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村民告省國土資源廳

作者:記者石山報導 發表:2007-05-1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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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的兩百多名村民,最近向廣州市法院起訴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在三水區政府非法征地的事件上行政不作為。

起訴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行政不作為的,是三水沙頭村的265個村民。廣東當地媒體報導說,1992年當時的三水縣政府決定把該村的兩千多畝耕地,交給三水企業發展總公司進行房地產開發,村民除了獲得七千元安置費和一些青苗補償費之外,沒有得到其他的補償。

村民認為,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征地兩千畝以上,需要由國務院批准,但當時的縣政府並沒有按照執行,因此多年來一直向各級政府申訴。

去年六月,沙頭村村民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遞交信件,要求對三水區政府越權批地行為進行監察,但沒有得到廣東國土資源廳的回覆。這個星期二,沙頭村村民把國土資源廳和執法監察總隊告上法院。

記者致電三水沙頭村村委會,但一位村幹部表示不瞭解有關的情況---

村幹部:「我不是很清楚。」

這位村幹部說,當地房地產開發項目確實不少,也存在一些賠償方面的糾紛,但他並不清楚村民把國土資源廳告上法院的事情。

據廣東媒體的報導,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認為,國土資源廳不是信訪部門,因此只能把村民的申訴轉給地方國土資源部門處理。但代表村民的律師則認為,村民的申訴信不是信訪行為,而是對舉報地政府部門違法違規操作的行政請求,因此省國土資源廳的作法構成了行政不作為。

廣西律師楊在新分析說,從法律的角度看,這個事件確實存在許多模糊不清的地帶,兩方面的解釋都有道理---

楊在新:「兩個角度講都有一定的道理,什麼叫具體行政行為?就是行政相對人要求行政機關要按照法律規定對他提出人身、財產和其他的權益進行保護,而行政機關不回答就是行政不作為了。這樣套也是有點道理,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講,現在你是信訪,按照信訪條例它也有法律依據。」

楊律師表示,中國一些維權律師以前也曾經探討過以起訴政府部門行政不作為的方式,來達到維護民眾權利的目的。他認為,廣東三水沙頭村村民的作法,是在這方面一個積極的嘗試。

楊在新:「這位當事人、農民從法律的角度來敲開政府的大門,硬把政府往牆角逼。這個意義還是比較好的。往往對信訪他們都是不了了之的。特別是行政方面的,如果能拿到法院立案,對解決問題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

楊律師表示,中國各種法律法規和行政條例不十分清楚,也缺乏適當的法律條文的解釋,而中國又是行政主導的體制,所以在具體操作上,地方政府行政部門有很多操作的空間。他認為對民眾來說,通過法律解決問題,比以信訪這種純粹的行政申訴方式要有利得多。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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