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1-27 11:33:33作者:
一段時間以來,「英雄」成了某些人惡毒炒作的話題,不是打開天窗說亮話,而是在影影綽綽地指點、若隱若現地影射中飛出殺手鐧。丁子霖先生也不甘人後,隨便一想,隨口一說,就躋身於殺英雄的合唱。文章藏頭露尾,與那幾個幫閑的宵小如出一轍:那裡譏諷英雄是把靈魂出賣給魔鬼的低能兒,這裡丁先生攻擊她自居「代表」的群體中與她不相同的母親是「放兒女送死的英雄」。
不像自封「女神」的劉荻歷練不深,得意之際便狠毒無忌地嘲笑已陷囹圄的高智晟是心理有病的自戀狂;丁先生半吞半吐,隱而不言「英雄」何指。但文章結尾那一席話,「那時人們似乎都煉功去了,街頭廣場,樓群的小片空地,人滿為患。那時出不了英雄,只能出瘋子」,卻足令人不寒而慄。丁先生如果沒有被「逼上樑山」,而讀者你我又碰巧是她所不齒所難容的那「人滿為患」的「瘋子」——「煉功人」之一的話,……我無法從容地思想下去了。黨文化,並不是一種抽象的惡。
丁先生和她的代表權
照丁先生的道理,是因為那封給高智晟律師的公開信,人們對她個人「及天安門母親群體」議論紛紛。
要高智晟律師歸隊到她認可的維權行列,丁先生分明是以個人的名。為何待議論蜂起,便要「及」上與此並無關聯的「天安門母親」的名義,得意時為自己錦上添花;失意時當護身符,為個人抵擋。丁先生想得當然,做得便當!
在某些場合丁先生確曾代表過與她同樣遭遇的六四難屬,這名義卻不因此就為她個人私有。使用他人的名義要有授權,並且要嚴守授權的侷限。對於一個代理訴訟的私人律師如此,對於職權不一的國家公務人員如此,對於名目不一的「代表」者如丁先生也不例外。無論「代表」得如何冠冕堂皇,都不能變更兩者的從屬關係於絲毫。那些被國家暴力所戟害、被社會所淡忘、發不出聲音、求告無門的受難者家屬,難道還要被他們的「代表者」再利用一次,被再剝奪一回?!比起潛越的律師、瀆職的公務員,濫用群體的名義更為公眾與社會所不容。尤其是把「天安門母親」這樣一個在現今中國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的名義為我所用,無異於吃人血饅頭。
丁先生據守著她的「代表」權,不容他人染指,安享「代表」的好處:或名利雙收地膨脹個人,或以群體的名義文過飾非。黨文化的「代表」意識已經內化為一種當仁不讓的霸道心理,持「代表」之名為囊中之物,以售其私。
名不正則言不順,「自食其果」,任便是誰都逃不脫。便是打著受難者的旗幟,丁先生也難阻擋對公眾對她個人的監督和批評了。
受難者,還是斗人者?
能夠讓不管為了什麼把兒子關在家裡以保全他性命的丁先生和她斥之為「放兒女送死」的異己結為一體,顯然是因為她們一樣失去了子女和親人;而那年輕的先行者一樣死於非命、死於國家的暴力和政府的專制。唯其如此,作為受難者,她才與「天安門母親」這樣一個稱號有緣。
八九年,她們的孩子、那年輕的生命夭折於當權者的槍彈。這是一個顯然的事實。無論丁先生情願與否,她所斥之為「送死」、鄙視為「不配」者同她一樣,為母親、為受難者。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自以為獨享生命的真諦、把持著「天安門母親」名號的丁先生,如何能一個回馬槍,刺向那些同她一樣在「六四」中痛失親子的受難者?
