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3-10 14:48:40作者:
批評《物權法》違背憲法的北京大學授鞏獻田昨表示,在他就此法致函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並參加七百餘名學者、官員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反對《物權法》公開信簽名後,北大黨委多次要求他退出組織簽名活動,內地傳媒也被禁止報導他們的觀點。這位法學家不滿地說:「甚麽社會主義民主,連資本主義的民主都不如。」
牴觸憲法精神
據東方日報報導,鞏獻田昨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該法如獲通過,將有損於全國人大的威望,因為它與憲法精神相牴觸,所以也是無效的。鞏獻田說:「它將被侵吞的國有資產同現有國有公有財產一起保護,所以是一部富了貪官、保護了貪官的法律。」
他說,全國人大制訂這項法律,第五至第七稿都沒有向全民公布。他不滿地說:「我相信國家領導人是走社會主義道路的,但起草《物權法》的少數人,用隱蔽的方法將私有化塞入這項法律。」
據悉,本年三月三日,即全國政協開幕當日,九十多名學者和退休高級官員在北京開會,內地著名經濟學家劉國光稱,「《物權法》富了貪官,聽說賴昌星也快沒有事了。」對於這些來自民間的反對聲音,官方傳媒沒有任何報導。
立法保護私有財產
另據報導,旨在保護私有財產的《物權法》草案,昨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該草案對國家、集體和私人財產的?圍及轉移方法作出明確規定,凸顯私人的物權與國家、集體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也是中國首次將私人財產權列入民法細則。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昨向三千名人大代表提出《物權法》草案的說明。王兆國說,《物權法》是規定財產關係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以及對物權的保護。制訂《物權法》有助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
強調保護國有資產
針對外界對《物權法》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憂慮,王兆國指出,《物權法》強調保護國有資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將承擔法律責任。政府官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也要受到法律追究。
《物權法》草案對政府和發展商野蠻徵地、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作出限制,規定徵收者不但要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還要足額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因被徵地而下降。
《物權法》草案還引入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會所、綠地、道路、車庫等公共場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內地自一九九三年起草《物權法》,由於爭議極大,人大常委會進行七次修改,次數之多在中國立法史上堪稱空前。《物權法》草案分「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五篇,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條。為平息社會上對物權法的爭議,今年兩會特別延長兩天,以便充分討論,達成廣泛共識。
牴觸憲法精神
據東方日報報導,鞏獻田昨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該法如獲通過,將有損於全國人大的威望,因為它與憲法精神相牴觸,所以也是無效的。鞏獻田說:「它將被侵吞的國有資產同現有國有公有財產一起保護,所以是一部富了貪官、保護了貪官的法律。」
他說,全國人大制訂這項法律,第五至第七稿都沒有向全民公布。他不滿地說:「我相信國家領導人是走社會主義道路的,但起草《物權法》的少數人,用隱蔽的方法將私有化塞入這項法律。」
據悉,本年三月三日,即全國政協開幕當日,九十多名學者和退休高級官員在北京開會,內地著名經濟學家劉國光稱,「《物權法》富了貪官,聽說賴昌星也快沒有事了。」對於這些來自民間的反對聲音,官方傳媒沒有任何報導。
立法保護私有財產
另據報導,旨在保護私有財產的《物權法》草案,昨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該草案對國家、集體和私人財產的?圍及轉移方法作出明確規定,凸顯私人的物權與國家、集體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也是中國首次將私人財產權列入民法細則。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昨向三千名人大代表提出《物權法》草案的說明。王兆國說,《物權法》是規定財產關係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以及對物權的保護。制訂《物權法》有助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
強調保護國有資產
針對外界對《物權法》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憂慮,王兆國指出,《物權法》強調保護國有資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將承擔法律責任。政府官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也要受到法律追究。
《物權法》草案對政府和發展商野蠻徵地、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作出限制,規定徵收者不但要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還要足額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因被徵地而下降。
《物權法》草案還引入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會所、綠地、道路、車庫等公共場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內地自一九九三年起草《物權法》,由於爭議極大,人大常委會進行七次修改,次數之多在中國立法史上堪稱空前。《物權法》草案分「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五篇,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條。為平息社會上對物權法的爭議,今年兩會特別延長兩天,以便充分討論,達成廣泛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