愛玲還給媽媽打電話說,王正逼她拿出12000歐元來給他,為此還勒了她的脖子。這自然又成了一個「鐵證」。王正每週兩三次到警察局,催促破案,警察們早就把懷疑集中在了他的身上,又怎麼會把他的催促當回事呢?
有些往事確實是慢慢地全面起來了:王愛玲是北京一個樂團著名作曲家和指揮的女兒,到了德國後改稱姓葉,編造了一個故事,說她的丈夫在天安門廣場被打死了。後來她便得到了避難權。在難民營裡她認識了王正。王正的避難申請被拒絕後,他們組成了利益家庭。而王正呢?檢察官說他的父親原來在軍隊裡,後來在一家化學研究所工作。
然而,所謂的取證真的取到了與作案直接相關的證據嗎?可以說是沒有。一年多監聽,3兄弟的電話裡不是說些雞毛蒜皮的事,就是抱怨德國警察不拿他們當人。還有一次,他們甚至在電話裡說,要把那幾千塊歐元放好了,因為那是屬於中國共青團的,是要交出去的。很顯然,他們猜得到警察會監聽他們。即使如此,也不能說這種「猜到」就是證據吧?
至於最鐵的「鐵證」,王軍的DNA出現在公寓裡的一條紅毛巾上,文章作者說,這也只是一個跡象。難道不能是他的哥哥帶著這條毛巾到他的酒吧裡去,被他碰過了嗎?還有,既然他們是兄弟,王軍總會到哥哥家裡去過吧?去了沾到些什麼不奇怪吧。而且,王愛玲死亡的時候到最後也沒能確定;這個DNA留下的時間估計同樣也無法確定。
最要命的是:3兄弟被捕後的兩年時間裏堅決不鬆口,絕對地否認自己參與了作案。那麼,這個案該怎麼判呢?
審判和宣判
整個案子,從2004年7月發現屍體,到2007年4月初判決,不到3年的時間。我們知道的是,18個月後,檢察院提出了起訴,法院批准立案。然後,審理了一年。到判決之時,3兄弟一共在監獄裡已經待了2年零2個月。
在第36次開庭辯論時,檢察官波特作了長達70分鐘的結束演講。這篇文章的作者說,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不但陪審員、法官已經忘記了許多的過程,檢察官自己更是糊塗了,說的都是老一套的東西,而且還顛三倒四。既忘了,到現在為止,還沒能確定作案時間;也沒有對公寓裡發現的王軍的DNA作出新的有說服力的解釋。到中午11點15分的時候,他的演講結束了,不區分謀殺和策劃謀殺的區別,他提出判處所有3兄弟終身監禁。平時「忠於」波特的才能的聽眾也不耐煩了,有些人開始離去。聽到最後,聽眾席上的言論是什麼呢?:「如果是這樣,那麼(法官)高策爾應該放了他們。」
法官高策爾怎麼辦呢?作者說,要不就是由於證據不足而釋放這3兄弟,要不就是要違反法制國家的司法原則。
在接下來的第37次開庭日,7名辯護律師(3兄弟自己顯然沒有請律師,而是由法院指派的義務律師)儘可能把自己的發言縮減到最小的程度。
按常理,辯護律師發完言後就該是法官宣判。可是,作者說,可能法官是出於絕望吧,他居然多加了一道程序,他讓女翻譯問這3兄弟有什麼要說的。在辯護律師們的面面相覷中(他們擔心法官的「突然襲擊」導致王氏兄弟說錯話),王正先對法院表示了感謝,然後說,他是佛教徒,相信因果相報。連累他的兄弟們,他感到慚愧。他對他的妻子的不幸死亡深感悲痛。他們倆一起生活了12年,一開始只是好感,後來發展成了愛情。在國外,需要的就是相互支持。他向法官敘述他的家庭,他的生平,他的爸爸14歲就當了兵,在鄧小平指揮下參加瞭解放南京的戰鬥。後來當了高官。鄧小平下臺後,他爸爸一落千丈,被送到「中國的西伯利亞」去當囚徒。他15歲就當澆鑄工。89年參加了學生運動。最後他大呼:「我的妻子的死,最痛苦的是誰?是我。我的生活被粉碎了,我被錯誤地懷疑了。我能向誰訴苦?不管誰是凶手,反正我是犧牲品。」
他的兩個弟弟則儘可能說得簡短。開酒吧的王軍說:「我今天站在這裡,想要說幾句真話:在我的身體裡只流著無辜的血。我是無辜的。」王勇說:「我們三兄弟都是無辜的。我們相信德國的法律。」
作者寫道:「相信是沒用的。慕尼黑陪審法庭的判決不容置疑地迅速、匆忙地宣讀了。法官高策爾甚至省去了通常的導辭‘以人民的名義’。」判決的結果是:王正策劃,讓他的小弟弟王軍謀殺了他的妻子,這兩人被判處終身監禁;老二王勇的知情沒有證據證實,因此被判無罪釋放。他白坐了兩年零兩個月的監獄,但得不到賠償,因為他試圖向法庭隱瞞他與另外兩位的血緣關係。
尾聲-未必是尾聲
散會了。王正和王軍戴著手銬被押走。王勇坐在人漸漸走光的法庭裡,捂著手絹痛哭著。
接下來,這個法院裡出現了稀罕的景象:一個穿著囚服的亞洲人,沒戴手銬,沒人押送,在法院的走廊裡走著。這時,他在過道裡見到了法官高策爾先生。他向法官迎面走去。作者寫道,高法官這時一定特別擔心一件事:他會伸出手來跟他握手,對無罪釋放表示感謝。那不等於給法官抹黑嗎?作者說,幸虧這個中國人幾乎不會說德語,幸虧他也沒有把手伸出來。
