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16 13:20:48作者:大陸/33戶業主
晉陽路250#-669#和連體轉角,沙堰村西二街667#-711#共計33戶業主
2007年6月15日
《關於武侯區晉陽街道辦事處違法拆遷》的緊急呼籲
四川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省信訪辦、省檢察院反貪局:
成都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市信訪辦、市檢察院反貪局、中央、省市各大新聞媒體:
我們是武侯區晉陽街道辦事處,晉陽路250#-669#和連體轉角,沙堰村西二街667#-711#共計33戶業主。我們均持有原雙流縣國土局頒發的《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及《村鎮居民建房用地許可證》<附件1>,在1993年、1994年間在此建造的《營業、住宅》用房。並在同年獲得雙流縣國土局頒發的《村鎮房屋產權證》<附件2>。在雙流縣機投鎮劃歸成都市後,於1999年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武侯分局把我們的原村鎮產權證進行換證,給我們改換為宅基地使用證。使用性質仍為營業住宅。<附件3>
我們是在國務院確定100個小城鎮建設<附件4>之一的雙流縣機投鎮,按照[四川省委發](1994)6號文件第三項第三條「凡在小城鎮有固定住所、有穩定生活來源的農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鎮登記落戶,按城鎮非農業人口對待。」和第五條中第三點「吸引農民在小城鎮定居投資開發建設小城鎮。」的精神,第一批響應招商引資來此建房的業主,在當時的機投尚不存在商機的前題下,我們投資,我們開發,不惜佔用資金,不惜多年的虧損,為國家、為社會、為當時的地方經濟發展的確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房屋建成後我們一直居住在此,但不知道基層政府(晉陽街辦)在2003年就把我們這塊地和後面的地一起賣給了房屋開發商,中房鴻都匯友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我們33戶房子位置是開發商的綠化用地(有開發商的售房圖為證)<附件5>,但基層政府始終擋在中間充當拆遷主體來拆我們的。其間:
2004年8月晉陽街辦通知我們這些業主到街辦開會,街辦主任付小林說:「今天把你們召集來是要拆你們的房子,補償標準35㎡內按600元,超過35㎡的部分按300元。本來不應賠的,我們都是照顧你們,因為這是雙流縣犯的錯誤。你們不通也得通。」(我們有錄音備查)
2005年7月14日,他們又以五大花園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及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晉陽街辦的名義通知我們33戶的商家店舖在7月31日前搬出經營場所。否則後果自負。在這期間,武侯區城建局付局長薛飆,在召集我們全體業主講話時說:「他代表政府組建的拆違工作組,第二組組長」。並要我們把房產證交給他們,因業主接到的通知是晉陽辦事處和薛飆代表的武侯區政府不同,薛飆的談話內容我們記錄後叫他簽字他也不簽,(因薛飆是拆違工作組,我們是合法房產)最後不歡而散。
2005年7月20日:基層政府組成的工商、公安技監、防疫站、城建局、環保、勞動保障、稅務等八部門組成的拆違工作組對租用我們合法房屋門面的商家進行強力驅趕,並砸壞了鐘紹貴、張秀華、張顯明等商鋪的物品,騷擾時間長達數月。
2006年6月18日(星期天)上午9點過,來了6個人要找房東,說他們是拆遷辦的來說拆房事情。下午7-8點鐘從停在門外路上一輛淺灰色奧托中下來3個人(車牌號川AU-8376)在余家友處找劉萬德,(其中一人就是上午來過的6人中的一個)說是要拆我們的房子的事。
2006年6月26日凌晨,一陣槍聲把我們的業主驚醒,我們250-254-262-266-276-280-300號共7家業主的窗戶遭到射擊。(附光碟)
我們嚇得不敢出聲,直到天亮後業主來多了,大家商量才去報案,上午10時15分,我們到晉陽派出所報案,警號為009774的姚警官接待我們時說:「你們搬嗎,你們那裡要拆,不安全喲……你修鋼板房就安全囉等」,隨後武侯區分局刑勘車到現場勘驗取證,但直到現在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沒有給我們任何說法。
