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2-09 14:58:19作者:
震驚全國、堪稱驚天血案的貴州興仁縣長滅門案已於日前告破。警方公布的破案結果稱,系刑滿釋放人員曹輝為劫財而殺人——面對輿論對這一結果如潮的質疑,當地警方稱曹輝殺人劫財的痕跡非常明顯,但又因「案件尚在審理中」,拒絕公布任何能證明劫財意圖的信息。
對於興仁縣長滅門案的迅速告破,沒有任何證據和跡象顯示警方對「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曹輝進行了嚴刑逼供,但從警方對本案的描述過程來判斷:疑犯曹輝分明是一隻「熊」,而不是那只要找的「兔子」。警方的偵破結果不是一般的疑點重重,而是疑點多得讓人瞠目結舌。粗略瀏覽一下警方描述的過程可發現,一個再缺乏生活經驗的人也能找出N個疑問;到網上轉一圈會看到,隨便一個網友隨口總結一下就是十來個疑點。隨便列幾個疑點:
首先是警方的解釋自相矛盾。警方先說曹輝心理素質超出常人,反偵查意識極強,而後面又說「落網後,很快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從案件留下的痕跡證據看應不是專業殺手所為」,既然曹輝反偵查意識極強為什麼留下那麼多線索讓警察很快抓住?心裏素質超出常人為什麼很快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一名曾到過現場的警察稱,從案發現場來看,凶手至少有兩人,並且極為殘忍——為何最後只有曹輝一人了?
然後是劫財意圖。連三歲小孩子都知道,做壞事得找沒人的時候,如果真是預謀劫財,為什麼要挑選熟人家裡人最多的時候,等到身強力壯的縣長回家後才下手?如果真是劫財,有必要殺死一家人嗎,連未滿4歲尚在熟睡中的小孩也殘忍地劈死(顱骨全部塌陷)?如果真是劫財,為何膽大到敢選擇到一縣之長家作案?警方未提供任何證據支持劫財意圖,而民間卻傳說「現場80萬元現金未拿走」,死者親屬也對媒體說:「凶手行凶後只帶走了一部電話和幾千元錢。」
再看當時的場景。警方稱現場發生過搏鬥,縣長與案犯搏鬥時必然喊叫,深夜12點的喊叫其他5人難道聽不到,難道聽到了會坐以待斃而不呼救,鄰居為何未聽到呼救?一個人又怎麼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內飛奔於樓上樓下連殺6人,他是少林武僧還是特工?警方稱曹輝是縣長夫人的朋友(縣長夫人與一個有犯罪前科的混混交朋友就很不合情理),既然是自己的朋友,縣長夫人怎麼自己不作陪,而留下丈夫在深夜與一個有犯罪前科的人聊天?案發日11月27日是星期一,堂堂一縣之長在第二天還要上班的情況下怎麼會陪一個不速之客東拉西扯到夜裡12點?
偵破案件畢竟只是依靠證據對犯罪事實進行還原,有一兩個無關「本質事實」的疑點並不奇怪,但疑點如此之多、對案件定性如此重要,警方敢以這樣的結果示眾,在眾目睽睽下指「熊」為「兔」,是對死者的侮辱、正義的玩弄和生者的糊弄,也是對常識的挑戰和公眾智商的侮辱。
這起驚天血案發生後,因為涉及6條人命的滅門之災,涉及的是一位在任官員、一縣之長,並且這位縣長抓的又是如此最敏感的煤礦整治工作,這位縣長又有著官員-商人-老師的複雜身份——所以給輿論留下了很大的猜想空間。一時間,對其死因猜測四起,有人稱是礦主報復,有人稱是同事謀殺,有人說是其他原因的買凶殺人(《中國青年報》對此有過詳細報導)。對一個涉及在任官員、民間猜測又如此多的案件,警方有責任拿出過硬的、足以排除民間合理懷疑的權威偵破結果來,能經受住輿論最苛刻的質疑。拿出一個疑點如此之多、堪稱偵破史上最「豆腐渣」的偵破結果,只能加劇公眾的質疑。人們會在佘祥林案的集體記憶下本能地猜測:曹輝到底是誰的替死鬼?是一位財大氣粗的礦主,一位後臺極硬的官員,還是警方本身的嚴刑逼供?