在傲慢而冷酷地把異己者指為「不配」、革除母籍之時,丁先生內心中可曾隱約浮起過一絲的不安,自問自己又屬何類?自問如何面對死者與生者,與她的愛子一樣那突然中止的年輕的生命和那痛愛又痛失他們的母親?告訴她愛子的同伴,他們是被自己的母親送命?!宣判那些與她一樣的受難者是親子夭亡的罪人,是不配做母親的人?!這是人之為人的自我詰問,是一個母親無法迴避的不安。然而丁先生那戰鬥的槍刺,自有其另類的邏輯、另類的思考,超於常情、常理和常人之外的邏輯和道理。
丁先生一直天經地義地代表著「天安門母親」,理所當然地安享「英雄」、「偉大」的聲譽。對於她,「天安門母親」毋寧是個人的一頂閃光的桂冠、一筆豐厚的、不能讓渡的資源。要衛護個人的獨佔,自然見不得也容不下異己的思想和異己的人。當受難變質為誇耀,她能肆無忌憚並且心安理得地攻擊受難者,就不足為怪了。獨佔真理的霸道以及「代表」的虛榮和實利蝕盡了她人之為人感受苦難的能力和能夠同情的心。而失去痛苦的感覺和同情心,人就異化為非人了。
珍愛生命的高調為誰唱?
六四時,把兒子鎖在家中以保全他的性命,是丁先生的個人選擇。相同的情況,不同人的選擇會非常不同。像他的兒子,就做出了與母親完全對立的選擇。
丁先生不假思索地把自己個人的做法直接等同於「保衛生命」,指定為母性本然,上升為世界上熱愛生命的第一條大道理。然而,她的兒子「聽到開槍毅然走出家門」,絕不是未經思索的輕率舉動。他並非不知道危險,更不是把生命當兒戲。不願意為了現實中的已有的,而放棄生命所應有的;為追求生命應有的尊嚴和不可予奪的權力,他甘冒生命的危險;因為他不願默認生命被摧殘的現實,不能接受生命被奴役的苟活。說到底,因為他熱愛生命!那些被丁先生斥為「放兒女送死」女性,像普天下的母親一樣,熱愛自己的孩子,熱愛孩子的生命。但她們沒有把孩子阻留在家中、她們為絕食的子女送行,更因為她們理解、支持和認同孩子追求生命、追求生命權利的選擇;儘管她們十分清楚,她們和孩子共同的選擇充滿了風險。和孩子們一起,她們在用自己的行動認同生命、肯定生命、熱愛生命。
為什麼,熱愛生命必要面對毀滅生命的威脅?為什麼,肯定生命的選擇必須面對否定生命的結果?為什麼,成仁與成身不能兩全?為什麼,反對政府就必得是死路一條?面對在中國的每一個非正常的死亡——從十八年前年青的「六四」殉難者,到為追求信仰自由被政府關押和迫害致死的法輪功修煉者,這些問題無法迴避。
十八年後的今天,丁先生咄咄逼人,「後來當局就開槍了,死了很多人。我不知道那位為絕食女兒送行的母親此時作何反應」。這是丁先生的回答,和官方一直堅持的「平暴」版本,幾乎是異曲同工:那裡,政府開槍是平暴;這裡,上街和絕食是找死。如此稱心的唱和,出自一個「天安門母親」之口,便是開槍的政府也不敢奢望。要是民眾能夠追隨這種社會精英,面對國家暴力有這樣的約束與自律,不維權、不抗爭,順服地保命,順從地苟活,專制的政權豈不享萬年的和諧安定。
用熱愛生命的曲調,丁先生唱出「犧牲是犧牲者的罪過」的歌詞,幫閑當權者,討伐受難者,即使是死於政府槍彈的親子。親子飲彈十八年後,像斥責當初支持子女的母親是「放兒女送死」一樣,丁先生鄙夷那些不願屈服於政府的鎮壓、要求信仰自由的法輪功修煉者為瘋子……
保命的邏輯的後繼——在「八九」以後
丁先生把兒子鎖在家裡,要保全兒子的性命;兒子翻牆而出,結果死於政府的槍彈。丁先生深悔沒有能夠攔住兒子,卻沒有理會她與兒子的尖銳對立。她沒有追問,為什麼沒有攔住兒子,她能夠攔住兒子嗎?按照丁先生珍惜生命的邏輯,在國家暴力的威脅下,必須要保全性命、放棄玩命,放棄一切政府禁止的思想和行動。與母親的願望背道而馳,她的兒子不要繼續苟活在「黨的路線」和「國家的利益」之下,為維護自由的生命,他反對政府,喪失了性命。彈壓的特殊狀態過去了,國家的極權依然高懸於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要保全自己,就必須繼續順從,繼續放棄,甚至出賣,說違心話、做違心事,以保全自己的黨籍、保全自己的位置、保全自己的升遷,……。
十八年前拒絕了母親的道理,如果蔣連捷烈士當年倖存,今天又會如何面對母親的道理所無法迴避的苟活及其所要求的一切放棄與逃避呢?與十八年前相似,丁先生 和她的道理依舊站在那些肯定生命、熱愛生命、不願順從、不甘放棄的人們、那些爭取信仰自由的法輪功修煉者、為他們呼籲維權的高智晟律師……的對面。
英雄辯,所為何來?
