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24 00:23:22作者:雜誌實習記者 黃晨
即使是外籍人士,如果涉嫌證券內幕交易,也將受到美國監管機構的追究。近日,美國曼哈頓聯邦法院向巴基斯坦人阿賈茲·拉伊姆(Ajaz Rahim)提起刑事訴訟,控告他利用瑞信集團(Credit Suisse)投資銀行業務顧問哈非茲·納薩姆(Hafiz Naseem)提供的併購信息進行內幕交易,26項指控涉案金額為750萬美元。
這是美國近年來為數不多的涉案金額較大的內幕交易案,且此案主要涉嫌人員均為外籍人士。
此前,美國證監會(SEC)以泄露TXU並購消息為由,於5月2日對納薩姆提起訴訟。SEC隨即對巴基斯坦投資銀行家拉伊姆也提起民事訴訟,指認他利用納薩姆提供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是徳克薩斯州達拉斯的一家能源公司,今年2月底,兩大私人股權投資機構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和TPG(Texas Pacific Group)聯合高盛等公司,宣布以450億美元(含債務)收購TXU,創下當時美國企業併購案之最。瑞信集團正是此宗收購案的顧問。
SEC 在起訴書中提出,納薩姆在2007年2月5日至8日以及23日致電拉伊姆,告訴他即將發生的TXU收購一事。2月23日,拉伊姆通過瑞士銀行倫敦分行購入 6700 手3月到期的TXU股票認購期權(Call Option),其中3500手執行價格為每股57.50美元(1手相當於100份),另外3200手為每股60美元。納薩姆同時還通過瑞士的一傢俬人銀行Bank Julius Baer & Co. Ltd.購入15000股TXU股票。TXU收購消息公布後,拉伊姆至少從中獲利510萬美元。
起訴書中還提及,納薩姆除TXU外,還向拉伊姆透露了其他八家瑞信集團提供投行或融資顧問服務的美國公司的內幕信息,自稱「'盧比百億富翁」的拉伊姆從中獲益至少240萬美元。
通常納薩姆會在這些公司即將正式公布消息之前,在曼哈頓的辦公室與拉伊姆通電話,拉伊姆則會馬上進行交易;而納薩姆為了確保自己從中受益,已於2006 年5月在巴基斯坦開設了一個經紀交易賬戶,並且委託拉伊姆用此賬戶交易。他們通常的做法是選擇非美國的經紀公司下單交易。
SEC認為納薩姆和拉伊姆違反了美國《證券交易法》第10項b款以及第10項b款第5條。前款禁止對任何股票交易作出重大的不正確且易產生誤解的評論,後者禁止任何人有意繞開公司的內部財務控制或者有意偽造公司的賬目。同時SEC正在尋求永久性禁令救濟(permanent injunctive relief),迫使兩人退交不法所得(disgorgement of ill-gotten gains),並支付民事賠償金。
拉伊姆藏身何處至今未明,他曾供職的Faysal Bank宣布他已經辭職,此前他是該行投資銀行部門的負責人。美國曼哈頓聯邦法院已傳訊拉伊姆,其辯護律師斯賓賽·巴拉什(Spencer C. Barasch)拒絕對拉伊姆的所在發表評論,只聲明拉伊姆是無辜的而且他「期待著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納薩姆在5月初已被逮捕,但隨後在繳納了100萬美元的保釋金後出獄。納薩姆表示將致電拉伊姆,希望他可以出庭作證。在接受巴基斯坦媒體採訪時,拉伊姆表示「我的確有從納薩姆那獲得消息,但沒有任何一條是機密的,而對TXU的交易則是基於和一位在倫敦的經紀商的談話」。
維恩州立大學的海寧教授(Peter Henning)對《財經》記者說,「如果一個案件既有刑事訴訟又有民事訴訟,美國的作法是刑事訴訟先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需要9至12個月,對該案而言,如果刑事訴訟成立,拉伊姆至少會被判2年至3年入獄,之後民事訴訟也就意義不大了。」
而提及這個案件判決的關鍵,海寧教授說,「關鍵在於拉伊姆是否能讓主控官相信他與拉薩姆的通話與這些交易無關,且如果無關的話,那他是出於什麼原因並依據哪些信息進行這些交易,而且為什麼選擇在那個時間。這是相當困難的,那些通話記錄疑點太大。」
SEC對內幕交易嚴密監管聞名於世。SEC對TXU內幕交易案的起訴書表明,這起案件的調查除了得到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及紐約證交所的大力協助外,還有瑞士聯邦銀行監理委員會(Swiss 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 和英國金融管理局(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配合。SEC對涉嫌TXU內幕交易的起訴,還包括對瑞士人弗朗西絲科·扎非爾·加西亞(Francisco Javier Garcia)和僑居英國的夫婦蘇尼爾·西哈爾和塞瑪·西哈爾(Sunil and Seema Sehgal)的指控,其違法獲利預計分別為15萬美元和27萬美元。芝加哥聯邦法院現已下令凍結他們交易賬戶的資產。
