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16 14:35:38作者:記者林於國香港十五日電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五月底發出文件,要求所有「問題黨員」在三十天內「說清」自己的腐敗行為,被視為中共中央在十七大召開前,向貪官發出的最後通牒。
據廣東「南方週末」報導,中紀委副書記何勇表示,這是給予「存在問題的黨員」一次機會,拒不糾正的將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報導說,中紀委五月三十日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詳列官員幹部「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等八項禁規;並要求違反規定的中共黨員在六月二十九日前「說清」自己的腐敗問題。
據報導,一般預料,中國七月將掀起新的反貪風暴。
中國要求腐敗官員「限期交代」的舉措,最早見於一九八九年,當年八月十五日發出通告要求「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份子」須在十月三十一日前自首坦白。
據廣東「南方週末」報導,中紀委副書記何勇表示,這是給予「存在問題的黨員」一次機會,拒不糾正的將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報導說,中紀委五月三十日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詳列官員幹部「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等八項禁規;並要求違反規定的中共黨員在六月二十九日前「說清」自己的腐敗問題。
據報導,一般預料,中國七月將掀起新的反貪風暴。
中國要求腐敗官員「限期交代」的舉措,最早見於一九八九年,當年八月十五日發出通告要求「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份子」須在十月三十一日前自首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