同日上午我們也向當時分管拆遷的晉陽街辦周付主任報了案,後來暫時未騷擾我們了。
2007年4月16日,晉陽街辦以現場拆遷辦的名義<附件6>給我們部分業主談拆遷,標準照舊不變,未有結果。
同年6月2日上午晉陽村支部委員楊建帶了幾個不明身份的人到各家要各位業主交房產證,並明確說「現在是他在全權負責我們這片的拆遷,600元/㎡,如不簽字就要強拆各位業主的房子」。
下午起這些自稱是辦事處拆遷辦的人(都無證件)就不斷來騷擾我們,並在6月6日深夜把我們258號、260號業主的卷帘門鎖孔用502膠水給封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長達四年之久的無數次對話或恐嚇時,基層政府政府部門一直以拆遷主體身份,但沒有一次出具過「拆遷許可證」。
據四川中房鴻都匯友置業有限公司於2004年9月22日在「天府早報」第7版和「頤和雅居」售房宣傳圖紙資料中<附件5>,十分清楚的表明,拆遷我們合法使用的房產來用作房地產商業用途的是「四川中房鴻都匯友置業有限公司」。而該公司拆我們房屋的目的,是進行營利性商用房建設,而非《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的範圍。
特別是這個月2號起,晉陽街道辦事處以每戶1萬元的獎金承包給晉陽村,村又以每戶人5000元承包給晉陽村支部委員楊建(有晉陽街道辦事處晉陽村委楊建給社會勢力簽定的協議為證)<附件8>,{該協議嚴重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4)46號文件]中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附件7)},而且房子拆後的殘值部分(約50-60萬元左右)歸包拆的人。所以2007年6月2日起準備強拆我們33戶房屋的騷擾和強拆準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準備設施,搞得我們幾十戶業主人心惶惶,整日不得安寧!!目前,我們這些業主為了保全自己的合法房產不被基層政府違法強拆,每家正在加緊焊大方管的鐵籠子,把自己鎖在裡面,同時準備了煤氣罐、石灰等(附光碟),以應付基層政府的違法強拆分子不能輕易把我們強行拉出房屋外面,實施違法強拆。給新聞媒體到達現場前爭取時間,事態惡劣,真是到了一觸即發的地步!!!
「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由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領導的中央人民政府深得老百姓的尊敬和擁護。因為這屆中央政府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想得最多,做得最多。但是:國家的法律、中央的精神到了基層政府的一些執政者手中就徹底變味了!他們公開說:「我們知道我們的行為違法,你去告嗎。」老百姓知道告有何用,有關拆遷的事政府給相關的執法部門或相關部門都打了招呼的,比如講:[2006年4月11日發生在簇橋龍井村六組的拒拆事件中,當電視媒體「文化旅遊頻道黃金30分」的維權記者到達現場要求現場組織者出示《拆遷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化許可證》時均沒有,緊接著:一群自稱是聯防隊員的人衝向記者,毆打、搶劫砸壞採訪器材。並搶走記者手機,強行搜身。記者立即向110報警,遺憾的是110接警後兩個小時也無警方到場,在此,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簇橋派出所就在附近100米左右。此事文化旅遊頻道黃金30分維權新聞曾追蹤報導、可查]。所以相關執法部門要嗎是走過場,要嗎是直接不授理,所以就造成了只要是拆遷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違法、犯罪。強姦民意的行為猖狂到了極點,前幾天6月6日上午9點過,晉陽街辦主任鄭勇(一把手)在給準備強拆工作的負責人楊建佈置工作時就赤祼祼的說:「準備得怎樣囉?你們大膽干,有我們在後面支持你們」等。
我們向新聞媒體反映以上情況,是希望把基層政府個別執政者的公開違法行為曝光,不要把政府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毀在個別披著政府外衣,幹著公開違法、中飽私囊、坑害百姓、收刮民脂民膏的貪官手上。
