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曾因犯虛報註冊資本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於2004年6月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三年,折抵此前羈押時間,於2006年5月刑滿釋放,香港廉政公署亦一直通緝他。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在偵察其他案件中發現,周正毅又涉嫌行賄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遂於2006年10月22日,對周正毅立案,經偵查獲取了周正毅行賄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相關證據,故決定對周正毅予以逮捕。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来源: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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