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家的智囊兼文膽最近又發話了,將賀家打贏的官司定義為‘我們中國人,在美國的華人,田納西州人,美國所有的父母’的勝利,真是慷慨大方呀!按照這樣的邏輯,賀紹強打贏了性騷擾官司就應該是全體男人的勝利了。作為在美國的華人的一員,美國所有的父母中的一個,本人要鄭重說明:這樣的‘勝利’俺不要!非是在下不識抬舉,實在是看不出這樣的‘勝利’對我輩有什麼益處,負面影響倒是有些預見。
首先我不準備把自己的孩子交給別人撫養。如果覺得自己不能給孩子幸福,寧可不生孩子。如果孩子生下來了,不管遇到什麼意外情況,只要我活著又沒進監獄,我就要自己養孩子。不是一般地養,而是要負責任地養。肯說良心話的人都會同意,在美國養孩子只有想養不想養,沒有養得了養不了。政府和慈善機構給孩子的救濟往往連大人都養了。
也許有人會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話別說太滿了。就算駱駝過針鼻兒,我有朝一日真的步了賀紹強的後塵,賀家的‘勝利’也只能給我幫倒忙。試想,有貝克家的前車之鑒,什麼樣的弱智才會重蹈覆轍,一把屎一把尿替我養大孩子,最後還要被我罵作想竊孩子為己有的小偷?不會再有類似賀家的‘勝利’了因為賀家的‘勝利’已經把這條路堵死了。
賀家的‘勝利’堵住的東西還不少呢。它堵住了人們的同情心,它告訴別人:好人做不得。貝克家不是聖人,做不到賀家要求的‘給孩子就養,讓養多久養多久;要孩子就給,絕不日久生情’。賀家的‘勝利’給他們以及和他們一樣有血有肉、有善心、有人味的凡人們一個慘痛而深刻的教訓。它堵住了人們的信任。縱觀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不難看出,賀家贏了官司卻輸了信用。從為把賀梅送到貝克家以及拒絕按期領回孩子而找的種種蹩腳藉口,到有意安排不通英語的羅秦簽署監護權轉讓文件,再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貝克家的詆毀、對美國司法制度的責難。賀家的‘勝利’是不能把這一切從人們的記憶中清除出去的。
試想,如果有一天我需要他人的同情、需要他人的信任,而他人卻自然而然地把我同賀家聯繫起來等量齊觀,我如願以償的可能性怕是微乎其微了。
賀家及其智囊兼文膽們,你們的官司打贏了,贏得不易。把自己從自己挖的坑裡刨出來,其難度可想而知。可以找個涼快的地方慶賀一番,可千萬別敲鑼打鼓滿街送喜帖子。我不好意思分享你們的‘榮耀’也絕不願意跟你們揹黑鍋。拜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