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5-01 14:39:39作者:
1、政府有豪華辦公樓,幹部有豪宅
為縣級幹部建豪宅時,濮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在附著物補償不到位情況下,出動警察保安強行拆遷
2、曝光後,幹部們被趕出來
在別墅內居住的領導幹部們,在春節前臘月二十五那天統統被強制搬了出來。濮陽縣原人大副主任閆伍群和老伴剛剛住進別墅三個多月。這位94年退休的老同志說,他的這套別墅是買房地局的地皮,然後自己掏錢蓋的,「全部算下來,花了將近40萬元」,「誰讓咱這土地有問題呢?」
3、遍及全國的另類腐敗
每套造價至少在20萬元,而濮陽縣正科級幹部每個月的工資也就是千元左右,要想住至少得不吃不喝20年;權力單位購買房屋的價格也遠遠低於市場價:濮陽縣幹部建的別墅每平方米低於市場價1000元,而江蘇南通市政府建的房屋賣給公務員低了將近2000元。
《南方人物週刊》記者 陳磊 發自河南
陳磊,河南人,《南方人物週刊》資深記者,畢業於南京大學新聞學院,碩士,代表作有《張海調查》、《富華真相》、《三次死刑,三次刀口餘生》等。
這一天,河南省濮陽縣的部分領導幹部也觀看了徐光春的講話,因為省領導沒有點明是哪個地方科級幹部住如此豪宅,他們感到很慶幸。
「徐書記的講話,我仔細看了,沒有點明是我們縣!」濮陽縣縣委宣傳部的一位副部長說。
事實是,徐光春批評的幹部建「豪宅」,就發生在濮陽縣。
貧困縣的「豪宅」
濮陽縣位於河南省的東北部、黃河的北岸,歸濮陽市管轄,是河南省的一個省級貧困縣——全縣22個鄉鎮中,有7個鄉鎮30餘萬人地處黃河灘塗區,生活條件落後。
統計顯示,2005年,濮陽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2422元,在河南省108個縣市中居第75位。全縣1035個行政村,僅有251個村能看上有線電視。
這樣一個人均財政收入僅200餘元、尚有數十萬人未解決溫飽的窮縣,進入縣城,卻處處可見豪華辦公樓,尤其以縣委縣政府辦公樓為甚,其造價高達3000多萬元,當地民眾戲稱「小天安門」。
與豪華氣派辦公樓相對應的,是該縣一些領導幹部建造的豪華別墅,而且別墅大小與權力、職位直接相關。
2004年8月,濮陽縣紀委,一個負責黨風、黨紀的紀律檢查部門,未經建設和國土部門批准,擅自將一部分國家劃撥的土地改變用途,在辦公樓後面建起了職工住宅。其中,包含了10套2層別墅,每套面積達287.64平方米,居住者均為縣紀委的領導班子成員。
10月,因為「一些縣領導從外地調來沒有房子住,縣裡也沒有招待所」,經濮陽縣四套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開發建設一個縣級幹部集中住宅區。該住宅區佔地50多畝,戶型為二層連體樓,設計61戶,每戶280平方米。後因戶型面積過大、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到位、動用警力強行佔地等問題,該項目被上級有關部門叫停。
2005年6月,濮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辦公樓前不能建高層建築為由,在樓南建起9套高檔別墅,其中7套每套面積為434平方米,最大的一套面積達538.65平方米,這些別墅都被分給了該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副科級以上幹部。
主管房地產的濮陽縣房產局,以改善城鎮困難職工居住條件為理由,向縣政府申請劃撥經濟適用房用地35畝,實際卻用於建設本單位幹部職工住宅。其中別墅8套,4套建築面積達到了600平方米。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豪宅的居住者大都是濮陽縣在任或者退休的領導幹部,最為闊氣的一套600平米別墅居住著該縣人大某領導,下面稍微小一點的別墅住的則是房管局局長,為正科級幹部。
這是濮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為離退休縣級幹部建設的高檔別墅小區(2月14日攝)
這是濮陽縣委縣政府綜合辦公大樓(2月14日攝),兩年多,至今仍欠100多萬元的工程款未付 新華社記者李鈞德攝
風暴式解決
豪宅與民居差距過大引發了人們的不滿,一些人通過正式渠道向上級反映,有的人則乾脆用相機將豪宅拍下來發在網上了事。