晉陽路250#-669#和連體轉角,沙堰村西二街667#-711#共計33戶業主
2007年6月15日
2007年6月15日
《關於武侯區晉陽街道辦事處違法拆遷》的緊急呼籲
四川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省信訪辦、省檢察院反貪局:
成都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市信訪辦、市檢察院反貪局、中央、省市各大新聞媒體:
我們是武侯區晉陽街道辦事處,晉陽路250#-669#和連體轉角,沙堰村西二街667#-711#共計33戶業主。我們均持有原雙流縣國土局頒發的《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及《村鎮居民建房用地許可證》<附件1>,在1993年、1994年間在此建造的《營業、住宅》用房。並在同年獲得雙流縣國土局頒發的《村鎮房屋產權證》<附件2>。在雙流縣機投鎮劃歸成都市後,於1999年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武侯分局把我們的原村鎮產權證進行換證,給我們改換為宅基地使用證。使用性質仍為營業住宅。<附件3>
我們是在國務院確定100個小城鎮建設<附件4>之一的雙流縣機投鎮,按照[四川省委發](1994)6號文件第三項第三條「凡在小城鎮有固定住所、有穩定生活來源的農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鎮登記落戶,按城鎮非農業人口對待。」和第五條中第三點「吸引農民在小城鎮定居投資開發建設小城鎮。」的精神,第一批響應招商引資來此建房的業主,在當時的機投尚不存在商機的前題下,我們投資,我們開發,不惜佔用資金,不惜多年的虧損,為國家、為社會、為當時的地方經濟發展的確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房屋建成後我們一直居住在此,但不知道基層政府(晉陽街辦)在2003年就把我們這塊地和後面的地一起賣給了房屋開發商,中房鴻都匯友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我們33戶房子位置是開發商的綠化用地(有開發商的售房圖為證)<附件5>,但基層政府始終擋在中間充當拆遷主體來拆我們的。其間:
2004年8月晉陽街辦通知我們這些業主到街辦開會,街辦主任付小林說:「今天把你們召集來是要拆你們的房子,補償標準35㎡內按600元,超過35㎡的部分按300元。本來不應賠的,我們都是照顧你們,因為這是雙流縣犯的錯誤。你們不通也得通。」(我們有錄音備查)
2005年7月14日,他們又以五大花園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及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晉陽街辦的名義通知我們33戶的商家店舖在7月31日前搬出經營場所。否則後果自負。在這期間,武侯區城建局付局長薛飆,在召集我們全體業主講話時說:「他代表政府組建的拆違工作組,第二組組長」。並要我們把房產證交給他們,因業主接到的通知是晉陽辦事處和薛飆代表的武侯區政府不同,薛飆的談話內容我們記錄後叫他簽字他也不簽,(因薛飆是拆違工作組,我們是合法房產)最後不歡而散。
2005年7月20日:基層政府組成的工商、公安技監、防疫站、城建局、環保、勞動保障、稅務等八部門組成的拆違工作組對租用我們合法房屋門面的商家進行強力驅趕,並砸壞了鐘紹貴、張秀華、張顯明等商鋪的物品,騷擾時間長達數月。
2006年6月18日(星期天)上午9點過,來了6個人要找房東,說他們是拆遷辦的來說拆房事情。下午7-8點鐘從停在門外路上一輛淺灰色奧托中下來3個人(車牌號川AU-8376)在余家友處找劉萬德,(其中一人就是上午來過的6人中的一個)說是要拆我們的房子的事。
2006年6月26日凌晨,一陣槍聲把我們的業主驚醒,我們250-254-262-266-276-280-300號共7家業主的窗戶遭到射擊。(附光碟)
我們嚇得不敢出聲,直到天亮後業主來多了,大家商量才去報案,上午10時15分,我們到晉陽派出所報案,警號為009774的姚警官接待我們時說:「你們搬嗎,你們那裡要拆,不安全喲……你修鋼板房就安全囉等」,隨後武侯區分局刑勘車到現場勘驗取證,但直到現在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沒有給我們任何說法。
同日上午我們也向當時分管拆遷的晉陽街辦周付主任報了案,後來暫時未騷擾我們了。
