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10 11:20:03作者:
【看中國記者連昕綜合報導】法國達能集團(Groupe Danone)中國事業部負責人,也是「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於6月7日(週四)提出辭呈,此舉更加深撕裂達能與娃哈哈集團原本就已惡化的緊繃關係。這家法國食品公司同時聲稱,他們已經遭受了超過1億美金的損失。達能已分別於4日及9日向LA最高法庭與瑞典提出控訴與商務仲裁。
巴黎達能總部過去曾宣稱,宗慶後在亞洲地區的表現可以成功的引領雙方走過這段過度時期。
然而6月7日宗慶後卻發表辭去達能中國事業部主席的聲明並指出,他的辭職是出於達能巴黎總部的「恃強欺弱」。
這一個管理階層的巨大轉變並未解決他們之間最主要的爭議:誰才有權力生產「娃哈哈」品牌的產品,這些產品大多是茶以及純淨水等廣泛銷售於全中國的瓶裝飲料。
1996年,娃哈哈與達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資建立5家公司,生產以「娃哈哈」為商標的包括純淨水、八寶粥等在內的產品。娃哈哈持股佔49%。亞洲金融風暴之後,百富勤將股權賣給達能,達能躍升到51%的控股地位,這其中包括「娃哈哈」所衍伸的38個企事業。
當時,達能曾提出將「娃哈哈」商標權轉讓給與其合資公司,但未獲宗的同意,於是雙方改簽一份商標使用合同。
根據雙方1996年簽約時的《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強製備案,然而雙方實際執行的協議在當時國家商標局對民族品牌的保護舉措下,不可能獲得商標局的批准。
雙方為規避此一實況,達能與娃哈哈因此除了簽訂一份簡易版本於商標局備案外,雙方私下還簽定了另一份有專屬條款的商標使用合同。合同中規範中方的義務是「不從事任何與合營公司的業務產生競爭的生產或經營活動」。而目前引起雙方爭議的商標使用協議,就是這份未曾於商標局備案的合同。
而據《華爾街日報》8日報導,達能公司近期則根據了這份協議,指控宗慶後利用他所擁有的生產工廠與衍伸企業以「潛遁掘溝」的方式進行生產並建立平行式銷售渠道;這些個產品讓消費者無法分辨出誰才是合法的「娃哈哈」產品。達能強調,這已經違反了合同中的商標協議,同時依據當初合約規定,於9日正式送交第三國──瑞典進行商業仲裁。此前不久,6月4日(週一),達能公司還向洛杉磯最高法庭遞交訴狀,指控宗慶後在加州的親戚以不實且非法的陰謀,讓達能損失了至少1億美金,同時將持續每個月損失2千5百萬美金。
對於該項指控,宗慶後說達能「欺人太甚」。
宗對媒體表示,達能根本不懂中國市場,是由於他的經營,才能夠讓達能從過去到今天有超過4億美金的獲利。然而,宗並未就透過自有生產線進行「潛遁」生產與平行銷售的實際行為提出解釋。
而中國《財經時報》從北京市柴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柴森處獲知,這兩份50年期效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取決於合同的簽署時間。他說:「備案只是一種強制性的行為,即使在沒有備案的情況下,只要是雙方在同意的情況下簽署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柴森對《財經時報》表示:「除非撤銷或者終止合同,否則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只要合資公司存續,雙方所約定的50年的合同期就會是有效的。」
宗慶後在此一事件中不斷的對媒體稱「娃哈哈遭遇達能低價強行並購」並感到鬱悶,隨後更扯起了保衛民族品牌的大旗,《南方日報》在評論中表示,在宗慶後看來,「全力打造並保護好民族品牌,是他的重要責任。」
達能公司雖以逐步透過提高持股比率入主周邊企業方式,做好購併「娃哈哈」的準備工作,但是宗慶後大可不必擔心購併後的問題,因為即使達能擁有51%的集團控股權,在過去,中國事業的經營權卻依舊是由宗慶後獨攬,這證明資本擁有與經營決策在西方的經濟體制下中是可以依據實際經營成效分開來考慮的。而即使在當初雙方出現嫌隙之時,達能仍然對外宣稱宗慶後是解決雙方歧見的一把手。可見在經營上,達能從未懷疑其能力,也從未染指中國市場的經營。
評論中指出,然而「威權主義者」的宗慶後卻對可能喪失「大權獨攬」的一貫作風感到不安,除了自身利益能否得到切實保障外,同時他也擔心他僅有的25歲女兒在此一環境中無法順利接班掌控。況且,這還涉及到杭州市不少國資委持股問題。這也說明瞭為何一向低調的宗慶後近一年來越發喜歡與傳媒接觸。並在今年兩會期間提交了限制外資並購的議案。同樣,當達能最近磋商並購娃哈哈時,宗慶後再一次主動放出消息,並打出「民族感情」牌作掩護。
本報分析評論員指出,在全球化經濟體制下,企事業間的購併本就是一個自由經濟的常態行為,中國要想在經濟上與世界接軌,就必須在制度與法律上先與世界接軌,可是中國企事業主卻常委屈的認為自己在合同上遭到外國投資者不公平的待遇,卻很少去檢討自身對國際法律與合同條約的瞭解程度。同時,如BBC所言,「承諾不和合資部分競爭是諸多希望『以市場換技術』的中國企業在合資過程中的普遍做法,也是外方常常提出的要求」,簡單的說,這就像三國的「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誠如《華爾街日報》的評論,「近期這起存在於達能與宗慶後之間不尋常的公開衝突,點出了存在於許多中外合資企業中雙方時有的艱困的曖昧關係。通常,雙方會將之間的差異性保存並予隱蔽。」
一位中國網民指出,「難道一份不公平的合同,就可以任意毀約?」
然而,據消息人士指出,中共商務部可能有意採行當初報備的簡易合同作為解讀本案的版本。果如其然,那意味著中共政權在全球經濟自由化趨勢下,依舊無法擺脫民族意識型態來面對國際問題,所謂「大國崛起」的隱喻,也不過讓人再一次見識到義和團的影子。也難怪達能對此反感的駁斥道:中國商場沒有活者的雷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