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畫廊的巨作《康熙南巡圖》
清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1679年9月2日)中午,京師地區發生了一場強烈地震。據考證,這次地震的震級達八級,震中在平谷、三河一帶,地震波及範圍除京城外,還包括周圍的河北、山西、陝西、遼寧、山東、
河南六省,共計200餘州縣。地震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由於當時技術水平和社會條件的限制,沒有確切的統計,官方文書中只是籠統地說「京城倒壞城堞、衙署、民房,死傷人民甚眾。」(《康熙起居注》,第一冊,第420頁。以下凡引自此書者均只注頁碼)但在私人著述中,卻頗為詳細地記錄了這次震災是如何地觸目驚心。
葉夢珠在《閱世篇》中記載,地震發生時,「聲如轟雷,勢如濤湧,白晝晦暝,震倒順承、德勝、海岱、彰儀等門,城垣坍毀無數,自宮殿以及官廨、民居,十倒七八。」「文武職官、命婦死者甚眾,士民不可勝紀。」據顧景星在《白茅堂集》中的描寫,「京師大地震,聲從西北來,內外城官宦軍民死不計其數,大臣重傷,通州、三河尤甚,總河王光裕壓死。是日,黃沙沖空,德勝門內湧黃流,天壇旁裂出黑水,古北口山裂。」董含在《三岡識略》中則稱:「七月二十八日巳時初刻,京師地震。自西北起,飛沙揚塵,黑氣障空,不見天日。人如坐波浪中,莫不傾跌。未幾,四野聲如霹靂,鳥獸驚竄。是夜連震三次,平地拆開數丈,德勝門下裂一大溝,水如泉湧。官民震傷不可勝記,至有全家覆沒者。」「內外官民,日則暴處,夜則露宿,不敢入室,狀如混沌。」「通州城房坍塌更甚,空中有火光,四面焚燒,哭聲震天。」「涿州、良鄉等處街道震裂,黑水湧出,高三、四尺。山海關、三河地方平沉為河。」(以上資料均見賀樹德編:《北京地區地震史料》,第176、182、183頁)大震過後,餘震不斷,據「起居注」記載,直到九月十五日(10月19日),仍「地動未息」(第435頁)。
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康熙皇帝迅速作出了反應。他一方面「發內帑銀十萬兩」,賑恤災民;一方面號召「官紳富民」捐資助賑。但他最著力進行的,則是親自帶領大小臣工,對朝政得失認真地作一次全面的政治檢討和反思。他自己首先「兢惕悚惶」,「力圖修省」,「於宮中勤思召災之由,精求弭災之道」;同時要求臣工們「務期盡除積弊」,「各宜洗滌肺腸,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心愛民為國。」(第421頁)地震發生後不到四個小時,康熙立即把「內閣、九卿、詹事、科、道滿漢各官」召集在一起,並把大學士明珠、李霨等數人召到乾清宮,當面訓諭,嚴厲批評了某些官員「自被任用以來,家計頗已饒裕,乃全無為國報效之心」,不僅不清廉勤政,反而「愈加貪酷,習以為常」的惡劣行徑,並且表明瞭對這種「姦惡」之人如「不加省改」,一經查出,「國法具在,決不饒恕」的決心(第421頁)。
兩天後,康熙帝再一次將「滿漢學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召集到左翼門,著人口傳諭旨,宣布了他所思慮的施政上的六方面弊端:一是各級官吏「苛派百姓」,「民間易盡之脂膏,盡歸貪吏私橐」,使「民生困苦已極」;二是「大臣朋比徇私者甚多」;三是用兵之時,任意燒殺搶掠,「將良民廬舍焚燬,子女俘獲,財物攘取」;四是地方官「於民生疾苦,不使上聞」,遇到水旱災荒,對蠲免、賑濟諸事,「苟且侵漁,捏報虛數,以致百姓不沾實惠」;五是刑獄不公,積案不辦,「使良民久羈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證據無憑,枉坐人罪」,加之「衙門蠹役,恐嚇索詐,致一事而破數家之產」;六是王公大臣之家人奴僕,「侵佔小民生理」,「干預詞訟,肆行非法」(第422頁)。康熙要求大臣們對如何嚴禁這六種弊政提出具體辦法。他特別強調,革除弊政,關鍵在於高官的率先垂範,因為「大臣廉,則總督、巡撫有所畏憚,不敢枉法以行私;總督、巡撫清正,則屬下官吏操守自潔,雖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慮,不致大為民害。」(第422頁)
大臣們根據康熙皇帝的旨意,在十天之內擬出了革除上述六種弊政的辦法,包括對責任者從「革職拿問」、「永不敘用」到按律「正法」的嚴厲處罰措施,康帝批准了這個處分辦法。
康熙皇帝這樣做,其思想基礎是建立在「天象示警」的封建正統災荒觀之上的。這裡的「天」,並不是指自然,而是指一種既能控制、主宰自然,又能夠控制、主宰社會的超自然力量。因此,「天象示警」並非指自然對於人類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作出的警告,而是認為,自然災害的發生是源於上天對社會生活和現實政治中不合理現象的警戒和懲罰。所以,康熙皇帝在上諭中反覆強調:「茲者異常地震,爾九卿、大臣各官其意若何?朕每念及,甚為悚惕,豈非皆由朕躬料理機務未當,大小臣工所行不公不法,科道各官不直行參奏,無以仰合天意,以致變生耶?」(第420頁)「頃者,地震示警,實因一切政事不協天心,故召此災變。」(第421頁)「小民愁怨之氣,上干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變、地震、泉涸之異。」(第4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