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留學生溫哥華買凶欲傷情人妻子 被遣返

發表:2007-03-1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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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來自中國北京的畢姓女學生在溫哥華戀上有婦之夫,用15,000元請人企圖傷害情人的妻子。昨日以被遣返回中國收場。據悉,她的父親是北京廣播界的知名人士。因一念之差而要遣返中國的女子名叫畢瀋(Bi Shen,譯音),26歲,就讀卑詩西門菲沙大學。

案情透露,被告畢瀋2001年到溫哥華留學,先在蘭加拉社區學院修讀英語,完成課程後入讀西門菲沙大學。去年初邂逅年紀較她大20年、已有家室的楊姓男子。對方曾在烈治文夜市賣手機。畢女與楊維持半年關係,期間還義務在夜市幫手看檔。男方後來提出分手,令畢女大受打擊,情緒低落至要接受心理輔導,也無心向學。

去年10月,畢女請求一個王姓男子,代她出頭傷害楊的妻子以泄憤,並甘願付酬15,000元。這個王姓男子「判上判」,收錢後以13,000元找來另一名波比(Bobby)的男子代勞,但波比收錢後卻「走路」,恍如人間蒸發,甚至連警方也找不到波比。

當日楊姓男子知道此事後,怕搞出人命,大為緊張,立即報警。當烈治文騎警正想通緝畢瀋歸案之際,畢瀋前往警局自首。由於她無居留身份,法庭應邊境服務處要求,把她羈留候審。

這宗企圖傷人案原本上週正式開庭聆訊,但被告開庭前承認控罪,法官押後至本週二作判刑聆訊。主控官安德裡(Karima Andani)要求判處被告10個月徒刑。辯方律師佩克(Richard Peck)則代被告求情,指她是在情緒極度低落下,一念之差而闖禍,同樣要求以羈留代刑。結果獲法官弗拉勤(Ron Fratkin)接納。

由於被告從去年10月中開始羈留,以羈留一天當作服刑兩天計,毋須再坐監,但須即時押送到機場遞解出境。


来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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