一個新的問題來了:王勇還得回監獄裡去換衣服,取東西,辦手續呢。在場的他的弟媳婦沒車,而且必須趕回「北京飯店」去開業,一個中國代表團訂了臺了。女翻譯問周圍剩下的幾個人,誰能陪他到監獄去(他也身無分文)。一名法院報導員於是打破常規(這樣做是犯忌的),給了王勇一支煙,並開車送他去。
到了監獄門口,王勇非讓法院報導員陪他進去不可。作者估計,他是害怕這個判決不被監獄認可,要找個「證人」。於是,法院報導員陪著他走進了鐵門。監獄看門人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了:從來沒見過一個穿著囚服的本監犯人居然在沒人押送的情況下從外面走來。
2007年4月2日,王勇在關了兩年零兩個月後,走出了這個監獄,交了4個歐分的手續費,拿到一張出獄證書。
這個故事本來到此是結束了的。但似乎不那麼簡單。
作者在全文中的觀點是:整個「破案」、審理和判決過程就是一團漿糊:首先,這個案子可以說有很多跡象,但沒有任何真正鐵的證據,沒有任何證人事發之夜見過王軍;3兄弟一直到最後都否認自己作案;唯一似乎鐵的證據-王軍的DNA沒有充足的理由說不能出現在那個公寓裡的一條毛巾上,他們畢竟是親戚,本來應該是有來往的。第二,一直到最後,檢察官始終認定是一個人單獨作的案,但作者認為,許多事情很難是一個人做得到的。第三,作者認為,一方面出於一種對中國人,對外國人的偏見,一開始就認定太複雜,再說,破不了的案會破滅警察和檢察院的成績,於是,早破早好,早定案早好,警方根本沒有展開細緻廣泛的調查,只是鎖定這3兄弟。第四,整個審理過程亂哄哄的,僅從翻譯方面說,一開始的女翻譯到了庭上才發現是沒有法院認定的翻譯資格的,結果換人;換了的女翻譯德語很差,「從她的德語中可以感覺到,她根本還沒有真正進入德國」;而且,這個女翻譯還根據嫌犯的要求,私自從巴黎調來了一個所謂證人,結果出現了德國法院中罕見的現象:一個法院沒有傳喚的證人忽然出現在法庭上;最後,法官宣判的時候,人們忽然發現,在王軍旁邊站著的女翻譯是從來沒見過的,誰也不知道她是怎麼來的,她是否有法院認可的資格。而且,從法官,到陪審員,到法庭旁聽者們,大家都對這些中國人的命運毫不關心,就像看戲一樣。
德國之聲記者打電話找到了這篇文章的作者阿爾明.維特。他說,他是一名出版商(Publizist),他寫書,也拍電影,他已經對在歐洲生活的中國人研究了10年。他沒有說,這10年的結晶將是什麼,是出書,還是拍電影。他從頭到尾跟蹤了這個案件,也是因為他就生活在慕尼黑。他對錫滕森的事件、漢堡宋凱事件、諾伊斯事件都知道,也很關心。
他說,這個案子的書面判決書他得到了,就在他面前。對這個判決,他的看法跟他對整個破案和審理過程一樣:一塌糊塗。他告訴德國之聲記者:此案已經由被告的兩名律師向聯邦法庭提出了上訴。也就是說,這個中國人的案子已經到了德國最高層面上了。
問題來了:此案還沒有結束。假如維特先生的敘述都是真實的,那麼,德國聯邦法庭完全有可能基於證據不足而無罪開釋這兩名王姓兄弟。這就牽涉到了一系列的問題。
首先:慕尼黑法院的判決對還是不對?看上去,此案確實證據不足。現在中國司法也有「疑罪從無」一說,更何況德國了?有很多跡象,但沒有真正鐵的證據。但是,從整個過程看,王姓兄弟確實有極大的嫌疑,可以說八九不離十是他們幹的;但是畢竟不是百分之百。也有一線可能,並非他們幹的。怎麼才好呢?難道「明知」是凶手,卻讓凶手逍遙法外嗎?情理法,何者當先?何者為重?
第二:維特認為整個偵察起訴過程充滿了對外國人、中國人的偏見,檢察院、警察只想草草了事。回到開頭,維特先生給這篇報告文學起的標題是一個中國成語:「殺雞儆猴」。意思大概是:德國司法機構遇到這樣的中國人、外國人的事,不想多所糾纏,處理了,讓你們其他人害怕,以後別給我們找麻煩了就行。這樣的理解對嗎?德國司法部門確實是這樣的嗎?
第三:真的沒有鐵證嗎?比如,有一點似乎被嚴重忽略了,即此文開頭提到的壓在一堆美元下面的受害者遺書。有幾種可能,一是這是以前某個時候寫的,被利用了;二是當場被強迫寫的;三是完全模仿筆跡偽造的;四是電腦列印的(沒有具體說,但即使是電腦列印的,也應該有簽名吧?)。據維特的報導,檢察院只是請慕尼黑大學一名漢學教授鑑定了一下(沒說是否指遺書)。但是,一名漢學教授能準確鑑定筆跡嗎?為什麼不跟中國警方合作一下呢?如果這份「遺書」是偽造的,而且能查出是誰偽造的,那不是鐵證嗎?如果檢察院不在這些方面下功夫,因此而導致真凶(假如是真凶)最後無罪釋放,那可真是德國司法的恥辱了。
第四:從一女三男這個案子看,中國人在海外生活,自身確實有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應該存在嗎?華人在歐洲、在海外應該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