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3-28 07:45:18作者:秦國光律師事務所:
共產黨從來就沒有冤案,只有對舉報人慘案,腐敗熱點。
對蕭山事件 裘金友的冤案處理上,一要有錯必糾,二要違法必究。三要派出審計組對蕭山事件紅山農場依法審計。只有這樣才是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對裘金友冤案平反後,對有過錯的辦案人員不進行追究或者追究不力,是冤案處理中存在嚴重問題。紅山農場黨委書記、場長丁有根腐敗集團1.5億元的貪污案而逃匿,大肆走私。一九九三年起長期以黑惡行徑大肆斂財,幾年時間個人資產達到人民幣上億萬元,並藉由金錢等建立童繼偉、宣卓倫、亢明的關係及保護網。
追究童繼偉、宣卓倫、亢明的蓄意栽贓裘金友冤案責任,首先是社會正義的要求。一個公正的社會,應當讓違法犯罪者得到應當有的懲罰,社會正義是人們心理上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類道德的基本要求,只有這樣的社會人們才感覺到希望和幸福。社會正義也有其功利的價值,只有實現了社會正義,才會人心思定、社會和諧;法律才會得到人們的信仰和尊重。這種正義沒有實現,人們就會產生對國家和社會的仇恨,形成新的社會矛盾。特別是在冤案中,責任者往往是國家工作人員,他們不應當是特殊的人,違法犯罪同樣要受到制裁,否則,人們會懷疑和鄙視這樣的法律。
杭州市政府老子天下第一的盛行,組織暴力犯罪,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貪污腐敗現象也越來越多,大案要案窩案不斷被包庇,蓄意栽贓舉報人,引誘蕭山區委、貪官睹徒去揮霍國脂民膏。卻弄得個黨風廉政建設搞得好的「美名」。宣示了蕭山區委、政法委、區政府一批害群之馬、慘不忍睹侵犯人權貪污腐敗的保護、為了自己的貪污腐敗需要,陷害舉報人往往提出一些無中生有污蔑荒唐可笑的罪名,蕭山區委、政法委執法、司法機關侵犯人權的事件屢見不鮮,人的公民權利受到越來越多的侵犯。偽造「偏執性精神病」 又改為輕躁狂結論的假象。蕭山區委、政法委很精,他懂得自古以來法不責衆的道理。他搞腐敗的同時拉很多人下水,要完蛋一起完蛋,否則就都沒有事。杭州市蕭山區法院的法官為何如此腐敗,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這樣一家腐敗法院,卻在2007年榮獲「全國優秀法院」的稱號,這真讓人大跌眼鏡。中國的「優秀法院」竟是前腐後繼,追問監督為何層層失守 ,蕭山區法院是各種腐敗領域中的重災區。
追究蕭山區法院院長潘季林冤案責任,首先是社會正義的要求。一個公正的社會,應當讓違法犯罪者得到應當有的懲罰,社會正義是人們心理上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類道德的基本要求,只有這樣的社會人們才感覺到希望和幸福。社會正義也有其功利的價值,只有實現了社會正義,才會人心思定、社會和諧;法律才會得到人們的信仰和尊重。這種正義沒有實現,人們就會產生對國家和社會的仇恨,形成新的社會矛盾。特別是在冤案中,責任者往往是國家工作人員,他們不應當是特殊的人,違法犯罪同樣要受到制裁,否則,人們會懷疑和鄙視這樣的法律。
追究冤案責任,也是警戒來者的要求。在刑事司法領域,違背程序、侵犯人權的案件屢禁不止,其中的一個重要 原因就是長期以來我們有些地方的公安司法機關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視人民權利如草芥、視國家法律如弊徙。冤案之後,有的製造冤案者仍然可以穩坐原位,甚至於升職受獎;有些刑訊逼供者只要沒有造成死亡、重傷,往往不會被追究;有的被追究,也往往被處以難以理解的輕刑。這種做法的後果當然會導致法律的威嚴蕩然無存。如此視法律如兒戲,就是對違法辦案的縱容。
追究冤案責任,還是被害人創傷的要求。自由無價、生命無價。這相對於他們的自由和尊嚴來說是微不足道的。賠償只是國家對被害人通過有限的補償表達的一種歉意,而一種重要的方法是對責任的追究。一個人的冤案,是對一個社會關係群體的打擊和傷害。要求侵害者受到懲罰,這是受害人最基本的情感、最基本的權利。中華民族自古以來重視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對冤案製造者的追究,對被害人的創傷尤其有特別的意義。
在我國,對已經平反的冤案,我們更應當追問有關部門,責任是否已經分清, 曾經違法辦案的人是哪些,他們至今還在哪個崗位上,是否受到追究,這些應當曝光於媒體,因此,冤案責任追究更需要媒體和廣大民眾的監督。
從1991年12月21日開始,裘金友作為浙江省蕭山市紅山農場的一名場員,對蕭山紅山農場腐敗集團的事實進行了舉報,對個別人的違法事實有關部門進行了處理,但是,從此也給裘金友自己今天的遭遇埋下了伏筆。反映的問題涉及到的人員之多,背景之複雜,令筆者嘆服。
縱觀其他經濟犯罪案件,採用不正當的手段打擊、迫害舉報人,甚至殺人滅口,讓舉報人閉口不言,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並非空穴來風。至於弄個「精神病」什麼的藉口,剝奪了你說話的權利,讓大家都知道你不是個合法的正常人,你的語言表達不足採信等等,更是經常見於報端。因此,裘金友有此遭遇,也在情理之中了。
秦國光律師事務所:
秦國光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07年 3 月27日
