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晚九時許,在廣西省南寧市打工的韋某途經南寧市秀廂大道雞村路口附近時,多名持刀劫匪借夜暗衝出打劫,韋某奮力抗爭,不幸身中數刀碟血而亡,身上財物被洗劫一空。案發後,大陸警方提騎四出,大肆搜捕。一週後,南寧市興寧公安局先後捕獲二十多名嫌犯。在捆綁、毆打、威脅、恐嚇等大陸式偵訊方式的威逼之下,有8名嫌犯自供是打劫殺人元凶,隨即被打入死牢。而偵緝此案的興寧公安局則在網路、報紙等媒體吹噓破案神速的赫赫戰果。
然而,彈冠相慶才四個月,從毗鄰的西鄉唐公安局偵緝隊傳來的消息打破了興寧公安的迷夢。原來,今年元月初,西鄉唐偵緝隊捕獲了一打劫團夥,該團夥主動供出了06年8月在雞村路口附近打劫殺人的惡行。正當8名冤犯的親朋為8人的劫後餘生感到慶幸的時侯,人治社會所特有的怪圈現象再一次發揮了他的淫威,將所有善良人們的希望打入了黑暗的深淵。為了逃避製造冤案的罪責,大陸公安的某些人找出種種藉口,使盡渾身解數,不惜一切欲否定這件冤案。
一人不可能同時、同地被不同的兩夥人劫殺。上述二案,或有一冤,或曰皆冤,這是常人之識。然此常識在某些人的眼裡顯然不屑一顧,沉冤囹圄的8名嫌犯的生命和自由與他們的烏紗又如何能相提並論。近幾十年來,大陸冤假案何曾少過,再多幾個冤魂,又如何能損大陸公安的赫赫威名。時至今日,上述8人仍沉冤牢中。
資深人士指出:大陸自三年前提出「命案必破」的大躍進式口號以來,冤案錯案從一般性案件上升、集中到凶殺命案中。從偵破案件的理論看,任何案件的破獲均有一定的條件,我們可以稱之為客觀性。全球沒有那一個發達國家的警方敢公開宣稱凶案的破獲率須達到百分之多少,遑論「必破」。大陸的「命案必破」口號出籠後,在許多地方巳成為當地公安的緊箍咒。為了完成「命案必破」的指標,有的地方公安採取一種明明是凶案,或隱瞞不報、或故意說成是「意外死亡」的對策;更多的是採用各種野蠻、原始的破案方式來因應凶案。刑訊逼供巳是家常便飯,冤假錯案更是屢見不鮮。由於媒體的不自由和大陸的刻意「保密」,世人陶醉在和諧社會的歌舞昇平中,誰也不知道大陸究竟發生了多少冤案,到底有多少冤魂在哭泣。上述案件僅僅是冰山一角。
尤為可怕的是,冤案穿包後,始作俑者連同他們的上級往往秉持著「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人治心態,千方百計推脫罪責。而推脫的最好方式,就是不承認是冤案,任你屈死牢中,好官我自為之。即便包不住了,仍不惜一切手段封閉消息。於是乎,封鎖媒體有之,收買記者有之,勾結律師有之,整治律師有之。其後果,必然是冤案越來越多。這也正是人治社會最主要的弊端之一。
有一定閱歷的讀者可能會感到疑惑:一件凶案,8人被冤屈,前所未聞。怎麼可能這8人都同時承認自己是凶犯,難道他們8人事先商量好了,把作案的過程、細節都供述的天衣無縫?是大陸公安的「刑訊逼供」果真有如此神通?抑或有人蓄意所為?這也正是筆者的費解之處。此案之特別,除卻受冤者人數眾多之外,還有二處:其一是上述8人均為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最小的年僅15歲,且為在校學生;其二是他們均來自社會最底層,家境貧寒。他們大都因貧輟學,其父母均是外來打工者。時至今日,其家庭甚至無力為他們聘請律師。看到這,睿智的您或可以品味其中一二。
近幾年來,大陸經濟發展,民眾收入增加,這巳是不爭的事實。但這並不必然地為民眾帶來民主、自由和幸福。相反,貌似造福實則造禍(至少對大多數人而言)的政策及其所導致的惡果卻層出不窮。「命案必破」,對於口號創製者而言是標新立異、創造政績的大好噱頭;對於大陸各地公安的頭頭腦腦而言是藉機要錢索物、登龍攀桂的盛宴,對於生存在社會底層的民眾而言,只恐是沾上了就永遠醒不了的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