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5-10 08:25:59作者:艾迪國際
有了護照和國外大學的入學通知書之後?簽證是「准留學生」踏上留學征途的最後一關。在申請留學之前,最好能瞭解各國簽證的難易程度、申請程序以及被拒簽的原因等,使自己順利「闖」過最後一關。
經常聽到一些申請赴美留學的人懊惱地說:「我又被拒簽了!」手裡拿著美國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他們心裏有一堆疑問:現在要拿到簽證是不是比以前困難了?美國使館的簽證決定究竟是怎麼作出的?影響簽證決定的因素有哪些?如果我的簽證申請被否決了,我可不可以申訴?
在這裡,針對一些學生提出的熱點問題,筆者登錄美國駐華大使館網站,蒐集了確切答案,並集納整理。有關專家提出,審核留學生簽證的手續、條件,美國對全世界有統一的標準,不會對中國申請人員更苛刻。只要本身條件符合,有經濟擔保,成績過關,就能獲得去美國的留學簽證。尤其是被名牌大學錄取或拿到全額獎學金的申請者,辦理簽證的成功率較高。
問:被拒簽的申請人要等待多長時間後,才可再次申請簽證?
答:拒簽後何時再次申請並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能提交能夠證明你符合得到非移民簽證條件的補充文件或證明,你就可以重新申請。根據我們的規定,一年之內你可以申請三次,但每兩次申請的時間間隔由你自己定。此外還有一個規定,凡是被拒簽過的人,再次申請的面談時間都只能是在星期四。
問:我遞交的文件是按要求準備的,可仍被拒簽了,我究竟還需要帶什麼文件?
答:遞交文件並不能說明問題,而是文件上所顯示的你的整體情況不能夠推翻你有移民傾向的假設。請牢記,美國法律假定你有移民傾向,而你必須能證明你的整體情況迫使你在訪美後離美回國。
問:為什麼面談時間那麼短,簽證官只問了我一兩個問題,而且幾乎連我的文件都沒看就拒簽了我的申請?
答:簽證官每年要處理成千上萬份簽證申請。憑經驗,我們可以迅速審看簽證表格和其他輔助材料以減少提問。請記住,我們所需信息絕大部分已在簽證申請表上,通常無需多問問題。
問:申請簽證時,我已向簽證官表示在美國做短暫停留後,一定返回中國,為什麼簽證官不相信我?
答:簽證官必須先衡量你的整體情況,然後再決定是否發給你簽證。雖然本人的口頭陳述對獲得簽證有一定幫助,但是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僅憑口頭保證不能證明你符合非移民簽證的條件。
問:我已被美國學校錄取,並有I-20表格,為什麼仍不夠獲得留學簽證的資格?
答:由美國移民局批准的I-20表格只是簽證官要審查的材料之一。請記住,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214條(b)款的規定,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短暫停留後會離開,留學簽證申請人也必須證明其在美國完成學業後會離開美國。
多數赴美留學的人要在美國呆幾個月或幾年,這樣,在我們決定是否簽發籤證前,一定要全面衡量申請人的條件。如果申請人的情況顯示其赴美目的不是學習,而是在美長期居留,他肯定會被拒簽。因此,即使學校已經錄取了你併發給你I-20表,這也僅是我們要考察的眾多因素之一。
問:為何許多被拒簽的申請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說明被拒簽的理由?
答:大多數簽證申請都是依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的第214條(b)款被拒簽的。大多數被拒簽的人均是由於不能提供在美國以外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在美國短暫停留後肯定回國。許多人都認為有一份文件或一種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幾天或幾星期後,再申請時得到簽證。這種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申請人被拒簽是因為整體情況不符合條件。申請人應在整體情況有了較大變化後再申請簽證。比如,剛畢業的無業學生,應在就業一段時間後再申請簽證。
問:我告訴簽證官我父母在中國,我肯定會回來。我是獨生子,我會回來照顧雙親時,簽證官仍認為我的回國理由不充分,為什麼?
答:經驗表明,獨生子也會在美國無限期滯留。獨生子只是個人條件之一,單憑這條拿簽證是不夠的。
問:如果我對使館有所隱瞞、提供錯誤信息或假文件,會有什麼後果?
答:造假的後果非常嚴重。申請人提供錯誤信息、隱瞞有關事實,或做不屬實的陳述,都有可能永遠被拒絕進入美國。所有批准了的簽證申請還會與電腦記錄核對,以確定申請表上的某些信息是否與事實相符。中國的申請人有親戚在美國或曾申請移民是常見的。這類情況不會妨礙申請人獲得簽證。但故意隱瞞事實的人將被拒簽。
問:必須參加TOEFL、SAT、GRE和GMAT的考試,才能得到留學簽證嗎?是否需要達到一定分數才能得到簽證?
答:一般情況下,申請人不必為了取得簽證而參加任何特殊的考試。不過,我們注意到,學習態度積極而認真的學生,經常在申請美方學校時,參加這類考試。參加一項或多項此類考試,對證明申請人重視留學計畫有幫助。
問:若我對簽證申請手續不滿,該怎麼辦?
答:所有申請人都有權力得到禮貌的、高效的、平等的待遇。若你覺得在申請簽證時,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給總領事發傳真,說明事情經過。若經調查屬實,使館將加以改正。
問:我的美國朋友能直接與領事諮詢我的申請嗎?