丁先生加盟的這一出反英雄的合唱,有人說,是出於嫉妒。嫉妒還只是人的弱點;而明槍暗箭、冷眼旁觀、落井下石、彈冠相慶,那已不是人的弱點而是人性的惡了。
丁先生並非不在乎「英雄」的名號,而是要強調,她是無意為英雄,是自然的英雄、真英雄。「英雄是有的,那在我看來純粹是歷史的偶然,碰上誰,就是誰。就其個人來說,他不過是做了別人不願做、不敢做或者雖然想做卻沒有做到的事」,這不就是照著自己量體裁衣嗎?!十八前,她偶然地被逼上歷史舞臺,其後也就當仁不讓且也一無避諱地當上了別人「不敢」、「不願」、也「不能」的「代表」。
一直浸淫在黨文化中,唯我獨尊的霸道已經內化成人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像她丁先生代表了天安門母親就不容他人染指一樣,偶然與「英雄」名號結了緣,就不容他人躋身了,更何況異己。於是鸚鵡學舌地續寫那些上不得台面的「設計英雄論」、「傀儡英雄論」的不堪貨色。
為凸顯自己之為真英雄,丁先生斷定,為善為惡都不能先定。換句話說就是,人之為善或作惡不是主動自覺,而是不由自主和被動的。然而,人之區別於動物最根本 的就在於人有自由意志,這是倫理學的常識,任職大學文科教師的丁先生應當瞭解。否認了自由意志,就談不上善惡、也無從分別真英雄與偽君子。而且,否認了自由意志,不僅排除丁先生的異己於英雄行列之外,連丁先生也得一起被掃地出門;既然是歷史的作弄,她個人何功之有?歷史至多決定人們行為的空間,並不規定個人的行為。相同的歷史條件,人們的選擇不一樣,行為也不一樣,像丁先生和高智晟,就南轅北轍。歷史不掠人之美,可也不代人受過。
丁先生還指責她所不容的異己,是受命而行,是被操控的,把高智晟先生那樣自覺犯難、自投羅網地站出來為法輪功修煉者維權的舉動貶為做戲。難道丁先生察覺不到,這裡她所不齒的行為上的被動性正是她在先否定自由意志所不可避免的邏輯結果嗎?既堅持決定論又反對被動性,是自相矛盾的。要麼承認自由意志,那麼就不能否認人類行為的自覺性和「自我設計」,就得收回他們對高智晟先生無理、無當、無度的攻擊;要麼否定自由意志,那麼丁先生恰恰沒有理由攻擊高智晟,要是他的行為不是自決的而是它定的。
對這個題目丁先生可以免開尊口了,無論是智力上還是道德是她都還不具備談論這個問題的資格。
逼上樑山與自投羅網
在高智晟先生為法輪功維權已被當局圍堵的情況下公開喊話要求他放棄,已使人詫異。繼而痛心疾首被「歷史作弄」「逼上樑山」,這些年一路走來,與當年的抱負與初衷「大相逕庭」,更出人意外。這無異於說是被兒子的選擇逼上樑山,無異於一種公開的悔過。
一個回馬槍,直刺自己,顯然不會是想到哪兒說到哪兒,丁先生又是懂得風險評估的。「風險評估」是為要達成收益的目的。如果有可能導致增益,那麼就可以甚至必須冒險;如果評估的結論是風險過大,可能導致損益,那麼就要放棄冒險。人們一時難以捉摸決定丁先生這個引人注目的表白後面的權衡與算計。
無論如何,她在這個制度下無辜喪子,是這個制度的受害者;不管怎樣,她一直代表著受難者,願也罷或不願也罷,是置身於這個制度的對立面。不曾料想,原來丁先生內心竟一直忍受著這近乎是背叛自己的煎熬!然而,重新歸隊——回到黨的隊伍、回到主流社會,重拾八九年前的初衷,重整八九年前的抱負,難度是非常大 ——對主流社會,對公眾輿論,對她自己風險也非常大——弄不好,身敗名裂,既背棄了公民社會、又得不到主流社會的接納,雞飛蛋打,無家可歸。丁先生這個公開亮相,是招險棋。沒有對時局和未來的特別的掂量,沒有極強烈的情緒上的推動,是不能有這種孤注一擲的。
