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日,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的高等法院,就法輪功學員起訴澳洲外交部長唐納連續4年簽發證書,限制澳洲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澳大使館前舉行抗議活動一案進行再次聆訊。
2005年6月9日,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和戴志珍聯合將唐納告上堪培拉最高法院後,高院曾多次聆訊,此後,外長唐納於2006年3月停止簽發證書,並要求私下和解,以換取不出庭作證,以避免回應法庭要求他提供有關行使外長權力的依據。由於原告認為唐納提出的和解建議,既沒有對自己的行為道歉,也沒有承諾今後不再簽發證書,僅願意承擔原告的法律訴訟費。因此,唐納律師的建議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拒絕。
在11月1日高院聆訊中,法輪功學員戴志珍以自辨的方式上庭陳述。被告唐納的律師以「證書已停止簽發」,此案已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為由,要求法官判決此案已經結束。上午,法官在主要聽取了被告律師的訴請停案的法律陳述後,原告戴志珍以自辨的方式陳述了為什幺要繼續將訴案進行下去的理由,章翠英的律師也提出新的訴求。在接受記者採訪中戴志珍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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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休庭後,下午2點15分再次開庭,戴志珍詳細地講述了丈夫在中國因信仰「真、善、忍」而被中共警察殺死,襁褓中的女兒從此失去了爸爸,幼小的孩子和母親幾年中走遍了世界80多個國家,而唯有澳洲的外長卻與中共配合,不允許澳洲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澳大使館前舉行抗議活動,讓人們瞭解真相。她還講道,中共迫害法輪功長達7年之久,迫害人數達上億人,這是一場大規模的「群體滅絕罪」,特別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活體摘取器官的販賣活動,使許多的孩子成了孤兒。戴志珍的陳述使在場的許多人流下了眼淚。
最後,法官駁回了被告律師的停案訴求,並做出了原告14天內可提供進一部的證明材料,被告可在收到通知7天內答應,等待再次聆訊的決定。
原告章翠英的律師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談到,澳洲是一個民主國家,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她說:這個國家是一個偉大的國家,是一個崇尚民主、遵從法律的國家,誰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今天,我們雙方來到法庭主要是尋求幫助,換句話說,雙方都是為尋求法律而來。法庭作出裁決,也沒有什幺哪一方高興不高興,訴求也沒有誰允不允許。所以,這裡可以很自由地講話,自由地表達。而且,你也看到了,在這兒我們起訴的對象是外長唐納,誰也不能說你不可以起訴他-外長這個人。我也談不上什幺壓力,也許你能感受到,我們一直尊循司法公正,這也是為什幺我們要上法庭尋求判決,把它搬到法庭上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