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5-25 13:50:02作者:何清漣
近兩年總有人問到:既然中國政府如此腐敗,為什麼它的統治還能維持下去?
可以說,如果中國是個民主國家,這個政府沒可能繼續混下去。但因為它是專制極權國家,而且動用了政治高壓、特務網路、警察統治等所有的嚴苛手段,所以至今還能夠繼續維持表面「穩定」。但要對其統治的穩定性有所認識,有兩個指標可以做為度量衡,那就是中國社會的腐敗容忍度與官員的腐敗安全度──這兩個指標由筆者自創,分別用之於考察利益相互衝突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對腐敗的態度。
觀察被統治者的是腐敗容忍度。所謂「腐敗容忍度」主要通過以下幾條途徑考察:一是腐敗滲透程度,這一點主要不是觀察政府查辦的大案要案件數升降趨勢,主要看腐敗是否危及民眾的生存權利;二是民意調查與社會輿論;三是社會動亂爆發的頻率。
適用於統治者的是腐敗安全度,亦即我以往強調的腐敗受懲率(即腐敗者要為腐敗付出的機會成本)。受懲率越高,腐敗安全度越低,二者成反向關係。計算這一點有較大困難,因為在貪官落網之前,研究者永遠不能確指貪官污吏在公務員中佔多大比例,那種「將科長以上官員排著隊逐個槍斃,肯定會有冤枉的;兩個裡面槍斃一個,肯定會有漏網的」,最多隻是一種對腐敗嚴重蔓延的形容,不能拿來做為研究依據。
應該說,在《現代化的陷阱》一書發表之時,中國社會對腐敗的容忍度還是比較高的。一是因為當時腐敗還未危及民眾生存,還未發生大規模城市拆遷與農村征地──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浸染於崇拜裙帶關係的貪瀆文化中,中國民眾對腐敗的容忍度相當高,只因官員肆無忌憚的掠奪已經將他們一點點逼壓至生存底線,比如近400萬城市居民被趕離家園,6,000多萬農民無地可耕,這才有了第二點,即公眾對腐敗的容忍度逐漸降低。這一點可以用來自對官員與民眾的調查證明。
官員認知可用近幾年對中央黨校的地廳級學員的調查來說明:2004年,在「對今後政治體制改革取得成效的決定性因素的看法」的9個選項中,「加大反腐敗鬥爭力度」僅僅排在第五位;但到2006年,同樣是對300名地廳級官員的調查,在對於「什麼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重點解決的社會問題」的回答中,「腐敗問題」列在「社會保障問題」之後,居第二位。
至於在民眾當中的調查,腐敗從來就在前三位最關心的問題。今年《中國經濟時報》輿論調查中心和騰訊網聯合舉行了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在以「誰妨礙了我們和諧」為題的問卷調查中,「權力缺乏監督,腐敗猖獗」被排在 「十大障礙」第一位。至於社會動亂爆發的頻率去年已經高達8萬起,較前年又有升高。
但有趣的是,官員的腐敗安全度並未降低。這裡只用近幾年腐敗高發領域國土部門的查辦案件資料來說明受懲率,據國土資源部不完全統計,2003年全國共查處包括歷年遺漏案件在內的土地違法案件16.8萬起,卻只有134人追究刑事責任(還有73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受懲率不到1%。另一類可以用來說明官員腐敗安全度高的例子是涉及社保基金的腐敗大要案,以廣州為例,廣州市有10億社保基金被挪用,但其處理方法頗有代表性:2001年才開始追查此事,拖延至前年才象徵性地處理幾個當事人,最高量刑僅為10年有期徒刑。政府還特別規定媒體不得討論這些問題,同時承諾社保基金的虧空將由政府財政填補。這種腐敗安全度顯然由政治保護關係而來。
從黨校地廳級官員的調查來看,社會的腐敗容忍度降低造成的社會緊張,官員群體顯然有所認知,但由於制度性保護趨強,並未導致官員的腐敗安全度降低。而中國也給世界有關腐敗的研究提供了一個特例:在高度腐敗的各國當中,只有中國當局一直高調宣稱打擊腐敗,民眾對腐敗的容忍度也漸漸逼近臨界點,但官員的腐敗安全度卻非常高,逃往國外只是官員躲避受懲並保護同夥的最後選擇。
官員的腐敗安全度如果持續走高,與社會對腐敗的容忍度之間形成的剪刀差越來越大,其結果就是統治集團的自我擊潰,民眾則在這一過程中飽受煎熬。
