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輪功專題十大新聞

作者:紹燕 發表:2007-01-0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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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輪功學員反中共政權迫害的和平抗爭繼續走向公開化和國際化。3月被媒體披露的活摘除器官內幕,揭示了這個群體在大陸所受迫害的殘酷程度。法律開始成為這個弱勢群體維權的方式之一。越來越多的大陸民衆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瞭解到和中共惡意宣傳截然不同的法輪功。

以下是按照時間順序回顧2006年法輪功專題十大新聞。

一、央視「同歌」紐約爆醜聞

2006年元月,中共耗鉅資在北美炒作的「同一首歌」被爆出是在監獄中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的洗腦歌。此外,「同一首歌」音樂會負責人涉嫌洗錢、貪污,合作籌備機構的負責人被指假冒法輪功學員身份騙取在美的居留權。

1月23日,「同一首歌」音樂會在紐約無線電劇場上演,場外聚集了眾多抗議人士。五名法輪功學員控告中央電視臺(CCTV)刻意製作、傳播和散佈宣傳材料,旨在煽動、幫助、挑起、授權、命令或慫恿非法關押、任意逮捕和嚴重的精神與肉體折磨、洗腦。當日上午,音樂會總導演孟欣、製片主任監導演劉志強在所居住的酒店大廳接到控告央視的控告狀和美國聯邦紐約南區法院法庭的給央視的傳票。

二、中共活摘器官事件

2006年最令人震驚的是被媒體披露出來的法輪功學員被活體摘取器官的事件。

2006年3月9日和17日,兩位證人先後公開指證:在中國瀋陽蘇家屯地區的「全國中西血栓病醫療中心」設有秘密關押法輪功學員的集中營,這些人被當作器官移植的供體,其中2/3的人已被虐殺,很多人被活體摘取器官後焚屍。第二位證人是「全國中西血栓病醫療中心」的前工作人員安妮,她的前夫是在2001年到2003年間在該參醫療中心與摘除眼角膜手術的主刀醫生之一。她的前夫向她透露了法輪功學員被活體摘取器官的事實。

3月31日,一位瀋陽老軍醫撰文披露,中共將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作為商品販賣,類似蘇家屯醫療中心的集中營在全國有36個。追查國際的調查記錄亦顯示,大陸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件遍佈大半個中國。

5月份,多個國家的「調查真相委員會」成員要求進入大陸調查活摘器官事件的請求被拒絕,表明中共發言人秦剛此前所謂的邀請國際媒體赴中國調查實屬謊言。

三、王文怡白宮吶喊

法輪功學員王文怡因在白宮草坪上的吶喊,一夜之間成為全球矚目的新聞人物。2006年4月20日,布希總統在白宮舉行對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歡迎儀式上,王文怡大聲疾呼,要求胡錦濤「停止迫害法輪功」、「停止對法輪功學員活體器官摘除」,現場的國際媒體紛紛將鏡頭轉向這位47歲的女醫生。王文怡事後表示,此舉是希望更多人關注和阻止中共對國人活摘器官的暴行。

王文怡的勇氣受到美國民眾的敬佩,白宮吶喊事件被收錄入維基百科,網上甚至有支持王文怡的T恤出售。2006年12月6日,王文怡女士榮獲亞太人權基金會頒發的2006年度「自由勇士獎」。

四、歐議副主席會見法輪功學員

2006年5月,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斯考特赴中港臺考察中國人權狀況,並於21日在北京會見了曾因修煉法輪功曾被中共判刑監禁的曹東和牛進平,成為第一位接見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國際高級官員。

曹東和牛進平兩對夫婦均修煉法輪功,並因為堅持信仰被當局關押並施與酷刑,兩位男士的妻子至今在獄中生死不明。與愛德華會見後,曹東被當局抄家並逮捕,牛進平被監視。曹東在被關押半年後,甘肅省法院於12月22日對其進行開庭審理,審判結果據稱要等兩個月——由610(鎮壓法輪功辦公室)批准後方能公布。

愛德華先生對曹東被捕表示非常遺憾,並多次公開呼籲國際社會營救曹東。

五、加獨立調查報告

由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資深國會議員戴維•喬高和國際人權律師戴維•麥塔斯連手調查取證和撰寫的「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使國際社會進一步關注中共活摘器官事件。

