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1-17 15:32:19作者:
小小讀書郎品學兼優、素無劣跡,在小區內玩得好好的,黃昏被人騙到已經放假的學校「領證」,被打得從頭到腳都是傷,慘死在校內。命案當前,當地相關方面竟然也能「統一宣傳口徑」,誣其為「小偷」!竟說「沒凶手」!竟說是「自殺」!竟說「學校無過錯無責任」!
子代父「過」,死了白死?
A.結怨
我的獨生子廖夢君今年16歲,生前就讀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906班。自小學一年級開始到遇害,年年都是班幹部、三好學生或文明學生,學習成績始終排在班上前幾名,就是在他遇害的這個學年,也還是班上的學習委員。不論他在哪裡唸書,都常被老師們誇獎為「天才」,我家過去與校方的關係也曾長期保持友好。同學們的共同評價、學校過去發給他的一大疊獎狀、獲獎證書、成績單、老師的書面評語等等,均可證實夢君的人品和學習能力無可非議。
黃岐中學的亂收費、高收費由來已久,在全國義務教育實行「一費制」收費後,也還一樣在亂收費、高收費。我兒念初二下學期時,我已在黃岐購房多年,該校卻仍然要我孩子念高價,我為此給該校寫了一封信,題為《堅決抵制教育亂收費》,拒絕再被盤剝。校領導把我找到學校,表示可以「特事特辦」,此後也果真對我孩子實行平價收費。
廖夢君念初三時,班主任突然換成了從廣東新會借調來的政治老師譚■■。譚■■的普通話說得極不標準,粵語也說得很不地道,學生聽課普遍感到吃力。開學之初,我們就提出給孩子換班,遭到梁■■的拒絕。夢君生前的同班同學十之八九認為:以譚■■的素質根本就不適合擔任畢業班的班主任,他常常講一個問題就能講上一節課,喜歡「拖堂」和罵人。他的「借調」,非常奇怪。
譚■■來了,我孩子受苦受難的日子也就開始了,經常受到他的百般刁難和當眾羞辱,比如別的學生哪怕遲到20分鐘,譚■■二話不說就可以讓對方進教室,我孩子哪怕遲到一兩分鐘,也要罰他到走廊上去站著,不給他任何解釋的機會。為了雞毛蒜皮之事,譚■■有一天甚至6次給我家裡打電話「告狀」,我們一家人都覺得「受不了他」,但又敢怒不敢言。
中考臨近,黃岐中學突然要我家出示房產證正本,因為我也是供樓大軍中的一員,在供滿房款之前房產證的正本實在拿不出來,該校為此非要我孩子把擇校當作報考的第一志願,而擇校費相關領導告知是3萬元。事後我瞭解到業主其實只要出示購房合同即可,並不一定要出示房產證的正本。
在平時的寫作中,我就比較關注青少年上學難的問題,事情具體到了自己的頭上,寫教育時評便也寫得更多,那段時間我連篇累牘鞭撻了該校的做法以及教育積弊,筆鋒直指教育部門最高長官。該校某些老師對我孩子的折磨,由此也開始變本加厲。
為擇校費之事,最多的時候,黃岐中學一天有3個老師找我孩子談3個多小時的話,有時害得他在學校連晚飯也吃不上,孩子生前謂此為「輪番轟炸」。梁■■此間兩次對我孩子表示要「揍你」,譚■■則幾次毆打我孩子,就在中考的前兩天,他還當著全班學生的面,為學生之間借用橡皮擦之事對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事後又讓我孩子把課桌椅搬到教員辦公室去面壁了一整天。當晚我非常氣憤,表示要起訴譚■■,譚隨即趕到我所住的小區向我道歉,我拒絕他進入我的家門,並在小區的中庭花園裡對他進行了訓斥和說教。
後來我把妻兒的戶口遷到了當地,孩子總算能正常入讀高中了。誰知被刁難的日子結束了,命案也就發生了。
從以上描述中不難看出,這裡面有一個結怨的過程。血淋淋的命案發生後,辦案干警居然從未向死者家屬主動尋找破案線索,甚至在辦案過程中將欲提供線索的目擊群眾粗暴趕走,這在命案偵辦史上是十分罕見的。
B.遇害
7月16日下午4時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個學生挂來的電話,說是班主任譚■■讓廖夢君到學校去拿畢業證和錄取通知書。譚■■在案發當晚,也承認確係他讓學生挂的電話。
我妻子下樓去把孩子找來,兩人梳洗並換過衣服後,又到附近的市場去購買了足球彩票,之後一塊乘車到嘉州廣場下車。因不滿該校有些老師的做法,我妻子不想再同他們見面,和孩子相約在圖書城不見不散,一塊回家。
母子分手時已快到下午5點。我孩子一人步行走進黃岐中學,此後血案迅即發生。有目擊群眾看到有3個老師和1個保安把我孩子從操場上追打到3樓。黃岐中學於當天下午5點10分就已「報警」,這意味著虐殺此時或已結束。
拋屍的地點在5樓。目擊者說孩子一落地便一動不動,已經是一具屍體,血流得很少,面積只有飯碗口大小。在其落地之前,沒有聽到任何驚叫聲。醫生趕來後,把遺體翻過來檢查。警車姍姍來遲,干警看到的並非墜屍的第一現場。專業人士在瞭解了廖夢君的落點和屍體撲倒的方向後,認為這絕對是拋屍,而非謠傳的「跳樓自殺」。
孩子被人打得腦出血、右額塌陷、七竅出血、面部傷得不成樣子、有明顯被拳擊過的瘀傷、頸部有明顯手掐瘀痕、兩隻胳膊全被打斷、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爛、肝部有傷、肺管脫開、左腿被捅2刀、右腳面青腫、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了出來……被毆打成這樣,別說是一個小孩,就是成年人,也會爬都爬不起來。
第一次屍檢,我邀請一個懂屍檢的人以親屬的名義「混入」屍檢現場,觀看了屍檢的全過程。他認為我孩子的頭部受到棍棒的擊打,光是頭上的傷,就足以致命!
我和律師瞭解到警方已屍檢兩次。第二次屍檢未徵得我的同意,我也不在場。 C.掩蓋
血案發生後,當地相關方面表現怪異,命案當前,居然匆忙「統一宣傳口徑」,不擇手段將真實情況加以掩蓋。
廖夢君的班主任譚■■當晚已在社區民警中隊接受調查,說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確定,可警方卻在事發8個小時之後才肯告知家屬死訊。前往該中隊報失人口的我夫婦倆多次請求干警告訴孩子是生是死,我妻子淚流滿面,跪求答案,干警仍堅稱「要等上面的通知」。
那天晚上警方曾告訴我們「還有幾個人要去抓」,而今卻變成了「沒有凶手」、「廖夢君是自殺」、「學校無過錯無責任」!
慘案發生的次日即有《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等6家媒體的記者對此事件進行了採訪,可已經採編好的新聞稿當晚卻突然被一紙通令給壓下。隨後又有多家媒體記者前往當地採訪,要麼採訪被拒,要麼已經決定刊發的稿子又突然被撤掉。京城有家有影響力的媒體委派幾名記者追蹤採訪此案多日,他們在採訪之餘說得最多的一個字就是——黑!
案發沒幾天,當地以一篇漏洞百出的「新聞」通稿欺世,企圖強化「統一宣傳口徑」,但很快被國人駁得體無完膚。
血案現場死者家屬、律師、多家媒體記者無一人得以進入。有群眾反映該校2樓、3樓、5樓有血跡的地方被鏟掉,而後找人重新粉刷。
偽造的「涉嫌行竊」現場提取不到我孩子的指紋。警方僅憑我孩子的幾個腳印報告,就要我夫婦倆相信一向引以為傲的愛子是「涉嫌行竊」——「故意傷害老師」——「畏罪自殺」。
有證人可以證實鄧■■「不知道是誰」傷了他。鄧的傷情受到公眾廣泛質疑,我多次向相關方面提出與鄧■■見面,想看看他的傷情,然而這一訴求至今也沒有得到滿足。鄧■■的妻子也在該校任教,也是政治老師。
我前後3次想對亡子的外傷拍照,3次均遭到野蠻阻止;律師想到殯儀館取證,也同樣未能遂願;案發次日,就有5家媒體的記者想拍攝廖夢君的傷情,均遭阻攔;血案發生在7月16日,可直到今天為止,死者家屬仍然拿不到屍檢報告,律師也調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
……
遇害學生至今死不瞑目,殺人凶手不僅逍遙法外,還在繼續「教育」著下一代!遺體至少已被屍檢兩次,第二次屍檢在未徵得家屬同意、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悄然進行。經屍檢後的遺體早已被洗去了滿臉的血污,但即便如此,也還是這樣的一種慘狀!我3次想對亡子的外傷進行拍照,3次均遭到野蠻阻止。多家媒體的記者在案發次日,想拍攝夢君的傷情,均無法遂願。8月2日,我和律師、攝影師帶著3套攝影器材前往殯儀館,仍然沒能拍成。倉促間,我用手機拍下了這張照片。一個鮮活的生命,在我寫下《嚴禁屍體買賣促人深思和感傷》的當天黃昏,驟然變成了一具血肉模糊的屍體!血案發生在7月16日,時至今天,我仍然拿不到屍檢報告,律師也調看不到「破案」卷宗!
最基本的事實是:廖夢君品學兼優、素無劣跡,原本在小區內玩得好好的,傍晚被人叫到學校去「領證」,結果被人打得腦出血、右額塌陷、七竅出血、面部傷得不成樣子、有明顯被拳擊過的瘀傷、頸部有明顯手掐瘀痕、兩隻胳膊全被打斷(手上沒有任何因撐地造成的挫傷)、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爛、肝部有傷、肺管脫開、左腿被捅2刀、右腳面青腫、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了出來……有誰見過這樣「跳樓自殺」的孩子嗎?孩子的兩隻胳膊都斷了(再次強調:他手上沒有任何因撐地造成的挫傷!),他還怎麼去翻窗「跳樓自殺」?!既然是「小偷」,為什麼在「涉嫌行竊」的地方提取不到廖夢君的指紋?既然是「自殺」,為什麼不敢給出屍檢報告?為什麼不敢讓律師調看卷宗?為什麼不敢讓家屬、律師、記者給遺體拍照?為什麼回答不了我提出的近80個疑問?
廖祖笙:可怕的「統一宣傳口徑」
7月21日,多家媒體刊發了署名佛公宣的通稿,我發現該稿有與事實嚴重不符之處,且完全採信的是老師一方的說辭,對我兒全身纍纍傷口何來、為何會墜樓隻字不提。
該稿說,「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不久後,該校的鄧老師因有事到綜合樓三樓初一級老師的辦公室時,發現廖某正在辦公室的書櫃裡翻找東西。」16時30分左右,別說廖某不可能正在辦公室的書櫃裡翻找東西,就是連學校也還沒有到達。
我妻接到那個公用電話時,已是下午4時11分,這可以從郵電局得到印證。我妻從樓上下去找孩子,找到孩子後兩人再上樓換衣服,16時30分母子倆連家門都還沒有出。我家住得比較高,名曰住在6樓,其實等於住在8樓,因為最下面兩層都是車庫。上下樓需要時間,找孩子需要時間,換衣服、簡單梳洗需要時間。出門後,母子倆還到附近的市場購物,我兒購買了32元的足球彩票,上面記錄的時間,也完全可以證實「16時30分左右」他們母子倆還在離學校很遠的北村。如果遺物沒有被凶手毀掉,應該也可以在我兒身上找到彩票。再乘車到嘉州廣場下車,此時已快到下午5點,我兒步行走到學校,同樣需要時間,何來「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之說?
這些老師在時間上為什麼要撒謊?試圖掩蓋什麼?
