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我全國,房價為何虛高,民眾購不起房,勉強購房的卻是舉債,而又數十年成為房奴,將自己每月之微薄收入以供房。
以吾思之,供房實在只是表面現象,深入思考諸位就會發現,實則在供奸商和貪官污吏,同樣房奴實為奸商和貪官污吏之奴。何以論之,諸位請聽在下說之。
首論土地所有:諸位當知道土地屬於國家,那國家當屬於誰呢?國家自當屬於民眾。可是諸位想過沒有,民眾在自己祖先開荊棘的土地上居住建房還要向政府繳納費用,這又是那一門子道理?再者說既然按憲法國家屬於民眾,那為什麼民眾在自己國家上居住建房還要向政府繳稅繳費,如此說來,政府才是土地的主人,政府才是國家的主人。這樣豈不是民眾連居住的權利都沒有了嗎?那所謂的憲法提到的國家屬於民眾又是何用意呢?
次論稅收:就算是政府才真正是國家、土地的所有者,既然民眾在購房時就已經向政府繳納了租金,那為什麼還要繳納別的稅賦呢?這不是重複收租,多重壓迫嗎?表象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但諸位試想一下,由於房屋成本提高,最後還不是民眾購房單價提高嗎?
那最後這些稅賦還不是由民眾承擔嗎?這不是巧取豪奪,變相剝削和壓迫又是什麼?
再論房地產開發商:商人本就是唯利以圖,何況由於市場規律變化,盈虧那是常事,且其經營也要向政府繳納稅賦啊!其營利的部分還不是通過稅賦形式落入政府口袋中嗎?但是由於他們實在是暴利了,所以才會成為民眾矛頭直接所指的對象,如果他們也能做一個有良心的商人,我想他們的合法經營是值得民眾的尊重的,他們的營利也是應該的。
為何我要按以上次序來論呢?其實吾思之,房價虛高的責任大部分在於政府,在於政府的官本位思想,在於政府的自己才是國家的主人、才是土地的主人的思想,在於政府認為他們剝削奴役民眾是合理應當的思想。正因為他們有這些思想,所以他們就以各種手段和方式來通過稅賦從而間接使房價提高了。吾想任何一個明智的政府都不會希望他的民眾沒有住所,也不希望民眾對自己的怨恨很大,因為這樣無非是為自己的倒臺和滅亡掘墓。
當然房地產開發商也值得批評,但他們所承受的指責卻超他們所做的不良之罪,其實也沒有別的辦法,民眾不敢指責政府,也就只能讓他們當替罪羊了。
所以在下愚論,只要政府沒有轉變自己是國家主人的思想,民眾受奴役受剝削是合理應當的思想。即使將來房地產價格合理了,將來也會出第二個房地產現象,第三個房地產現象。
我知道此文章會讓政府不高興,也許會受到相關的迫害和背上莫須有的罪名,但作為一個有良心的人,我還是要說。因為正義和公理終將必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