放眼今日社會,「天安門母親」的色彩對於丁先生已見蒼白,更遑論實際利益。曾經不肯放鬆的「英雄」「偉大」,丁先生今天已不很在意。在對法輪功的維權和高智晟先生公開表示強烈保留之後,丁先生道義上的清譽,已所餘有限。再向後退,再向回轉,不過是五十步百步而已。眼見今日社會的發展與自己當年的抱負並不牴觸,為什麼要在一條違背初衷的道路上繼續走下去呢?迷途知返,丁先生斷然選擇作識時務者,不失時機地向一切方面釋放出不容誤解的信號:不再異議下去,不再與政府對立下去。瞭解了丁先生對被「逼上樑山」的無奈,反觀「自己走過的路與自己少年時的憧憬、抱負大相逕庭」的自覺與追悔,她迫不及待的表態就不足為怪 了。
高智晟先生不一樣,他有自己選擇的價值,自己立下的抱負,自己「設計」的人生。他自覺地站出來,不惜冒險犯難為法輪功信仰者維權,為此他無怨地承當,無悔地付出,無懼地堅持。高智晟先生是自投羅網。他是一條硬漢,一個大寫的人!作為一個人,高智晟先生所達到的,丁先生無望企及。
習慣了彎腰,不能理解直立;習慣了依附,不能理解獨立;習慣了黨文化的憧憬,則不能瞭解自由人的抱負和承當;不懂得自由,就無法理解自覺,以為所有人都是傀儡,所有的行為都是做戲……
即使是親子喪生,也無法使丁先生在自由的梁山久留,也攔不住她贖罪、立功、歸隊。然而,歷史並不因此而改寫,未來也不因此停步。
不像自封「女神」的劉荻歷練不深,得意之際便狠毒無忌地嘲笑已陷囹圄的高智晟是心理有病的自戀狂;丁先生半吞半吐,隱而不言「英雄」何指。但文章結尾那一席話,「那時人們似乎都煉功去了,街頭廣場,樓群的小片空地,人滿為患。那時出不了英雄,只能出瘋子」,卻足令人不寒而慄。丁先生如果沒有被「逼上樑山」,而讀者你我又碰巧是她所不齒所難容的那「人滿為患」的「瘋子」——「煉功人」之一的話,……我無法從容地思想下去了。黨文化,並不是一種抽象的惡。
丁先生和她的代表權
照丁先生的道理,是因為那封給高智晟律師的公開信,人們對她個人「及天安門母親群體」議論紛紛。
要高智晟律師歸隊到她認可的維權行列,丁先生分明是以個人的名。為何待議論蜂起,便要「及」上與此並無關聯的「天安門母親」的名義,得意時為自己錦上添花;失意時當護身符,為個人抵擋。丁先生想得當然,做得便當!
在某些場合丁先生確曾代表過與她同樣遭遇的六四難屬,這名義卻不因此就為她個人私有。使用他人的名義要有授權,並且要嚴守授權的侷限。對於一個代理訴訟的私人律師如此,對於職權不一的國家公務人員如此,對於名目不一的「代表」者如丁先生也不例外。無論「代表」得如何冠冕堂皇,都不能變更兩者的從屬關係於絲毫。那些被國家暴力所戟害、被社會所淡忘、發不出聲音、求告無門的受難者家屬,難道還要被他們的「代表者」再利用一次,被再剝奪一回?!比起潛越的律師、瀆職的公務員,濫用群體的名義更為公眾與社會所不容。尤其是把「天安門母親」這樣一個在現今中國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的名義為我所用,無異於吃人血饅頭。
丁先生據守著她的「代表」權,不容他人染指,安享「代表」的好處:或名利雙收地膨脹個人,或以群體的名義文過飾非。黨文化的「代表」意識已經內化為一種當仁不讓的霸道心理,持「代表」之名為囊中之物,以售其私。
名不正則言不順,「自食其果」,任便是誰都逃不脫。便是打著受難者的旗幟,丁先生也難阻擋對公眾對她個人的監督和批評了。
受難者,還是斗人者?