這個梁老師極可能就是我孩子日常所說的梁主任,如果是,就更有問題。孩子生前多次對我們說過梁主任對他的態度極其惡劣,已經兩次對他明言要「揍你」。這一情況,我前些日子對外也已簡要說過。
我兒被叫去「拿畢業證」,為什麼又會「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一個已經畢業的孩子,到一個避之猶恐不及的老師那裡,有什麼書可領?我兒的數學老師根本就不姓梁!而且是女性!
已經慘死的孩子不會說話,這篇通稿完全依據老師們的一面之辭寫稿,對我孩子身上的那些傷是怎麼來的,為什麼會從樓上墜落,卻隻字未提。20日警方通過對我孩子的遺體進行解剖,發現我兒左邊腹腔已被刺穿,肝部有傷,脾部爛得厲害,頭頂的大腦組織裡有血跡。
鄭重提醒:我孩子和這個鄧老師此前沒有任何過節!
如果說一個純真的孩子僅只因為書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動機,就會「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鄧老師」,那麼一夥名曰人民教師,實則經常打學生的斯文敗類就更有行凶殺人的可能。到網上去看看,實地到學生當中去問問,該校體罰、刁難學生的事常有。
特別是該校一直想把我孩子變成要多花3萬元就讀的擇校生,結果目的非但沒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時,就更是容易惱羞成怒。這次領證之後,我兒就要到別的學校唸書去了,再也不用踏進已讓他感到恐懼的這所學校了,這是他們最後的一次報復機會!在別的場所要誣陷一個孩子,豈有如此方便?
鄧老師被捅了7刀?我兒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纍纍傷口又是怎麼來的?沒有人追殺他,他如何會好端端從5樓墜落,而且是垂直墜落,連1米外的欄杆也沒能跳出?
慘死的孩子已經沒有任何解釋和申辯的能力,這幾個老師愛怎麼說就可以怎麼說。如果說這樣的所謂「真相」也能在某部門幾次開會研討之後出籠,並且成立,那麼是否意味著我們的社會,往後就可以延伸這樣一種邏輯:殺人要比速度,誰永遠閉上了嘴巴,誰就是小偷、凶手;誰仍然還活著,誰就是受害者甚至正義的化身?
在這樣的環境下生存,我已經沒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長期未更新,或文字風格明顯出現異樣,那麼極可能我們夫婦倆也已經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靈魂將仍然希望國家更強大,國人多珍重。
不要為了掩蓋已有的罪惡,而實施更大的罪惡!這對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這些天來,我從方方面面也瞭解到了一些情況,越發覺得詭異,越發對案件能否真正大白於天下缺乏信心,這些暫且不說。先說說「統一宣傳口徑」。
我把我記錄的一些片斷公開,這種情況下,也沒什麼好畏懼的了,單位名稱暫且隱去:
■2006年7月17日記事:
上午《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佛山日報》、《珠江時報》、佛山電視臺等媒體的記者接到群眾報料電話後,已陸續趕來。佛山的一位記者致電南海區大瀝■■■■相關人員,對方要記者先別報導這事,要統一宣傳口徑,說是學校有一個「小偷」摔死。不久後佛山的一位記者告訴我,佛山■■■■■已經來電,讓這家媒體的記者撤回。
中午警方帶我們夫妻到殯儀館辨認屍體,記者趕去學校瞭解情況。經過辨認,那具慘不忍睹的屍體確係我兒廖夢君的遺體!從殯儀館出來,我們夫妻倆趕往黃岐中學匯合,有記者告訴我,大瀝■■■■的領導再次同記者談到「統一宣傳口徑」之事,其間有記者向對方指出:這事捂著瞞著恐不是辦法,把廖先生的孩子說成是「小偷」,更沒有誰會相信,只會把事情越搞越大。對方於是答應不再「統一宣傳口徑」。
在學校門口,我氣憤地質問:「一個活生生的孩子就這樣慘死在學校,你們還想把一個作家的孩子塗抹成‘小偷’,可能嗎?有人相信嗎?」一位■領導趕緊說:「沒有說他是‘小偷’呀,誰說他是‘小偷’了?已經說過這材料要收回了,不對外發了。」
晚上《廣州日報》、《南方日報》等媒體的記者幾次給我打來電話,催我補充情況,說稿子趕著上版。我於是寫下了在殯儀館看到的情況。■2006年7月18日記事:
原以為今天夢君遇害的事會出現在多家媒體上,誰知上網以及買來報紙,沒有看到片言只語。與幾位在媒體工作的同志電話聯繫後,始知■■■■■■■昨晚臨時下了通知,說這事要等破案之後才能報導。 …… 一個此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從小不偷人一針一線的少年,這般離奇慘死母校,「統一宣傳口徑」後的結果是這個少年是「小偷」,並行凶……這個孩子身上的纍纍傷口是哪來的,緣何會從6樓墜下,怎麼不說?此案何時才會真正大白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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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報》(7月21日):廣東佛山一中學生涉嫌盜竊刺傷老師後墜樓身亡
2006年07月21日 12:18
7月16日下午,南海區黃岐中學發生學生墜樓身亡事件,警方接報後初步查明:該校初三級畢業生廖某因涉嫌竊取教師用品,被發現後刺傷該校教師,在逃離現場過程中,從學校綜合樓五樓墜落到一樓地上,經搶救無效身亡。
據警方調查,當日下午,黃岐中學初三級畢業生廖某回到學校,從其班主任譚老師處領取了畢業證和黃岐高中入學通知書。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不久後,該校的鄧老師因有事到綜合樓三樓初一級老師的辦公室時,發現廖某正在辦公室的書櫃裡翻找東西。鄧老師發覺情況異常後詢問了廖某,廖某稱是學校的李素貞老師要他幫忙找一些東西,鄧老師聽後說學校根本沒有一個叫做李素貞的老師(經查,黃岐中學確實沒有此人)。出於慎重起見,鄧老師要求廖某留下手裡的全部書籍,並讓其次日隨班主任來取回並說明情況,廖某答應後便離開了。
約10分鐘後,廖某返回辦公室向鄧老師索要被扣書籍,遭到拒絕,鄧老師堅持要求其次日隨班主任來取回書籍。這時,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鄧老師,鄧竭力反抗並大聲呼喊「救命」。在搏鬥中,鄧老師面部、腹部等處被刺中七刀。門衛室保安員李某和清潔工黃某聽到喊叫聲趕到後,發現了受傷倒地的鄧老師,遂將其扶到門衛室,並當即報了警。
17時30分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黃岐派出所黃岐社區民警中隊兩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隊員接到指令後,趕往現場處警。民警在黃岐中學門衛室見到渾身血跡的鄧老師,經過短暫詢問後,其中一名民警和兩名治安隊員立即將鄧老師送往醫院接受救治,鄧被送至醫院後便陷入昏迷,另外一名民警和兩名治安隊員迅速展開現場調查。
18時左右,一名治安員搜查到學校綜合樓六樓平臺時,通過對面嘉洲廣場外玻璃幕牆,看到一個人影從學校綜合樓上墜落。民警接到治安員的報告後,迅速趕到樓下查看,發現一男子倒在綜合樓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黃岐醫院派人到場組織搶救,傷者最終因傷勢過重不治。經過身份核對,證實該名死者便是刺傷鄧老師的廖某。警方隨後通知了死者家屬。
警方經過現場勘查表明,廖某傷人後逃至綜合樓五樓教工之家,在窗口處墜落到一樓地上,此過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還證實,廖某刺傷鄧老師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從廖某身上找到的一個U盤,均屬於該校老師所有,之前被鄧老師扣下的7本書中有5本也是學校老師的。
7月17日,被刺傷的鄧老師經搶救後已甦醒脫離危險。(來源:佛山日報,作者:佛公宣)
廖祖笙再次鄭重提醒:我孩子和這個鄧老師此前沒有任何過節!
如果說一個純真的孩子僅只因為書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動機,就會「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鄧老師」,那麼一夥名曰人民教師,實則經常打學生的斯文敗類就更有行凶殺人的可能。到網上去看看,實地到學生當中去問問,該校體罰、刁難學生的事常有。
特別是該校一直想把我孩子變成要多花3萬元就讀的擇校生,結果目的非但沒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時,就更是容易惱羞成怒。這次領證之後,我兒就要到別的學校唸書去了,再也不用踏進已讓他感到恐懼的這所學校了,這是他們最後的一次報復機會!在別的場所要誣陷一個孩子,豈有如此方便?
鄧老師被捅了7刀?我兒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纍纍傷口又是怎麼來的?沒有人追殺他,他如何會好端端從6樓墜落,而且是垂直墜落,連1米外的欄杆也沒能跳出?
慘死的孩子已經沒有任何解釋和申辯的能力,這幾個老師愛怎麼說就可以怎麼說。如果說這樣的所謂「真相」也能在某部門幾次開會研討之後出籠,並且成立,那麼是否意味著我們的社會,往後就可以延伸這樣一種邏輯:殺人要比速度,誰永遠閉上了嘴巴,誰就是小偷、凶手;誰仍然還活著,誰就是受害者甚至正義的化身?
在這樣的環境下生存,我已經沒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長期未更新,那麼極可能我們夫婦倆也已經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靈魂將仍然希望國家更強大,國人多珍重。
不要為了掩蓋已有的罪惡,而實施更大的罪惡!這對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報復殺人 栽贓學生 掩蓋真相 草菅人命
廖祖笙:學生遇害校園後面拖著一長串問號(之一)
■以下內容整理於2006年8月21日晨:
●7月16日的血色黃昏,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畢業生廖夢君(廖祖笙獨子)被人騙到學校「領證」,結果渾身是傷暴斃校園。死者的班主任譚■■當晚已在社區民警中隊接受調查,說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確定,何以要在8個小時之後才告知家屬死訊?死者父母多次請求干警告訴孩子是生是死,死者母親甚至跪求答案,干警仍堅稱「要等上面的通知」,為什麼「要等上面的通知」?這個「上面」是誰?此時段相關方面在忙些什麼?
●凌晨4點,死者家屬被勸離社區民警中隊時,死者的班主任仍被留在民警中隊接受調查。在這之前,譚■■就是下樓去趟衛生間,也有干警亦步亦趨「陪同」,似乎生怕他跑掉。干警曾告訴死者家屬還有幾個人要去抓。死者家屬此後多次詢問凶手是否抓獲,警方避而不談。緣由何在?
●記者在事發次日致電南海區大瀝■■■■,對方要記者先別報導這事,要統一宣傳口徑,說是學校有一「小偷」摔死,中午再次同記者談到「統一宣傳口徑」,記者指出不妥,對方於是答應不再「統一宣傳口徑」。面對死者家屬的質問,■領導在校門口也當著記者和群眾的面說:「沒有說他是‘小偷’呀,誰說他是‘小偷’了?已經說過這材料要收回了,不對外發了。」但後來死者還是被塗抹成了「涉嫌行竊」,如此反反覆覆,用意何在?
●如果案情真像「新聞」通稿描述的那般簡單,相關方面有何必要「統一宣傳口徑」?類似的報導此前也曾散見於各地的媒體,為什麼這一慘案卻單單無法得到及時報導?事發次日,廣州、佛山就先後有《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等6家媒體對這一事件進行了採訪,為何媒體趕著上版的稿子會在一紙通令後突然被塵封?
●這是一樁血淋淋的命案!一個不滿16週歲的孩子渾身是傷慘死校園,任何人都可以從其遺體上看到他經受了令人髮指的暴行,相關方面竟然也能「統一宣傳口徑」,這是否意味著對公民生命權、名譽權的極不尊重?是否意味著對公眾知情權的嚴重藐視?在「統一宣傳口徑」的總框架下,警方的案件偵破工作還能正常展開嗎?
●案發次日,多家媒體的記者欲前往殯儀館拍攝死者的外傷,無人能遂願;隨後死者家屬3次欲拍攝死者的外傷,也遭到野蠻阻止;律師前往殯儀館取證,同樣得不到拍攝的機會。哪條法律規定記者不許拍攝報導一樁命案了?哪條法律規定公民的親屬離奇死亡,不能拍攝其外傷了?哪條法律禁止律師為委託人取證了?
