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資金部主任孫建勇。
中國保監會為違規、違法者、特華投資董事長李光榮出任副董事長的華安保險出具假證明上市,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表明中國保險業的系統性監管危機,正向其它金融業蔓延。
消息人士說,特華投資的董事長李光榮是湖南人,2002年被捕,涉嫌在中國銀行湖南分行任職期間虛開和偽造增值稅發票,金融欺詐等犯罪活動,並採用股民透支等手段,非法捲走證券部資金7800多萬元,私刻印章以虛假驗資報告騙取工商登記等,且所涉數額巨大,後被保釋,但該案並沒有了結。
特華投資及其關聯公司控制華安財產保險公司(華安保險)超過80%的股權,並且控制該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層。不知道保監會當時審查其擔任華安保險副董事長時是如何通過的。華安保險多年來經營主營業務進展甚差,連年虧損,償付能力一直不足。去年下半年開始,李光榮違規、違法,以各種方式挪用華安保費收入資金達60多億,大肆炒股。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規定對保費收入資金的運用,投資有十分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其原因是防範各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可能造成其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李光榮的做法也直接衝擊了中央加大宏觀調控力度的努力。
華安公司的員工曾經向保監會資金部反映和舉報過李光榮的違法,違規操作。但是,李光榮早就「搞定」了保監會資金部主任孫建勇。後者下令資金部不要追查華安保險的違規,違法行為。也正是這個孫建勇,幾年前在勞動保障部任職時就違法亂紀,利用職權收賄撈錢,被該部的群眾聯名舉報。當勞動保障部正要開始對其進行調查時,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卻認為孫很能幹,下令保監會將其「挖」到該會,擔任資金部主任。這樣,黃鼠狼就成了雞窩的「守護神」。
今年年初,李光榮開始籌劃華安保險的借殼上市,先後華盛達等上市公司談判換股。但是,保險企業上市或借殼上市的第一關是要通過保監會的審查,並由其向證監會出具支持函。李光榮請孫建勇幫忙,由保監會法律部配合,安排了一封由保監會主席吳定富簽署的給證監會的證明函,說明華安保險「無違規,違法行為」,保監會支持其上市。但是,孫建勇等人的違法造假勾當引起了保監會內部的其他一些正直的幹部的不滿。考慮到在保監會內部吳定富全力支持,袒護孫建勇,他們直接向證監會有關部門檢舉揭發了這一嚴重造假違法事件。證監會收到舉報之後,立即追查,結果屬實,然後根據證據駁回了華安保險借殼上市的申請,制止了保險業重大系統性監管危機向證券業的蔓延。
人們不禁要問,孫建勇控制的保監會資金部明明知道華安保險嚴重違反法規,挪用保費收入資金,大規模炒股,為何不追查?
近年來,許多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中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人保),新華人壽,泰康人壽,等等)都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挪用,盜用巨額保費收入資金,中飽自肥的惡劣行徑。保監會資金部的責任何在?孫建勇是玩忽職守呢?還是狼狽為奸,監守自盜?
現在證監會已經查明,李光榮控制下的華安保險嚴重違規,違法,挪用保費收入資金炒股票。保監會資金部如何向中央交待?如何向全國幾億投保人交待?如何向全國保險公司的廣大股東交待?保監會是否應該嚴格查一查當初那份支持華安保險借殼上市的證明是如何開出去的?相關人士要不要被問責?失責的原因是否為收賄?
上述所有這些大案都不是保監會資金部查出來的,而是這些公司的員工,股東多次向國務院領導反映,舉報,或者中央巡視組年檢國有控股的保險企業時發現的。恰恰相反,當這些公司的股東,員工多次向保監會主要領導(包括主席吳定富)舉報這些嚴重問題時,保監會領導置諾罔聞,不予理睬。消息人士說,人們不禁要問,保監會主要領導為什麼會如此麻木不仁?他們究竟是對防範保費資金運用的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性不懂呢,還是與這些主要涉案人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而故意放這些人一馬?如果是前者的話,這些外行是否應該下崗?如果是後者的話,黨紀國法,「八榮八恥」還要不要?
更為蹊蹺的是,一旦出現嚴重問題,保監會不是像銀監會和證監會一樣,迅速將案件移交司法和紀檢部門深查,處理,而是千方百計地將案子控制在自己手上,摀住蓋子,力保違規,違法的嫌疑人過關。以最近發生的中再,人保兩大嚴重違規,違法,挪用,盜用保費收入資金案為例。保監會資金部從來不對這些公司保費資金運用進行認真監管,稽查。保監會主要領導早就接到多次有關舉報,但卻無動於衷。一直到中央巡視組進駐這兩家公司,查處重大問題時,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還是力保主要涉案人。只是在中央巡視組和國務院有關領導的堅持下,他才勉強同意將這些涉案人從主要領導崗位上撤換下來。但是,即使在這時,保監會也不將這些案子移交司法和紀檢部門,也不追查被挪用和盜用的巨額資金的下落,以及追回用這些資金賺取得大量非法利潤,而是讓主要涉案人平安著落,退休了事。這些做法早已超出中國官場上的常規。其原因究竟何在?吳定富的兒子在中再的全資子公司大地財險擔任主管資金的負責人。他的侄兒擔任人保湖北分公司的總經理。這些安排都直接違反了中央關於部門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可在自己管轄的部門工作的規定。難道這就是他死保這兩家公司的主要涉案人的原因?長此以往,整個保險行業的投資風險將如何監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