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該取締

作者:呂耿松 發表:2007-02-26 13:51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些地方也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如北京、西安等地)是進入本世紀後中國各地政府相繼建立的一個政府機構,這個機構是各大中城市黨政首腦為樹立形象工程的需要而設立的一個專門機構。最早設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是杭州(2001年9月9日)。據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網站稱:「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批復同意,並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相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杭州市各個區政府,也設有行政執法局。2003年1月30日,北京設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05年8 月1 日,上海也設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全國各地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也先後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以前,各城市 都有城管部門,機構名稱不統一,權力不集中而且也比較小。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它的前身城管部門,實際上是個擾民機構,以前它專門欺負來城市謀生的小商小販,目前它又變成了城市拆遷中幫凶,是「人民政府」侵犯人權的打手,是下層人民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天敵。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海淀區城管分隊副隊長李志強在「執法」過程中,欲強行沒收一賣烤腸的無照商販崔英傑的新買來的三輪車。不久前剛被沒收過一次的商販崔英傑再三哀求城管留下借錢買來的三輪車,幾次哀求未果後,崔用十多厘米長的小刀刺中了城管副隊長的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12月12日,崔英傑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和「暴力妨害執法」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受審。此案即將判決,在崔英傑可能遭處死刑的時刻,同情崔英傑的公眾掀起輿論高潮,群起疾呼「刀下留人」。包括專家學者在內的眾多人士認為問題出自於制度殺人。一石激起千層浪,一時網評如潮。有網民寫道:「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官逼民反,自古皆然。」「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也有網民寫道:「強烈建議小販們用TNT代替殺豬刀,提高效率。」網民的這些評論雖然未免過於偏激,但崔英傑案件給人們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筆者曾經當過十二年攤販,深受城管的欺凌,無數次目睹過城管對所謂的無證攤販的蹂躪。他們對待小商小販,與凶神惡煞的強盜毫無二致。1997年,我在杭州四季青麵料市場賣布,中午吃飯基本上都到馬路邊的小販那裡去買,因為那裡花三元錢就能吃飽一頓飯。有一次,幾個城管圍住一對小販,一定要把他們趕走,由於當時已有人在買飯,小販遲疑了一下,於是這幾個城管便將放飯菜的三輪車掀翻,一車的飯菜全部倒翻在地,碗碟全部打破。一個女攤販蹲在地上嚎啕大哭,路人紛紛指責城管,城管卻揚長而去。這算什麼呢?如果說是執法,哪有把人家東西砸爛的法律?如果說是維護市容衛生,那麼在干乾淨淨的馬路上灑了一地的飯菜能叫衛生嗎?還有一次,也在同樣的地方,一對小販來賣快餐,被幾個城管逼到一個角落裡,要罰他們兩百元錢。小販不肯,因為他們就是把這一車飯菜全賣了,連本帶利也不到兩百元。最後經過討價還價,「罰」了一百元。罰了一百元後,城管就走了,小販也堂而皇之地將飯菜拉到馬路邊去賣了。這一天,這對小販絕對是虧本的,因為賣得這麼便宜,這一車飯菜無論如何也賺不到一百元。實際上,小販到這裡賣飯,無論對他們自己還是對賣布的攤販都是有利的:賣飯的可以賺點辛苦費,賣布的也可省點錢(因為這個市場二樓、三樓的大部分人虧本)。也許有人說這影響交通和市容,其實也沒有影響。因為這裡的馬路很寬,而賣飯最多賣一個小時。反過來說,即使影響交通和市容,那麼與小販的生存權比起來,生存權要高於所謂的城市整潔。更何況,這些城管並沒有真正「執法」,而是敲詐勒索和幫市場食堂搶生意。這樣的所謂城市管理,完全是多餘的。

2000年6 月至2005年6 月我在杭州翠苑夜市擺攤,幾乎天天晚上看到城市行政執法局人員追逐、抓捕「無證攤販」的實況。這真是一幕幕難忘的場景。

翠苑夜市有260多個攤位,大部分都是外地農民花錢從當街道幹部的親戚朋友那裡買來的(我的攤位也是花了4400元買來的),所以這裡做生意的大部分是外地人,一般都是親戚帶親戚,朋友帶朋友,沒有買到攤位的,就做「無證攤販」。來夜市逛的,絕大部分是大學生和打工者,他們一般晚飯吃得很早,不到八點就肚子餓了,所以無證攤販主要是賣小吃:有賣煎餅的、包子的、飯糰的,也有賣鐵板魷魚的、賣烤羊肉串的、賣油炸臭豆腐的,另外還有賣盜版光碟的。但這些無證攤販,每天起碼要被城管抓一次,有時候要抓好幾次(不是每次都抓到)。城管有時由南向北襲擊,有時由北向南襲擊,有時候南北夾擊。當城管的車子一出現,有人就大聲喊:「城管來啦,城管來啦!」,於是所有的無證攤販,不管賣什麼的,都拔腿就跑。有的慌不擇路,往人堆裡亂鑽,把別人撞倒;有的只顧逃人,把攤子撂下不管;有的逃的時候十分倉惶,連拖帶拽把攤子弄翻,包子、飯糰或臭豆腐、烤肉串及煤餅爐等在地上亂滾,等等,其恐慌的狀態,比當年日本兵掃蕩時老百姓的逃難有過之無不及。城管趕到後,見有值錢的攤子(如鐵板魷魚、三輪車等),就抓人罰款。如果攤子不值錢,就把它拉走、砸毀。城管土匪式的「執法」引起民眾公憤,因此他們也經常受到顧客的指責。一些有證攤販也看不慣城管的行為,當城管來抓時,他們就讓無證攤販把東西放到自己的攤位上,予其以「庇護」。