●校方一名負責人在案發次日對記者表示,整個事件過程鮮有全程目擊者,當事的兩人1死1傷,中途目擊的3名老師因換號頻繁,校方無其聯絡電話,參與協助的1名保安也因換班難以聯繫。這一說詞在網上引起廣泛質疑。老師的「換號頻繁」、保安的「難以聯繫」,是純屬「巧合」?還是別有原因?
●死者家屬瞭解到,在發布本案的「新聞」通稿之前,佛山■■■■■曾幾次開會研討,為怎麼發通稿而大傷腦筋。原本不過是執行機關例行公事,發個案情通報而已,何勞佛山■■■■■如此傷神?是佛山■■■■■在辦案,還是佛山、南海的公安機關在辦案?
●此前有消息(非「新聞」通稿)說「據大瀝教育辦葉主任介紹,當地警方透露初步案情稱,事發時有1-2個小賊分別光顧該校電腦室與辦公室……警方曾在上述兩處地方發現很多腳印,與死者相吻合。」然而,警方的案情介紹及鑑定報告均顯示電腦室並未發現該生腳印,何以會出現這樣極不負責的說詞?
●「新聞」通稿說「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該生實際到校時間已經快到下午5點(郵電局的電話挂出記錄和足球彩票上的時間均可為證),何來「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之說?干警曾告訴死者家屬說,下午5點10分左右,學校打電話報警,換言之也就是該生跨進校門在10分鐘左右,血案就已經發生。是誰刻意在時間上撒謊?
●從「新聞」通稿中我們可以看出,該稿完全採信的是鄧■■的一面之詞。在一對一的情況下,死者沒有任何申辯和解釋的能力,警方何從判斷廖夢君是「犯罪嫌疑人」,何從判斷是該生「故意傷害」老師,而不是某些人故意殺害該生?將心比心想想,誰家的孩子會僅僅為了幾本書就悍然動刀去捅老師?
●該生的母親當時在學校附近的書城等孩子,準備一塊回家,相約不見不散。孩子日常最喜歡和他母親一塊去商城購物,在這種情況下,只會歸心似箭,一個此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的少年,被人叫到學校「領證」而已,怎麼突然就「行竊」了,突然就「行凶」了,突然就「自殺」了?他從頭到腳都是傷地「自殺」了?
●學校已經放假,而且7月16日是星期天,鄧■■、梁■■等人並非畢業班的老師,是日他們還留在學校辦公樓幹啥?在沒有旁人的情況下,既然通稿說「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鄧某又如何看到他「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刀為學校老師所有,「在搏鬥中,鄧老師面部、腹部等處被刺中七刀」,為什麼還要等到17時30分左右,接受了民警和治安隊員的詢問後,才被「送往醫院接受救治」?他的同事在幾十分鐘時間裏就眼睜睜看著他流血,不顧他的死活嗎?
●警方介紹說死者的畢業證、錄取通知書、畢業照被放在3樓的茶水間,警方是否已經查明這3樣物件上是否留有死者的指紋?如果沒有,那麼查明留有哪些人的指紋,就不難找到真凶和幫凶,警方有做過這方面的工作嗎?
●鄧是否直接與該生打鬥,在公眾看來是個未經證實的問題。鄧的供詞在哪裡?為何不公布?如果鄧身上的重傷是學生所為,那麼他如何從學生手上奪刀,並把學生傷成那樣,最終還把刀抓在了自己手裡?如果是他先傷學生,那麼他身上的重傷又何來?一般來說,自傷也不致到危重的程度,除非想自殺。能否對此給出合理的解釋?
●死者的左臂被刺中3刀,鄧■■的左臂被刺中幾刀?既然是「搏鬥」,手上不可能沒傷吧?而目前沒有任何信息表示鄧的手上有傷!最早有消息說鄧被捅了10多刀,「新聞」通稿說鄧被捅7刀,警方向死者家屬介紹案情時又說鄧被捅10刀,「新添」的3刀在背部。鄧到底被捅幾刀?死者家屬曾託人向警員打探消息,得知鄧甦醒後,居然「不知道是誰」捅了他。通稿中鄧與廖「打鬥」的情節,也被廣泛質疑,這又如何解釋?
●死者身上的刀口寬度不一,有的寬度在2厘米上下,有的寬度為1厘米多,何以確認這些刀傷都是同一把刀所為?鄧身上的刀口寬度如何?是否有別的外傷?面對普遍質疑,其傷情是否應該向社會公開?
●血案發生在7月16日。7月2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即簽署了撤銷案件決定書,撤銷的是「鄧■■被故意傷害案」。一樁血淋淋的命案,竟然以「鄧■■被故意傷害案」立案、撤案,且以孤證為據,把死者定為「犯罪嫌疑人」。血案至今疑霧重重,倍受公眾質疑,僅用了10天時間就草草了結一樁命案,是否有明顯偏向,並有草菅人命之嫌?
●死者家屬多次向干警詢問瞭解案件偵破進展要找誰,干警們都推說「要問上面」;問辦案干警貴姓,也都不肯說。到目前為止,死者家屬想瞭解案情居然連該找哪個部門、哪個人都不知道,警方連一個具體的聯繫電話和聯繫人也不告訴。這,正常嗎?
●7月28日下午,警方向死者家屬介紹案情。現場勘查、案情陳述、屍檢報告俱在,死者家屬向警方索要屍檢報告和案情陳述報告,不給;提出就在那個會議室裡當面把現場勘查、案情陳述、屍檢報告看一遍,並最好能給一套亡子外傷的照片,均遭拒絕。後提出到案發現場去看看,同鄧■■談談,也未獲准。如此怪異,沒有「黑箱操作」的嫌疑嗎?一個家庭痛失愛子,難道就連最基本的知情權也沒有?
●據死者家屬瞭解,「損傷屬重傷,待醫療終結後再行評殘」的鄧■■7月28日就已經出院回家,10來天時間,「重傷」的鄧就出院回家了,這痊癒的速度是否太神奇了?案件一撤銷,「重傷」的鄧■■也隨之就出院了?
●從警方寄給死者家屬、僅有片言只語的11張報告中,死者家屬和律師都看不到孩子「涉嫌行竊」的痕跡,也無從判斷「鄧玉海被故意傷害」的真實性。學生在校園內留有腳印再正常不過,既然有人可以讓其到梁■■的辦公室去「領書」,也就可以隨便找個理由讓其到某個辦公室去,甚至可以陪著他一塊去。如果有人要刻意隱瞞真相,甚至可以讓死人的「腳印」留在千里之外!死無對證,由誰引發的衝突,具體是怎麼衝突的,在孤證的情況下何從界定和採信?
●如果僅憑幾個腳印和當事一方的一面之詞,就可以界定一個慘死的孩子是「涉嫌行竊—故意傷害—畏罪自殺」,那麼某個單位哪天給廖祖笙打個電話,讓他去一趟,帶著他去三兩個辦公室走走,隨後突然發難,把他也給害了,是否也可以說他是「涉嫌行竊—故意傷害—畏罪自殺」?
●案發現場死者家屬、律師、多家媒體記者至今無一人得以進入。據警方介紹,10幾個抽屜被拉開,有被翻動的痕跡,可直到撤案,抽屜上和被翻動處卻提取不到死者的指紋,更找不到有死者指紋的手套或是塑料袋,有事前設局陷害或事後偽造現場的可能。案發次日,死者身下的血水淹到半個手部,第一次屍檢腹腔內也滿是血水,共舀出了14瓢。腳印和「逃跑」線路若要偽造,也不難。再者偵破命案,僅只是提取幾個腳印、看看血跡的方向那般簡單嗎?警方是否身不由己,抑或無法秉公辦案?
●義務教育實行「一費制」收費後,黃岐中學仍在亂收費。死者父親給該校寫了一封信,題為《堅決抵制教育亂收費》。其子念初三時,班主任突然換成了從異地借調來的政治老師譚■■。譚的普通話說得極不標準,粵語也說得不地道,學生聽課普遍感到吃力。開學之初,該生父母就向梁■■提出給孩子換班,遭梁拒絕。此後譚對該生百般刁難,多次毆打,為些許小事,有一天竟然往該生家裡挂6次電話「告狀」。譚的「借調」不顯得太奇怪嗎?
●案發當時,梁■■「恰好」也在學校,並奇怪地讓廖夢君到其辦公室「領書」。該生生前多次對父母說過,梁■■對他的態度極其惡劣,已經兩次對他明言要「揍你」。學校已經放假,梁■■「沒收」該生的兩本書,早不還晚不還,出命案的這一天,就「恰好」呆在學校,並破天荒「友好」得突然叫該生去他辦公室「領書」,這太蹊蹺了吧?
●為了擇校費之事,死者生前受到該校一些老師的百般折磨,最多的時候,一天有3個老師找他談3個多小時的話,有時害得他在學校連晚飯也吃不上,中考前兩天他還在班上被譚■■手掐脖子,拳打肋骨。為此,死者父親與該校的矛盾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一連撰寫了多篇文章公開鞭撻該校和教育系統的做法。想想看:學校沒放假、眾目睽睽之下,他們尚且這般對待該生,刁難不成、惱羞成怒之後,在學校已放假的情況下,又會怎樣對待該生?
●死者生前一向品學兼優,同學們的共同評價、學校過去發給他的一大疊獎狀、獲獎證書、成績單、老師的書面評語等等均可為證(換了班主任後,該生就連入團的最後一關也讓譚■■給卡掉了)。同學們稱,有次廖夢君揀到同學遺失的200多元現金,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還主動找尋失主,交還給同學。這樣的一個孩子,在小區內玩得好好的,被人叫到學校去「領證」,怎麼突然就「行竊」了?突然就「行凶」了?突然就「自殺」了?
●黃岐中學樓和樓之間有空中走廊相連,四通八達,該生「行凶」後為什麼不往樓下跑,卻往樓頂跑?時值傍晚,已經放假的校園內人員稀少,「新聞」通稿的描述也證實了這一點。雖然大門口有人值班,但只要該生跑下樓,隨便從哪裡爬出低矮的欄杆,就能逃生,他為何要跑上頂樓,又像蜘蛛人一樣「爬進」5樓「藏匿」?
●死者從5樓教工之家的窗口墜落。附近群眾和該校學生紛說5樓教工之家的窗戶向來不開,可出事之後,人們卻發現這個窗戶被打開了,窗戶玻璃並沒有被打破。警方是否向周邊群眾和該校學生瞭解過這一情況,並覺得可疑?
●警方向死者家屬介紹說,該生負傷後,從頂樓由窗口「爬進」了5樓的教工之家。可看看那個地形,別說是一個腹部已被捅穿、全身刀口和傷痕纍纍的孩子,就是一個沒有任何傷痛的成年人,也不可能爬得進去。更何況窗戶歷來都是關著的,玻璃又沒有被打破。難道一個16歲的孩子天生異稟,識得穿牆術?
●死者渾身是傷,左腿被刺中兩刀,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在外面,腹部被捅穿,頭部也傷得不成樣子,他如何還有能力跑到頂樓,並從頂樓「爬進」5樓教工之家?再者不論他跑到哪裡,都會留有血跡,從「發生衝突」到墜落地面,按「新聞」通稿描述似乎間隔了一個多小時,一群人居然沒有順著血跡「搜查」到他,還給他留下了「寫血書」的機會,不覺得不可思議嗎?
●在社會上已經流傳校園內留有「血書」的情況下,死者家屬詢問是否確有此事,警方坦承5樓教工之家的地面上確有「殺人凶手陳■■,我恨死你」這樣一句話,經警方鑑定「確係死者筆跡」,也確係用他的鮮血所寫。「新聞」通稿何以對此隻字不提?
