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將過期藥注入病人體內 稱不會有害(圖)

發表:2007-01-10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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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液有效期至2006年6月

 

過期生理鹽水注入病人體內

西安市第八醫院當事大夫解釋:這不會對人身造成傷害

西安市第八醫院在給病人用藥時,使用過期的生理鹽水。昨日,該醫院結核內科一主任醫師在給病人家屬解釋用藥失誤時卻稱:根據他幾十年的經驗,鹽水本身就是用來消毒的,生理鹽水即使過期,也不會對人身造成傷殘等後果的。

生理鹽水已過期半年

據在西安市第八醫院結核內科就診的鐘女士講,2006年11月底,她因盆腔結核住進該院。

今年1月5日,醫生給她進行盆腔注射治療後,隨手將用來稀釋藥品的一瓶氯化鈉注射液(生理鹽水)放在病房內的窗台上。下午,她丈夫發現,這瓶由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氯化鈉注射液(0.9%)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05年1月15日」,有效日期至2006年6月,已經過期半年。鐘女士說,用過藥後,她明顯感到盆腔部位特別疼痛。

醫生承認失誤 但稱不會傷害人體

昨日,給鐘女士進行盆腔注射的西安市第八醫院結核內科主任醫師余德美向患者家屬解釋時稱,給鐘女士進行盆腔注射的當天,他非常忙,注射時沒有注意,用早已過期的氯化鈉注射液(0.9%)稀釋、溶解其他藥物,並將含有兩毫升過期的氯化鈉注射液 (0.9%)注射到鐘女士體內。他承認這是自己的失誤。

余德美稱,根據他幾十年的經驗,過去,生理鹽水有生產日期但無有效期。他表示,鹽水本身是用於消毒的,一般情況下過期的生理鹽水是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的,它就是在蒸餾水的基礎上加入了一些鹽水,絕不會對人身造成傷殘等嚴重後果。

當記者追問,本應該處理的過期氯化鈉注射液,為何依然在使用,且護士及醫生沒有發現。余德美沒有做出明確的回答。他稱目前醫院已知道此事,正研究解決辦法。

法律規定 超過有效期按劣質藥論處

患者家屬氣憤地說:「醫生稱,過期鹽水是不會對人身造成傷殘等嚴重後果的。難道定要等給患者造成嚴重後果才重視嗎!」患者及家屬要求醫院賠償。



来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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