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週末》7月19日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期電子報截圖
中國大陸著名的《南方週末》2007年7月19日在頭版頭條刊登了《中國叫停「器官移植旅遊」》的文章,這篇旨在限制國內醫院對外國人器官移植的新聞報導,以大量的數據和具體的實例撕開了中共政權底下中國大陸瘋狂器官移植的黑幕……
等待供體時間超短
文章說,來自阿曼的哈迪德想為患肝硬化的兒子找肝源供體,輾轉聽到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在網際網路上的承諾網際網路上的廣告承諾說,「到中國肝移植等待時間為一個月,而且有充足的肝源供體。」哈迪德來自阿拉伯小國,「幾乎找不到肝的捐獻者。」他曾想過去歐洲或美國,但很快發現,「在美國,肝移植平均等待時間為12個月,而換腎者需要等上三年半」。
──以上報導說明,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確做過了承諾時間和供體的廣告,這個時間僅僅為美國平均時間的十二分之一,換腎臟時間的四十分之一,醫院為什麼敢於做這樣的承諾,誰給它提供了這樣的供體保證?難道背後有一個器官生產線嗎?
「哈迪德在向一家中介代理公司支付8萬美元後,他於今年(2007年)3月份來到東方器官移植中心。」
── 以上報導說明瞭在器官移植的市場上,有一個專門的中介代理機構,而且這個代理機構首先要得到到器官移植的全部費用,誰有特權干預和掌控醫院的手術和財務?絕對不可能是一般的商業中介,必須是這個中介機構有著豐富的器官資源,和醫院有著極為密切的利益聯繫,並且在權力上要高於醫院,最大的可能就是監獄、看守所,這些關押犯人的行政機關。
「早在2006年廣州舉行的人體器官移植峰會時就提出來了。峰會聲明,中國的人體器官十分短缺,中國每年約有150萬人等待器官移植,但僅有約1萬人能夠接受移植手術。」
──以上報導說明,每年大概一萬人接受了器官移植手術,那麼這一萬人是如何接受手術的呢?
「對來自沙特的阿里·納伊米來說,在中國支付8萬美元肝移植手術費用並不算昂貴,因為‘同樣的手術在沙特要20萬美元’。而讓他選擇中國的最為關鍵的因素是,‘等待器官的時間比其他國家要短’」
──中國的器官移植等待供體的時間要超乎尋常的短,這個例子和前面的例子進一步印證, 這是其他國家病人選擇中國的最為關鍵的因素。
1999年後器官移植案例激增 醫院獲利非淺
「但肝移植業務卻以驚人的速度增長:僅1999年就完成肝臟移植24例,2000年達到78例,2003年完成356例。在 2004年,他們共完成肝臟移植507例,打破美國匹茲堡大學器官移植中心保持的世界肝移植例數最多的記錄。算上腎移植的368例,已更名為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移植學部成為亞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在2005年和2006年,肝移植的數量更是超過了600例。」
──這個醫院的肝臟移植業務從1999年開始迅速增長,從1999年到2006年做了至少2000例的肝臟移植手術(沒有2001年和2002年數據)。
「急劇膨脹的業務,讓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獲得巨額營收。據此前媒體報導,僅肝移植一項,一年即可為中心帶來至少1億元的收入。2006年9月,東方器官移植中心新大樓啟用,這棟投資1.3億、擁有500張病床的移植中心正向人們展示它的實力和雄心。」
──可見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如何靠器官移植暴富, 六年的時間可以給他帶來將近6個億的收入。
器官供體來源不明 學術論文被國際醫學期刊拒絕
「然而,自今年以來,器官移植旅遊的形勢‘急轉直下’。在東方器官移植中心二樓辦公室裡,朱志軍(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顯得有些憂心忡忡。從農曆新年後到現在,近半年過去,這家號稱亞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總共才做了15例肝移植手術。而在2006年,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創造出了一年完成 600多例肝移植手術。
‘主要是沒有供體。’朱志軍無奈地看著手術數量直線下降。即使已經完成的15例移植手術,供體也都是活體移植,也就是說肝源供體來自於親屬。」
──這個今年指的是2007年,2007年形勢就突然急轉直下了,親屬供體移植僅僅有15例,那麼2006年那600多例的器官移植是如何完成的呢?
「但是中國內地肝臟移植方面的臨床實踐和研究成果,始終無法出現在國際頂級醫學期刊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論文作者無法說明供體的來源。‘國際器官學會曾經發過一個3頁的文件,公開拒絕中國內地學者向大會提交有關器官移植的論文和報告。’」
──以上的報導說明瞭,大陸的臨床報告作者不能說明供體的來源,如果是死刑犯,如果得到了死刑犯家屬的許可,如果得到了本人的許可,為什麼不能說明供體的來源?
「2005 年7月,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世界肝臟移植大會上首次表示,目前中國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死刑犯。他指出,摘取死刑犯器官是在徵得死刑犯及其家屬同意的前提下,並遵循普遍性的倫理學原則進行的。他同時表示,中國政府將鼓勵親體和活體提供器官。黃潔夫的發言引起轟動,也得到了國際器官移植學術界的高度認同。」
──既然移植器官來自死刑犯,既然得到了死刑犯的和家屬的同意,既然遵循了倫理學的原則,那麼為什麼到了2007年突然供體驟降呢?是死刑犯的人數驟降嗎?是這個國家廢除了死刑嗎?而根據2006年的報告,肝臟移植手術600例,並且是活體移植,那麼,對死刑犯進行活體器官摘除又是如何進行的?!是先摘除器官再執行死刑嗎?!果真如此,這是遵循了普遍性的倫理學原則嗎?