能夠讓不管為了什麼把兒子關在家裡以保全他性命的丁先生和她斥之為「放兒女送死」的異己結為一體,顯然是因為她們一樣失去了子女和親人;而那年輕的先行者一樣死於非命、死於國家的暴力和政府的專制。唯其如此,作為受難者,她才與「天安門母親」這樣一個稱號有緣。
八九年,她們的孩子、那年輕的生命夭折於當權者的槍彈。這是一個顯然的事實。無論丁先生情願與否,她所斥之為「送死」、鄙視為「不配」者同她一樣,為母親、為受難者。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自以為獨享生命的真諦、把持著「天安門母親」名號的丁先生,如何能一個回馬槍,刺向那些同她一樣在「六四」中痛失親子的受難者?
在傲慢而冷酷地把異己者指為「不配」、革除母籍之時,丁先生內心中可曾隱約浮起過一絲的不安,自問自己又屬何類?自問如何面對死者與生者,與她的愛子一樣那突然中止的年輕的生命和那痛愛又痛失他們的母親?告訴她愛子的同伴,他們是被自己的母親送命?!宣判那些與她一樣的受難者是親子夭亡的罪人,是不配做母親的人?!這是人之為人的自我詰問,是一個母親無法迴避的不安。然而丁先生那戰鬥的槍刺,自有其另類的邏輯、另類的思考,超於常情、常理和常人之外的邏輯和道理。
丁先生一直天經地義地代表著「天安門母親」,理所當然地安享「英雄」、「偉大」的聲譽。對於她,「天安門母親」毋寧是個人的一頂閃光的桂冠、一筆豐厚的、不能讓渡的資源。要衛護個人的獨佔,自然見不得也容不下異己的思想和異己的人。當受難變質為誇耀,她能肆無忌憚並且心安理得地攻擊受難者,就不足為怪了。獨佔真理的霸道以及「代表」的虛榮和實利蝕盡了她人之為人感受苦難的能力和能夠同情的心。而失去痛苦的感覺和同情心,人就異化為非人了。
珍愛生命的高調為誰唱?
六四時,把兒子鎖在家中以保全他的性命,是丁先生的個人選擇。相同的情況,不同人的選擇會非常不同。像他的兒子,就做出了與母親完全對立的選擇。
丁先生不假思索地把自己個人的做法直接等同於「保衛生命」,指定為母性本然,上升為世界上熱愛生命的第一條大道理。然而,她的兒子「聽到開槍毅然走出家門」,絕不是未經思索的輕率舉動。他並非不知道危險,更不是把生命當兒戲。不願意為了現實中的已有的,而放棄生命所應有的;為追求生命應有的尊嚴和不可予奪的權力,他甘冒生命的危險;因為他不願默認生命被摧殘的現實,不能接受生命被奴役的苟活。說到底,因為他熱愛生命!那些被丁先生斥為「放兒女送死」女性,像普天下的母親一樣,熱愛自己的孩子,熱愛孩子的生命。但她們沒有把孩子阻留在家中、她們為絕食的子女送行,更因為她們理解、支持和認同孩子追求生命、追求生命權利的選擇;儘管她們十分清楚,她們和孩子共同的選擇充滿了風險。和孩子們一起,她們在用自己的行動認同生命、肯定生命、熱愛生命。
為什麼,熱愛生命必要面對毀滅生命的威脅?為什麼,肯定生命的選擇必須面對否定生命的結果?為什麼,成仁與成身不能兩全?為什麼,反對政府就必得是死路一條?面對在中國的每一個非正常的死亡——從十八年前年青的「六四」殉難者,到為追求信仰自由被政府關押和迫害致死的法輪功修煉者,這些問題無法迴避。
十八年後的今天,丁先生咄咄逼人,「後來當局就開槍了,死了很多人。我不知道那位為絕食女兒送行的母親此時作何反應」。這是丁先生的回答,和官方一直堅持的「平暴」版本,幾乎是異曲同工:那裡,政府開槍是平暴;這裡,上街和絕食是找死。如此稱心的唱和,出自一個「天安門母親」之口,便是開槍的政府也不敢奢望。要是民眾能夠追隨這種社會精英,面對國家暴力有這樣的約束與自律,不維權、不抗爭,順服地保命,順從地苟活,專制的政權豈不享萬年的和諧安定。
