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18 14:16:13作者:
移民部長安德魯(KEVIN ANDREWS)正考慮釋放維拉活羈留中心的華裔女子郭英芳(YIN FUNG KWOK),其實是澳洲政府手中的一個燙手山芋,即不能把她遣返回中國,又不能把她無限期地關押在移民羈留中心,也不能給予她政治庇護,只好考慮放她回社會,在有關部門「監視」下生活,以防止她逃匿。事緣這位被稱為前香港居民的五十二歲婦女,是一位被判死刑但一直未處決的中國警察貪官之妻,在丈夫東窗事發之前由廣州移居香港,而且她本身亦涉嫌貪污受賂而被中國當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向全球發「海捕公文」(通緝令)。
郭英芳的丈夫張林生原為廣州交警支隊長。據廣州中級法院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二日對張林 生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林生死刑。
判決書稱,廣州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四年下半年至二零零零年一月間,張林生利用擔任廣州市交通安全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通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便利,夥同妻子郭某某為請託人唐某某、張某某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897772元。
它說,具體的犯罪事實包括,張林生在明知妻子郭某某在廣東派力公司佔有「干股」參與分紅的情況下,與廣東派力公司章某某簽訂了《場地使用協議書》,承諾要求學習汽車駕駛人員在進入實際操作前必須通過電腦模擬培訓,同時確定廣東派力公司為廣州市機動車教考場惟一認可的模擬駕駛培訓及經營管理機構。其後,郭某某於1994年底至1995年間收受了廣東派力公司以分紅形式送予的位於廣州市天河北路的房屋兩套(總價值共人民幣1428240元);又於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先後四次收受了唐某某送予的港幣1634518元(折合人民幣1704315元)。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郭某某將上述兩套房屋以人民幣85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由於廣東派力公司的學員人數急增,為減少廣東派力公司進口模擬駕駛設備的磨損,唐某某擬成立廣州市派力駕駛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派力公司)。被告人張林生在知道妻子郭某某將在廣州派力公司佔有「干股」的情況下,代表交通安全中心於1994年10月與唐某某簽訂了《場地使用協議書》,向廣東派力公司提供460平方米的教學用地作為成立廣州派力公司使用。同年11月,廣州派力公司依法成立後,唐某某將廣州派力公司40%的股份送給張林生的妻子郭某某,將20%的股份送給司徒國紹。1995年6月、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間,郭某某又先後數次收取了廣州派力公司以分紅形式送予的人民幣共95萬元。
張林生與妻子還被法庭確認接受廣東國際廣告公司的張某某賄賂並讓其租用交警支隊的交通設施跨道路交通指示牌(俗稱龍門架)發布廣告。張林生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期間赴澳洲和美國等國考察時,還接受張某某送給的三千美元。雖然郭英芳遭中國當局通緝,但因中國有死刑,而她丈夫又被判死刑,她也因同案而面臨中國當局檢控,澳洲當局不能排除她回國後會被檢控和判死刑的可能性,澳洲法律規定不把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通緝犯引渡回原籍,令移民部進退兩難。
由於不能無限期地把郭英芳拘留在維拉活羈留中心,也不能給她批准在澳洲居留權,又不能把她遣返中國,安德魯只好考慮把她釋放出外,但又需對她進行監督以防逃匿。問題是,在當局對恐怖疑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物的監視還忙不過來的情況下,是否值得花費人力財力資源對她進行有效的監督?
郭英芳的丈夫張林生原為廣州交警支隊長。據廣州中級法院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二日對張林 生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林生死刑。
判決書稱,廣州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四年下半年至二零零零年一月間,張林生利用擔任廣州市交通安全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通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便利,夥同妻子郭某某為請託人唐某某、張某某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897772元。
它說,具體的犯罪事實包括,張林生在明知妻子郭某某在廣東派力公司佔有「干股」參與分紅的情況下,與廣東派力公司章某某簽訂了《場地使用協議書》,承諾要求學習汽車駕駛人員在進入實際操作前必須通過電腦模擬培訓,同時確定廣東派力公司為廣州市機動車教考場惟一認可的模擬駕駛培訓及經營管理機構。其後,郭某某於1994年底至1995年間收受了廣東派力公司以分紅形式送予的位於廣州市天河北路的房屋兩套(總價值共人民幣1428240元);又於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先後四次收受了唐某某送予的港幣1634518元(折合人民幣1704315元)。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郭某某將上述兩套房屋以人民幣85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由於廣東派力公司的學員人數急增,為減少廣東派力公司進口模擬駕駛設備的磨損,唐某某擬成立廣州市派力駕駛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派力公司)。被告人張林生在知道妻子郭某某將在廣州派力公司佔有「干股」的情況下,代表交通安全中心於1994年10月與唐某某簽訂了《場地使用協議書》,向廣東派力公司提供460平方米的教學用地作為成立廣州派力公司使用。同年11月,廣州派力公司依法成立後,唐某某將廣州派力公司40%的股份送給張林生的妻子郭某某,將20%的股份送給司徒國紹。1995年6月、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間,郭某某又先後數次收取了廣州派力公司以分紅形式送予的人民幣共95萬元。
張林生與妻子還被法庭確認接受廣東國際廣告公司的張某某賄賂並讓其租用交警支隊的交通設施跨道路交通指示牌(俗稱龍門架)發布廣告。張林生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期間赴澳洲和美國等國考察時,還接受張某某送給的三千美元。雖然郭英芳遭中國當局通緝,但因中國有死刑,而她丈夫又被判死刑,她也因同案而面臨中國當局檢控,澳洲當局不能排除她回國後會被檢控和判死刑的可能性,澳洲法律規定不把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通緝犯引渡回原籍,令移民部進退兩難。
由於不能無限期地把郭英芳拘留在維拉活羈留中心,也不能給她批准在澳洲居留權,又不能把她遣返中國,安德魯只好考慮把她釋放出外,但又需對她進行監督以防逃匿。問題是,在當局對恐怖疑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物的監視還忙不過來的情況下,是否值得花費人力財力資源對她進行有效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