對蕭山事件 裘金友的冤案處理上,一要有錯必糾,二要違法必究。三要派出審計組對蕭山事件紅山農場依法審計。只有這樣才是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對裘金友冤案平反後,對有過錯的辦案人員不進行追究或者追究不力,是冤案處理中存在嚴重問題。紅山農場黨委書記、場長丁有根腐敗集團1.5億元的貪污案而逃匿,大肆走私。一九九三年起長期以黑惡行徑大肆斂財,幾年時間個人資產達到人民幣上億萬元,並藉由金錢等建立童繼偉、宣卓倫、亢明的關係及保護網。
追究童繼偉、宣卓倫、亢明的蓄意栽贓裘金友冤案責任,首先是社會正義的要求。一個公正的社會,應當讓違法犯罪者得到應當有的懲罰,社會正義是人們心理上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類道德的基本要求,只有這樣的社會人們才感覺到希望和幸福。社會正義也有其功利的價值,只有實現了社會正義,才會人心思定、社會和諧;法律才會得到人們的信仰和尊重。這種正義沒有實現,人們就會產生對國家和社會的仇恨,形成新的社會矛盾。特別是在冤案中,責任者往往是國家工作人員,他們不應當是特殊的人,違法犯罪同樣要受到制裁,否則,人們會懷疑和鄙視這樣的法律。
杭州市政府老子天下第一的盛行,組織暴力犯罪,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貪污腐敗現象也越來越多,大案要案窩案不斷被包庇,蓄意栽贓舉報人,引誘蕭山區委、貪官睹徒去揮霍國脂民膏。卻弄得個黨風廉政建設搞得好的「美名」。宣示了蕭山區委、政法委、區政府一批害群之馬、慘不忍睹侵犯人權貪污腐敗的保護、為了自己的貪污腐敗需要,陷害舉報人往往提出一些無中生有污蔑荒唐可笑的罪名,蕭山區委、政法委執法、司法機關侵犯人權的事件屢見不鮮,人的公民權利受到越來越多的侵犯。偽造「偏執性精神病」 又改為輕躁狂結論的假象。蕭山區委、政法委很精,他懂得自古以來法不責衆的道理。他搞腐敗的同時拉很多人下水,要完蛋一起完蛋,否則就都沒有事。杭州市蕭山區法院的法官為何如此腐敗,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這樣一家腐敗法院,卻在2007年榮獲「全國優秀法院」的稱號,這真讓人大跌眼鏡。中國的「優秀法院」竟是前腐後繼,追問監督為何層層失守 ,蕭山區法院是各種腐敗領域中的重災區。
追究蕭山區法院院長潘季林冤案責任,首先是社會正義的要求。一個公正的社會,應當讓違法犯罪者得到應當有的懲罰,社會正義是人們心理上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類道德的基本要求,只有這樣的社會人們才感覺到希望和幸福。社會正義也有其功利的價值,只有實現了社會正義,才會人心思定、社會和諧;法律才會得到人們的信仰和尊重。這種正義沒有實現,人們就會產生對國家和社會的仇恨,形成新的社會矛盾。特別是在冤案中,責任者往往是國家工作人員,他們不應當是特殊的人,違法犯罪同樣要受到制裁,否則,人們會懷疑和鄙視這樣的法律。
追究冤案責任,也是警戒來者的要求。在刑事司法領域,違背程序、侵犯人權的案件屢禁不止,其中的一個重要 原因就是長期以來我們有些地方的公安司法機關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視人民權利如草芥、視國家法律如弊徙。冤案之後,有的製造冤案者仍然可以穩坐原位,甚至於升職受獎;有些刑訊逼供者只要沒有造成死亡、重傷,往往不會被追究;有的被追究,也往往被處以難以理解的輕刑。這種做法的後果當然會導致法律的威嚴蕩然無存。如此視法律如兒戲,就是對違法辦案的縱容。
追究冤案責任,還是被害人創傷的要求。自由無價、生命無價。這相對於他們的自由和尊嚴來說是微不足道的。賠償只是國家對被害人通過有限的補償表達的一種歉意,而一種重要的方法是對責任的追究。一個人的冤案,是對一個社會關係群體的打擊和傷害。要求侵害者受到懲罰,這是受害人最基本的情感、最基本的權利。中華民族自古以來重視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對冤案製造者的追究,對被害人的創傷尤其有特別的意義。
在我國,對已經平反的冤案,我們更應當追問有關部門,責任是否已經分清, 曾經違法辦案的人是哪些,他們至今還在哪個崗位上,是否受到追究,這些應當曝光於媒體,因此,冤案責任追究更需要媒體和廣大民眾的監督。
從1991年12月21日開始,裘金友作為浙江省蕭山市紅山農場的一名場員,對蕭山紅山農場腐敗集團的事實進行了舉報,對個別人的違法事實有關部門進行了處理,但是,從此也給裘金友自己今天的遭遇埋下了伏筆。反映的問題涉及到的人員之多,背景之複雜,令筆者嘆服。
縱觀其他經濟犯罪案件,採用不正當的手段打擊、迫害舉報人,甚至殺人滅口,讓舉報人閉口不言,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並非空穴來風。至於弄個「精神病」什麼的藉口,剝奪了你說話的權利,讓大家都知道你不是個合法的正常人,你的語言表達不足採信等等,更是經常見於報端。因此,裘金友有此遭遇,也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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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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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3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