用熱愛生命的曲調,丁先生唱出「犧牲是犧牲者的罪過」的歌詞,幫閑當權者,討伐受難者,即使是死於政府槍彈的親子。親子飲彈十八年後,像斥責當初支持子女的母親是「放兒女送死」一樣,丁先生鄙夷那些不願屈服於政府的鎮壓、要求信仰自由的法輪功修煉者為瘋子……
保命的邏輯的後繼——在「八九」以後
丁先生把兒子鎖在家裡,要保全兒子的性命;兒子翻牆而出,結果死於政府的槍彈。丁先生深悔沒有能夠攔住兒子,卻沒有理會她與兒子的尖銳對立。她沒有追問,為什麼沒有攔住兒子,她能夠攔住兒子嗎?按照丁先生珍惜生命的邏輯,在國家暴力的威脅下,必須要保全性命、放棄玩命,放棄一切政府禁止的思想和行動。與母親的願望背道而馳,她的兒子不要繼續苟活在「黨的路線」和「國家的利益」之下,為維護自由的生命,他反對政府,喪失了性命。彈壓的特殊狀態過去了,國家的極權依然高懸於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要保全自己,就必須繼續順從,繼續放棄,甚至出賣,說違心話、做違心事,以保全自己的黨籍、保全自己的位置、保全自己的升遷,……。
十八年前拒絕了母親的道理,如果蔣連捷烈士當年倖存,今天又會如何面對母親的道理所無法迴避的苟活及其所要求的一切放棄與逃避呢?與十八年前相似,丁先生 和她的道理依舊站在那些肯定生命、熱愛生命、不願順從、不甘放棄的人們、那些爭取信仰自由的法輪功修煉者、為他們呼籲維權的高智晟律師……的對面。
英雄辯,所為何來?
丁先生加盟的這一出反英雄的合唱,有人說,是出於嫉妒。嫉妒還只是人的弱點;而明槍暗箭、冷眼旁觀、落井下石、彈冠相慶,那已不是人的弱點而是人性的惡了。
丁先生並非不在乎「英雄」的名號,而是要強調,她是無意為英雄,是自然的英雄、真英雄。「英雄是有的,那在我看來純粹是歷史的偶然,碰上誰,就是誰。就其個人來說,他不過是做了別人不願做、不敢做或者雖然想做卻沒有做到的事」,這不就是照著自己量體裁衣嗎?!十八前,她偶然地被逼上歷史舞臺,其後也就當仁不讓且也一無避諱地當上了別人「不敢」、「不願」、也「不能」的「代表」。
一直浸淫在黨文化中,唯我獨尊的霸道已經內化成人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像她丁先生代表了天安門母親就不容他人染指一樣,偶然與「英雄」名號結了緣,就不容他人躋身了,更何況異己。於是鸚鵡學舌地續寫那些上不得台面的「設計英雄論」、「傀儡英雄論」的不堪貨色。
為凸顯自己之為真英雄,丁先生斷定,為善為惡都不能先定。換句話說就是,人之為善或作惡不是主動自覺,而是不由自主和被動的。然而,人之區別於動物最根本 的就在於人有自由意志,這是倫理學的常識,任職大學文科教師的丁先生應當瞭解。否認了自由意志,就談不上善惡、也無從分別真英雄與偽君子。而且,否認了自由意志,不僅排除丁先生的異己於英雄行列之外,連丁先生也得一起被掃地出門;既然是歷史的作弄,她個人何功之有?歷史至多決定人們行為的空間,並不規定個人的行為。相同的歷史條件,人們的選擇不一樣,行為也不一樣,像丁先生和高智晟,就南轅北轍。歷史不掠人之美,可也不代人受過。
