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3-21 05:36:33作者:王東海、朱虞夫、呂耿松、任偉仁
2007年3月19 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在拖延了兩個多個月後,對中國當代著名作家、詩人張建虹(筆名力虹)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張建紅以撰寫大量文章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的方式,向公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罪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這一遲到的判決不僅使被害人張建紅(張建紅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害人)感到驚愕,使在場的被害人之妻董敏女士和辯護律師李建強先生感到驚愕,也使參與此案偵查、起訴的警官、檢察官感到驚愕。這一案件的審判,為中國共產黨干預司法審判、破壞司法獨立提供了鐵證。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先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及中國外交部的發言人對外國領導人和外國媒體口口聲聲、信誓旦旦地說,中國的司法是獨立,但張建紅案件證明這完全是謊言。事實上,中國共產黨通過它的特務機構——政法委員會——無時無刻、無孔不入、無所不在地干涉著司法審判,破壞著司法獨立。張建紅妻子董敏證實,寧波市公安局承辦張案的警官們向她保證:張建紅的刑期最高不會超過五年,一般是兩到三年,不判實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寧波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也只是一般地指控張建紅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提到「罪行重大」這四個詞;寧波市中級法院原先也並非認為張建紅「罪行重大」,不過是一般的「煽動」案而已。其實,在高智晟律師被判「判三緩五」後,無論是張建紅本人,還是辯護律師和浙江的維權人士,甚至是寧波公、檢、法機關的張案承辦人,都認為張案的處理不會甚過高案,也可以說海外的民運人士和媒體也有這樣的認識。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張建紅先生作出了某種官方所說的「悔過表示」,張建紅的岳母甚至在宣判這天為張建紅先生做好了豐盛的晚餐,準備為他壓驚。這個案子的結果之所以出現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正如李建強律師所指是「欽定重判」,是上面劃了圈的。李律師指出的理由是3月6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人權報告,關於中國部分提到了力虹的案子。第二天,中國政府針鋒相對的提出了美國人權報告。13天後,力虹重判6年——這是中共當局對美國人權報告的報復。
我們認為,中共法院對高智晟律師判三緩五並誣陷其有「檢舉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現」,和對張建紅判六年重刑,這是中共當局分裂民間力量的一個重大陰謀,以加深人們對高律師的誤解,所以特此提醒人們不要上當。除此之外,中共還有一個毒計:破壞人權律師的聲譽。我們知道,中共當局不許莫少平律師為高智晟辯護,自己指定了兩名辯護人,並暗示這兩名指定的辯護人會比莫少平律師更勝任,結果也確實取得了判三緩五的「好業績」。對於張建紅的辯護人,由於不是當局指定的,無論如何也不能讓他有「好業績」,以此來貶損他,作為當局指定的律師的反襯。作為人權律師,李建強先生已成為中共當局的眼中釘、肉中刺,打擊他、貶損他已是意料中事。但是,中共這一毒招並不僅僅是針對李建強一個人的,而是針對中國全體人權律師的:想一想,中國有哪一個人權律師為政治異議人士辯護成功過?而當局指定的律師,竟然成功了!這無異告訴國人:中國不需要人權律師,只需要御用律師。沒有人權律師,中國就永遠處於專制的黑暗之中,共產黨就可以永遠獨裁下去!
張建紅先生是中國當代文字獄的被害人,文字獄是人類歷史上最野蠻的刑種。如今,隨著時代的進步,世界上除中國、朝鮮、古巴等少數幾個國家外,絕大多數國家都廢除了這一刑種。十六世紀,義大利的思想家和科學家布魯諾因說出了真理,被宗教裁判所燒死;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中國的思想家和詩人張建紅也因說出了真理,被中共法院判處六年徒刑。雖然時代不同,處罰的程度不同,卻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獨裁者妄想封殺真理。
我們堅信,張建紅先生是無罪的,正如他在上訴狀中所寫的:我相信,歷史不久就將證明我是無罪的!
