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9-04 22:38:07作者:
經電話聯繫,與當事人確認,將下文推薦發布:
請各位讀者網友,看看我下面這篇民告官的狀子,內情是否合理?告的是否應該?是否能以勝訴?如何去告?人民法院能接我這狀子嗎?如果人民法院不接我這狀子怎麼辦?善良的老百姓只有求助善良的老百姓,因此希望關心社會的大賢大德的人,多多給予指點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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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狀
原告:718一個慘重受害人。
被告:濟南市人民政府;濟南市市政工程局;濟南市防汛委員會。
事 由
因被告對濟南的排水防洪的失職和不利,而造成濟南從古未有的極其慘重的洪水災害,給原告造成不應有的嚴重損害,而訴求國家賠償。
案情經過
七月十八日下午大約六點(18點)前後開始下小到中雨,七點來鐘雨轉大,約有十幾分鐘的雷陣雨加急暴雨,以後又轉為中到小雨。以後便為濛濛細雨,至晚九點(21點),雨基本停。這次總共降雨時間不過三個半小時(最多不超過五個小時),大雨不過一個小時(最多不超過一個半小時),而急暴雨不過十幾分鐘(最多不超過半個小時)。因為這場雨對未受災的人們,或者單純的從雨情上來說,並未感到多大異常,從往年,尤其從老年人們的回憶中與那些:成個月的黃霉天氣、數日的陰雨連綿、大半天的傾盆大雨、帶颱風的狂風暴雨、……等等較大的或罕見的驚心動魄的奇大怪暴雨來相比,不過是場微不足道的中等雨罷了(充其量也不過是場中等大雨)。甚至有些埋頭室內工作,或在樓上(或有空調的密閉房間)居住的人,都不知曾下過雨。因為這場雨絕大部分時間下的是小雨和毛毛細雨,中大雨下的時間不長(不過一個多小時),而急暴雨更只是一陣即過(不過十幾分鐘),與上述的老年人所記憶的歷代的大雨相比,是微不足道,不會引起人們多大的注意。當時原告就是正在室內操作電腦,並未注意到下雨,可是突然發現室內進水,急到門口去看,院中已成河流,大水高過門坎凶猛衝向屋中。幾秒鐘的時間就漫過了床沿,爬上了桌子,……接著床、桌、箱、櫃、鍋、碗、缸、瓮、……都漂了起來,轟隆哢嚓、劈利啪啦、全屋的臺架和堆積擺放的物品都坍塌混亂倒在大水中,以致嚴嚴的堵塞了出路。大水迅速上漲,上了膝、過了腰、……。原告拚命的向外爬,逃到了院中,院中水也在迅速上漲,我在深水中踉蹌的一步一步地挪到街上,街上的水更深,到了我的胸部。……。
從這段雨水整個過程來看,降落的雨水並不是多大,而明顯的是泄水渠道有問題:缺乏山洪的引流分流渠道和泄流渠道有故障,以致不能把洪水引入泄洪渠道和不能立即或很通暢的宣泄洪水。這最突出的表現在:幾十分鐘的暴雨早已停止,而街上的齊腰過膝的大水卻四五個小時不能退盡。這極其明顯的表明瞭,整個濟南市區的泄洪排水渠道,處於完全癱瘓和被破壞狀態。因此說,濟南市718事件,雨不過是場中等的歷年常有的雨,而水卻造成濟南市千百年來從未有過的奇大奇慘的災害,所以出現這種異常事件,其根源就是濟南市政排洪工程存在著嚴重的問題所致。
濟南素有泉城之稱,老人都深深回憶起七十二泉的噴湧,曲水亭街巷的清水石上流的美景。這說明瞭往時濟南的雨水也就是泉水的來源是極其充沛的,至少不比現在的少。而從老年人的回憶或查濟南歷史,可以確知濟南歷代比718大的多多的雨水何止千百次。而濟南歷代只有可愛的泉水噴流,而從無718那樣的:臭水灌萬家,污水街上流的慘景!因此把濟南市718洪災,歸咎為特大自然災害是說不過去的(因為它與歷代的雨情相比,沒有絲毫特大之處)。
再退一步說,即便是「特大自然災害」,尤其是其中的「水澇旱災」,在今天的科技能力下,也多能預防甚至根治。這可以看看許多文明先進國家,現在很少再有「水澇旱災」的發生和報導。即便一些比較文明先進的中小國家和地區(如香港、臺灣、韓國等),也很少有這方面的災情發生和報導。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造原子彈,能放衛星,能主辦奧運會,……,難道連當今許多中小國家和地區都能做到的事,連中國古代都能做好的事,對這點雨水就怨天怨地,不能預防,不能救治,任洪魔肆虐,任老百姓遭災了嗎?因此對象718洪水事件,按當今科技水平和我們國家的實力是完全可以預防和救治的。因此對於一個能以預防和救治的事情,而沒有去做(如河渠的多年失修),或做的起到破壞的作用(如濟南歷代極其重要的引洪泄洪渠道山水溝的破壞和填平),或操作誤失(如某些泄洪水閘沒有及時打開),……。更根本的是,建國半百年來,人民政府早就應該繼承中國古代防洪治洪經驗和引進當今西方先進治洪的科學技術,來做進一步的防治和澈底的根治。的等等這些,該做的沒做,不該做的倒肆無忌憚的去做,這除了說它是明顯的嚴重的失職外,還能說它是什麼?!
這次洪災,給原告造成極其慘重的損害和損失,這包括以下事實:
一.幾乎喪命,全家在精神上和身體上都造成傷害;
二.全家財物全部毀於水中,價值在十萬元以上。
被告失職事實
一.對濟南歷代重大引洪泄洪渠道「山水溝」的破壞和填平,這是自解放後濟南多次被淹的主要根源;
二.濟南泄洪主河道小清河多年失修;
三.對濟南其他與泄洪有關的三十多條河道的多年失修;
四.某些泄洪閘門沒能及時打開;
五.濟南市區地下排水渠道未能在汛前及時檢修、疏通和必要的加強措施;
六.絲毫未做雨季應做的防洪準備和可能的意外保障措施
七.濟南市人民政府,在建國五十多年來,在建街心花園、美化市容、……等方面投入不少,而對老百姓生命財產密切相關的防洪治水上,卻漠不關心,毫無樹建,這正是濟南市多次被淹和今後水澇災害巨大隱患的根源。
防洪防汛是關係著千家萬戶老百姓生命財產的極其重大的事件(當然也包括著國家的資財和社會的安定等重大問題),正因為此,它也是歷代父母官們最重視的業績,而被告竟一直對此重大事件無動於衷,多年大量對防洪設施的漠不關心,缺少修建,甚至肆意破壞和損毀,才造成(也是必然要造成)這次的「百年未遇」「千年未遇」「濟南亙古從來未遇到過」的奇異奇慘的山洪災害。因此被告的上述失職對造成「718」洪災的因果關係是極其明顯的,是責無旁貸的!
請 求
一.對我全家家人因此洪災所造成的精神和身體上的損害,給予醫療補助;
二.對我家財物所受的損害,給予全部賠償、補償或救助;
` 2007年8月10日 起訴人於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