2007年4月16日,晉陽街辦以現場拆遷辦的名義<附件6>給我們部分業主談拆遷,標準照舊不變,未有結果。
同年6月2日上午晉陽村支部委員楊建帶了幾個不明身份的人到各家要各位業主交房產證,並明確說「現在是他在全權負責我們這片的拆遷,600元/㎡,如不簽字就要強拆各位業主的房子」。
下午起這些自稱是辦事處拆遷辦的人(都無證件)就不斷來騷擾我們,並在6月6日深夜把我們258號、260號業主的卷帘門鎖孔用502膠水給封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長達四年之久的無數次對話或恐嚇時,基層政府政府部門一直以拆遷主體身份,但沒有一次出具過「拆遷許可證」。
據四川中房鴻都匯友置業有限公司於2004年9月22日在「天府早報」第7版和「頤和雅居」售房宣傳圖紙資料中<附件5>,十分清楚的表明,拆遷我們合法使用的房產來用作房地產商業用途的是「四川中房鴻都匯友置業有限公司」。而該公司拆我們房屋的目的,是進行營利性商用房建設,而非《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的範圍。
特別是這個月2號起,晉陽街道辦事處以每戶1萬元的獎金承包給晉陽村,村又以每戶人5000元承包給晉陽村支部委員楊建(有晉陽街道辦事處晉陽村委楊建給社會勢力簽定的協議為證)<附件8>,{該協議嚴重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4)46號文件]中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附件7)},而且房子拆後的殘值部分(約50-60萬元左右)歸包拆的人。所以2007年6月2日起準備強拆我們33戶房屋的騷擾和強拆準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準備設施,搞得我們幾十戶業主人心惶惶,整日不得安寧!!目前,我們這些業主為了保全自己的合法房產不被基層政府違法強拆,每家正在加緊焊大方管的鐵籠子,把自己鎖在裡面,同時準備了煤氣罐、石灰等(附光碟),以應付基層政府的違法強拆分子不能輕易把我們強行拉出房屋外面,實施違法強拆。給新聞媒體到達現場前爭取時間,事態惡劣,真是到了一觸即發的地步!!!
「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由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領導的中央人民政府深得老百姓的尊敬和擁護。因為這屆中央政府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想得最多,做得最多。但是:國家的法律、中央的精神到了基層政府的一些執政者手中就徹底變味了!他們公開說:「我們知道我們的行為違法,你去告嗎。」老百姓知道告有何用,有關拆遷的事政府給相關的執法部門或相關部門都打了招呼的,比如講:[2006年4月11日發生在簇橋龍井村六組的拒拆事件中,當電視媒體「文化旅遊頻道黃金30分」的維權記者到達現場要求現場組織者出示《拆遷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化許可證》時均沒有,緊接著:一群自稱是聯防隊員的人衝向記者,毆打、搶劫砸壞採訪器材。並搶走記者手機,強行搜身。記者立即向110報警,遺憾的是110接警後兩個小時也無警方到場,在此,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簇橋派出所就在附近100米左右。此事文化旅遊頻道黃金30分維權新聞曾追蹤報導、可查]。所以相關執法部門要嗎是走過場,要嗎是直接不授理,所以就造成了只要是拆遷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違法、犯罪。強姦民意的行為猖狂到了極點,前幾天6月6日上午9點過,晉陽街辦主任鄭勇(一把手)在給準備強拆工作的負責人楊建佈置工作時就赤祼祼的說:「準備得怎樣囉?你們大膽干,有我們在後面支持你們」等。
我們向新聞媒體反映以上情況,是希望把基層政府個別執政者的公開違法行為曝光,不要把政府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毀在個別披著政府外衣,幹著公開違法、中飽私囊、坑害百姓、收刮民脂民膏的貪官手上。
晉陽路250#-669#和連體轉角,沙堰村西二街667#-711#共計33戶業主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