對於興仁縣長滅門案的迅速告破,沒有任何證據和跡象顯示警方對「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曹輝進行了嚴刑逼供,但從警方對本案的描述過程來判斷:疑犯曹輝分明是一隻「熊」,而不是那只要找的「兔子」。警方的偵破結果不是一般的疑點重重,而是疑點多得讓人瞠目結舌。粗略瀏覽一下警方描述的過程可發現,一個再缺乏生活經驗的人也能找出N個疑問;到網上轉一圈會看到,隨便一個網友隨口總結一下就是十來個疑點。隨便列幾個疑點:
首先是警方的解釋自相矛盾。警方先說曹輝心理素質超出常人,反偵查意識極強,而後面又說「落網後,很快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從案件留下的痕跡證據看應不是專業殺手所為」,既然曹輝反偵查意識極強為什麼留下那麼多線索讓警察很快抓住?心裏素質超出常人為什麼很快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一名曾到過現場的警察稱,從案發現場來看,凶手至少有兩人,並且極為殘忍——為何最後只有曹輝一人了?
然後是劫財意圖。連三歲小孩子都知道,做壞事得找沒人的時候,如果真是預謀劫財,為什麼要挑選熟人家裡人最多的時候,等到身強力壯的縣長回家後才下手?如果真是劫財,有必要殺死一家人嗎,連未滿4歲尚在熟睡中的小孩也殘忍地劈死(顱骨全部塌陷)?如果真是劫財,為何膽大到敢選擇到一縣之長家作案?警方未提供任何證據支持劫財意圖,而民間卻傳說「現場80萬元現金未拿走」,死者親屬也對媒體說:「凶手行凶後只帶走了一部電話和幾千元錢。」
再看當時的場景。警方稱現場發生過搏鬥,縣長與案犯搏鬥時必然喊叫,深夜12點的喊叫其他5人難道聽不到,難道聽到了會坐以待斃而不呼救,鄰居為何未聽到呼救?一個人又怎麼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內飛奔於樓上樓下連殺6人,他是少林武僧還是特工?警方稱曹輝是縣長夫人的朋友(縣長夫人與一個有犯罪前科的混混交朋友就很不合情理),既然是自己的朋友,縣長夫人怎麼自己不作陪,而留下丈夫在深夜與一個有犯罪前科的人聊天?案發日11月27日是星期一,堂堂一縣之長在第二天還要上班的情況下怎麼會陪一個不速之客東拉西扯到夜裡12點?
偵破案件畢竟只是依靠證據對犯罪事實進行還原,有一兩個無關「本質事實」的疑點並不奇怪,但疑點如此之多、對案件定性如此重要,警方敢以這樣的結果示眾,在眾目睽睽下指「熊」為「兔」,是對死者的侮辱、正義的玩弄和生者的糊弄,也是對常識的挑戰和公眾智商的侮辱。
這起驚天血案發生後,因為涉及6條人命的滅門之災,涉及的是一位在任官員、一縣之長,並且這位縣長抓的又是如此最敏感的煤礦整治工作,這位縣長又有著官員-商人-老師的複雜身份——所以給輿論留下了很大的猜想空間。一時間,對其死因猜測四起,有人稱是礦主報復,有人稱是同事謀殺,有人說是其他原因的買凶殺人(《中國青年報》對此有過詳細報導)。對一個涉及在任官員、民間猜測又如此多的案件,警方有責任拿出過硬的、足以排除民間合理懷疑的權威偵破結果來,能經受住輿論最苛刻的質疑。拿出一個疑點如此之多、堪稱偵破史上最「豆腐渣」的偵破結果,只能加劇公眾的質疑。人們會在佘祥林案的集體記憶下本能地猜測:曹輝到底是誰的替死鬼?是一位財大氣粗的礦主,一位後臺極硬的官員,還是警方本身的嚴刑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