2007年初,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華社等媒體相繼披露濮陽縣「幹部建豪宅」問題,引發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重視,溫家寶總理專門做出批示,中紀委派出以黨風廉政建設室副主任為首的調查組奔赴濮陽縣。
壓力之下,一場風暴式的處理得以展開。
濮陽市紀委先是成立了調查組,不過,隨著中紀委調查組的到來,河南省相應成立了以省紀委副書記為首,抽調房產、土地等各方面專業人士組成的調查組,於是「市紀委成了配合」。
為了向上級表明態度,濮陽縣委縣政府迅速做出回應,「對違規建設高檔低層住宅問題比較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較大的直接責任人縣勞動局局長李殿選、房管局局長時躍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張志勇停職檢查,聽候組織調查處理」。
此外,自己違規建別墅的濮陽縣紀委將部分幹部別墅查封,委託財政局尋找拍賣行對這些「問題別墅」進行拍賣。
濮陽縣委縣政府2007年2月4日的一份文件顯示,「縣紀委(10套)、勞動和社會保障局(9套)、房管局(8套)、建工局(2套)、老幹部住宅(28套)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住宅向社會公開拍賣,對個人出資予以適當補償……」
於是,在別墅內居住的領導幹部們,在春節前臘月二十五那天統統被強制搬了出來。濮陽縣原人大副主任閆伍群告訴本刊,那時,他和老伴剛剛住進別墅三個多月。
這位1994年已經退休的老同志說,他的這套別墅是買房地局的地皮,然後自己掏錢蓋的,「全部算下來,花了將近40萬元」,於2006年國慶節前入住。不曾想,現任幹部出問題,殃及了他這個退休多年的老幹部。
「誰讓咱這土地有問題呢?」閆伍群說,政府下令讓全部搬走,儘管自己和老伴很不情願,但面對最後期限,還是搬了。
對此,新華社的一位記者質疑,建別墅的錢都是私人掏的,在物權法即將實施的今天,政府如何有權力來拍賣屬於私人的建築物呢?
遍及全國的「另類腐敗」
在本刊記者採訪過程中,濮陽縣的一些幹部除了表達別墅被拍賣的不滿和委屈外,另外一層怨言在於,「幹部豪宅」問題絕非濮陽縣獨有。
2006年6月,河南《大河報》報導,一個有著112個地下停車位、8棟6層的住宅小區,擁有40%的綠化面積,房屋面積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複式住宅,登記的性質是「經濟適用房」,然而購買者卻都是鄭州市的市直機關人員。
2007年1月,《上海證券報》報導,江蘇南通市新區行政中心大樓數百米外,正在建造一個面積達260畝的住宅小區,內部面積從100至200平方米不等,而該小區27幢小高層只銷售給特定對象——新區行政中心大樓內的公務員。
最為關鍵的是,「購買小區住房每平方米只需花3500元,而轉手賣出每平方米的價格可翻至5780元,每平方米淨賺2000元以上,總計一套住房可賺30萬元左右。」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新聞縱橫》也報導,開發商在山東濟南建起了面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最小的160平方米,最大的295平方米,這些面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一共是8棟樓,「全部銷售給省直機關職工,任何單位無權銷售該住宅」。
高房價下的權力異化
記者在濮陽縣採訪時,許多群眾認為,像那種300-600平方米的豪華別墅,每套造價至少在20萬元,多者可達40多萬。而濮陽縣正科級幹部每個月的工資也就是千元左右,要想住這樣的房子,至少得不吃不喝20年,或者更長。
於是,為了降低用地成本,在為縣級幹部建豪宅時,濮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竟然在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到位的情況下,出動警察和保安,強行拆遷。新華社報導說,這致使民營企業金凌花園價值200餘萬元的花木被毀、盜一空。
濮陽市紀委辦公室的趙建國主任告訴本刊,濮陽縣豪華別墅問題主要集中在土地上,大都是國有土地違規出讓,變成個人住宅用地。
如此操作,房價自然被拉低。
濮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董隨欽告訴媒體,當時也知道單位建的別墅有些大,面積超標,但想著機會難得。濮陽縣同樣的商品房每平方米都達到1500元了,這房才賣620元一平方米。