2006年5月8日,戴維•喬高和戴維•麥塔斯舉行新聞發布會,宣佈成立獨立調查團,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進行調查。

兩位調查員經過兩個月的調查取證,通過對18類證據的證明和反證,得出結論:「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是真實的」,而且這種行為還在繼續著。7月6日,調查團向媒體公開調查報告,麥塔斯稱活體摘除器官的行為是「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六、袁勝跳機事件

2006年8月8日,原中國上海東方航空公司機長、具有18年飛行經驗的資深駕駛員袁勝,在飛機於上海浦東機場起飛前,因向一位同鄉講述法輪功和退黨事宜遭告發,被快速趕到的上海警察扣留。由於機組在飛機起飛前無法換人,在機組人員和地勤人員堅持下,袁勝隨該航班於美國西部時間8月8日中午到達洛杉磯國際機場。次日,袁勝因憂慮回國遭迫害,宣布離開機組,在美國尋求政治庇護。

身為飛行員的袁勝在大陸的生活非常優越,其妻女均在國內,基於中共對講述真相的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他表示不得不做出此痛苦的抉擇。

七、法輪大法學會公告

10月9日,法輪大法學會發表公告,表示從即日起,中國各級官員如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從事新的犯罪行為,一旦出國將被起訴控告並追討經濟賠償。同一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全面啟動「全球監視追蹤系統」,對每日新發生的重大迫害法輪功案件進行立案調查,以確保對涉案責任人在離開中國大陸時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該公告表明,法輪功學員對中共迫害的抗爭不再僅限於公開呼籲和譴責,尋求法律援助成為法輪功學員維權的方式之一,而繼續參與迫害的個人將無法逃脫法律追究。

八、新加坡法輪功事件

同樣是為大陸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和平抗爭,在新加坡受到的卻是和西方民主國家截然不同的待遇。2006年11月30日,新加坡初級法庭判決在中領館前靜坐的兩位法輪功學員余文忠和黃才華分別以一千與一千五百新元的罰款。被告指責該案的審理嚴重不公。

法輪功人權向聯合國提交的報告指出,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在被告法輪功學員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新加坡當局拒絕接受被告任何證據與證人,並宣稱被告沒有證據。新加坡唯一的人權律師亞維接管了此案後,受到新加坡當局的騷擾、恐嚇與人身攻擊。2006年9月,亞維律師在應邀趕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作證的當天被新加坡警察綁架。之後,他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注射精神病藥物。亞維的律師執照很快被當局吊銷。在沒有律師與外援的情況下,兩位法輪功學員只好自辯,法官不顧法律尊嚴而判兩位被告有罪,而且違反法律程序,拒絕被告馬上上訴的要求,匆匆將兩位被告關進監獄。

九、澳法輪功訴外長

2006年12月14日,歷時一年半的澳洲法輪功學員狀告外長唐納濫用職權的訴訟案以唐納允諾不再簽發限製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和平抗議的文件而告終,堪培拉高等法院判決唐納支付原告法輪功學員兩萬澳元的訴訟費,並確認了人民在澳洲享有抗議人權侵害的自由。

2002年3月16日,中國外長唐家璇來澳訪問的前一天,澳外長唐納在中共施壓下,利用外長特權,簽署了第一份限製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前使用橫幅的檔。此後,唐納每月簽署相同的文件累計達96份。2005年6月8日,在多次請求無果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和戴志珍聯合將唐納告上堪培拉最高法院。

十、大陸民眾向法輪功師父問候新年

2007新年來臨之際,大陸許多瞭解了法輪功真相的民眾通過網際網路向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表達新年的問候,感謝他傳出的法輪功使人身心受益,特別感謝他在法輪功遭受殘酷迫害時,仍然以「真、善、忍」教導學員,堅持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維護修煉者的信仰自由、煉功權利;在七年來承受無名苦難的過程中,卻仍在不懈地以美好回饋於社會。不久前,累計數萬名大陸非法輪功人士通過網際網路發表鄭重聲明,對因誤解而造成的對法輪功的不當言行表示悔過,表明中共七年來試圖隔離大陸民眾瞭解法輪功真相的努力失效。


来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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