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4-02 04:15:25作者:鄧永亮
言論自由是現代文明社會和有教養的人們公認的人類最基本的自由權利。言論自由對人類的重要性和意義已經被古今中外的許多學者和仁者多次論證,已經沒有再論證和說明的必要。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具體表現形式,是言論自由的承載媒體。然而,古今中外各種形形色色的專制主義政權,以五花八門、各種貌似合理的藉口,壓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一方面,這些專制主義政權,物色一些御用小文人,進行瞞天過海式的宣講,實行可恥、可恨的愚民政策;另一方面,這些專制主義政權對敢於爭取和踐行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正義人士進行了殘酷的鎮壓。中共政府是個地地道道的專制政權,它們為了維護自己的愚民政策,保護它們的特殊利益,不惜採用多種所謂法律的罪名構陷爭取言論自由的正義之士。這種構陷和鎮壓純粹完全是中共這個極權政府出於保護極權政權這個政治目的的政治迫害。中共政府迫害爭取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人士的所謂司法罪名可謂門類繁多,比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破壞法律實施罪,擾亂社會秩序罪,泄露國家機密罪,非法經營罪等等。廣東當局以所謂涉嫌非法經營罪指控郭飛雄的內容是他曾經"非法經營"出版過《瀋陽政壇地震》這本書。《瀋陽政壇地震》這本書披露了中共統治者無法無天、極盡腐敗墮落,無恥之極的許多情況,集中的反應了中國當權者的醜陋面目。這些事情,中國老百姓應該有權利知道真相。言說者講出這些事情的真相和公民出版這本書,是正義和勇敢的行為,也都是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它會得到一個民主政府的保護,卻要遭到中共這樣的極權政府殘酷的政治迫害。
如果廣州當局指控的事實成立的話,那也是郭飛雄為爭取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正義之舉。這種指控本身就是政治迫害,而不是什麼中共以經濟罪名搞政治迫害。
郭飛雄案特殊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一起簡單的、孤立的政治迫害案件,就像北京的胡佳先生準確而又敏銳的指出那樣,抓捕郭飛雄是中共當局打擊出版自由的同時打擊維權運動。打擊出版自由,毫無疑問就是政治性的迫害。然而,聯繫到郭飛雄作為中國維權運動的代表人物和當時郭飛雄被抓捕的時間,中共對郭飛雄的抓捕具有雙重的政治迫害的性質:案件本身是中共政府踐踏出版自由;中共的另一主要目的就是開始殘酷鎮壓國內的維權運動,要拿郭飛雄這樣的代表人員開刀了。本名為楊茂東的郭飛雄先生,數年來一直為底層的老百姓作法律服務,因太石村的維權事件而成為維權界舉足輕重的維權領袖。他是中國維權界的象徵和代表。高律師被捕後,郭飛雄先生組織了全球性的營救高律師聯盟,在國內外都產生了積極而有效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在去年9月,中國政府以5年前已結了的舊案並以所謂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罪名抓捕了他。
就像郭飛雄的律師指出的那樣,這件政治迫害案存在許多違法和違規的地方。這些違法和違規的行為,從側面說明郭飛雄案具有雙重的政治迫害性質,同時也說明瞭中國的法律毫無尊嚴可言,是中共任意玩弄的高級妓女。中共當局在郭飛雄案違法和違規的地方有:1、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五年後又重新立案偵查經營《瀋陽政壇地震》,沒有法律依據,有違"一事不再理"的刑法原則;
