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0-31 22:40:12作者:吳庸
「特殊利益集團」是官方提出的新概念。這樣的「集團」形成於鄧小平主政後期。當計畫經濟體制在相當程度上讓位於市場經濟構造、微觀經濟改革進行到一定程度而難以繼續深入時,中央部委和地方諸侯就逐漸膨脹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他們以政權實力介入市場,劫奪各種資源。這是鄧小平開啟的權力尋租在中央部委和地方部門的擴張。鄧小平南巡,各地將土地投入市場,從而掀起圈地運動,是這種擴張的開始。江澤民主政時大力支持官商合作,權力與資本結合為市場上的強勢力量,使「特殊利益」有恃無恐地進行掠奪。民間為之總結了三句話:房改把你口袋掏空,教改把你二老逼瘋,醫改給你提前送終,淋漓盡致地揭示了這類改革的實質:不惜將民間財富搜刮一空,以滿足盤剝勢力貪得無厭的需求。到胡錦濤任上,地方勢力已成尾大不掉之勢。上海周正毅案,中央政權為何臨陣退縮,無法查處?因地方勢力坐大,它的抵制使中央權力核心無可奈何。即使是一個縣級市,由於權力的盤根錯節,依然可以渺視中央。2004年黑龍江省雞西市府拖欠應付工程款導致民工自殺,經全國政協委員夏家駿以政協委員專用的「反映社情民意函」直報總理,溫家寶批示要該省逐一核查處理,省委省府派人調查兩次,以虛假情況搪塞,總理再次批示由中央監察部、建設部等派人調查。在中央調查組督促下,只退還部分民工工資,工程款迄未了結。中央權力核心軟弱無力,地方勢力飛揚跋扈,由此可見。
今天提出「抑制」中央部委與地方諸侯的勢力膨脹,說明胡錦濤對自己的權力行使被無視和抵製表示憂慮與不滿,用意不外乎提醒「條條」、「塊塊」注意收斂,不可越界過度,希望通過調整,使雙方關係較為和諧。拿下陳良宇與處理河南違法征地事件,是「抑制」地方勢力膨脹的實際措施。如果這兩件事能夠擺平,沒有強烈反抗,則胡氏或者會適可而止,頂多再掃蕩一些餘孽,以能夠略顯總書記權威、為十七大人事安排趟開路子為限,其底蘊用江湖語言表述就是「給大哥個面子,大哥不會虧待弟兄們」。期望胡錦濤由陳良宇的突破,繼續深挖上聯,開展聲勢浩大的全國性反腐運動,從此「實現中共自救」,是不現實的,甚至認為「胡溫新政時代的來臨,意味著共產黨新左派的崛起」,就離題更遠了。
從權力結構看,中央的核心力量是發號施令者,部委與地方則是號令的傳導與操作系統。最高權力控制一切,此點在極權時代看得相當清楚。及至威權時代,權力重心有所下移,最高權力仍能控制基本環節。隨著鄧小平去世,最高權力明顯萎縮。早年的極權威勢已成黃花,威權架構也漸頹然,上下靠腐敗維持局面,這時,中央部委與地方勢力的權力膨脹就是必然趨勢。這樣的勢力危脅到中央核心權力的行使時,如果不能及時抑制,就有走向分崩離析的可能。此點從新華社編髮的陳良宇言論不難看出端倪。當然,也不能把形勢看得如此嚴重。陳良宇並沒有獨樹一幟的實力,胡錦濤也沒有扑滅「特殊利益集團」的魄力,這場「抑制」戰主要是在製造聲勢,為約束分權趨勢而佔據輿論高地,擺出恫嚇架式,並略施拳腳,抓些「典型」問斬而已。雙方利益糾纏難解,如何實際上「抑制」分權力量是個絕大難題,只能徐圖緩和。
是否可以啟動法制手段,以「法」制約部門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失控,從而抑制「特殊利益」的氾濫呢?我以為,這種思路難以奏效。現在雖然立法無數,但有法不依、非法亂立、執法混亂、不法即法者比比皆是。比如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是《憲法》和《民法 通則》明確規定的,《人民日報》卻公然載文稱農村土地為「國家所有」(第二天做了更正),農業理論家公開刊文,認為「國家才是農村土地終極所有者」。理論家此言絕不是在作學術論爭,而是明白無誤地為政權掠奪農民集體耕地張目。