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1-22 04:29:03作者:
從明(2007)年4月1日開始,移民局將開始受理新一年度的H-1B 的申請,如何在短期間內找到一個願意Sponsor你申請H-1B的僱主,且這個僱主也能夠Sponsor你的H-1B,就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
在我們的經驗裡,我們建議有意申請H-1B的人士可以從僱主的情況來考量:
1、公司的專業性:以同樣的職位而言,通常移民局對Professional公司的批准率比一般行業來的高。以「Accountant」為例,在申請H-1B時,若是一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與一般的製造業或進出口公司做比較,移民局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要求一個專業的「Accountant」不論公司的大小為何(小至3-5個員工),都不會有太大的疑問。但是如果僱主不是會計師事務所,而是一個小型的貿易公司(例如十幾個員工),移民局可能會要求僱主提出為什麼需要一個專業會計人員的補件要求。其他H-1B工作名稱像是MARKETING ANALYST等,移民局也會對JOB OFFERED的真實性提出置疑。
2、公司規模(員工人數):雖然公司規模的大小不應該與H-1B的申請批准與否有很大的關聯,但是在申請H-1B時,在其他的申請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大公司的批准率比小公司來的大的多。過去移民局對小型公司在申請H-1B 的條件上並不會太挑剔,3-4個人的公司都是很容易獲得H-1B批准的,但是從我們最近這一兩年的申請經驗來看,移民局很容易對一些小型公司(3-4人至 10幾人不等)要求補件,甚至以公司規模不需要這一類的申請人而加以拒絕,這樣的情況尤其是移民局加州處理中心更是嚴重。當然,對於某些特定的專業工作,公司人數的多寡不應該成為移民局申請拒絕的理由,像是這一類規模的公司,我們通常會在申請文件上解釋為什麼這一個公司需要這一個特定的工作名稱,我們也會同時將移民局過去的案例一併呈送,並加以解釋。但是,不可諱言的,移民局在審理H-1B的申請時,公司規模較大的還是佔了比較大的優勢。
3、公司成立時間的長短:很明顯的,一個成立數十年的公司與一個新成立的公司比起來當然是一個成立了數十年的公司比較能夠獲得移民局的信賴。但是新成立的公司並不是不能為員工出H-1B的申請。在我們的經驗裡,也有一些剛成立一、兩個月的新公司送件獲得批准,只是這一類的申請要多花一些時間提出相關的資料來證明這家公司是能夠營運下去,並需要這麼一個專業人才來為他們工作。
4、公司財務及負擔薪水的能力:很多人問我,公司不賺錢能不能申請H-1B?在我們的經驗裡,公司不賺錢並不代表H-1B不能批准。我們很多高科技公司客戶都還在研發階段,從公司的報務資料上看不出來負擔薪水的能力。這時,客戶就必須提供其他相關資料來證明能夠負擔這個員工的薪水。包括公司與其他公司簽訂的合約、銀行可用資金等。
通常在評估僱主情況而分析申請H-1B的可能性時,都會以公司整體情況來考量,看看公司業務範圍、規模大小及申請人的學經歷等做一個整體的評估。移民局在審理H-1B案件時,也是同樣的對僱主資格評估,這些評估除了客觀的條件外,也包含了移民官主觀的認定,因此,你可以假設你自己就是移民官,看看若是你碰到這樣的僱主,你會批准這個申請嗎?