「其他局委和縣領導都弄了,自己不弄,說不定以後就沒有機會了。當領導的,誰不想住大點,住排場點?最後,我們領導班子成員包括副科級以上幹部每人都要了一套。」董隨欽說。
濮陽縣畢竟只是一個縣,利用權力之手弄來土地相對容易,本刊記者在現場看到,許多幹部的豪華別墅就建在耕地上,住宅旁邊就是綠油油的麥田。
許多大城市,由於土地的取得相對較難,必須經過公開拍賣,幹部豪宅獲取也變通為「單位自建房」、違規購買「超標經濟適用房」等。
國家《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山東省直機關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卻在160平方米到295平方米之間。
此外,權力單位購買房屋的價格也遠遠低於市場價:濮陽縣幹部建的別墅每平方米低於市場價1000元,而江蘇南通市政府建的房屋賣給公務員低了將近2000元。
曾參與當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創立的原國家房改辦主任張中俊一針見血地指出,無論是 集資建房還是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其玄機均在於可以以劃撥形式,取得零地價國有土地,其中往往包含了不合理的特權。
這種赤裸裸的公權私用,濮陽縣委書記張建國告訴這樣本刊,濮陽縣之所以出現這種幹部建豪宅的現象,在於「一些幹部公僕意識薄弱,艱苦奮鬥的精神太少」,「縣委要堅決剎住這股風」。
事實是,這種「奢糜之風」日盛一日,在房價高漲的今天,公權力得不到制約,為個人、單位謀私利的通道便得不到遏制,「幹部豪宅」也就在全國各地不斷上演。
本刊在濮陽縣採訪瞭解到,對違規別墅部分沒收後,進行了兩次拍賣,但競買者寥寥,至今仍有6套沒有拍出,而且賣出的20多套別墅中,有一部分還是原住戶自己買的。
「你想想,都是一些還在職的幹部,誰敢去買他們的房子啊?!」濮陽縣房管局的一位幹部說。
為縣級幹部建豪宅時,濮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在附著物補償不到位情況下,出動警察保安強行拆遷
2、曝光後,幹部們被趕出來
在別墅內居住的領導幹部們,在春節前臘月二十五那天統統被強制搬了出來。濮陽縣原人大副主任閆伍群和老伴剛剛住進別墅三個多月。這位94年退休的老同志說,他的這套別墅是買房地局的地皮,然後自己掏錢蓋的,「全部算下來,花了將近40萬元」,「誰讓咱這土地有問題呢?」
3、遍及全國的另類腐敗
每套造價至少在20萬元,而濮陽縣正科級幹部每個月的工資也就是千元左右,要想住至少得不吃不喝20年;權力單位購買房屋的價格也遠遠低於市場價:濮陽縣幹部建的別墅每平方米低於市場價1000元,而江蘇南通市政府建的房屋賣給公務員低了將近2000元。
《南方人物週刊》記者 陳磊 發自河南
陳磊,河南人,《南方人物週刊》資深記者,畢業於南京大學新聞學院,碩士,代表作有《張海調查》、《富華真相》、《三次死刑,三次刀口餘生》等。
這是濮陽縣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居住的豪華別墅
這是濮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2月14日攝)。該樓共7層,總支出800多萬元,其中300萬元系挪用該縣化肥廠「4050」人員的生活費和養老金。
「一個縣的科級幹部,住房超過300平方米,最大的達到600平方米,這是什麼風氣?這是奢靡之風!」4月2日,河南省召開的「講正氣、樹新風」電視電話會議上,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話講的有些狠。 這一天,河南省濮陽縣的部分領導幹部也觀看了徐光春的講話,因為省領導沒有點明是哪個地方科級幹部住如此豪宅,他們感到很慶幸。
「徐書記的講話,我仔細看了,沒有點明是我們縣!」濮陽縣縣委宣傳部的一位副部長說。
事實是,徐光春批評的幹部建「豪宅」,就發生在濮陽縣。
貧困縣的「豪宅」
濮陽縣位於河南省的東北部、黃河的北岸,歸濮陽市管轄,是河南省的一個省級貧困縣——全縣22個鄉鎮中,有7個鄉鎮30餘萬人地處黃河灘塗區,生活條件落後。
統計顯示,2005年,濮陽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2422元,在河南省108個縣市中居第75位。全縣1035個行政村,僅有251個村能看上有線電視。