2、郭飛雄在這5年期間亦沒有任何逃避偵查的行為,5年之後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卻又以同一案由追訴楊茂東,並將其認定為本案主犯,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本案已過"追訴時效";3、《起訴意見書》沒有對江偉、張志濤等同案犯一併指控,也沒有註明同案犯的主體情況,僅註明"已移交起訴"或"另案處理",因本案的幾人之間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供述相互矛盾的地方也很多,故應該一併起訴,並一起移送法院作為一個案件進行審理,以印證、質證相互的"證言",使本案的事實得到真正的澄清。本案應將同案犯一併起訴、審理
;4、預審人員對郭飛雄進行了刑訊逼供或變相刑訊逼供,具體表現為:1、連續訊問,預審員在不到4個月的時間對其提訊共計96次;2、預審人員曾將其手腳銬在木板床上達40天;3、預審人員羅偉國將自己掐傷反誣是被楊茂東打傷;4、不讓看書,並沒收了其所有的書籍;5、楊茂東為抗議對其的刑訊逼供及變相刑訊逼供,前後絕食絕水40天。
4月1日,郭飛雄案第二次補充偵查結束,郭飛雄案再次回到廣州市的天河區檢察院。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不可能再要公安局補充偵查了,它只有起訴或者不起訴的選擇。中國正義和善良的人們,當然希望天河區檢察院能夠順從民意,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郭飛雄先生能夠馬上獲得自由。當然,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是,檢察院很可能起訴郭飛雄先生。在這起訴或不起訴郭飛雄先生的關鍵時刻,我提請一切關心郭飛雄先生的朋友們,一切關注和力圖促進中國民主化進程的人們,一切正義和善良的人們注意,現在是我們表達我們看法的時候了,是我們發出正義聲音的時候了,是我們採取實際行動的時候了!可以很容易推斷的是,郭飛雄先生的結局將是今年及至以後國內維權運動的先導性展示:如果郭飛雄能夠獲得自由,國內維權的環境將寬鬆許多;如果郭飛雄被判刑,國內維權的環境將異常的惡劣。郭飛雄先生的結局只存在著上述2種可能,不存在緩刑的可能。一旦被判刑,也是至少5年的重刑。因為此案已經過去5年。
亞洲自由廣播電臺曾經播出過我對郭飛雄先生的承諾,那不是我信口開河的瞎講,那是我深思熟慮的結果,並與各位朋友共勉!最後,我再次以郭飛雄妻子張青接受亞洲自由廣播電臺的採訪時所說的話,也是我心底的呼聲,與大家分享。
張青說:"我作為郭飛雄的妻子,在此向全球社會、向社會各界發出緊急呼籲。在這個危急的時刻,請發出正義的呼聲、作出一些有意義的行為來聲援郭飛雄!呼籲媒體的關注、社會各界關注!
在文明走進二十一世紀的地球上,我們不能眼睜睜看著一個有正義感、有良知的學者作家,維權人士受到如此慘無人道的法西斯式的摧殘而坐視不管,也絕不能眼睜睜看著他蒙受不白之冤。 良心不允許人類對這樣的獸行和製造假案保持沉默。我希望社會各界一伸援手,大力營救郭飛雄!
我覺得現在是很關鍵的時刻。"
(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人士的所謂司法罪名可謂門類繁多,比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破壞法律實施罪,擾亂社會秩序罪,泄露國家機密罪,非法經營罪等等。廣東當局以所謂涉嫌非法經營罪指控郭飛雄的內容是他曾經"非法經營"出版過《瀋陽政壇地震》這本書。《瀋陽政壇地震》這本書披露了中共統治者無法無天、極盡腐敗墮落,無恥之極的許多情況,集中的反應了中國當權者的醜陋面目。這些事情,中國老百姓應該有權利知道真相。言說者講出這些事情的真相和公民出版這本書,是正義和勇敢的行為,也都是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它會得到一個民主政府的保護,卻要遭到中共這樣的極權政府殘酷的政治迫害。
如果廣州當局指控的事實成立的話,那也是郭飛雄為爭取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正義之舉。這種指控本身就是政治迫害,而不是什麼中共以經濟罪名搞政治迫害。