此外,由於今年的H-1B名額在財政年度還沒開始就用完了,相信2007年4月1日開始接受的H-1B新名額申請將更加緊張。因此我們建議找到了一個適合幫你辦H-1B的僱主後,先取得H-1B名額把在美國的身份搞定了,再來考慮辦未來綠卡的事。未來,我們還會再討論有關什麼樣的僱主適合幫你辦綠卡。
由於2007財政年度的H-1B 名額在去年的8月10 日就截止,受到去年H-1B申請(大學名額)在短短四個月就用完的衝擊,我們相信2008財政年度的H-1B也很可能在明(2007)年10月1日財政年度到期前就額滿。如何在短期間內找到一個合適且能為您提出H-1B的僱主,對想找工作的人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我們建議如果有合適且願意為您提出H- 1B的申請,就應該盡早提出,以搶佔H-1B名額為優先考慮。若是未來有更合適的工作機會,在有H-1B名額的情況下,就可以從容提出轉換H-1B僱主的申請。
在我們的經驗裡,我們建議有意申請H-1B的人士可以從僱主的情況來考量:
1、公司的專業性:以同樣的職位而言,通常移民局對Professional公司的批准率比一般行業來的高。以「Accountant」為例,在申請H-1B時,若是一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與一般的製造業或進出口公司做比較,移民局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要求一個專業的「Accountant」不論公司的大小為何(小至3-5個員工),都不會有太大的疑問。但是如果僱主不是會計師事務所,而是一個小型的貿易公司(例如十幾個員工),移民局可能會要求僱主提出為什麼需要一個專業會計人員的補件要求。其他H-1B工作名稱像是MARKETING ANALYST等,移民局也會對JOB OFFERED的真實性提出置疑。
2、公司規模(員工人數):雖然公司規模的大小不應該與H-1B的申請批准與否有很大的關聯,但是在申請H-1B時,在其他的申請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大公司的批准率比小公司來的大的多。過去移民局對小型公司在申請H-1B 的條件上並不會太挑剔,3-4個人的公司都是很容易獲得H-1B批准的,但是從我們最近這一兩年的申請經驗來看,移民局很容易對一些小型公司(3-4人至 10幾人不等)要求補件,甚至以公司規模不需要這一類的申請人而加以拒絕,這樣的情況尤其是移民局加州處理中心更是嚴重。當然,對於某些特定的專業工作,公司人數的多寡不應該成為移民局申請拒絕的理由,像是這一類規模的公司,我們通常會在申請文件上解釋為什麼這一個公司需要這一個特定的工作名稱,我們也會同時將移民局過去的案例一併呈送,並加以解釋。但是,不可諱言的,移民局在審理H-1B的申請時,公司規模較大的還是佔了比較大的優勢。
3、公司成立時間的長短:很明顯的,一個成立數十年的公司與一個新成立的公司比起來當然是一個成立了數十年的公司比較能夠獲得移民局的信賴。但是新成立的公司並不是不能為員工出H-1B的申請。在我們的經驗裡,也有一些剛成立一、兩個月的新公司送件獲得批准,只是這一類的申請要多花一些時間提出相關的資料來證明這家公司是能夠營運下去,並需要這麼一個專業人才來為他們工作。
4、公司財務及負擔薪水的能力:很多人問我,公司不賺錢能不能申請H-1B?在我們的經驗裡,公司不賺錢並不代表H-1B不能批准。我們很多高科技公司客戶都還在研發階段,從公司的報務資料上看不出來負擔薪水的能力。這時,客戶就必須提供其他相關資料來證明能夠負擔這個員工的薪水。包括公司與其他公司簽訂的合約、銀行可用資金等。
通常在評估僱主情況而分析申請H-1B的可能性時,都會以公司整體情況來考量,看看公司業務範圍、規模大小及申請人的學經歷等做一個整體的評估。移民局在審理H-1B案件時,也是同樣的對僱主資格評估,這些評估除了客觀的條件外,也包含了移民官主觀的認定,因此,你可以假設你自己就是移民官,看看若是你碰到這樣的僱主,你會批准這個申請嗎?
此外,由於今年的H-1B名額在財政年度還沒開始就用完了,相信2007年4月1日開始接受的H-1B新名額申請將更加緊張。因此我們建議找到了一個適合幫你辦H-1B的僱主後,先取得H-1B名額把在美國的身份搞定了,再來考慮辦未來綠卡的事。未來,我們還會再討論有關什麼樣的僱主適合幫你辦綠卡。
由於2007財政年度的H-1B 名額在去年的8月10 日就截止,受到去年H-1B申請(大學名額)在短短四個月就用完的衝擊,我們相信2008財政年度的H-1B也很可能在明(2007)年10月1日財政年度到期前就額滿。如何在短期間內找到一個合適且能為您提出H-1B的僱主,對想找工作的人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我們建議如果有合適且願意為您提出H- 1B的申請,就應該盡早提出,以搶佔H-1B名額為優先考慮。若是未來有更合適的工作機會,在有H-1B名額的情況下,就可以從容提出轉換H-1B僱主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