●為什麼紛說與死者「發生衝突」的是鄧■■,該生寫下的卻是「殺人凶手陳■■,我恨死你」?警方的解釋是該生把鄧老師當成了陳■■,他不認識陳■■。然而,死者家屬卻能提供亡子識得陳■■的人證。陳■■也是校領導之一,在該生這個班拍畢業照時,陳■■就坐在第一排,廖夢君的眾多同學從畢業照上一眼就能指出誰是陳■■。警方憑何代替死者判斷他不認識陳■■?
●對血書是否確為死者筆跡,死者家屬至今存疑。「血書」不論真假,對偵破這一命案都具有重大價值。死者的家屬是否有權過目「血書」,以幫助鑑定筆跡的真假?至今不讓死者家屬看「血書」的理由是什麼?
●死者能翻窗「跳樓自殺」,也就能把「血書」寫在牆上,而不會寫在地上。誰都知道地面的血跡比牆壁上的血跡更容易清除。他有「翻窗跳樓」的力氣,也就能寫下遺書,拋向窗外的街面,然而他並沒能這樣做。死者的右手食指頭內側有一道約2厘米長的刀傷,創口深可見骨,這樣的傷勢,不可能是「奪刀」或「行凶」時造成的,警方果真查明瞭死者食指頭上何以有這樣的刀傷嗎?
●學校附近的群眾向死者家屬反映,該生墜落地面後約一個小時左右警車才趕到現場;救護車和警車趕來時,都不鳴笛和響號;廖夢君的同學反映說警方內部傳出學校內有血書;有人曾說事發當時,有四五個小青年持刀棍進入校園;有人稱案發後校方請辦案干警吃飯,校長對干警解釋說,他們學校的老師鬧派系鬧得厲害,那些青年本來是針對鄧姓老師的,結果把該生給害了;社會上曾流傳,除一名凶手逃脫外,其餘凶手已全部被抓獲。這些都是空穴來風嗎?
●「新聞」通稿說「18時左右,一名治安員搜查到學校綜合樓六樓平臺時,通過對面嘉洲廣場外玻璃幕牆,看到一個人影從學校綜合樓上墜落。」這名治安員對地上的血跡選擇性失明,長時間沒有順著血跡「搜查」到該生,該生墜樓的那一瞬間,他「恰好」就從對面只有2-3米高的玻璃幕牆上看到有人影墜落了?
●「新聞」通稿說「經過身份核對,證實該名死者便是刺傷鄧老師的廖某。警方隨後通知了死者家屬。」學生暴斃校園,譚、梁等老師均認識該生,當時就在該校,該生班主任當晚也已在社區民警中隊接受調查,「身份核對」需要多長時間?「隨後通知」要「隨後」8個多小時?憑一面之詞就「證實」該生刺傷鄧了?
●相關方面對外宣稱死者是「自殺」。既然言之鑿鑿,為何做出的死因鑑定,不徑稱死者是「自殺」,卻把鑑定結論含糊地寫成「廖夢君符合高墜死亡」?這結論是怎麼得出的,死者家屬至少也有權看看屍檢報告,看看沒有被破壞、偽造的現場吧?一個少年慘死校園,用一兩句話就這樣簡單概括了?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對廖夢君死因的鑑定結論是:「1.廖夢君符合高墜死亡;2.廖夢君體表5處銳器刺創為非致命傷。」這兩條結論皆與事實不符,首先不只5處刀傷,結論對死者其它部位的傷勢也隻字不提。第一次屍檢,有懂屍檢的人士陪同死者家屬前往殯儀館,看了屍檢的全過程,認為光是頭上的傷就足以致命,並認為死者的頭部遭到棍棒襲擊。屍檢報告不讓看,鑑定結論又「偷工減料」,僅提及「5處銳器刺創」,什麼意思?
●既然白紙黑字得出「廖夢君符合高墜死亡」的結論,為什麼拖到今天,也不坦然把屍檢報告給死者家屬一份?8月2日,律師就向佛山市公安局遞交了律師函,幫助死者家屬索要屍檢報告,但家屬至今拿不到屍檢報告,也不見相關答覆。同日,家屬和律師瞭解到,死者遺體已被屍檢兩次,第二次「屍檢」家屬竟然不在場,不知情。請問:這是合法還是違法?第二次「屍檢」果真是屍檢嗎?
●死者高空墜落,沒有受到任何阻擋(5樓教工之家的外牆懸空1米左右),前胸著地,斷的不是兩條腿,而是兩隻上胳膊,且手上並無任何撐地造成的傷痕,何以確認死者的兩隻上胳膊是在墜樓時「摔斷」的?能否找出一個在類似地貌下,高空墜死,兩隻上胳膊同時均斷、兩條腿卻沒斷的先例?死者的兩隻胳膊是怎麼斷的,是否確實已經查明?
●5樓教工之家的外牆飄出牆根1米左右,外窗與學校外圍的欄杆相隔約1米的距離,按照拋物線的原理,該生要跳到欄杆之外,會輕而易舉,然而他卻是沿著窗口外牆垂直墜落,且與牆根呈平行線撲倒在地,落點與圓形窗口的中心點也垂直偏離了1米左右。聯想到死者頭頂腦部組織有血跡,右額有棍棒大小的塌陷(落地時面朝牆,右邊臉部在上),內臟有多處致命傷,「自殺」論調之下,如何排除被打暈甚至被打死後拋屍的可能?
●案發次日,有人主動湊上前來,向死者家屬和記者「提供情況」,說當時看到有人在爬窗,墜落時兩手亂舞,「啊」叫得很大聲。事實證明,這是有人安排的托,也有人能證實對方存在兩套說詞。況且墜屍現場旁的群眾沒有聽到驚叫,在200米以外的十字路口,在人來車往的噪音中,對方如何就聽到「驚叫」了?在相同時間和地點,做個試驗,對方能聽聽叫了什麼嗎?
●死者家屬找到了一些目擊者。有人回憶說,當時突然聽到幾步開外「啪」地一聲響,掉頭一看,便見一具屍體與牆根呈平行狀態,扑在學校欄杆內的水泥地上,面部朝牆,面部右側朝上,沒有任何的動彈和掙扎。血流得很少,面積只有飯碗口大小。在聽到「啪」地一聲之前,沒有聽到任何的驚叫聲。醫生趕來後,把遺體翻過來檢查。警車姍姍來遲,干警看到的並非墜屍的第一現場。死者這般墜落,像是「自殺」或「不慎」墜落嗎?
●如果說死者是「自殺」,落點首先就不對,身體通常也會前扑,而不會垂直落下,並與牆根呈平行狀態扑在地上;如果說他是不小心墜落,在墜落的過程中出於驚恐,會本能地驚叫,但當時的群眾並沒有聽到驚叫。一個人活著從5樓墜下,地面必會有血跡噴濺,在死亡前四肢通常會有抽動跡象,然而無此跡象。對此,如何解釋?
●慘案發生後,辦案干警從未向死者家屬主動瞭解情況,尋找破案線索。黃岐社區民警中隊先後兩次給死者家屬做過筆錄,做筆錄時都只有一個警官在場:一次是家屬報案時做的筆錄;一次是7月25日,家屬到中隊去詢問凶手是否抓獲,警方對此始終避而不談,反而讓一名干警給對方做了個筆錄,所問的問題也不像是在尋找破案線索,而像是在給已經發布的「新聞」通稿補漏。筆錄中死者家屬與該校的過節,均為家屬再三要求添上,才簡短補充在筆錄的後半部分。刑事案件一般都存在著因果關係,辦案干警居然不向死者家屬找線索,摸情況,這,正常嗎?
●有人在救護車、警車趕來之前看到了地面的屍體,後來看到有干警在那附近拍照,湊上前去好奇地探問,並想提供當時看到的情況,誰料干警卻極不耐煩,粗暴地將其趕走。通常情況下,干警辦案會向周邊群眾深入瞭解情況,以尋找破案線索,可就是連墜屍現場的第一目擊者,警方也沒有對其做過任何詢問,這屬於正常還是反常?
●死者家屬瞭解到案發傍晚,有幾個初一的學生當時在學校內的籃球場打籃球。血案發生後,這些學生被校方悉數扣在學校,逐個盤問看到了什麼,被嚴厲告誡「不許亂說」,挨個簽名後,才被放出校門。這一做法十分可疑,請問警方是否對這些學生做過調查?
●血案發生不久,黃岐中學校門口的值班室很長一段時間白天就再看不到保安值班,值班者換上的都是一些新面孔,有些連該校的學生都不認識,這是正常現像嗎?
●死者家屬多次撥打鄧■■的電話,沒有一次有人接聽;譚■■也果然「換號頻繁」,好不容易挂通了一次他的電話,譚■■語調緊張,未等對方說話,就問:「是梁主任嗎?」一聽是死者家屬打來的電話,草草應付幾句,就趕緊把電話給挂了。譚原來的學生挂通了他的手機,沒等把一句話說完,譚也迅即掐斷了電話。驚惶、鬼祟至此,不像是在躲藏或潛逃嗎?
●譚■■過去向來是用他的手機和辦公電話與該生的父母聯繫,這次讓該生去學校「領證」,卻讓一個學生給其家裡打電話。那電話在案發當晚,經死者家屬回撥確認,系公用電話,可後來該電話怎麼又突然變成了「住宅電話」?
●8月8日,律師要到南海市公安分局法制科辦相關手續,結果對方連大門也沒讓律師進,讓律師在大門口等了近半個小時,後來讓一個辦事員拿走了相關材料,連個回執也不給。律師索要了電話,此後打電話過去要麼沒人接,要麼就是接通了電話,對方又說黃岐那邊的經辦人不在,或是「換了領導」。案發至今,律師仍然無從依法調看本案卷宗,這也正常嗎?
●死者的身上為什麼會有那許多刀傷、頸上為何會有手掐的瘀痕、頭頂為何會受傷、兩隻胳膊是怎麼斷的、右腿上那一大塊肉怎麼不見了、右手食指頭上為何會有那樣的刀口……警方都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案發現場不讓看,相關的攝像或照片也不出示,屍檢報告至今不給,律師也調看不到破案卷宗,僅憑三兩個人口頭告知,要死者家屬相信其子是「自殺」,會相信嗎?
●公眾對「新聞」通稿的真實性普遍表示懷疑;雖然多家記者自由採寫的稿件無法發出,但記者們在採訪中即議論紛紛,覺得本案處理過程十分怪異;數名記者跟蹤採訪此案多日,說得最多的一個字是「黑」!無論男女老少,只要是認識廖夢君的人,沒有一個人相信一向品學兼優的他會突然「行竊」——「行凶」——「自殺」,他的同學們對廖夢君被定為「犯罪嫌疑人」更是深表憤慨。一起血淋淋的命案被辦成這樣,果真足以服眾嗎?
●一起命案的後面拖著這一長串問號,死者的父母為了不讓亡子死不瞑目,還得強忍悲憤,拖著虛弱的身子日夜奔波,強迫自己充當「福爾摩斯」。如果社會成員慘遭家破人亡之後,也還得經受這樣的憋屈和苦累,那麼我們還要公安機關幹什麼?
●從以上疑點中,已經不難判斷出有殺人凶手的存在,而且不只一個。相關方面「統一宣傳口徑」後,準備將錯就錯,讓一個16歲的孩子就這樣枉死,並任由殺人凶手繼續逍遙法外嗎?常言道人命關天,如果一個16歲的孩子這般慘死校園,也還能用「自殺」來掩蓋,並給他潑上莫須有的污水,那麼我們所處的世界還是人間嗎?(廖祖笙強烈要求相關方面對以上疑問做出書面解釋)廖祖笙:出事前幾個月我實際所寫文章列表
自問還算是一個勤奮的碼字者,然而今年筆頭荒廢,寫得甚少,至於緣由,已在《其實我已經沒有了評說的熱情》中敘及。感覺孩子總算能正常入讀高中後,我往博客裡放進了許多已發表過的舊文,好在憑藉新聞由頭與文中所述,不難甄別出文章寫於何時。以下是出事前幾個月,我實際所寫文章的列表。痛徹心腑,萬念俱灰,不想再多說什麼了。
子代父「過」,死了白死?