連署人:王東海、朱虞夫、呂耿松、任偉仁、徐光、林輝、昝愛宗、溫克堅、戚惠民、來金彪、高海兵、王富華、王榮清、王榮耀、楊建明、蕭利彬、胡曉玲、張禎宗、範子良、高燁炬、萬珍、趙力、吳之光、章詒達、席傳喜、鄒巍、劉進成、余鐵龍、余元洪、樓裕根、單稱峰、張道昌、陳振龍、徐江姣、郭四妹、池美英、朱瑛娣、董謹、劉福利、瀋利虎、瀋正義、金才元、鐘正相、蘇元真、胡俊雄、田永德、郭少坤、鄧太清、楊在新、張鑒康、薛振標、陳國彪、鄭應民、黃小玲、林炳強、南光亮、南光存、張義才、陳渭湘、王莉芳、馬小兵、池美珍、程雲惠、董敏、葉孝剛、劉向陽、向奇偉、李樹偉、丁岳平、蔣福、陳曉昶 、毛國良、毛奇峰、吳高興、程凡、周駿義、張中政、崔公展、瀋建明、王杭立、劉世遵、姜力均、武中立、李錫安、王鳳山、丁貴榮、方月松、張金林、朱昂、蔣彥明、
關於原《愛琴海》網站總編張建虹先生被判重刑的聲明
王東海、朱虞夫、呂耿松、任偉仁、徐光等
2007年3月19 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在拖延了兩個多個月後,對中國當代著名作家、詩人張建虹(筆名力虹)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張建紅以撰寫大量文章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的方式,向公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罪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這一遲到的判決不僅使被害人張建紅(張建紅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害人)感到驚愕,使在場的被害人之妻董敏女士和辯護律師李建強先生感到驚愕,也使參與此案偵查、起訴的警官、檢察官感到驚愕。這一案件的審判,為中國共產黨干預司法審判、破壞司法獨立提供了鐵證。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先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及中國外交部的發言人對外國領導人和外國媒體口口聲聲、信誓旦旦地說,中國的司法是獨立,但張建紅案件證明這完全是謊言。事實上,中國共產黨通過它的特務機構——政法委員會——無時無刻、無孔不入、無所不在地干涉著司法審判,破壞著司法獨立。張建紅妻子董敏證實,寧波市公安局承辦張案的警官們向她保證:張建紅的刑期最高不會超過五年,一般是兩到三年,不判實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寧波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也只是一般地指控張建紅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提到「罪行重大」這四個詞;寧波市中級法院原先也並非認為張建紅「罪行重大」,不過是一般的「煽動」案而已。其實,在高智晟律師被判「判三緩五」後,無論是張建紅本人,還是辯護律師和浙江的維權人士,甚至是寧波公、檢、法機關的張案承辦人,都認為張案的處理不會甚過高案,也可以說海外的民運人士和媒體也有這樣的認識。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張建紅先生作出了某種官方所說的「悔過表示」,張建紅的岳母甚至在宣判這天為張建紅先生做好了豐盛的晚餐,準備為他壓驚。這個案子的結果之所以出現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正如李建強律師所指是「欽定重判」,是上面劃了圈的。李律師指出的理由是3月6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人權報告,關於中國部分提到了力虹的案子。第二天,中國政府針鋒相對的提出了美國人權報告。13天後,力虹重判6年——這是中共當局對美國人權報告的報復。
我們認為,中共法院對高智晟律師判三緩五並誣陷其有「檢舉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現」,和對張建紅判六年重刑,這是中共當局分裂民間力量的一個重大陰謀,以加深人們對高律師的誤解,所以特此提醒人們不要上當。除此之外,中共還有一個毒計:破壞人權律師的聲譽。我們知道,中共當局不許莫少平律師為高智晟辯護,自己指定了兩名辯護人,並暗示這兩名指定的辯護人會比莫少平律師更勝任,結果也確實取得了判三緩五的「好業績」。對於張建紅的辯護人,由於不是當局指定的,無論如何也不能讓他有「好業績」,以此來貶損他,作為當局指定的律師的反襯。作為人權律師,李建強先生已成為中共當局的眼中釘、肉中刺,打擊他、貶損他已是意料中事。但是,中共這一毒招並不僅僅是針對李建強一個人的,而是針對中國全體人權律師的:想一想,中國有哪一個人權律師為政治異議人士辯護成功過?而當局指定的律師,竟然成功了!這無異告訴國人:中國不需要人權律師,只需要御用律師。沒有人權律師,中國就永遠處於專制的黑暗之中,共產黨就可以永遠獨裁下去!
張建紅先生是中國當代文字獄的被害人,文字獄是人類歷史上最野蠻的刑種。如今,隨著時代的進步,世界上除中國、朝鮮、古巴等少數幾個國家外,絕大多數國家都廢除了這一刑種。十六世紀,義大利的思想家和科學家布魯諾因說出了真理,被宗教裁判所燒死;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中國的思想家和詩人張建紅也因說出了真理,被中共法院判處六年徒刑。雖然時代不同,處罰的程度不同,卻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獨裁者妄想封殺真理。
我們堅信,張建紅先生是無罪的,正如他在上訴狀中所寫的:我相信,歷史不久就將證明我是無罪的!
連署人:王東海、朱虞夫、呂耿松、任偉仁、徐光、林輝、昝愛宗、溫克堅、戚惠民、來金彪、高海兵、王富華、王榮清、王榮耀、楊建明、蕭利彬、胡曉玲、張禎宗、範子良、高燁炬、萬珍、趙力、吳之光、章詒達、席傳喜、鄒巍、劉進成、余鐵龍、余元洪、樓裕根、單稱峰、張道昌、陳振龍、徐江姣、郭四妹、池美英、朱瑛娣、董謹、劉福利、瀋利虎、瀋正義、金才元、鐘正相、蘇元真、胡俊雄、田永德、郭少坤、鄧太清、楊在新、張鑒康、薛振標、陳國彪、鄭應民、黃小玲、林炳強、南光亮、南光存、張義才、陳渭湘、王莉芳、馬小兵、池美珍、程雲惠、董敏、葉孝剛、劉向陽、向奇偉、李樹偉、丁岳平、蔣福、陳曉昶 、毛國良、毛奇峰、吳高興、程凡、周駿義、張中政、崔公展、瀋建明、王杭立、劉世遵、姜力均、武中立、李錫安、王鳳山、丁貴榮、方月松、張金林、朱昂、蔣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