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們在福建省永安市開辦了一個生物鹼加工廠從茶葉邊角料中生產、提煉咖啡因用於食品添加劑。該廠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質檢、擔保貸款司法見證等合法手續齊全,後因產品銷路受阻,派業務員到全國找銷路。這時,廈門某飲料廠通過業務員來聯繫,欲高價採購100公斤咖啡因作為生產原料,並預付了訂金。
我們便攜帶產品(咖啡因)100公斤來廈門,落實交易事宜。不想剛到廈門便被警方拘捕,原來廈門的這個飲料廠根本就是廈門公安設計的出來的陷阱,來買原料的人也是公安的人。
在審訊期間,我們遭受到警方的嚴刑拷打、刑訊逼供,他們將我右鎖骨打斷,至今仍可看見變形傷處,潮濕天氣更被受疼痛折磨。後法院以製毒罪、販毒罪、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我們1~4年的有期徒刑、罰款1千~二千元。
我們以咖啡因生產合法且只達到89.9%的純度不足國家藥典98.5%的標準,純粹屬於食品添加劑用途、公安局立案程序違法、法院套用標準無依據為由不服上訴後被無理駁回。直到服刑期滿,因"製毒罪"中的一人在2000年二審被重新宣判本案的製毒罪名因生產手續公開、合法所以不能成立,從得到平反。
於是出現了荒謬的現象,製毒無罪、運毒無罪、買毒無罪,剩下的無權無勢的販毒者依然有罪!2000年以來我拖著傷體不斷申訴、不斷上訪至高院、高檢甚至最高院、最高檢達數十次都如泥牛入海無任何回應!中國之大竟無申冤之處!
以上是我根據黃學養先生口述和通過他收集的文件資料整理出來的簡易材料。因為本人法律水平有限,相關法律證明材料數量巨大,暫時無法寫出完整報告。僅通過自我感覺出幾個問題:
一、這等販毒巨案若不是廈門政法機關製造出來的冤案,為何不敢依據法律判處他們死刑?
二、要有依據證明89.9%咖啡因含量為毒品,為何對黃學養先生等人的申訴上訪不給與答覆?
三、二審已經推翻一審的製毒罪判決,"製毒"無罪,販毒又豈能成立?
目前,黃學養老先生之前是國家幹部、九三學社成員。因蒙此大冤,受迫害極大,人瘦如枯骨,已無養老保障所以已無力支付高昂的律師費,且申冤無門。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與黃學養老先生電話交談時指出:該案與六四天網2000年披露的重慶特大販賣毒品案["毒販"蒙冤已五載]如出一轍,均是販賣咖啡因,而重慶特大販賣毒品案的"辦案人員"還獲得了迅速提升。
来源:六四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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