A.結怨
我的獨生子廖夢君今年16歲,生前就讀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906班。自小學一年級開始到遇害,年年都是班幹部、三好學生或文明學生,學習成績始終排在班上前幾名,就是在他遇害的這個學年,也還是班上的學習委員。不論他在哪裡唸書,都常被老師們誇獎為「天才」,我家過去與校方的關係也曾長期保持友好。同學們的共同評價、學校過去發給他的一大疊獎狀、獲獎證書、成績單、老師的書面評語等等,均可證實夢君的人品和學習能力無可非議。
黃岐中學的亂收費、高收費由來已久,在全國義務教育實行「一費制」收費後,也還一樣在亂收費、高收費。我兒念初二下學期時,我已在黃岐購房多年,該校卻仍然要我孩子念高價,我為此給該校寫了一封信,題為《堅決抵制教育亂收費》,拒絕再被盤剝。校領導把我找到學校,表示可以「特事特辦」,此後也果真對我孩子實行平價收費。
廖夢君念初三時,班主任突然換成了從廣東新會借調來的政治老師譚■■。譚■■的普通話說得極不標準,粵語也說得很不地道,學生聽課普遍感到吃力。開學之初,我們就提出給孩子換班,遭到梁■■的拒絕。夢君生前的同班同學十之八九認為:以譚■■的素質根本就不適合擔任畢業班的班主任,他常常講一個問題就能講上一節課,喜歡「拖堂」和罵人。他的「借調」,非常奇怪。
譚■■來了,我孩子受苦受難的日子也就開始了,經常受到他的百般刁難和當眾羞辱,比如別的學生哪怕遲到20分鐘,譚■■二話不說就可以讓對方進教室,我孩子哪怕遲到一兩分鐘,也要罰他到走廊上去站著,不給他任何解釋的機會。為了雞毛蒜皮之事,譚■■有一天甚至6次給我家裡打電話「告狀」,我們一家人都覺得「受不了他」,但又敢怒不敢言。
中考臨近,黃岐中學突然要我家出示房產證正本,因為我也是供樓大軍中的一員,在供滿房款之前房產證的正本實在拿不出來,該校為此非要我孩子把擇校當作報考的第一志願,而擇校費相關領導告知是3萬元。事後我瞭解到業主其實只要出示購房合同即可,並不一定要出示房產證的正本。
在平時的寫作中,我就比較關注青少年上學難的問題,事情具體到了自己的頭上,寫教育時評便也寫得更多,那段時間我連篇累牘鞭撻了該校的做法以及教育積弊,筆鋒直指教育部門最高長官。該校某些老師對我孩子的折磨,由此也開始變本加厲。
為擇校費之事,最多的時候,黃岐中學一天有3個老師找我孩子談3個多小時的話,有時害得他在學校連晚飯也吃不上,孩子生前謂此為「輪番轟炸」。梁■■此間兩次對我孩子表示要「揍你」,譚■■則幾次毆打我孩子,就在中考的前兩天,他還當著全班學生的面,為學生之間借用橡皮擦之事對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事後又讓我孩子把課桌椅搬到教員辦公室去面壁了一整天。當晚我非常氣憤,表示要起訴譚■■,譚隨即趕到我所住的小區向我道歉,我拒絕他進入我的家門,並在小區的中庭花園裡對他進行了訓斥和說教。
後來我把妻兒的戶口遷到了當地,孩子總算能正常入讀高中了。誰知被刁難的日子結束了,命案也就發生了。
從以上描述中不難看出,這裡面有一個結怨的過程。血淋淋的命案發生後,辦案干警居然從未向死者家屬主動尋找破案線索,甚至在辦案過程中將欲提供線索的目擊群眾粗暴趕走,這在命案偵辦史上是十分罕見的。
B.遇害
7月16日下午4時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個學生挂來的電話,說是班主任譚■■讓廖夢君到學校去拿畢業證和錄取通知書。譚■■在案發當晚,也承認確係他讓學生挂的電話。
我妻子下樓去把孩子找來,兩人梳洗並換過衣服後,又到附近的市場去購買了足球彩票,之後一塊乘車到嘉州廣場下車。因不滿該校有些老師的做法,我妻子不想再同他們見面,和孩子相約在圖書城不見不散,一塊回家。
母子分手時已快到下午5點。我孩子一人步行走進黃岐中學,此後血案迅即發生。有目擊群眾看到有3個老師和1個保安把我孩子從操場上追打到3樓。黃岐中學於當天下午5點10分就已「報警」,這意味著虐殺此時或已結束。
拋屍的地點在5樓。目擊者說孩子一落地便一動不動,已經是一具屍體,血流得很少,面積只有飯碗口大小。在其落地之前,沒有聽到任何驚叫聲。醫生趕來後,把遺體翻過來檢查。警車姍姍來遲,干警看到的並非墜屍的第一現場。專業人士在瞭解了廖夢君的落點和屍體撲倒的方向後,認為這絕對是拋屍,而非謠傳的「跳樓自殺」。
孩子被人打得腦出血、右額塌陷、七竅出血、面部傷得不成樣子、有明顯被拳擊過的瘀傷、頸部有明顯手掐瘀痕、兩隻胳膊全被打斷、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爛、肝部有傷、肺管脫開、左腿被捅2刀、右腳面青腫、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了出來……被毆打成這樣,別說是一個小孩,就是成年人,也會爬都爬不起來。
第一次屍檢,我邀請一個懂屍檢的人以親屬的名義「混入」屍檢現場,觀看了屍檢的全過程。他認為我孩子的頭部受到棍棒的擊打,光是頭上的傷,就足以致命!
我和律師瞭解到警方已屍檢兩次。第二次屍檢未徵得我的同意,我也不在場。 C.掩蓋
血案發生後,當地相關方面表現怪異,命案當前,居然匆忙「統一宣傳口徑」,不擇手段將真實情況加以掩蓋。
廖夢君的班主任譚■■當晚已在社區民警中隊接受調查,說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確定,可警方卻在事發8個小時之後才肯告知家屬死訊。前往該中隊報失人口的我夫婦倆多次請求干警告訴孩子是生是死,我妻子淚流滿面,跪求答案,干警仍堅稱「要等上面的通知」。
那天晚上警方曾告訴我們「還有幾個人要去抓」,而今卻變成了「沒有凶手」、「廖夢君是自殺」、「學校無過錯無責任」!
慘案發生的次日即有《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等6家媒體的記者對此事件進行了採訪,可已經採編好的新聞稿當晚卻突然被一紙通令給壓下。隨後又有多家媒體記者前往當地採訪,要麼採訪被拒,要麼已經決定刊發的稿子又突然被撤掉。京城有家有影響力的媒體委派幾名記者追蹤採訪此案多日,他們在採訪之餘說得最多的一個字就是——黑!
案發沒幾天,當地以一篇漏洞百出的「新聞」通稿欺世,企圖強化「統一宣傳口徑」,但很快被國人駁得體無完膚。
血案現場死者家屬、律師、多家媒體記者無一人得以進入。有群眾反映該校2樓、3樓、5樓有血跡的地方被鏟掉,而後找人重新粉刷。
偽造的「涉嫌行竊」現場提取不到我孩子的指紋。警方僅憑我孩子的幾個腳印報告,就要我夫婦倆相信一向引以為傲的愛子是「涉嫌行竊」——「故意傷害老師」——「畏罪自殺」。
有證人可以證實鄧■■「不知道是誰」傷了他。鄧的傷情受到公眾廣泛質疑,我多次向相關方面提出與鄧■■見面,想看看他的傷情,然而這一訴求至今也沒有得到滿足。鄧■■的妻子也在該校任教,也是政治老師。
我前後3次想對亡子的外傷拍照,3次均遭到野蠻阻止;律師想到殯儀館取證,也同樣未能遂願;案發次日,就有5家媒體的記者想拍攝廖夢君的傷情,均遭阻攔;血案發生在7月16日,可直到今天為止,死者家屬仍然拿不到屍檢報告,律師也調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
……
遇害學生至今死不瞑目,殺人凶手不僅逍遙法外,還在繼續「教育」著下一代!遺體至少已被屍檢兩次,第二次屍檢在未徵得家屬同意、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悄然進行。經屍檢後的遺體早已被洗去了滿臉的血污,但即便如此,也還是這樣的一種慘狀!我3次想對亡子的外傷進行拍照,3次均遭到野蠻阻止。多家媒體的記者在案發次日,想拍攝夢君的傷情,均無法遂願。8月2日,我和律師、攝影師帶著3套攝影器材前往殯儀館,仍然沒能拍成。倉促間,我用手機拍下了這張照片。一個鮮活的生命,在我寫下《嚴禁屍體買賣促人深思和感傷》的當天黃昏,驟然變成了一具血肉模糊的屍體!血案發生在7月16日,時至今天,我仍然拿不到屍檢報告,律師也調看不到「破案」卷宗!
最基本的事實是:廖夢君品學兼優、素無劣跡,原本在小區內玩得好好的,傍晚被人叫到學校去「領證」,結果被人打得腦出血、右額塌陷、七竅出血、面部傷得不成樣子、有明顯被拳擊過的瘀傷、頸部有明顯手掐瘀痕、兩隻胳膊全被打斷(手上沒有任何因撐地造成的挫傷)、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爛、肝部有傷、肺管脫開、左腿被捅2刀、右腳面青腫、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了出來……有誰見過這樣「跳樓自殺」的孩子嗎?孩子的兩隻胳膊都斷了(再次強調:他手上沒有任何因撐地造成的挫傷!),他還怎麼去翻窗「跳樓自殺」?!既然是「小偷」,為什麼在「涉嫌行竊」的地方提取不到廖夢君的指紋?既然是「自殺」,為什麼不敢給出屍檢報告?為什麼不敢讓律師調看卷宗?為什麼不敢讓家屬、律師、記者給遺體拍照?為什麼回答不了我提出的近80個疑問?
廖祖笙:可怕的「統一宣傳口徑」
7月21日,多家媒體刊發了署名佛公宣的通稿,我發現該稿有與事實嚴重不符之處,且完全採信的是老師一方的說辭,對我兒全身纍纍傷口何來、為何會墜樓隻字不提。
該稿說,「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不久後,該校的鄧老師因有事到綜合樓三樓初一級老師的辦公室時,發現廖某正在辦公室的書櫃裡翻找東西。」16時30分左右,別說廖某不可能正在辦公室的書櫃裡翻找東西,就是連學校也還沒有到達。
我妻接到那個公用電話時,已是下午4時11分,這可以從郵電局得到印證。我妻從樓上下去找孩子,找到孩子後兩人再上樓換衣服,16時30分母子倆連家門都還沒有出。我家住得比較高,名曰住在6樓,其實等於住在8樓,因為最下面兩層都是車庫。上下樓需要時間,找孩子需要時間,換衣服、簡單梳洗需要時間。出門後,母子倆還到附近的市場購物,我兒購買了32元的足球彩票,上面記錄的時間,也完全可以證實「16時30分左右」他們母子倆還在離學校很遠的北村。如果遺物沒有被凶手毀掉,應該也可以在我兒身上找到彩票。再乘車到嘉州廣場下車,此時已快到下午5點,我兒步行走到學校,同樣需要時間,何來「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之說?
這些老師在時間上為什麼要撒謊?試圖掩蓋什麼?
這個梁老師極可能就是我孩子日常所說的梁主任,如果是,就更有問題。孩子生前多次對我們說過梁主任對他的態度極其惡劣,已經兩次對他明言要「揍你」。這一情況,我前些日子對外也已簡要說過。
我兒被叫去「拿畢業證」,為什麼又會「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一個已經畢業的孩子,到一個避之猶恐不及的老師那裡,有什麼書可領?我兒的數學老師根本就不姓梁!而且是女性!
