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2-10 02:30:16作者:貌強 Maung Chan(緬甸華族)
在聯合國安理會緬甸議案被否決後,對歐盟與東盟的角色盼望
--發表於2007年元月28日
在歐盟的緬甸社群(註:即旅居比利時、捷克、德國、丹麥、芬蘭、法國、愛爾蘭、荷蘭、挪威、波蘭、瑞典、英國等國的緬甸人),在此謹向對緬甸問題決議案投贊成票的聯合國安理會成員——美國、英國、北愛爾蘭、比利時、法國、義大利、斯洛伐克、巴拿馬、秘魯、迦納等國,致以衷心賞識與深深謝意。
由美國發起,英國贊同的非懲罰性緬甸問題決議草案,實質性地呼籲緬甸政府如下:
· 與包括眾土族代表在內的所有政治利益相關實力與政黨領袖,立即展開實質性政治對話,探討導向真正民主過渡之路。
· 採取具體步驟,無條件釋放昂山素姬與所有政治犯,撤銷對政治領袖與公民的所有限制,允許自由言論、結社、活動,允許全國民主聯盟與其他政黨自由操作。
· 不限制國際人道組織應緬甸人民所需,提供人道援助。
· 與國際勞工組織及其代表充分合作,鏟除強迫勞動的罪行。
· 停止緬軍及軍方人員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平民發動軍事攻擊,尤其捍衛人道,終止侵犯土族人民的人權——包括強姦與性侵犯土族婦女。
對該決議草案,9票贊成(註:即美國、英國、北愛爾蘭、比利時、法國、義大利、斯洛伐克、巴拿馬、秘魯、迦納等9國),3票棄權(註:即印尼、剛果、查德三國),3票反對(註:即中國、俄國、南非三國)。若按9:3:3(多數票決定)原則,一般必通過無疑——即使中國、俄國、南非說緬甸當前處境並無威脅到區域的和平與安全(註:美英堅持威脅區域和平安全,要安理會干涉)。然而,中國與俄國擁有否決權——所以該決議草案就不幸被這兩個世界大國無恥地否決掉了。
中國與俄國既是緬甸軍政府最大的軍火硬體供應國——包括核反應爐(註:外國與緬甸國內信息都只說核反應爐來自俄國,少部分人說北韓在內,倒沒有說到中國,待究),也是最大的緬甸自然資源掠奪國——包括柚木,天然氣,石油,因此該兩大國堅決反對制裁緬甸。諾貝爾獎金得主篤篤(Desmond Tu Tu,南非主教)對自己祖國南非竟然投反對票來阻止緬甸議案的通過,深感失望地說:「這是背叛我們自己神聖的過去」。非洲民族會議ANC之盟友——南非工會代表會議(the Congress of South Africa Trade Unions)響應篤篤主教——呼籲制裁緬甸軍政府。不可理解的是東盟成員國印尼投棄權票——可能是前獨裁環境的遺毒。
雖然我們這次受到挫折,但也有收穫,比如:
1。連中國,俄國與其夥伴們都很具體地認為:緬甸軍政府的獨裁統治,正面臨嚴重的社會經濟與人道挑戰——尤其在難民、童工、愛滋病、人權、毒品等問題上,他們一致敦促緬甸政府考慮國際社會的良言,傾聽國內人民的呼聲,加快對話與改革的腳步,對地區的和平穩定發展做出貢獻。
2。保留緬甸問題為聯合國安理會正式議案,今後還可討論。
我們特別讚揚美國總統布希利用其眾議院講話機會,為緬甸人民的自由而呼喊,特別讚賞美國國務院秘書賴斯稱呼緬甸為「暴政前哨站」。我們也欣賞東盟立法聯合戰線最近鼓勵歐盟與東盟國家,共同力促緬甸軍政府起步走向全國和解。
歐洲委員會代表團首領麥多諾大使在菲律賓表示,歡迎最近東盟在菲律賓開會之決定:準備起草東盟對民主與人權的有關規定,今後凡違反這些規定的東盟成員,其權益與優待將被取締,嚴重時甚至會被驅逐出東盟。現任歐盟主席德國大使韋斯浩特(Weishaupt)催促東盟國家要大力批評緬甸軍政府,因其融入東盟之步伐太慢。東盟國家領袖們在其最近會議聲明內提到,他們負有第一責任——鼓勵成員國緬甸跨出更大的腳步走向全國和解,釋放昂山素姬與所有政治犯,與有關政黨進行對話。此際,東盟正籌備立法,要負起第一責任,鼓勵緬甸邁大腳步走向全國和解——包括釋放昂山素姬與所有政治犯,而歐盟25個成員國正在加緊幫忙緬甸進行民主改革——雖然有些成效不彰。
(註:最關鍵的是,東盟,特別是緬甸鄰國必須證實美英要求安理會干涉緬甸的理由——緬甸威脅到區域的和平安全)。
我們熱烈歡迎最近被任命為歐盟主席與被選為歐洲議會主席的德國,它發表了CFSP聲明,鼓勵緬甸政府跟所有政治力量與平民社會力量,為民主進程而進行真正的對話——尤其要釋放昂山素姬(註:是否漏掉半句「與所有政治犯」?)。
理論上,歐盟對緬甸問題的總政策是歐盟各成員國必須堅持的對外總政策——它是最有成效的工具之一。然而,歐盟雖是世界政治經濟最強大的聯盟之一,卻在幫助提高緬甸的民主與人權方面,成效不夠大,建設性影響力不夠深。不過,歐盟每年四月份都會審查其對緬甸的總政策——這絕對是每年一次對緬甸軍政府的沈重棒喝。
為了讓德國與歐盟能協助緬甸——實現全國和解、和平、民主、人權,我們建議如下:
1。歐盟必須給緬甸軍政府清晰的信號:不可誤以為聯合國安理會對緬甸議案的否決,是讓它有持無恐地繼續為非作歹。歐盟仍然有辦法對它施加壓力的。
2。歐盟必須向緬甸軍政府與世界發出信號:聯合國安理會對緬甸議案的否決,並不代表安理會從此不理會緬甸問題。歐盟與歐盟代表們仍然可以在將來的任何安理會緬甸問題會議上,起正面的積極作用。
3。歐盟必須力促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們通過一項緬甸問題附帶條件。歐洲委員會與歐盟成員們必須為促成該項決議而進行必要的遊說。
4。歐盟必須向亞洲政府與其立法部門——包括中國,印度,東盟等,進行高階層接觸,敦促他們施加更大的壓力,力促緬甸進行改革。
5。德國必須以其歐盟主席的力度,鼓勵俄國,南非,剛果等,在不久的將來支持聯合國安理會的緬甸議案。(註:漏掉「中國」。英美法俄中五強都擁有否決權,若中國繼續反對,議案還不是仍舊被否決?)。
6。歐盟既然承認禁止投資緬甸,是一項對緬甸軍政府行之有效的施壓工具,那就必須實質有效地禁止對緬甸的所有新投資。
7。歐盟必須禁止進口緬甸的活命稅收產品,如柚木,寶石,紡織品等。(註:後面還是加上「永勿淪為緬甸天然資源掠奪國」,加強殺傷力)。
8。歐盟必須對目前趨勢,反其道而行之——扭轉其日漸減少的促進人權方面之支援,即顯著提高對人權工程的財政援助。
9歐盟必須提供跨境援助——對緬甸國內被強迫拆遷之難民,提供直達其手之援助。
10。歐盟必須強而有力地支持國際勞工組織在國際法庭與國際刑事法庭控訴緬甸軍政府強迫勞動與強迫拆遷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