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泰斯萊星期四(2月22日)決定將在3月6日開庭,就是否取消高山一家移民資格進行審理。
泰斯萊說,根據加移民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高山2004年10月1日登陸加拿大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他隨後曾回到中國,並於同年12月30日再次入境並一直居住在溫哥華。
2007年2月1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聯同皇家騎警罪案防治組以高山在移民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為由將其拘捕。
加拿大移民當局提供了中國簽發的通緝令和加拿大皇家騎警調查證詞。
加拿大警方的證詞指出,中國有關部門指控高山侵吞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客戶存款,但皇家騎警並沒有發現這些錢的下落。
警方證詞指出,高山一家曾先後三次在溫哥華購置房產物業,現居住在北溫哥華市的一處價值31.9萬加元的公寓內,另外高山平時保持低調,沒有過分的生活支出。
泰斯萊決定在三月初的審判前允許高山假釋,不過要以房產抵押30萬加元作為經濟擔保、現居住地不能隨便改動、每週二需到移民局辦公樓報到一次、釋放前要交出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
同高山一起被捕的他的妻子李雪(音譯)以及他們17歲的女兒已經在2月19日獲得有條件釋放。
引渡問題
中國公安部上月要求加拿大當局拘捕並遣返高山,但兩國目前沒有簽訂引渡條例。
高山星期一(2月20日)接受拘留聆訊時,指中國司法制度欠缺透明度,擔心回國後不能得到公平審判。
代表加拿大當局的律師反對有條件釋放高山。他指出,高山不希望返回中國,一旦獲釋,很有可能再次潛逃。
這是繼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嫌犯賴昌星以外,又一名被中國通緝,涉及重大案件的嫌疑人拒絕從加拿大遣返中國受審。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兼秘書長干以勝上週表示,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並強調中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他呼籲賴昌星回國自首。
賴昌星說自己在中國不能得到公正審判,而且很可能被處決,因此利用一切司法手段留在加拿大。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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