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2001年夏,風姿綽約的張某(化名)女士,是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在一個法律事務所任律師。該所位於北京東四十條與二環東路的立交橋附近。張律師的家就在工體路附近,距事務所很近。開車只需十分鐘。每天,她就是開一部墨綠色富康牌私家小轎車上下班。她有一個可愛的五歲女兒。老公在外經貿部屬的一個海運公司工作,是處級幹部。生活十分安定、幸福。出事那天傍晚,她循常打手機給在家的老公,告知自己正下班開車回家,大約十分鐘就到。從這之後就失蹤了。他老公等到天黑也不見人,打她手機一直是關機。隨即向朝陽區公安局報案失蹤。公安局刑警二大隊一看報案人是外經貿部單位的,說可以立案,但請海運公司先撥廿萬圓人民幣到旅店包房辦案並包吃包住包行。專案組有十來人。但數十天下來案情毫無頭緒和進展。只見他們成天在房中抽煙、喝酒和打牌。海運公司領導對公安人員有點失去信心,覺得這樣下去,花費太大無效果。於是向一些親朋好友詢問有什麼好辦法可加快破案?有人建議在報上登廣告報失尋人。因此將出事當天的時間和行經的馬路、小轎車牌,型號,顏色及張律師外貌特徵,身穿花式連衣裙等等儘可能詳細地寫在啟示廣告中,期盼有知曉一二的證人出現。開始幾天沒有回應。又過了幾天有法國航空公司駐北京辦事處中國僱員的一位妙齡小姐來電話,稱她可能是案發前的最後見證人。這個電話對破案起了極其關鍵的作用。張律師出事那天傍晚五點多鐘,法航辦的小姐也正駕了私家車在工體路附近的一個路口紅燈訊號前停下,這時有一個警察(不是交警)在路邊示意她靠邊,要上車或盤問什麼。她雖年輕,但較有經驗,自認沒有任何違規,沒有開門也沒有落窗,不予理睬。該警察很快轉向她後面的一輛墨綠色富康小車。她從後視鏡中看到那警察用同樣手法上了那車,而且看到車上是一位打扮入時的女司機。當時,她認為警察是蹭方便車。現在看到失蹤尋人啟事後覺得富康車女司機就是失蹤的張律師,那警察可能就是凶嫌。案情一下有了頭緒,大家都很興奮。幾乎就在同時,在北京北郊的延慶縣山區河灘沙地下,挖沙的鄉民發現一具淺埋沙下的腐爛女屍,經她先生認屍(此前她先生已認過京郊地區二十幾個無名女屍),大致確認是他妻子。再經專從美國回京的女律師哥哥作DNA對照檢查後,縣刑警認定女屍即是失蹤多時的張律師。縣公安局成立了項目組著手破案。首先肯定了埋屍凶嫌是本地人,外地人對這山野僻壤絕對不熟悉。延慶縣山高地廣人稀,無從查尋。於是從查找墨綠色富康小車下手。有一天,終於追蹤到了該贓車。刑警尾隨此車進了城,一直跟到朝陽區某旅館前。小車剛剛停下,眾警撲上去抓住司機。經詢問才知該人不是車主,車是他延慶老鄉也是朋友借他用的。老鄉就是北京朝陽區刑警一大隊刑警劉某(化名)。案情至此,應該水落石出了。就在延慶公安指出凶手是朝陽刑警劉某時,朝陽區公安局長大吃一驚,在開車上班時,失魄將車撞到路邊大樹上,出了車禍。
延慶縣除了立即拘捕刑警劉某,並刻赴劉家搜查。結果,搜出了死者張律師的手機、手袋和金項練,該金項練正戴在劉妻的頸上呢。意外地還搜到了十幾條不同的項練和其它十幾個女性的遺物,如墨鏡之類的。說明刑警劉某是一個連續殺人凶手。死者均是年輕女性。幾年來,報案失蹤的女子很多,有些就是他下的毒手。照理案件告破,依法審判就是了。可這是刑警執法犯法,惡性謀財害命。是穿著警服,打著執法者的幌子犯下的,嚴重損害了人民警察的保護者形象。因此嚴密封鎖消息。對受害人家屬只告知案件已破,不談詳情。此事上報到中央主管公檢法的羅干、管宣傳的丁關根以及更高層,有人批示,此事嚴重,不得見諸報章、電視和任何媒體。所以該案一直隱瞞至今。死者家屬一直不知具體案情及凶手背景,連法院審訊也不許旁聽。在什麼法院,有無判決,均不得而知。在2002年夏秋,受害人家屬只被口頭告知,凶手已判決死刑。有無伏法,何時伏法,一概無可奉告。
現在,中國國內每天報導的社會新聞,殺人放火什麼的,層出不窮。唯獨沒有此訊透露。我猜想是羅乾等人怕發布此訊會嚴重影響警察執法力度和護民形象,還有會被人質疑警察內部甄別考核制度。另外,會因此使老百姓拒絕和不服警察執法。至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基本權益被完全剝奪,又有誰來管呢!還有,如果當初接案的是刑警一大隊(凶手所在隊)的話,此案還能否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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