這樣一個人均財政收入僅200餘元、尚有數十萬人未解決溫飽的窮縣,進入縣城,卻處處可見豪華辦公樓,尤其以縣委縣政府辦公樓為甚,其造價高達3000多萬元,當地民眾戲稱「小天安門」。
與豪華氣派辦公樓相對應的,是該縣一些領導幹部建造的豪華別墅,而且別墅大小與權力、職位直接相關。
2004年8月,濮陽縣紀委,一個負責黨風、黨紀的紀律檢查部門,未經建設和國土部門批准,擅自將一部分國家劃撥的土地改變用途,在辦公樓後面建起了職工住宅。其中,包含了10套2層別墅,每套面積達287.64平方米,居住者均為縣紀委的領導班子成員。
10月,因為「一些縣領導從外地調來沒有房子住,縣裡也沒有招待所」,經濮陽縣四套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開發建設一個縣級幹部集中住宅區。該住宅區佔地50多畝,戶型為二層連體樓,設計61戶,每戶280平方米。後因戶型面積過大、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到位、動用警力強行佔地等問題,該項目被上級有關部門叫停。
2005年6月,濮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辦公樓前不能建高層建築為由,在樓南建起9套高檔別墅,其中7套每套面積為434平方米,最大的一套面積達538.65平方米,這些別墅都被分給了該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副科級以上幹部。
主管房地產的濮陽縣房產局,以改善城鎮困難職工居住條件為理由,向縣政府申請劃撥經濟適用房用地35畝,實際卻用於建設本單位幹部職工住宅。其中別墅8套,4套建築面積達到了600平方米。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豪宅的居住者大都是濮陽縣在任或者退休的領導幹部,最為闊氣的一套600平米別墅居住著該縣人大某領導,下面稍微小一點的別墅住的則是房管局局長,為正科級幹部。
這是濮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為離退休縣級幹部建設的高檔別墅小區(2月14日攝)
這是濮陽縣委縣政府綜合辦公大樓(2月14日攝),兩年多,至今仍欠100多萬元的工程款未付 新華社記者李鈞德攝
風暴式解決
豪宅與民居差距過大引發了人們的不滿,一些人通過正式渠道向上級反映,有的人則乾脆用相機將豪宅拍下來發在網上了事。
2007年初,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華社等媒體相繼披露濮陽縣「幹部建豪宅」問題,引發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重視,溫家寶總理專門做出批示,中紀委派出以黨風廉政建設室副主任為首的調查組奔赴濮陽縣。
壓力之下,一場風暴式的處理得以展開。
濮陽市紀委先是成立了調查組,不過,隨著中紀委調查組的到來,河南省相應成立了以省紀委副書記為首,抽調房產、土地等各方面專業人士組成的調查組,於是「市紀委成了配合」。
為了向上級表明態度,濮陽縣委縣政府迅速做出回應,「對違規建設高檔低層住宅問題比較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較大的直接責任人縣勞動局局長李殿選、房管局局長時躍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張志勇停職檢查,聽候組織調查處理」。
此外,自己違規建別墅的濮陽縣紀委將部分幹部別墅查封,委託財政局尋找拍賣行對這些「問題別墅」進行拍賣。
濮陽縣委縣政府2007年2月4日的一份文件顯示,「縣紀委(10套)、勞動和社會保障局(9套)、房管局(8套)、建工局(2套)、老幹部住宅(28套)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住宅向社會公開拍賣,對個人出資予以適當補償……」
於是,在別墅內居住的領導幹部們,在春節前臘月二十五那天統統被強制搬了出來。濮陽縣原人大副主任閆伍群告訴本刊,那時,他和老伴剛剛住進別墅三個多月。
這位1994年已經退休的老同志說,他的這套別墅是買房地局的地皮,然後自己掏錢蓋的,「全部算下來,花了將近40萬元」,於2006年國慶節前入住。不曾想,現任幹部出問題,殃及了他這個退休多年的老幹部。
「誰讓咱這土地有問題呢?」閆伍群說,政府下令讓全部搬走,儘管自己和老伴很不情願,但面對最後期限,還是搬了。
對此,新華社的一位記者質疑,建別墅的錢都是私人掏的,在物權法即將實施的今天,政府如何有權力來拍賣屬於私人的建築物呢?