郭飛雄案特殊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一起簡單的、孤立的政治迫害案件,就像北京的胡佳先生準確而又敏銳的指出那樣,抓捕郭飛雄是中共當局打擊出版自由的同時打擊維權運動。打擊出版自由,毫無疑問就是政治性的迫害。然而,聯繫到郭飛雄作為中國維權運動的代表人物和當時郭飛雄被抓捕的時間,中共對郭飛雄的抓捕具有雙重的政治迫害的性質:案件本身是中共政府踐踏出版自由;中共的另一主要目的就是開始殘酷鎮壓國內的維權運動,要拿郭飛雄這樣的代表人員開刀了。本名為楊茂東的郭飛雄先生,數年來一直為底層的老百姓作法律服務,因太石村的維權事件而成為維權界舉足輕重的維權領袖。他是中國維權界的象徵和代表。高律師被捕後,郭飛雄先生組織了全球性的營救高律師聯盟,在國內外都產生了積極而有效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在去年9月,中國政府以5年前已結了的舊案並以所謂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罪名抓捕了他。
就像郭飛雄的律師指出的那樣,這件政治迫害案存在許多違法和違規的地方。這些違法和違規的行為,從側面說明郭飛雄案具有雙重的政治迫害性質,同時也說明瞭中國的法律毫無尊嚴可言,是中共任意玩弄的高級妓女。中共當局在郭飛雄案違法和違規的地方有:1、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五年後又重新立案偵查經營《瀋陽政壇地震》,沒有法律依據,有違"一事不再理"的刑法原則;
2、郭飛雄在這5年期間亦沒有任何逃避偵查的行為,5年之後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卻又以同一案由追訴楊茂東,並將其認定為本案主犯,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本案已過"追訴時效";3、《起訴意見書》沒有對江偉、張志濤等同案犯一併指控,也沒有註明同案犯的主體情況,僅註明"已移交起訴"或"另案處理",因本案的幾人之間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供述相互矛盾的地方也很多,故應該一併起訴,並一起移送法院作為一個案件進行審理,以印證、質證相互的"證言",使本案的事實得到真正的澄清。本案應將同案犯一併起訴、審理
;4、預審人員對郭飛雄進行了刑訊逼供或變相刑訊逼供,具體表現為:1、連續訊問,預審員在不到4個月的時間對其提訊共計96次;2、預審人員曾將其手腳銬在木板床上達40天;3、預審人員羅偉國將自己掐傷反誣是被楊茂東打傷;4、不讓看書,並沒收了其所有的書籍;5、楊茂東為抗議對其的刑訊逼供及變相刑訊逼供,前後絕食絕水40天。
4月1日,郭飛雄案第二次補充偵查結束,郭飛雄案再次回到廣州市的天河區檢察院。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不可能再要公安局補充偵查了,它只有起訴或者不起訴的選擇。中國正義和善良的人們,當然希望天河區檢察院能夠順從民意,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郭飛雄先生能夠馬上獲得自由。當然,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是,檢察院很可能起訴郭飛雄先生。在這起訴或不起訴郭飛雄先生的關鍵時刻,我提請一切關心郭飛雄先生的朋友們,一切關注和力圖促進中國民主化進程的人們,一切正義和善良的人們注意,現在是我們表達我們看法的時候了,是我們發出正義聲音的時候了,是我們採取實際行動的時候了!可以很容易推斷的是,郭飛雄先生的結局將是今年及至以後國內維權運動的先導性展示:如果郭飛雄能夠獲得自由,國內維權的環境將寬鬆許多;如果郭飛雄被判刑,國內維權的環境將異常的惡劣。郭飛雄先生的結局只存在著上述2種可能,不存在緩刑的可能。一旦被判刑,也是至少5年的重刑。因為此案已經過去5年。
亞洲自由廣播電臺曾經播出過我對郭飛雄先生的承諾,那不是我信口開河的瞎講,那是我深思熟慮的結果,並與各位朋友共勉!最後,我再次以郭飛雄妻子張青接受亞洲自由廣播電臺的採訪時所說的話,也是我心底的呼聲,與大家分享。
張青說:"我作為郭飛雄的妻子,在此向全球社會、向社會各界發出緊急呼籲。在這個危急的時刻,請發出正義的呼聲、作出一些有意義的行為來聲援郭飛雄!呼籲媒體的關注、社會各界關注!
在文明走進二十一世紀的地球上,我們不能眼睜睜看著一個有正義感、有良知的學者作家,維權人士受到如此慘無人道的法西斯式的摧殘而坐視不管,也絕不能眼睜睜看著他蒙受不白之冤。 良心不允許人類對這樣的獸行和製造假案保持沉默。我希望社會各界一伸援手,大力營救郭飛雄!
我覺得現在是很關鍵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