已經慘死的孩子不會說話,這篇通稿完全依據老師們的一面之辭寫稿,對我孩子身上的那些傷是怎麼來的,為什麼會從樓上墜落,卻隻字未提。20日警方通過對我孩子的遺體進行解剖,發現我兒左邊腹腔已被刺穿,肝部有傷,脾部爛得厲害,頭頂的大腦組織裡有血跡。
鄭重提醒:我孩子和這個鄧老師此前沒有任何過節!
如果說一個純真的孩子僅只因為書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動機,就會「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鄧老師」,那麼一夥名曰人民教師,實則經常打學生的斯文敗類就更有行凶殺人的可能。到網上去看看,實地到學生當中去問問,該校體罰、刁難學生的事常有。
特別是該校一直想把我孩子變成要多花3萬元就讀的擇校生,結果目的非但沒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時,就更是容易惱羞成怒。這次領證之後,我兒就要到別的學校唸書去了,再也不用踏進已讓他感到恐懼的這所學校了,這是他們最後的一次報復機會!在別的場所要誣陷一個孩子,豈有如此方便?
鄧老師被捅了7刀?我兒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纍纍傷口又是怎麼來的?沒有人追殺他,他如何會好端端從5樓墜落,而且是垂直墜落,連1米外的欄杆也沒能跳出?
慘死的孩子已經沒有任何解釋和申辯的能力,這幾個老師愛怎麼說就可以怎麼說。如果說這樣的所謂「真相」也能在某部門幾次開會研討之後出籠,並且成立,那麼是否意味著我們的社會,往後就可以延伸這樣一種邏輯:殺人要比速度,誰永遠閉上了嘴巴,誰就是小偷、凶手;誰仍然還活著,誰就是受害者甚至正義的化身?
在這樣的環境下生存,我已經沒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長期未更新,或文字風格明顯出現異樣,那麼極可能我們夫婦倆也已經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靈魂將仍然希望國家更強大,國人多珍重。
不要為了掩蓋已有的罪惡,而實施更大的罪惡!這對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這些天來,我從方方面面也瞭解到了一些情況,越發覺得詭異,越發對案件能否真正大白於天下缺乏信心,這些暫且不說。先說說「統一宣傳口徑」。
我把我記錄的一些片斷公開,這種情況下,也沒什麼好畏懼的了,單位名稱暫且隱去:
■2006年7月17日記事:
上午《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佛山日報》、《珠江時報》、佛山電視臺等媒體的記者接到群眾報料電話後,已陸續趕來。佛山的一位記者致電南海區大瀝■■■■相關人員,對方要記者先別報導這事,要統一宣傳口徑,說是學校有一個「小偷」摔死。不久後佛山的一位記者告訴我,佛山■■■■■已經來電,讓這家媒體的記者撤回。
中午警方帶我們夫妻到殯儀館辨認屍體,記者趕去學校瞭解情況。經過辨認,那具慘不忍睹的屍體確係我兒廖夢君的遺體!從殯儀館出來,我們夫妻倆趕往黃岐中學匯合,有記者告訴我,大瀝■■■■的領導再次同記者談到「統一宣傳口徑」之事,其間有記者向對方指出:這事捂著瞞著恐不是辦法,把廖先生的孩子說成是「小偷」,更沒有誰會相信,只會把事情越搞越大。對方於是答應不再「統一宣傳口徑」。
在學校門口,我氣憤地質問:「一個活生生的孩子就這樣慘死在學校,你們還想把一個作家的孩子塗抹成‘小偷’,可能嗎?有人相信嗎?」一位■領導趕緊說:「沒有說他是‘小偷’呀,誰說他是‘小偷’了?已經說過這材料要收回了,不對外發了。」
晚上《廣州日報》、《南方日報》等媒體的記者幾次給我打來電話,催我補充情況,說稿子趕著上版。我於是寫下了在殯儀館看到的情況。■2006年7月18日記事:
原以為今天夢君遇害的事會出現在多家媒體上,誰知上網以及買來報紙,沒有看到片言只語。與幾位在媒體工作的同志電話聯繫後,始知■■■■■■■昨晚臨時下了通知,說這事要等破案之後才能報導。 …… 一個此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從小不偷人一針一線的少年,這般離奇慘死母校,「統一宣傳口徑」後的結果是這個少年是「小偷」,並行凶……這個孩子身上的纍纍傷口是哪來的,緣何會從6樓墜下,怎麼不說?此案何時才會真正大白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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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報》(7月21日):廣東佛山一中學生涉嫌盜竊刺傷老師後墜樓身亡
2006年07月21日 12:18
7月16日下午,南海區黃岐中學發生學生墜樓身亡事件,警方接報後初步查明:該校初三級畢業生廖某因涉嫌竊取教師用品,被發現後刺傷該校教師,在逃離現場過程中,從學校綜合樓五樓墜落到一樓地上,經搶救無效身亡。
據警方調查,當日下午,黃岐中學初三級畢業生廖某回到學校,從其班主任譚老師處領取了畢業證和黃岐高中入學通知書。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不久後,該校的鄧老師因有事到綜合樓三樓初一級老師的辦公室時,發現廖某正在辦公室的書櫃裡翻找東西。鄧老師發覺情況異常後詢問了廖某,廖某稱是學校的李素貞老師要他幫忙找一些東西,鄧老師聽後說學校根本沒有一個叫做李素貞的老師(經查,黃岐中學確實沒有此人)。出於慎重起見,鄧老師要求廖某留下手裡的全部書籍,並讓其次日隨班主任來取回並說明情況,廖某答應後便離開了。
約10分鐘後,廖某返回辦公室向鄧老師索要被扣書籍,遭到拒絕,鄧老師堅持要求其次日隨班主任來取回書籍。這時,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鄧老師,鄧竭力反抗並大聲呼喊「救命」。在搏鬥中,鄧老師面部、腹部等處被刺中七刀。門衛室保安員李某和清潔工黃某聽到喊叫聲趕到後,發現了受傷倒地的鄧老師,遂將其扶到門衛室,並當即報了警。
17時30分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黃岐派出所黃岐社區民警中隊兩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隊員接到指令後,趕往現場處警。民警在黃岐中學門衛室見到渾身血跡的鄧老師,經過短暫詢問後,其中一名民警和兩名治安隊員立即將鄧老師送往醫院接受救治,鄧被送至醫院後便陷入昏迷,另外一名民警和兩名治安隊員迅速展開現場調查。
18時左右,一名治安員搜查到學校綜合樓六樓平臺時,通過對面嘉洲廣場外玻璃幕牆,看到一個人影從學校綜合樓上墜落。民警接到治安員的報告後,迅速趕到樓下查看,發現一男子倒在綜合樓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黃岐醫院派人到場組織搶救,傷者最終因傷勢過重不治。經過身份核對,證實該名死者便是刺傷鄧老師的廖某。警方隨後通知了死者家屬。
警方經過現場勘查表明,廖某傷人後逃至綜合樓五樓教工之家,在窗口處墜落到一樓地上,此過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還證實,廖某刺傷鄧老師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從廖某身上找到的一個U盤,均屬於該校老師所有,之前被鄧老師扣下的7本書中有5本也是學校老師的。
7月17日,被刺傷的鄧老師經搶救後已甦醒脫離危險。(來源:佛山日報,作者:佛公宣)
廖祖笙再次鄭重提醒:我孩子和這個鄧老師此前沒有任何過節!
如果說一個純真的孩子僅只因為書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動機,就會「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鄧老師」,那麼一夥名曰人民教師,實則經常打學生的斯文敗類就更有行凶殺人的可能。到網上去看看,實地到學生當中去問問,該校體罰、刁難學生的事常有。
特別是該校一直想把我孩子變成要多花3萬元就讀的擇校生,結果目的非但沒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時,就更是容易惱羞成怒。這次領證之後,我兒就要到別的學校唸書去了,再也不用踏進已讓他感到恐懼的這所學校了,這是他們最後的一次報復機會!在別的場所要誣陷一個孩子,豈有如此方便?
鄧老師被捅了7刀?我兒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纍纍傷口又是怎麼來的?沒有人追殺他,他如何會好端端從6樓墜落,而且是垂直墜落,連1米外的欄杆也沒能跳出?
慘死的孩子已經沒有任何解釋和申辯的能力,這幾個老師愛怎麼說就可以怎麼說。如果說這樣的所謂「真相」也能在某部門幾次開會研討之後出籠,並且成立,那麼是否意味著我們的社會,往後就可以延伸這樣一種邏輯:殺人要比速度,誰永遠閉上了嘴巴,誰就是小偷、凶手;誰仍然還活著,誰就是受害者甚至正義的化身?
在這樣的環境下生存,我已經沒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長期未更新,那麼極可能我們夫婦倆也已經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靈魂將仍然希望國家更強大,國人多珍重。
不要為了掩蓋已有的罪惡,而實施更大的罪惡!這對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報復殺人 栽贓學生 掩蓋真相 草菅人命
廖祖笙:學生遇害校園後面拖著一長串問號(之一)
■以下內容整理於2006年8月21日晨:
●7月16日的血色黃昏,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畢業生廖夢君(廖祖笙獨子)被人騙到學校「領證」,結果渾身是傷暴斃校園。死者的班主任譚■■當晚已在社區民警中隊接受調查,說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確定,何以要在8個小時之後才告知家屬死訊?死者父母多次請求干警告訴孩子是生是死,死者母親甚至跪求答案,干警仍堅稱「要等上面的通知」,為什麼「要等上面的通知」?這個「上面」是誰?此時段相關方面在忙些什麼?
●凌晨4點,死者家屬被勸離社區民警中隊時,死者的班主任仍被留在民警中隊接受調查。在這之前,譚■■就是下樓去趟衛生間,也有干警亦步亦趨「陪同」,似乎生怕他跑掉。干警曾告訴死者家屬還有幾個人要去抓。死者家屬此後多次詢問凶手是否抓獲,警方避而不談。緣由何在?
●記者在事發次日致電南海區大瀝■■■■,對方要記者先別報導這事,要統一宣傳口徑,說是學校有一「小偷」摔死,中午再次同記者談到「統一宣傳口徑」,記者指出不妥,對方於是答應不再「統一宣傳口徑」。面對死者家屬的質問,■領導在校門口也當著記者和群眾的面說:「沒有說他是‘小偷’呀,誰說他是‘小偷’了?已經說過這材料要收回了,不對外發了。」但後來死者還是被塗抹成了「涉嫌行竊」,如此反反覆覆,用意何在?
●如果案情真像「新聞」通稿描述的那般簡單,相關方面有何必要「統一宣傳口徑」?類似的報導此前也曾散見於各地的媒體,為什麼這一慘案卻單單無法得到及時報導?事發次日,廣州、佛山就先後有《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等6家媒體對這一事件進行了採訪,為何媒體趕著上版的稿子會在一紙通令後突然被塵封?
●這是一樁血淋淋的命案!一個不滿16週歲的孩子渾身是傷慘死校園,任何人都可以從其遺體上看到他經受了令人髮指的暴行,相關方面竟然也能「統一宣傳口徑」,這是否意味著對公民生命權、名譽權的極不尊重?是否意味著對公眾知情權的嚴重藐視?在「統一宣傳口徑」的總框架下,警方的案件偵破工作還能正常展開嗎?
●案發次日,多家媒體的記者欲前往殯儀館拍攝死者的外傷,無人能遂願;隨後死者家屬3次欲拍攝死者的外傷,也遭到野蠻阻止;律師前往殯儀館取證,同樣得不到拍攝的機會。哪條法律規定記者不許拍攝報導一樁命案了?哪條法律規定公民的親屬離奇死亡,不能拍攝其外傷了?哪條法律禁止律師為委託人取證了?