遍及全國的「另類腐敗」
在本刊記者採訪過程中,濮陽縣的一些幹部除了表達別墅被拍賣的不滿和委屈外,另外一層怨言在於,「幹部豪宅」問題絕非濮陽縣獨有。
2006年6月,河南《大河報》報導,一個有著112個地下停車位、8棟6層的住宅小區,擁有40%的綠化面積,房屋面積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複式住宅,登記的性質是「經濟適用房」,然而購買者卻都是鄭州市的市直機關人員。
2007年1月,《上海證券報》報導,江蘇南通市新區行政中心大樓數百米外,正在建造一個面積達260畝的住宅小區,內部面積從100至200平方米不等,而該小區27幢小高層只銷售給特定對象——新區行政中心大樓內的公務員。
最為關鍵的是,「購買小區住房每平方米只需花3500元,而轉手賣出每平方米的價格可翻至5780元,每平方米淨賺2000元以上,總計一套住房可賺30萬元左右。」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新聞縱橫》也報導,開發商在山東濟南建起了面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最小的160平方米,最大的295平方米,這些面積嚴重超標的經濟適用房一共是8棟樓,「全部銷售給省直機關職工,任何單位無權銷售該住宅」。
高房價下的權力異化
記者在濮陽縣採訪時,許多群眾認為,像那種300-600平方米的豪華別墅,每套造價至少在20萬元,多者可達40多萬。而濮陽縣正科級幹部每個月的工資也就是千元左右,要想住這樣的房子,至少得不吃不喝20年,或者更長。
於是,為了降低用地成本,在為縣級幹部建豪宅時,濮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竟然在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到位的情況下,出動警察和保安,強行拆遷。新華社報導說,這致使民營企業金凌花園價值200餘萬元的花木被毀、盜一空。
濮陽市紀委辦公室的趙建國主任告訴本刊,濮陽縣豪華別墅問題主要集中在土地上,大都是國有土地違規出讓,變成個人住宅用地。
如此操作,房價自然被拉低。
濮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董隨欽告訴媒體,當時也知道單位建的別墅有些大,面積超標,但想著機會難得。濮陽縣同樣的商品房每平方米都達到1500元了,這房才賣620元一平方米。
「其他局委和縣領導都弄了,自己不弄,說不定以後就沒有機會了。當領導的,誰不想住大點,住排場點?最後,我們領導班子成員包括副科級以上幹部每人都要了一套。」董隨欽說。
濮陽縣畢竟只是一個縣,利用權力之手弄來土地相對容易,本刊記者在現場看到,許多幹部的豪華別墅就建在耕地上,住宅旁邊就是綠油油的麥田。
許多大城市,由於土地的取得相對較難,必須經過公開拍賣,幹部豪宅獲取也變通為「單位自建房」、違規購買「超標經濟適用房」等。
國家《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山東省直機關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卻在160平方米到295平方米之間。
此外,權力單位購買房屋的價格也遠遠低於市場價:濮陽縣幹部建的別墅每平方米低於市場價1000元,而江蘇南通市政府建的房屋賣給公務員低了將近2000元。
曾參與當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創立的原國家房改辦主任張中俊一針見血地指出,無論是 集資建房還是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其玄機均在於可以以劃撥形式,取得零地價國有土地,其中往往包含了不合理的特權。
這種赤裸裸的公權私用,濮陽縣委書記張建國告訴這樣本刊,濮陽縣之所以出現這種幹部建豪宅的現象,在於「一些幹部公僕意識薄弱,艱苦奮鬥的精神太少」,「縣委要堅決剎住這股風」。
事實是,這種「奢糜之風」日盛一日,在房價高漲的今天,公權力得不到制約,為個人、單位謀私利的通道便得不到遏制,「幹部豪宅」也就在全國各地不斷上演。
本刊在濮陽縣採訪瞭解到,對違規別墅部分沒收後,進行了兩次拍賣,但競買者寥寥,至今仍有6套沒有拍出,而且賣出的20多套別墅中,有一部分還是原住戶自己買的。
「你想想,都是一些還在職的幹部,誰敢去買他們的房子啊?!」濮陽縣房管局的一位幹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