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獄十八年 在美獲賠五百萬

發表:2007-05-22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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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康涅狄克州被判強姦罪蒙冤入獄18年的一名男子獲得500萬美元的賠償。

現年45歲的蒂爾曼1988年被捕,第二年被判45年徒刑。在DNA檢驗證實之後,他於2006年被無罪釋放。

康涅狄克州議會發言人在議員投票賠償蒂爾曼500萬美元之前表示,給蒂爾曼再多的錢也無法彌補冤獄造成的後果。

這個案件還涉及到種族歧視。在警方列出的嫌疑人中,白人受害者指認了黑人蒂爾曼。而警方從未抓到真正的強姦犯。

康涅狄克州長代表州政府公開向蒂爾曼道歉。蒂爾曼現在作為一名辦公室助理,與母親生活在一起,他對支持他伸冤的議員們表示感謝。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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