●校方一名負責人在案發次日對記者表示,整個事件過程鮮有全程目擊者,當事的兩人1死1傷,中途目擊的3名老師因換號頻繁,校方無其聯絡電話,參與協助的1名保安也因換班難以聯繫。這一說詞在網上引起廣泛質疑。老師的「換號頻繁」、保安的「難以聯繫」,是純屬「巧合」?還是別有原因?
●死者家屬瞭解到,在發布本案的「新聞」通稿之前,佛山■■■■■曾幾次開會研討,為怎麼發通稿而大傷腦筋。原本不過是執行機關例行公事,發個案情通報而已,何勞佛山■■■■■如此傷神?是佛山■■■■■在辦案,還是佛山、南海的公安機關在辦案?
●此前有消息(非「新聞」通稿)說「據大瀝教育辦葉主任介紹,當地警方透露初步案情稱,事發時有1-2個小賊分別光顧該校電腦室與辦公室……警方曾在上述兩處地方發現很多腳印,與死者相吻合。」然而,警方的案情介紹及鑑定報告均顯示電腦室並未發現該生腳印,何以會出現這樣極不負責的說詞?
●「新聞」通稿說「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該生實際到校時間已經快到下午5點(郵電局的電話挂出記錄和足球彩票上的時間均可為證),何來「16時30分左右,廖某到數學科梁老師辦公室,領回了兩本書後離開」之說?干警曾告訴死者家屬說,下午5點10分左右,學校打電話報警,換言之也就是該生跨進校門在10分鐘左右,血案就已經發生。是誰刻意在時間上撒謊?
●從「新聞」通稿中我們可以看出,該稿完全採信的是鄧■■的一面之詞。在一對一的情況下,死者沒有任何申辯和解釋的能力,警方何從判斷廖夢君是「犯罪嫌疑人」,何從判斷是該生「故意傷害」老師,而不是某些人故意殺害該生?將心比心想想,誰家的孩子會僅僅為了幾本書就悍然動刀去捅老師?
●該生的母親當時在學校附近的書城等孩子,準備一塊回家,相約不見不散。孩子日常最喜歡和他母親一塊去商城購物,在這種情況下,只會歸心似箭,一個此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的少年,被人叫到學校「領證」而已,怎麼突然就「行竊」了,突然就「行凶」了,突然就「自殺」了?他從頭到腳都是傷地「自殺」了?
●學校已經放假,而且7月16日是星期天,鄧■■、梁■■等人並非畢業班的老師,是日他們還留在學校辦公樓幹啥?在沒有旁人的情況下,既然通稿說「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繞住鄧老師的脖子」,鄧某又如何看到他「右手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刀為學校老師所有,「在搏鬥中,鄧老師面部、腹部等處被刺中七刀」,為什麼還要等到17時30分左右,接受了民警和治安隊員的詢問後,才被「送往醫院接受救治」?他的同事在幾十分鐘時間裏就眼睜睜看著他流血,不顧他的死活嗎?
●警方介紹說死者的畢業證、錄取通知書、畢業照被放在3樓的茶水間,警方是否已經查明這3樣物件上是否留有死者的指紋?如果沒有,那麼查明留有哪些人的指紋,就不難找到真凶和幫凶,警方有做過這方面的工作嗎?
●鄧是否直接與該生打鬥,在公眾看來是個未經證實的問題。鄧的供詞在哪裡?為何不公布?如果鄧身上的重傷是學生所為,那麼他如何從學生手上奪刀,並把學生傷成那樣,最終還把刀抓在了自己手裡?如果是他先傷學生,那麼他身上的重傷又何來?一般來說,自傷也不致到危重的程度,除非想自殺。能否對此給出合理的解釋?
●死者的左臂被刺中3刀,鄧■■的左臂被刺中幾刀?既然是「搏鬥」,手上不可能沒傷吧?而目前沒有任何信息表示鄧的手上有傷!最早有消息說鄧被捅了10多刀,「新聞」通稿說鄧被捅7刀,警方向死者家屬介紹案情時又說鄧被捅10刀,「新添」的3刀在背部。鄧到底被捅幾刀?死者家屬曾託人向警員打探消息,得知鄧甦醒後,居然「不知道是誰」捅了他。通稿中鄧與廖「打鬥」的情節,也被廣泛質疑,這又如何解釋?
●死者身上的刀口寬度不一,有的寬度在2厘米上下,有的寬度為1厘米多,何以確認這些刀傷都是同一把刀所為?鄧身上的刀口寬度如何?是否有別的外傷?面對普遍質疑,其傷情是否應該向社會公開?
●血案發生在7月16日。7月2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即簽署了撤銷案件決定書,撤銷的是「鄧■■被故意傷害案」。一樁血淋淋的命案,竟然以「鄧■■被故意傷害案」立案、撤案,且以孤證為據,把死者定為「犯罪嫌疑人」。血案至今疑霧重重,倍受公眾質疑,僅用了10天時間就草草了結一樁命案,是否有明顯偏向,並有草菅人命之嫌?
●死者家屬多次向干警詢問瞭解案件偵破進展要找誰,干警們都推說「要問上面」;問辦案干警貴姓,也都不肯說。到目前為止,死者家屬想瞭解案情居然連該找哪個部門、哪個人都不知道,警方連一個具體的聯繫電話和聯繫人也不告訴。這,正常嗎?
●7月28日下午,警方向死者家屬介紹案情。現場勘查、案情陳述、屍檢報告俱在,死者家屬向警方索要屍檢報告和案情陳述報告,不給;提出就在那個會議室裡當面把現場勘查、案情陳述、屍檢報告看一遍,並最好能給一套亡子外傷的照片,均遭拒絕。後提出到案發現場去看看,同鄧■■談談,也未獲准。如此怪異,沒有「黑箱操作」的嫌疑嗎?一個家庭痛失愛子,難道就連最基本的知情權也沒有?
●據死者家屬瞭解,「損傷屬重傷,待醫療終結後再行評殘」的鄧■■7月28日就已經出院回家,10來天時間,「重傷」的鄧就出院回家了,這痊癒的速度是否太神奇了?案件一撤銷,「重傷」的鄧■■也隨之就出院了?
●從警方寄給死者家屬、僅有片言只語的11張報告中,死者家屬和律師都看不到孩子「涉嫌行竊」的痕跡,也無從判斷「鄧玉海被故意傷害」的真實性。學生在校園內留有腳印再正常不過,既然有人可以讓其到梁■■的辦公室去「領書」,也就可以隨便找個理由讓其到某個辦公室去,甚至可以陪著他一塊去。如果有人要刻意隱瞞真相,甚至可以讓死人的「腳印」留在千里之外!死無對證,由誰引發的衝突,具體是怎麼衝突的,在孤證的情況下何從界定和採信?
●如果僅憑幾個腳印和當事一方的一面之詞,就可以界定一個慘死的孩子是「涉嫌行竊—故意傷害—畏罪自殺」,那麼某個單位哪天給廖祖笙打個電話,讓他去一趟,帶著他去三兩個辦公室走走,隨後突然發難,把他也給害了,是否也可以說他是「涉嫌行竊—故意傷害—畏罪自殺」?
●案發現場死者家屬、律師、多家媒體記者至今無一人得以進入。據警方介紹,10幾個抽屜被拉開,有被翻動的痕跡,可直到撤案,抽屜上和被翻動處卻提取不到死者的指紋,更找不到有死者指紋的手套或是塑料袋,有事前設局陷害或事後偽造現場的可能。案發次日,死者身下的血水淹到半個手部,第一次屍檢腹腔內也滿是血水,共舀出了14瓢。腳印和「逃跑」線路若要偽造,也不難。再者偵破命案,僅只是提取幾個腳印、看看血跡的方向那般簡單嗎?警方是否身不由己,抑或無法秉公辦案?
●義務教育實行「一費制」收費後,黃岐中學仍在亂收費。死者父親給該校寫了一封信,題為《堅決抵制教育亂收費》。其子念初三時,班主任突然換成了從異地借調來的政治老師譚■■。譚的普通話說得極不標準,粵語也說得不地道,學生聽課普遍感到吃力。開學之初,該生父母就向梁■■提出給孩子換班,遭梁拒絕。此後譚對該生百般刁難,多次毆打,為些許小事,有一天竟然往該生家裡挂6次電話「告狀」。譚的「借調」不顯得太奇怪嗎?
●案發當時,梁■■「恰好」也在學校,並奇怪地讓廖夢君到其辦公室「領書」。該生生前多次對父母說過,梁■■對他的態度極其惡劣,已經兩次對他明言要「揍你」。學校已經放假,梁■■「沒收」該生的兩本書,早不還晚不還,出命案的這一天,就「恰好」呆在學校,並破天荒「友好」得突然叫該生去他辦公室「領書」,這太蹊蹺了吧?
●為了擇校費之事,死者生前受到該校一些老師的百般折磨,最多的時候,一天有3個老師找他談3個多小時的話,有時害得他在學校連晚飯也吃不上,中考前兩天他還在班上被譚■■手掐脖子,拳打肋骨。為此,死者父親與該校的矛盾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一連撰寫了多篇文章公開鞭撻該校和教育系統的做法。想想看:學校沒放假、眾目睽睽之下,他們尚且這般對待該生,刁難不成、惱羞成怒之後,在學校已放假的情況下,又會怎樣對待該生?
●死者生前一向品學兼優,同學們的共同評價、學校過去發給他的一大疊獎狀、獲獎證書、成績單、老師的書面評語等等均可為證(換了班主任後,該生就連入團的最後一關也讓譚■■給卡掉了)。同學們稱,有次廖夢君揀到同學遺失的200多元現金,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還主動找尋失主,交還給同學。這樣的一個孩子,在小區內玩得好好的,被人叫到學校去「領證」,怎麼突然就「行竊」了?突然就「行凶」了?突然就「自殺」了?
●黃岐中學樓和樓之間有空中走廊相連,四通八達,該生「行凶」後為什麼不往樓下跑,卻往樓頂跑?時值傍晚,已經放假的校園內人員稀少,「新聞」通稿的描述也證實了這一點。雖然大門口有人值班,但只要該生跑下樓,隨便從哪裡爬出低矮的欄杆,就能逃生,他為何要跑上頂樓,又像蜘蛛人一樣「爬進」5樓「藏匿」?
●死者從5樓教工之家的窗口墜落。附近群眾和該校學生紛說5樓教工之家的窗戶向來不開,可出事之後,人們卻發現這個窗戶被打開了,窗戶玻璃並沒有被打破。警方是否向周邊群眾和該校學生瞭解過這一情況,並覺得可疑?
●警方向死者家屬介紹說,該生負傷後,從頂樓由窗口「爬進」了5樓的教工之家。可看看那個地形,別說是一個腹部已被捅穿、全身刀口和傷痕纍纍的孩子,就是一個沒有任何傷痛的成年人,也不可能爬得進去。更何況窗戶歷來都是關著的,玻璃又沒有被打破。難道一個16歲的孩子天生異稟,識得穿牆術?
●死者渾身是傷,左腿被刺中兩刀,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在外面,腹部被捅穿,頭部也傷得不成樣子,他如何還有能力跑到頂樓,並從頂樓「爬進」5樓教工之家?再者不論他跑到哪裡,都會留有血跡,從「發生衝突」到墜落地面,按「新聞」通稿描述似乎間隔了一個多小時,一群人居然沒有順著血跡「搜查」到他,還給他留下了「寫血書」的機會,不覺得不可思議嗎?
●在社會上已經流傳校園內留有「血書」的情況下,死者家屬詢問是否確有此事,警方坦承5樓教工之家的地面上確有「殺人凶手陳■■,我恨死你」這樣一句話,經警方鑑定「確係死者筆跡」,也確係用他的鮮血所寫。「新聞」通稿何以對此隻字不提?