這是美國近年來為數不多的涉案金額較大的內幕交易案,且此案主要涉嫌人員均為外籍人士。
此前,美國證監會(SEC)以泄露TXU並購消息為由,於5月2日對納薩姆提起訴訟。SEC隨即對巴基斯坦投資銀行家拉伊姆也提起民事訴訟,指認他利用納薩姆提供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是徳克薩斯州達拉斯的一家能源公司,今年2月底,兩大私人股權投資機構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和TPG(Texas Pacific Group)聯合高盛等公司,宣布以450億美元(含債務)收購TXU,創下當時美國企業併購案之最。瑞信集團正是此宗收購案的顧問。
SEC 在起訴書中提出,納薩姆在2007年2月5日至8日以及23日致電拉伊姆,告訴他即將發生的TXU收購一事。2月23日,拉伊姆通過瑞士銀行倫敦分行購入 6700 手3月到期的TXU股票認購期權(Call Option),其中3500手執行價格為每股57.50美元(1手相當於100份),另外3200手為每股60美元。納薩姆同時還通過瑞士的一傢俬人銀行Bank Julius Baer & Co. Ltd.購入15000股TXU股票。TXU收購消息公布後,拉伊姆至少從中獲利510萬美元。
起訴書中還提及,納薩姆除TXU外,還向拉伊姆透露了其他八家瑞信集團提供投行或融資顧問服務的美國公司的內幕信息,自稱「'盧比百億富翁」的拉伊姆從中獲益至少240萬美元。
通常納薩姆會在這些公司即將正式公布消息之前,在曼哈頓的辦公室與拉伊姆通電話,拉伊姆則會馬上進行交易;而納薩姆為了確保自己從中受益,已於2006 年5月在巴基斯坦開設了一個經紀交易賬戶,並且委託拉伊姆用此賬戶交易。他們通常的做法是選擇非美國的經紀公司下單交易。
SEC認為納薩姆和拉伊姆違反了美國《證券交易法》第10項b款以及第10項b款第5條。前款禁止對任何股票交易作出重大的不正確且易產生誤解的評論,後者禁止任何人有意繞開公司的內部財務控制或者有意偽造公司的賬目。同時SEC正在尋求永久性禁令救濟(permanent injunctive relief),迫使兩人退交不法所得(disgorgement of ill-gotten gains),並支付民事賠償金。
拉伊姆藏身何處至今未明,他曾供職的Faysal Bank宣布他已經辭職,此前他是該行投資銀行部門的負責人。美國曼哈頓聯邦法院已傳訊拉伊姆,其辯護律師斯賓賽·巴拉什(Spencer C. Barasch)拒絕對拉伊姆的所在發表評論,只聲明拉伊姆是無辜的而且他「期待著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納薩姆在5月初已被逮捕,但隨後在繳納了100萬美元的保釋金後出獄。納薩姆表示將致電拉伊姆,希望他可以出庭作證。在接受巴基斯坦媒體採訪時,拉伊姆表示「我的確有從納薩姆那獲得消息,但沒有任何一條是機密的,而對TXU的交易則是基於和一位在倫敦的經紀商的談話」。
維恩州立大學的海寧教授(Peter Henning)對《財經》記者說,「如果一個案件既有刑事訴訟又有民事訴訟,美國的作法是刑事訴訟先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需要9至12個月,對該案而言,如果刑事訴訟成立,拉伊姆至少會被判2年至3年入獄,之後民事訴訟也就意義不大了。」
而提及這個案件判決的關鍵,海寧教授說,「關鍵在於拉伊姆是否能讓主控官相信他與拉薩姆的通話與這些交易無關,且如果無關的話,那他是出於什麼原因並依據哪些信息進行這些交易,而且為什麼選擇在那個時間。這是相當困難的,那些通話記錄疑點太大。」
SEC對內幕交易嚴密監管聞名於世。SEC對TXU內幕交易案的起訴書表明,這起案件的調查除了得到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及紐約證交所的大力協助外,還有瑞士聯邦銀行監理委員會(Swiss 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 和英國金融管理局(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配合。SEC對涉嫌TXU內幕交易的起訴,還包括對瑞士人弗朗西絲科·扎非爾·加西亞(Francisco Javier Garcia)和僑居英國的夫婦蘇尼爾·西哈爾和塞瑪·西哈爾(Sunil and Seema Sehgal)的指控,其違法獲利預計分別為15萬美元和27萬美元。芝加哥聯邦法院現已下令凍結他們交易賬戶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