丁先生還指責她所不容的異己,是受命而行,是被操控的,把高智晟先生那樣自覺犯難、自投羅網地站出來為法輪功修煉者維權的舉動貶為做戲。難道丁先生察覺不到,這裡她所不齒的行為上的被動性正是她在先否定自由意志所不可避免的邏輯結果嗎?既堅持決定論又反對被動性,是自相矛盾的。要麼承認自由意志,那麼就不能否認人類行為的自覺性和「自我設計」,就得收回他們對高智晟先生無理、無當、無度的攻擊;要麼否定自由意志,那麼丁先生恰恰沒有理由攻擊高智晟,要是他的行為不是自決的而是它定的。
對這個題目丁先生可以免開尊口了,無論是智力上還是道德是她都還不具備談論這個問題的資格。
逼上樑山與自投羅網
在高智晟先生為法輪功維權已被當局圍堵的情況下公開喊話要求他放棄,已使人詫異。繼而痛心疾首被「歷史作弄」「逼上樑山」,這些年一路走來,與當年的抱負與初衷「大相逕庭」,更出人意外。這無異於說是被兒子的選擇逼上樑山,無異於一種公開的悔過。
一個回馬槍,直刺自己,顯然不會是想到哪兒說到哪兒,丁先生又是懂得風險評估的。「風險評估」是為要達成收益的目的。如果有可能導致增益,那麼就可以甚至必須冒險;如果評估的結論是風險過大,可能導致損益,那麼就要放棄冒險。人們一時難以捉摸決定丁先生這個引人注目的表白後面的權衡與算計。
無論如何,她在這個制度下無辜喪子,是這個制度的受害者;不管怎樣,她一直代表著受難者,願也罷或不願也罷,是置身於這個制度的對立面。不曾料想,原來丁先生內心竟一直忍受著這近乎是背叛自己的煎熬!然而,重新歸隊——回到黨的隊伍、回到主流社會,重拾八九年前的初衷,重整八九年前的抱負,難度是非常大 ——對主流社會,對公眾輿論,對她自己風險也非常大——弄不好,身敗名裂,既背棄了公民社會、又得不到主流社會的接納,雞飛蛋打,無家可歸。丁先生這個公開亮相,是招險棋。沒有對時局和未來的特別的掂量,沒有極強烈的情緒上的推動,是不能有這種孤注一擲的。
放眼今日社會,「天安門母親」的色彩對於丁先生已見蒼白,更遑論實際利益。曾經不肯放鬆的「英雄」「偉大」,丁先生今天已不很在意。在對法輪功的維權和高智晟先生公開表示強烈保留之後,丁先生道義上的清譽,已所餘有限。再向後退,再向回轉,不過是五十步百步而已。眼見今日社會的發展與自己當年的抱負並不牴觸,為什麼要在一條違背初衷的道路上繼續走下去呢?迷途知返,丁先生斷然選擇作識時務者,不失時機地向一切方面釋放出不容誤解的信號:不再異議下去,不再與政府對立下去。瞭解了丁先生對被「逼上樑山」的無奈,反觀「自己走過的路與自己少年時的憧憬、抱負大相逕庭」的自覺與追悔,她迫不及待的表態就不足為怪 了。
高智晟先生不一樣,他有自己選擇的價值,自己立下的抱負,自己「設計」的人生。他自覺地站出來,不惜冒險犯難為法輪功信仰者維權,為此他無怨地承當,無悔地付出,無懼地堅持。高智晟先生是自投羅網。他是一條硬漢,一個大寫的人!作為一個人,高智晟先生所達到的,丁先生無望企及。
習慣了彎腰,不能理解直立;習慣了依附,不能理解獨立;習慣了黨文化的憧憬,則不能瞭解自由人的抱負和承當;不懂得自由,就無法理解自覺,以為所有人都是傀儡,所有的行為都是做戲……
即使是親子喪生,也無法使丁先生在自由的梁山久留,也攔不住她贖罪、立功、歸隊。然而,歷史並不因此而改寫,未來也不因此停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