●為什麼紛說與死者「發生衝突」的是鄧■■,該生寫下的卻是「殺人凶手陳■■,我恨死你」?警方的解釋是該生把鄧老師當成了陳■■,他不認識陳■■。然而,死者家屬卻能提供亡子識得陳■■的人證。陳■■也是校領導之一,在該生這個班拍畢業照時,陳■■就坐在第一排,廖夢君的眾多同學從畢業照上一眼就能指出誰是陳■■。警方憑何代替死者判斷他不認識陳■■?
●對血書是否確為死者筆跡,死者家屬至今存疑。「血書」不論真假,對偵破這一命案都具有重大價值。死者的家屬是否有權過目「血書」,以幫助鑑定筆跡的真假?至今不讓死者家屬看「血書」的理由是什麼?
●死者能翻窗「跳樓自殺」,也就能把「血書」寫在牆上,而不會寫在地上。誰都知道地面的血跡比牆壁上的血跡更容易清除。他有「翻窗跳樓」的力氣,也就能寫下遺書,拋向窗外的街面,然而他並沒能這樣做。死者的右手食指頭內側有一道約2厘米長的刀傷,創口深可見骨,這樣的傷勢,不可能是「奪刀」或「行凶」時造成的,警方果真查明瞭死者食指頭上何以有這樣的刀傷嗎?
●學校附近的群眾向死者家屬反映,該生墜落地面後約一個小時左右警車才趕到現場;救護車和警車趕來時,都不鳴笛和響號;廖夢君的同學反映說警方內部傳出學校內有血書;有人曾說事發當時,有四五個小青年持刀棍進入校園;有人稱案發後校方請辦案干警吃飯,校長對干警解釋說,他們學校的老師鬧派系鬧得厲害,那些青年本來是針對鄧姓老師的,結果把該生給害了;社會上曾流傳,除一名凶手逃脫外,其餘凶手已全部被抓獲。這些都是空穴來風嗎?
●「新聞」通稿說「18時左右,一名治安員搜查到學校綜合樓六樓平臺時,通過對面嘉洲廣場外玻璃幕牆,看到一個人影從學校綜合樓上墜落。」這名治安員對地上的血跡選擇性失明,長時間沒有順著血跡「搜查」到該生,該生墜樓的那一瞬間,他「恰好」就從對面只有2-3米高的玻璃幕牆上看到有人影墜落了?
●「新聞」通稿說「經過身份核對,證實該名死者便是刺傷鄧老師的廖某。警方隨後通知了死者家屬。」學生暴斃校園,譚、梁等老師均認識該生,當時就在該校,該生班主任當晚也已在社區民警中隊接受調查,「身份核對」需要多長時間?「隨後通知」要「隨後」8個多小時?憑一面之詞就「證實」該生刺傷鄧了?
●相關方面對外宣稱死者是「自殺」。既然言之鑿鑿,為何做出的死因鑑定,不徑稱死者是「自殺」,卻把鑑定結論含糊地寫成「廖夢君符合高墜死亡」?這結論是怎麼得出的,死者家屬至少也有權看看屍檢報告,看看沒有被破壞、偽造的現場吧?一個少年慘死校園,用一兩句話就這樣簡單概括了?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對廖夢君死因的鑑定結論是:「1.廖夢君符合高墜死亡;2.廖夢君體表5處銳器刺創為非致命傷。」這兩條結論皆與事實不符,首先不只5處刀傷,結論對死者其它部位的傷勢也隻字不提。第一次屍檢,有懂屍檢的人士陪同死者家屬前往殯儀館,看了屍檢的全過程,認為光是頭上的傷就足以致命,並認為死者的頭部遭到棍棒襲擊。屍檢報告不讓看,鑑定結論又「偷工減料」,僅提及「5處銳器刺創」,什麼意思?
●既然白紙黑字得出「廖夢君符合高墜死亡」的結論,為什麼拖到今天,也不坦然把屍檢報告給死者家屬一份?8月2日,律師就向佛山市公安局遞交了律師函,幫助死者家屬索要屍檢報告,但家屬至今拿不到屍檢報告,也不見相關答覆。同日,家屬和律師瞭解到,死者遺體已被屍檢兩次,第二次「屍檢」家屬竟然不在場,不知情。請問:這是合法還是違法?第二次「屍檢」果真是屍檢嗎?
●死者高空墜落,沒有受到任何阻擋(5樓教工之家的外牆懸空1米左右),前胸著地,斷的不是兩條腿,而是兩隻上胳膊,且手上並無任何撐地造成的傷痕,何以確認死者的兩隻上胳膊是在墜樓時「摔斷」的?能否找出一個在類似地貌下,高空墜死,兩隻上胳膊同時均斷、兩條腿卻沒斷的先例?死者的兩隻胳膊是怎麼斷的,是否確實已經查明?
●5樓教工之家的外牆飄出牆根1米左右,外窗與學校外圍的欄杆相隔約1米的距離,按照拋物線的原理,該生要跳到欄杆之外,會輕而易舉,然而他卻是沿著窗口外牆垂直墜落,且與牆根呈平行線撲倒在地,落點與圓形窗口的中心點也垂直偏離了1米左右。聯想到死者頭頂腦部組織有血跡,右額有棍棒大小的塌陷(落地時面朝牆,右邊臉部在上),內臟有多處致命傷,「自殺」論調之下,如何排除被打暈甚至被打死後拋屍的可能?
●案發次日,有人主動湊上前來,向死者家屬和記者「提供情況」,說當時看到有人在爬窗,墜落時兩手亂舞,「啊」叫得很大聲。事實證明,這是有人安排的托,也有人能證實對方存在兩套說詞。況且墜屍現場旁的群眾沒有聽到驚叫,在200米以外的十字路口,在人來車往的噪音中,對方如何就聽到「驚叫」了?在相同時間和地點,做個試驗,對方能聽聽叫了什麼嗎?
●死者家屬找到了一些目擊者。有人回憶說,當時突然聽到幾步開外「啪」地一聲響,掉頭一看,便見一具屍體與牆根呈平行狀態,扑在學校欄杆內的水泥地上,面部朝牆,面部右側朝上,沒有任何的動彈和掙扎。血流得很少,面積只有飯碗口大小。在聽到「啪」地一聲之前,沒有聽到任何的驚叫聲。醫生趕來後,把遺體翻過來檢查。警車姍姍來遲,干警看到的並非墜屍的第一現場。死者這般墜落,像是「自殺」或「不慎」墜落嗎?
●如果說死者是「自殺」,落點首先就不對,身體通常也會前扑,而不會垂直落下,並與牆根呈平行狀態扑在地上;如果說他是不小心墜落,在墜落的過程中出於驚恐,會本能地驚叫,但當時的群眾並沒有聽到驚叫。一個人活著從5樓墜下,地面必會有血跡噴濺,在死亡前四肢通常會有抽動跡象,然而無此跡象。對此,如何解釋?
●慘案發生後,辦案干警從未向死者家屬主動瞭解情況,尋找破案線索。黃岐社區民警中隊先後兩次給死者家屬做過筆錄,做筆錄時都只有一個警官在場:一次是家屬報案時做的筆錄;一次是7月25日,家屬到中隊去詢問凶手是否抓獲,警方對此始終避而不談,反而讓一名干警給對方做了個筆錄,所問的問題也不像是在尋找破案線索,而像是在給已經發布的「新聞」通稿補漏。筆錄中死者家屬與該校的過節,均為家屬再三要求添上,才簡短補充在筆錄的後半部分。刑事案件一般都存在著因果關係,辦案干警居然不向死者家屬找線索,摸情況,這,正常嗎?
●有人在救護車、警車趕來之前看到了地面的屍體,後來看到有干警在那附近拍照,湊上前去好奇地探問,並想提供當時看到的情況,誰料干警卻極不耐煩,粗暴地將其趕走。通常情況下,干警辦案會向周邊群眾深入瞭解情況,以尋找破案線索,可就是連墜屍現場的第一目擊者,警方也沒有對其做過任何詢問,這屬於正常還是反常?
●死者家屬瞭解到案發傍晚,有幾個初一的學生當時在學校內的籃球場打籃球。血案發生後,這些學生被校方悉數扣在學校,逐個盤問看到了什麼,被嚴厲告誡「不許亂說」,挨個簽名後,才被放出校門。這一做法十分可疑,請問警方是否對這些學生做過調查?
●血案發生不久,黃岐中學校門口的值班室很長一段時間白天就再看不到保安值班,值班者換上的都是一些新面孔,有些連該校的學生都不認識,這是正常現像嗎?
●死者家屬多次撥打鄧■■的電話,沒有一次有人接聽;譚■■也果然「換號頻繁」,好不容易挂通了一次他的電話,譚■■語調緊張,未等對方說話,就問:「是梁主任嗎?」一聽是死者家屬打來的電話,草草應付幾句,就趕緊把電話給挂了。譚原來的學生挂通了他的手機,沒等把一句話說完,譚也迅即掐斷了電話。驚惶、鬼祟至此,不像是在躲藏或潛逃嗎?
●譚■■過去向來是用他的手機和辦公電話與該生的父母聯繫,這次讓該生去學校「領證」,卻讓一個學生給其家裡打電話。那電話在案發當晚,經死者家屬回撥確認,系公用電話,可後來該電話怎麼又突然變成了「住宅電話」?
●8月8日,律師要到南海市公安分局法制科辦相關手續,結果對方連大門也沒讓律師進,讓律師在大門口等了近半個小時,後來讓一個辦事員拿走了相關材料,連個回執也不給。律師索要了電話,此後打電話過去要麼沒人接,要麼就是接通了電話,對方又說黃岐那邊的經辦人不在,或是「換了領導」。案發至今,律師仍然無從依法調看本案卷宗,這也正常嗎?
●死者的身上為什麼會有那許多刀傷、頸上為何會有手掐的瘀痕、頭頂為何會受傷、兩隻胳膊是怎麼斷的、右腿上那一大塊肉怎麼不見了、右手食指頭上為何會有那樣的刀口……警方都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案發現場不讓看,相關的攝像或照片也不出示,屍檢報告至今不給,律師也調看不到破案卷宗,僅憑三兩個人口頭告知,要死者家屬相信其子是「自殺」,會相信嗎?
●公眾對「新聞」通稿的真實性普遍表示懷疑;雖然多家記者自由採寫的稿件無法發出,但記者們在採訪中即議論紛紛,覺得本案處理過程十分怪異;數名記者跟蹤採訪此案多日,說得最多的一個字是「黑」!無論男女老少,只要是認識廖夢君的人,沒有一個人相信一向品學兼優的他會突然「行竊」——「行凶」——「自殺」,他的同學們對廖夢君被定為「犯罪嫌疑人」更是深表憤慨。一起血淋淋的命案被辦成這樣,果真足以服眾嗎?
●一起命案的後面拖著這一長串問號,死者的父母為了不讓亡子死不瞑目,還得強忍悲憤,拖著虛弱的身子日夜奔波,強迫自己充當「福爾摩斯」。如果社會成員慘遭家破人亡之後,也還得經受這樣的憋屈和苦累,那麼我們還要公安機關幹什麼?
●從以上疑點中,已經不難判斷出有殺人凶手的存在,而且不只一個。相關方面「統一宣傳口徑」後,準備將錯就錯,讓一個16歲的孩子就這樣枉死,並任由殺人凶手繼續逍遙法外嗎?常言道人命關天,如果一個16歲的孩子這般慘死校園,也還能用「自殺」來掩蓋,並給他潑上莫須有的污水,那麼我們所處的世界還是人間嗎?(廖祖笙強烈要求相關方面對以上疑問做出書面解釋)廖祖笙:出事前幾個月我實際所寫文章列表
自問還算是一個勤奮的碼字者,然而今年筆頭荒廢,寫得甚少,至於緣由,已在《其實我已經沒有了評說的熱情》中敘及。感覺孩子總算能正常入讀高中後,我往博客裡放進了許多已發表過的舊文,好在憑藉新聞由頭與文中所述,不難甄別出文章寫於何時。以下是出事前幾個月,我實際所寫文章的列表。痛徹心腑,萬念俱灰,不想再多說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