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北京青年報」的B5版,頭條新聞是「留學法國可獲多年居留證」,稱法國駐華大使館前一日展開新聞發布會,法國的新移民法將從8月26日起施行,主要的變動包括留法學生此前必須每年延長簽證改為除第一年為臨時簽證外,攻讀碩士以上學位的學生可以從第二年起獲得多年簽證;
畢業生則可以獲得6個月的時間來找工作;此外以前留學生必須得到批准才能打工的規定也修改成了無須經過特別批准,每週就可以打工21小時。而中國駐法機構僱員或企業員工只要每個月固定收入達到1500歐元,即可申請「外派職員」臨時居留證,有效期三年內可以自由進出法國,企業規模無須具體要求。
想到德國,早早就允許中國留學生簽證通過語言考試後,進入大學學習階段簽證的程序;也早早的就規定了畢業生畢業之後可以有一年找工作的時間……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的許多城市,要想延簽,就要看你的帳戶存款,而且限制要求越來越嚴格,通常是你延簽,帳戶上必須有5、6000存款歐元之外,還要求開具一份過去幾個月甚至半年的帳戶記錄,證明你沒有找人借錢來暫時掛在自己的帳戶上。
首先我對德國人「不刺激消費」的做法感到大惑不解----難道這一年我只能花我在德國掙的?為什麼每年這個時候都要保證自己帳戶上保有這個恆定的數額?要是恰逢其時急用怎麼辦?其次是我帳戶上雖然錢不多,但是打這麼一張單子出來,給你移民局看,這種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個人財政隱私也值得商榷。
去年就鬧過特里爾大學中國學生和德意志銀行的糾紛案,再去追根究底,竟然發現這的確是個「土政策」,在德國的現行相關法律里根本找不出相應的法律依據,再有就是:很多國家的學生存取款並不需要受此限制,那麼,這一事件的背後,是否存在著對中國等不發達國家留學生的歧視呢?我想,能給我答案的人沒有一個敢給我一個明確的回答。
而畢業之後允許你一年找工作更是扯淡。雖然德國各方面環境讓越來越多的中國學生才一畢業就打點行裝回國,一刻不願久留。但是畢竟還是有一部分想留在此地,一試身手的,最起碼積累兩年工作經驗再回去。可是我見過不少朋友,受德國經濟連年滑坡、就業崗位削減的影響,找了半年工作毫無著落,浪費了時間,也多花了半年在德國的冤枉消費,最後不得不灰溜溜回國的。
最離奇的有個朋友,在國內已經找到大公司的相關工作,但是為了陪還沒讀完書的女朋友,還是回德國,把檔案投給了一家小公司,雖然小公司對他的面試非常滿意,但是還是告訴他:「我們必須在招聘結束的時候,確信這份工作沒有擁有德國國籍的人士能夠勝任,我們才能錄用你….」
而在東德某些小城市,做法甚至已經到了堪稱「窮凶極惡」的程度,當地政府和學校掛鉤,一旦知道你拿到了學位畢業了,馬上會有人上門通知:「你可以買機票回中國了。」----給你一年時間找工作?想都不要想!
希望法國別某一天覺得街上的中國學生太多了,也開始變著法子早點趕你走了。相信我,願意留在德國或者法國發展的中國留學生相對於恨不得早點離開的,是一個絕對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