「‘全國一共有600多家醫院、1700名醫生開展器官移植手術,太多了!’相比之下,在美國,能夠做肝移植手術的只有約100家醫院,從事腎移植的不過200家。」
──在巨大的利潤的誘惑和刺激之下,全國有600家醫院,1700名醫生,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說明器官移植是一個普遍的、頻繁的手術。
「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供體不足,沒有供體怎麼進行手術?」朱志軍說。」
──這個東方醫院的朱志軍終於發現,現在供體不足了,因為到今年為止,只是進行了15例的肝臟移植,為什麼供體不足了,是因為死刑的數量不夠了嗎,是因為死刑被廢止了嗎?,是因為死刑犯人和家屬突然改變了主意嗎?
中共的辯解無法自圓其説
網路版《南方週末》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期頭版文章《中國叫停「器官移植旅遊」》的圖表
──以上這個圖表說明瞭中國活體捐獻器官的比例遠遠低於美國的的比例,而器官移植的增長率卻超出美國一倍多。如此之低的活供體比例,可是卻進行了如此數量的活體器官移植,是靠什麼來進行的呢?是否有一個非捐獻的器官買賣市場?
器官移植以驚人的速度逐年瘋狂的增長,到了2004年已經達到高峰,1984年到1994僅僅增長了700例,到2004年則增長了4000例
那麼在將近六年的時間裡面至少有三萬人被摘除了腎臟和肝臟器官,在中國似乎存在著一個龐大的供體市場,這個供體市場在哪裡呢?
來自網路上的事實和數據:
一, 新華網山東頻道濟南電山東省法院近年來在刑事審判中積極推進刑罰輕緩化司法理念,堅持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下降,輕刑率大幅提高。從1998年至去年底,判決死刑人數較往年下降30%,死刑人數約減少2000人。
二、人權組織大赦國際說,中國執行死刑的人數遠比全世界所有國家加起來的總數還要多。2002年處死了1千零60人,而同一年所有其他國家加起來總共處死了大約4百80多人。
三、中國官方媒體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以來,中國死刑數明顯減少。
四。2006年中新網4月10日電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境外媒體蓄意編造中國從執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隨意取出器官進行移植,這是惡意詆毀中國的司法制度,欺騙群眾,是別有用心的。
毛群安表示,從實際情況看,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是極個別的。中國移植的器官來源,主要是公民在去世時候的自願捐贈,出於救死扶傷的目的,對於一部分犯有嚴重罪行的死刑的犯人,他們自願並簽名或者其家屬同意,並徵得有關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嚴格審查批准的情況下,才可能利用這些犯人的器官,這與公民自願在去世時的捐贈是一樣的,要求是一致的。
以上的信息至少透漏這樣一個事實:
國家死刑法律的發展逐漸的向減少死刑的趨勢發展,死刑犯正在逐年減少,而不是逐年增加,那麼在逐年減少的死刑中,人數不會超過2002年的1060人,既然中國利用死刑犯器官是極個別的,是少數的。那麼,我們必須要問:
1, 既然衛生部的新聞發言人認為死刑犯的器官利用是極為個別的,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又如何在世界肝臟移植大會上信誓旦旦的表示,肝臟移植的絕大多數來自死刑犯的器官?這個「絕大多數」又是如何和「極為個別」相吻合?
2, 既然死刑犯在逐年減少,為什麼器官移植的手術卻在逐年以不可思議的速度激增?
3, 既然器官的移植來自新聞發言人認為的公民去世時的自願捐贈,自願並簽名或者其家屬同意,並徵得有關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嚴格審查批准的情況下,中國內地肝臟移植方面的臨床實踐和研究成果,始終無法出現在國際頂級醫學期刊上,為什麼論文的作者不能說明供體的來源?
4, 既然新聞發言人認為中國活體器官移植絕大多數來自捐獻,那麼他如何解釋中國活體器官捐獻低於2%的,遠遠低於美國35%的數據統計?
在中國官方前言不搭後語的自相矛盾的言論中,我們隱隱約約感覺中共正在刻意的隱瞞一個事實,他們想否定什麼,想掩蓋什麼,聯繫2006年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的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報告,聯繫當前中共統治下的法輪功修煉者正在遭受大規模迫害的事實,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
1,南方週末的新聞報導,進一步證明了法輪功器官摘除的調查的真實性,這是中共罪行的貌似無心卻不打自招的全面公開承認;
2,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政權殘酷的虐殺和無人道的對待。法輪功學員的身體成了他們通過法輪功學員進行利益榨取的最後資源;
3, 國際控訴的壓力使得中共加緊了銷毀證據的活動,也許對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移植有所收斂,使得醫院供體驟降;
4,臭名昭著的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只是黑暗中國罪惡的器官移植的冰山一角,更大的事實是全國六百多家醫院的1700名醫生在過去的六七年的時間裏緊張忙碌地參與了迫害法輪功學員,從法輪功學員身體上牟利的罪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