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的2月份,上海的很多報紙都刊登了這樣一條消息:當時為了反對國民黨當局的禁舞令,很多舞廳的從業者,包括舞女、樂師、職工還有舞廳的大班,三四千人,舉行了一個請願會,然後他們到當時國民黨當局的社會局和警察發生了激烈的衝突,纖纖舞女們和警察大打出手,在當時的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被稱為舞潮案件。
「舞潮案」是怎麼會發生的?國民黨政府又為什麼要頒布「禁舞令」?「舞潮案」最終結果如何?
當時的上海舞業興盛。百樂門、仙樂斯、維也納這一個個洋味十足的名字點亮了上海灘繁花似錦的夜生活。恰在此時,國民黨政府提出了「前方打仗、後方跳舞,嚴重影響將士士氣」的 「禁舞令」,這可把上海「舞廳業同業公會」急壞了。要知道上海的舞業為一大批人提供了就業吃飯的機會,如果舞廳關門必然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後果。1946 年,國民黨社會局曾經做過一個統計,當時上海登記的從業舞女是三千三百多名。三千三百多名這僅是登記的舞女,可能還為數不少的黑戶口。另外還有舞廳的老闆、大班、抱臺腳的等,可見依靠舞業生存的人的確不在少數。
國民黨政府也考慮到了上海的特殊情況,於是他們對上海的舞廳的禁舞,採取了一個比較緩和的一個措施:從1948年年初開始,他們制定了一個方案,就是對上海當時的29家舞廳分兩次禁舞,讓這些舞廳從業人員有一個轉行專業,一個適應和過度的過程。所以原來社會局應允上海舞廳業同業公會是1月31號,下午三點,在社會局,對原有的29家舞廳進行抽檢,先抽14家關門,還有15家,要過度一下,到七八月份以後,再逐步逐步的關。
而與此同時,為了求生存,上海幾十家舞廳的幾千舞女在「舞廳業同業公會」的組織下,於當日下午一時集結於新仙林舞廳門口,準備抗議請願,反對「禁舞令」,試圖以此對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然而舞女的單純的夢想很快被打消了,當她們興沖沖的趕到新仙林舞廳門口時等待著她們的卻是一個噩耗。
「舞廳業同業公會」的理事長孫洪元,也是米高美和維也納兩家大舞廳的老闆,本來就是個唯利是圖、貪得無厭的小人,他靠剝削舞女的血汗錢為生,是舞廳業繁榮的最大得益者,這次頒發「禁舞令」事關他的「金飯碗」,為了錢財,他一方面精心策劃煽動舞女們鬧事,另一方面又與國民黨社會局達成共識:確保他自己所管轄的大舞廳不在首批被禁範圍內。然而萬萬沒想到,國民黨社會局卻給他開了個大大的玩笑。不僅抽籤的時間由原來的下午三點提前至了上午十點,而且抽籤的結果更人匪夷所思:原本承諾不在第一批關閉範圍內的米高美、仙樂斯等大舞廳皆榜上有名。當孫洪元將這個消息在請願會上宣布時,整個場子頓時沸騰了。
舞女們都感覺自己上當了,一個舞女不請自來,衝上臺去,搶過麥克風就哭訴起來:我老娘風癱了,我一個人要維持一大家子的生計,如果舞廳關了,我就要失業,失業難道讓我出賣靈魂,讓我當野雞嗎?就一邊哭一邊說,就把整個會場的氣氛,鼓動得情緒越來越憤怒。這話聽上似乎有點誇張,但事實上這正是舞女當時生活的寫照,據統計當時的舞女多為14到26歲這個年齡段的年輕女子,而且除了伴舞為生,並無其他任何技能,而且有初中文化以上程度的人也很少很少。以至於集會之際眾舞女想推三名稍有文化、能言會辯的請願代表都很困難,結果好不容易在幾千舞女中勉強挑出了金虹美等幾人,組成了請願團,並決定前往社會局找局長吳開先討回公道。
這時舞女的集會活動已經驚動了警察局,大批「飛行堡壘」部隊轉移了過來,空氣中瀰漫著濃重的火藥味……
舞女們請願的隊伍浩浩蕩蕩的來到了國民黨社會局門口,說來也巧,這天局長吳開先正和上海的幾個官僚:上海參議會議長潘公展、上海公用局局長趙曾鈺等幾人在二樓開會。聽到外面的口號聲,吳開先知道情況不妙,趕忙把大門緊緊鎖住,躲在樓上不敢動彈,這時舞女們的情緒越來越激動,見吳開先不肯出來面談,她們就開始試著往社會局裡面沖,看守的門衛企圖出來阻攔,誰知道這一下把火要給點燃了,只見那門衛話還沒說完,臉上已挨了狠狠一拳,鮮血頓時從鼻子裡湧出,揮手動凶的是個凶神惡煞的小個子男人,事後查明此人實仙樂斯舞廳的大班,名叫朱霏。朱霏這一拳頭下去,把保衛社會局的警察給鎮住了,舞女們也乘機舉著橫幅往社會局二樓衝去,誓要將吳開先抓出來問個明白!吳開先一看外頭情形不對,國民黨的警察部隊有還沒來得及全部趕到,他知道今天是在劫難逃了,也不硬撐,索性俟機從後門溜走了。剩下另外幾位官僚還沒來得及走,只聽「哐」的一聲,玻璃門被舞女們用椅子敲開了,平日裡溫柔較弱的纖纖舞女們如今一個個擺開架勢,惡狠狠的扑了進來,敲桌子、砸椅子,沒來得及逃走的潘公展老先生被一痰盂罐污水潑在頭上,苦不堪言……這時大規模的警察部隊趕來了,纖纖舞女畢竟手無縛雞之力,她們和手持警棍的警察們掙扎、打拼了好久,最終還是敗下陣來,傍晚時分,舞女們全部被抓了起來。
這次事件在社會上了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次日各大報紙競相報導了這條新聞,案件甚至驚動了國民黨中央,根據記載僅被警察抓回的舞女就有近800人。國民黨政府終於意識到強制關閉舞廳,確實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問題,於是,上海市地方法院於1948年7月公開審判了這部分打砸社會局的舞女,並以損壞國家公物的罪名對其中的76人進行了起訴,但是大多判得比較輕,除了第一個動手打人的朱霏以外,大部分舞女判了1到2年、3到4年的罪。而「禁舞令」也因此擱置了,舞潮案草草收尾,上海的夜生活繼續歌舞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