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為什麼對紀委發出的最後通牒置之不理,不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
依筆者看來,貪官不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也是有很多理由的。
其一,對從寬處理的懷疑。很多官員對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心有餘悸,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鄭筱萸在中紀委「雙規」期間,主動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很多問題,符合「坦白從寬」政策,最終還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想到鄭筱萸最終被被判處死刑,就會對寬處理產生懷疑,以為這是紀委設下的圈套,認為主動交代,就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不主動交代,反而會陞官發財。害怕這又是一場當年文革時,搞的引蛇出洞翻版。
其二,問題過於嚴重,不敢主動交代。主動說清問題,可以從寬處理,但是這是有限度的。一些幹部深知自己所涉及的金額太大,就算是再主動,再坦白,也逃脫不了被判刑的厄運,想坦白也不敢坦白。一旦主動說明問題,豈不是自投羅網,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其三,問題不嚴重,沒有必要主動交代。雖然也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一定的利益,但是數額不大,性質不嚴重,同一些貪官來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不交代自己的問題就算是查出來,也不是什麼大問題,主動交代與不交代沒有什麼差別。
其四,法不治眾的意識在作怪。個別官員認為,又不只是自己一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許多官員都彼此彼此,不主動交代又能怎樣,難道把官員全部抓進去。
其五,「騎驢看唱本—走著瞧」的僥倖心理。一些官員認為反腐反了這麼多年,都沒有反到自己頭上,難道這次就會反到自己的頭上,更何況又不是自己一個人腐敗,難道自己的運氣這麼差,單單查出自己的問題,就算查到自己頭上,又能咋樣,那些事做得天衣無縫、滴水不漏、沒有留下任何蛛絲馬跡,就算有關部門來查也查不出任何問題,退一步講,即便自己的運氣真的不好,被紀檢機關查出了什麼問題,但是自己在官場混跡多年,也建立了一定的社會關係,四處活動,最終還是有可能平安無事。貪官心想,主動交代問題,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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