可以說,如果中國是個民主國家,這個政府沒可能繼續混下去。但因為它是專制極權國家,而且動用了政治高壓、特務網路、警察統治等所有的嚴苛手段,所以至今還能夠繼續維持表面「穩定」。但要對其統治的穩定性有所認識,有兩個指標可以做為度量衡,那就是中國社會的腐敗容忍度與官員的腐敗安全度──這兩個指標由筆者自創,分別用之於考察利益相互衝突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對腐敗的態度。
觀察被統治者的是腐敗容忍度。所謂「腐敗容忍度」主要通過以下幾條途徑考察:一是腐敗滲透程度,這一點主要不是觀察政府查辦的大案要案件數升降趨勢,主要看腐敗是否危及民眾的生存權利;二是民意調查與社會輿論;三是社會動亂爆發的頻率。
適用於統治者的是腐敗安全度,亦即我以往強調的腐敗受懲率(即腐敗者要為腐敗付出的機會成本)。受懲率越高,腐敗安全度越低,二者成反向關係。計算這一點有較大困難,因為在貪官落網之前,研究者永遠不能確指貪官污吏在公務員中佔多大比例,那種「將科長以上官員排著隊逐個槍斃,肯定會有冤枉的;兩個裡面槍斃一個,肯定會有漏網的」,最多隻是一種對腐敗嚴重蔓延的形容,不能拿來做為研究依據。
應該說,在《現代化的陷阱》一書發表之時,中國社會對腐敗的容忍度還是比較高的。一是因為當時腐敗還未危及民眾生存,還未發生大規模城市拆遷與農村征地──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浸染於崇拜裙帶關係的貪瀆文化中,中國民眾對腐敗的容忍度相當高,只因官員肆無忌憚的掠奪已經將他們一點點逼壓至生存底線,比如近400萬城市居民被趕離家園,6,000多萬農民無地可耕,這才有了第二點,即公眾對腐敗的容忍度逐漸降低。這一點可以用來自對官員與民眾的調查證明。
官員認知可用近幾年對中央黨校的地廳級學員的調查來說明:2004年,在「對今後政治體制改革取得成效的決定性因素的看法」的9個選項中,「加大反腐敗鬥爭力度」僅僅排在第五位;但到2006年,同樣是對300名地廳級官員的調查,在對於「什麼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重點解決的社會問題」的回答中,「腐敗問題」列在「社會保障問題」之後,居第二位。
至於在民眾當中的調查,腐敗從來就在前三位最關心的問題。今年《中國經濟時報》輿論調查中心和騰訊網聯合舉行了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在以「誰妨礙了我們和諧」為題的問卷調查中,「權力缺乏監督,腐敗猖獗」被排在 「十大障礙」第一位。至於社會動亂爆發的頻率去年已經高達8萬起,較前年又有升高。
但有趣的是,官員的腐敗安全度並未降低。這裡只用近幾年腐敗高發領域國土部門的查辦案件資料來說明受懲率,據國土資源部不完全統計,2003年全國共查處包括歷年遺漏案件在內的土地違法案件16.8萬起,卻只有134人追究刑事責任(還有73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受懲率不到1%。另一類可以用來說明官員腐敗安全度高的例子是涉及社保基金的腐敗大要案,以廣州為例,廣州市有10億社保基金被挪用,但其處理方法頗有代表性:2001年才開始追查此事,拖延至前年才象徵性地處理幾個當事人,最高量刑僅為10年有期徒刑。政府還特別規定媒體不得討論這些問題,同時承諾社保基金的虧空將由政府財政填補。這種腐敗安全度顯然由政治保護關係而來。
從黨校地廳級官員的調查來看,社會的腐敗容忍度降低造成的社會緊張,官員群體顯然有所認知,但由於制度性保護趨強,並未導致官員的腐敗安全度降低。而中國也給世界有關腐敗的研究提供了一個特例:在高度腐敗的各國當中,只有中國當局一直高調宣稱打擊腐敗,民眾對腐敗的容忍度也漸漸逼近臨界點,但官員的腐敗安全度卻非常高,逃往國外只是官員躲避受懲並保護同夥的最後選擇。
官員的腐敗安全度如果持續走高,與社會對腐敗的容忍度之間形成的剪刀差越來越大,其結果就是統治集團的自我擊潰,民眾則在這一過程中飽受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