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1月22日在廣州召開,會議聽取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的說明,原廣東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劉維明,因嚴重違紀,被提請罷免人大代表職務。
新快報報導,會議審議的《關於提請罷免劉維明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議案》顯示,「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出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劉維明,因嚴重違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現提請罷免劉維明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予審議」。
據資料,劉維明,1938年10月出生,湖南寧鄉人,195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長時間在煤礦系統工作。1975年10月至1978年11月任廣東省革委會副主任,1978年10月1982年12月任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1979年5月任全國青聯副主席、代主席,1985年任廣東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體改委副主任,1985年11月至1988年5月任廣東省委常委,1988年1月任廣東省副省長,1998年1月當選廣東省政協副主席。是中共第11、12、13屆候補中央委員。
香港媒體披露說,廣東省原副省長劉維明是中國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侄子,早已退休「閑賦」在家。傳因涉嫌謀取非法利益並涉及經濟大案,日前被中共開除黨籍及撤銷副省級官員待遇,提請撤銷人大代表資格。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的議案只提到劉維明「嚴重違紀」,並未透露更多詳情。消息人士稱,劉維明長期擔任領導職務,退休後仍十分活躍,尤其與湖南籍企業家來往密切,2005年9月更擔任廣東湖南商會創會會長。
香港星島日報披露,消息人士稱,劉維明近日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據稱他涉嫌為從商的兒子謀取非法利益,並與一宗經濟大案有關。但調查未發現劉維明直接受賄的證據,因此只開除他的黨籍和撤銷副省級待遇,並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加坡聯合早報引述香港分析人士認為,不放過退位貪官,不放過出逃貪官,已是國家主席胡錦濤和總理溫家寶鐵腕反腐的重要特徵。過去,中共官員只要退出黨政一線領導崗位,轉任人大、政協職務或者退休,就意味著其政治生命實現了「軟著陸」,可安度晚年,很難受到政治運動和反腐敗的衝擊。
但近年來類似劉維明這樣已退位高官被查處的例子屢見不鮮,例如原鄭州市委書記(後擔任河南人大副主任)王有傑、原南京市委書記(後擔任江蘇省人大副主任)王武龍,都因腐敗問題而被中紀委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