答:為了給美國公民提供一個與領事直接對話的機會,簽證處將安排一位領事在每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4時到5時出面接待。諮詢的原則是誰先到誰先問。上述三天下午4時到使館的所有美國公民將有一次與一位領事對話的機會,下午4時以後到達的任何一位諮詢者將在時間允許的範圍內被接待。下午4時30分以後將不接待任何人。
經常聽到一些申請赴美留學的人懊惱地說:「我又被拒簽了!」手裡拿著美國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他們心裏有一堆疑問:現在要拿到簽證是不是比以前困難了?美國使館的簽證決定究竟是怎麼作出的?影響簽證決定的因素有哪些?如果我的簽證申請被否決了,我可不可以申訴?
在這裡,針對一些學生提出的熱點問題,筆者登錄美國駐華大使館網站,蒐集了確切答案,並集納整理。有關專家提出,審核留學生簽證的手續、條件,美國對全世界有統一的標準,不會對中國申請人員更苛刻。只要本身條件符合,有經濟擔保,成績過關,就能獲得去美國的留學簽證。尤其是被名牌大學錄取或拿到全額獎學金的申請者,辦理簽證的成功率較高。
問:被拒簽的申請人要等待多長時間後,才可再次申請簽證?
答:拒簽後何時再次申請並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能提交能夠證明你符合得到非移民簽證條件的補充文件或證明,你就可以重新申請。根據我們的規定,一年之內你可以申請三次,但每兩次申請的時間間隔由你自己定。此外還有一個規定,凡是被拒簽過的人,再次申請的面談時間都只能是在星期四。
問:我遞交的文件是按要求準備的,可仍被拒簽了,我究竟還需要帶什麼文件?
答:遞交文件並不能說明問題,而是文件上所顯示的你的整體情況不能夠推翻你有移民傾向的假設。請牢記,美國法律假定你有移民傾向,而你必須能證明你的整體情況迫使你在訪美後離美回國。
問:為什麼面談時間那麼短,簽證官只問了我一兩個問題,而且幾乎連我的文件都沒看就拒簽了我的申請?
答:簽證官每年要處理成千上萬份簽證申請。憑經驗,我們可以迅速審看簽證表格和其他輔助材料以減少提問。請記住,我們所需信息絕大部分已在簽證申請表上,通常無需多問問題。
問:申請簽證時,我已向簽證官表示在美國做短暫停留後,一定返回中國,為什麼簽證官不相信我?
答:簽證官必須先衡量你的整體情況,然後再決定是否發給你簽證。雖然本人的口頭陳述對獲得簽證有一定幫助,但是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僅憑口頭保證不能證明你符合非移民簽證的條件。
問:我已被美國學校錄取,並有I-20表格,為什麼仍不夠獲得留學簽證的資格?
答:由美國移民局批准的I-20表格只是簽證官要審查的材料之一。請記住,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214條(b)款的規定,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短暫停留後會離開,留學簽證申請人也必須證明其在美國完成學業後會離開美國。
多數赴美留學的人要在美國呆幾個月或幾年,這樣,在我們決定是否簽發籤證前,一定要全面衡量申請人的條件。如果申請人的情況顯示其赴美目的不是學習,而是在美長期居留,他肯定會被拒簽。因此,即使學校已經錄取了你併發給你I-20表,這也僅是我們要考察的眾多因素之一。
問:為何許多被拒簽的申請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說明被拒簽的理由?
答:大多數簽證申請都是依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的第214條(b)款被拒簽的。大多數被拒簽的人均是由於不能提供在美國以外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在美國短暫停留後肯定回國。許多人都認為有一份文件或一種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幾天或幾星期後,再申請時得到簽證。這種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申請人被拒簽是因為整體情況不符合條件。申請人應在整體情況有了較大變化後再申請簽證。比如,剛畢業的無業學生,應在就業一段時間後再申請簽證。
問:我告訴簽證官我父母在中國,我肯定會回來。我是獨生子,我會回來照顧雙親時,簽證官仍認為我的回國理由不充分,為什麼?
答:經驗表明,獨生子也會在美國無限期滯留。獨生子只是個人條件之一,單憑這條拿簽證是不夠的。
問:如果我對使館有所隱瞞、提供錯誤信息或假文件,會有什麼後果?
答:造假的後果非常嚴重。申請人提供錯誤信息、隱瞞有關事實,或做不屬實的陳述,都有可能永遠被拒絕進入美國。所有批准了的簽證申請還會與電腦記錄核對,以確定申請表上的某些信息是否與事實相符。中國的申請人有親戚在美國或曾申請移民是常見的。這類情況不會妨礙申請人獲得簽證。但故意隱瞞事實的人將被拒簽。
問:必須參加TOEFL、SAT、GRE和GMAT的考試,才能得到留學簽證嗎?是否需要達到一定分數才能得到簽證?
答:一般情況下,申請人不必為了取得簽證而參加任何特殊的考試。不過,我們注意到,學習態度積極而認真的學生,經常在申請美方學校時,參加這類考試。參加一項或多項此類考試,對證明申請人重視留學計畫有幫助。
問:若我對簽證申請手續不滿,該怎麼辦?
答:所有申請人都有權力得到禮貌的、高效的、平等的待遇。若你覺得在申請簽證時,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給總領事發傳真,說明事情經過。若經調查屬實,使館將加以改正。
問:我的美國朋友能直接與領事諮詢我的申請嗎?
答:為了給美國公民提供一個與領事直接對話的機會,簽證處將安排一位領事在每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4時到5時出面接待。諮詢的原則是誰先到誰先問。上述三天下午4時到使館的所有美國公民將有一次與一位領事對話的機會,下午4時以後到達的任何一位諮詢者將在時間允許的範圍內被接待。下午4時30分以後將不接待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