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領館官員仇恨宣傳案進行司法覆核

作者:加拿大卡爾加里 蘭淇 發表:2007-02-01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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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5日,在阿爾伯塔省高等法院進行了卡爾加里中領館官員仇恨宣傳案的司法覆核。對於阿爾伯塔總檢察長早些時候做出的中領館官員仇恨宣傳不成立的決定,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和舍瑞絲.考特麗亞提出聯合上訴。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表示,相信加拿大政府和法官能夠依法處理這件事情。

2004年6月,埃德蒙頓法輪功學員在當地的一個會議上目睹了駐卡爾加里的兩名中領館官員散發詆毀法輪功的資料,法輪功學員隨後向當地警方報了警,警方因此而對這些材料展開調查。2005年6月23日,經過長達一年的調查後,埃德蒙頓警方向司法廳遞交調查報告。報告認定, 2004年駐卡爾加里中領館官員在埃德蒙頓所散發的關於法輪功的文字資料,屬於仇恨宣傳。這些資料違反了加國刑事法關於仇恨宣傳罪的法律.

仇恨宣傳罪在加拿大屬於刑事法,主要是指系統地散播某種言論、謠言、或者選擇性的信息去傷害某一個由人種、膚色、宗教或種族劃分的團體。負責此案的埃德蒙頓警局調查小組的坎普警官表示,根據加拿大刑事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第二節,法律禁止故意散佈仇恨和反對可確認的團體,而這些被中國領事館官員大量散發的資料,充斥了對法輪功的詆毀內容。

「加拿大不應該成為宣傳仇恨的國際平臺。」 國際人權律師麥塔斯說,「在埃德蒙頓發生的事件也正在有中領館的世界各地上演,每一個警局都應該效仿埃德蒙頓,制止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

坎普說,「中國政府在加拿大各地抹黑和迫害法輪功學員。阿爾伯塔省率先發聲,夠了!」

麥塔斯表示:他 (坎普警官)所做的調查報告在加拿大是史無前例的,警方從來沒有對外國駐加國使領館作過類似的調查。在埃德蒙頓警方已調查確認中領館官員宣傳仇恨的情況下,阿爾伯塔總檢察長做出撤銷罪名的決定,我認為是不正確的。在阿爾伯塔省高等法院內,我們就此上訴。目前我們正在等待高等法院的決定。如果仍然維持原判,我們還會再次上訴。我希望法庭宣判總檢察長判決不符事實,中領館官員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對仇恨宣傳案的決定對我們很重要,我希望停止在加拿大境內對法輪功的誹謗。

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表示:我相信加拿大政府和法官能夠依法處理這件事情,按照法律上的規定.這不僅僅關係到依法辦事的問題, 而且也關係到一個邪惡的政權在歷史上能夠在全世界肆無忌憚的散播它的謠言的時候, 人類、各國的人民能否勇敢的站起來阻止這種反人性言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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