除翠苑夜市外,我們晚上還經常看到行政執法局的車子裝著三輪車、小桌子、煤餅爐等物呼嘯而過,那是在其他路口上收繳的無證攤販的家當以及拾荒者運破爛的三輪車(拾荒者一般白天不敢運破爛,多在晚上運,但若被城管碰到,三輪車基本上被搶走)。

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現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已經與時俱進,它不僅僅掃蕩小商小販,也掃蕩城市房屋拆遷中的「釘子戶」,而且在有些地方強拆民房已成為行政執法局的主要工作,如去年八月至今年一月杭州市大井巷的拆遷中,上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就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些地方的行政執法局,已經同警察一樣實行軍事化管理,而且裝備精良,儼然是一支軍隊了。從去年6月起,廣州、北京的城管紛紛裝備特種防暴服裝、PDA終端、地下管線探測儀、激光測距儀等新式裝備,完全「武裝到牙齒」,裝備竟然比特警還要好。上海浦東部分城管隊員也開始裝備「防暴四寶」——鋼鐵頭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這讓民眾唏噓不已,有人質疑:「城管裝備鐵甲為哪般?」「城管到了生死存亡的時刻了嗎?」

李志強作惡被殺後,被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評為「烈士」, 稱「李志強同志始終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始終堅持以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指引人生航向,在平凡而普通的執法崗位上,無私奉獻著自己的青春,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了無限的為人民服務之中」,說他是「全市五千名城管執法隊員的光輝榜樣,他是城管精神的具體體現」。騎在老百姓頭上作威作福的人被樹為「光輝榜樣」,這的確是「城管精神的具體體現」。一名城管幹部在談到崔英傑案件時說:「崔英傑必須死,如果不死,如何讓城管在未來執法?」但是,欺負、壓廹老百姓也叫「執法」嗎?網民說:「城管死了就不要再招了,害人害己呀!」這話說得好,不僅城管死了不要再招,而且活著的也應該馬上解散,這樣一個完全為了領導人面子而設立的機構,實在沒有必要再存在。就連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副主任張恆山等學者專家,也認為崔案的性質是制度殺人。張恆山說,把城市的整潔置於小販謀生的權利上,這是本末倒置的價值觀。賣菜賣瓜賣小吃賣手工藝品,對於當事者的生存來說具有決定性的意義,這種權利當然應該優先於城市追求整潔的權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也表示,公民個人要擺攤販,政府沒有權利禁止他們的經營活動,政府只有許可權管理小販不影響交通、合不合衛生標準等,而不應剝奪他們的經營權。剝奪小販的經營權,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崔英傑的律師夏霖在辯護時對法官、檢察官說,崔英傑「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當一個人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無路的絕境,將心比心,你們會不會比我的當事人更加冷靜和忍耐?」他強調:「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們的公民更幸福還是要使他們更困苦?我們作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這個社會更加和諧還是要使它更慘烈?」

另一位學者指出:「我們更應該追究的是這些地方城市的管理法是誰提議的,是怎麼通過的;它們在公布的過程,有哪些社會背景,而與之利益息息相關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小攤小販們,他們為什麼沒有權力參與到這樣一個涉及到他們最根本的生存的法規中?而不經過中國大多數公民同意並授權的地方法規,它的合法性,也只有那些以權謀私的人才堅信不疑。只有經過共同協商,並在大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的法,才能得到社會上得到大多數人的承認,並讓他們樂意遵守。所以,各種地方法規的層出不窮,他們只不過是地方官員的權力的一種延伸。」

設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法律依據是地方當局根據形象工程的需要而制定的一些法規、規章。城管的許可權,各地不盡相同,但也大同小異。根據江澤民老家楊州市的規定,城管有如下許可權:1、行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6、行使城市客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營運出租車、中巴車、機動(人力)三輪車違法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權。7、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根據這些規定,城管的權力非常大,特別是第五、第六條規定,是直接針對生存處於困境的弱勢群體的。所以,筆者再次呼籲: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胡作非為的現行城市管理制度必須改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盡快取締,因為它是由惡法產生的惡制度,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擾民機構,是一個只對當官的有利,對民眾不利;只對富人有利,對窮人不利的制度,是一個歧視農民的制度,是一個剝奪弱勢群體生存權利的制度,是一個侵犯人權的制度。(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民主論壇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