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拆遷戶被砍殺:人快砍死了,鑑定是輕傷 (圖)

發表:2007-04-1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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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講述2007年3月14日北京天通苑凶案事件緣由。

我是被砍傷老人的子女,首先感謝幫助且支持我們的熱心朋友,如果沒有大家的幫助,估計此事也就石沉大海了。此次我家所發生的並不是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父親全身共16刀左肌腱斷裂,母親左腎挫裂傷)兩位老人從未曾與他人結怨。起因實為房屋拆遷問題。

我家本住在海淀區羊坊店5號院,從06年3月開始鐵道部對該住宅小區進行改建拆遷工作。

06年12月份
我父親單位(北京鐵路局京西建築段)以鐵道部給單位有壓力和幫助職工解決拆遷問題為由,每天做工作並且逼迫我父親按照單位所說的條件與拆遷公司簽定拆遷協議書。月底,由於我父親承受不住來自單位的壓力而病倒了。

07年1月6日
單位為了找到我父親做工作,向鐵路公安段報案稱我父親上班時間失蹤。(事實是下班後我父親還接到車間主任的電話)

1月7日
鐵路公安段國保支隊在未核實報案條件是否屬實的情況下,便於下午2點半到家裡對我與未婚夫進行口頭傳喚並作筆錄。隨後將我們帶到西站公安段進行審訊。告之我們如果今晚不讓他們見到我父親,鐵路公安段就懷疑我們將我父親綁架或謀殺,可以拘捕我倆。審訊直至深夜12點。(後因我舅舅當時為我們做擔保,確定他們第二天能見到我父親,所以我們才能回家)

1月8日
單位得到我父親在家的消息來家裡做工作,由於單位工會主席未經允許破門而入,並破口大罵,雙方發生爭執。我父親單位的工會主席便坐在地下稱我推他了,摔壞了起不來,隨即我報警,到羊坊店派出所解決問題。單位要求派出所對我們進行行政拘留。

後單位還經常追到我父親的暫住地和所有的親戚家裡做工作,說是動員,其實是威脅恐嚇。並從12月份開始扣除我父親工資至今未發。

3月8日
鐵道部房地產管理所在我家門上貼了一張《限期騰退房屋通知書》

3月14日
發生慘案(附照片)

3月16日
夜裡10點半左右我們到天通苑給在醫院治療的父母取衣物,單位的人帶領鐵路運輸法院的工作人員,(他們一直在我家樓下進行監視)見有人回來,便上樓要求見我父母本人。當得知我父母被刀砍傷後,便詢問傷情的詳細情況。並要求見到傷者本人。我們答覆第二天可以見。

3月17日
中午,鐵路運輸法院,將3月16日受理的鐵道部機關房地產管理所為原告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傳票,送達我暫住地和我母親所住的安貞醫院。

3月19日
四家報紙報導此次案件。(信報,北京青年報,法制晚報等)

3月21日
昌平分局刑警分別作了父母及我們的筆錄,開始進行偵破。

4月1日
鐵路運輸法院接到我的管轄異議申請書。(申請中理由:本案屬於房屋拆遷糾紛且未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法院不應受理。)

4月2日
收到鐵路運輸法院駁回裁定書。

4月10日
中午,昌平公安分局帶我父親做法醫鑑定。

4月13日
中午,收到我父親的鑑定結論通知書,結論是「輕傷(上限)」。並給我母親也做了法醫鑑定,未果。此時已經距案發整整一個月了。

 

父親全身共16刀左肌腱斷裂,母親左腎挫裂傷

 4月16日
收到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駁回裁定書。

我家已決定,如果鐵路運輸法院違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於法律的公正莊嚴而不顧,在沒有對我們進行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強制執行拆除我家房屋。我們一家將以自己的生命換取法律的公正。我們與房屋共存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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