正是在國家是「終極所有者」的輿論造勢下,政府強征農民集體耕地其實是無代價沒收的,只給了點對土地投入的「補償」,即「土地補償費」。《土地管理法》規定,「補償」的數值為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6至10倍。根據3年平均產值的倍數而不是根據土地的市場行情提供「補償」,證明根本沒有考慮土地已經成為市場商品這一決定性因素,區區「6至10倍」離土地本身的商品價格甚遠,特別是與黃金地段的土地商品價格根本不搭界。按3年平均產值的倍數計算「補償」額,只能看作對土地投入的抵補。秘密就在這裡。圈地運動,政府玩的是空手道!以一點對土地投入的「補償」奪走價值連城的商業用地,其中有著巨大的利益牽引。馬克思說的有100%的利潤就甘願冒殺頭危險,這就是例證。試想,關乎這類巨額利益,哪一層官員捨得棄之不顧?哪一層官員不是力圖從中分得一杯羹?各層官員所以趨之若鶩,敢於動用武裝保護這種沒收,乃至為此悍然製造血案,蓋因利之所在,權之所趨也。這樣的利益誘惑難道是用一項立法就可杜絕的麼?法就是利益的表現,哪一層官吏願意全國人大通過立法確認政府征地必須按市場價格償付農民集體?即使真的有這類立法提議,在各層官員(包括各層人大常委官員)那裡就自然「消融」了,連正式議論的機會都不會有。投書報刊呼籲嗎?編輯那裡就否定了。既無立法渠道,又無輿論支撐,如何運用法制手段抑制中央部委和地方諸侯的勢力漫延?所以,以為法是萬能的,不如進一步,爽快承認:利益是起決定作用的。
為了「抑制」「特殊利益集團」,胡溫對社會保障、醫療體制、房產價格、教育收費等正採取若干改進措施,這些調整表示當局著手糾正不顧百姓死活的政策偏頗。即使糾偏程度有限,也應予以肯定,因為它使百姓所受痛苦有所減輕,胡溫因此換得一些民意支持是應該的。但由此,胡錦濤就以「抑制」之名,佔取道義高地,張揚「以民為本」之旗,吹起「權為民所用」之號。這一著自然會騙取人們的輕信,以為救世者非胡莫屬,甚至期盼胡由此繼進,開創更新局面。中央黨校已經有教授在為他吹噓,說胡提倡「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與歐洲社會民主黨的「開始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意義相等。這種論調無非是再造胡將率領中共走向社會主義的民主主義的輿論,給人以空幻的迷惑。胡錦濤這種欺騙之術應該引起人們重視。從胡執掌最高權力以來的施政軌跡不難分辨,他作為一黨專制制度堅定的信奉者和維護者,施政的中心就是保持和擴大中共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的「領導地位」,對此沒有絲毫動搖、退讓。他的政治改革方向就是加強中共執政能力,使政權的力量隱固和堅強。圍繞這一中心,你會看到,當黨內毛派聲音放大時,他的政策會稍向左移;當民間聲音放大時,他的政策會稍向右移。但萬變不離其宗,一黨專制的中心不會移動。他本人不會移動這個中心,黨內權力結構也不允許他移動這個中心。如此,期望他帶領全黨走向社會民主主義,不是無端的幻覺嗎?
「特殊利益集團」是中共所有正式出臺文件中不曾出現過的概念。這是首次公開承認在中央部委和地方政權中存在「特殊利益集團」,並從輿論上予以討伐,在實際上予以抑制。所謂「特殊利益」,就是憑藉權力而無償得到的利益,這是無權者所不具備的能力。當掌權者將手中權力化為政治上的獨裁力量,化為一黨專制、化為一人專制時,權力成為「特權」,取得的利益就是「特殊利益」,毛領導下的中共就是這樣的「特殊利益集團」。當掌權者將手中的權力化為商品,用以換取經濟上的無償報酬時,權力也成為「特權」,取得的利益也是「特殊利益」。自鄧小平開啟權力尋租、江澤民推動權力與資本勾結以來,中共就是這樣的「特殊利益集團」。顯然,任何無權者,包括廣大的、數以千萬計的中共黨員,都無權獲取這種「特殊利益」。但掌權者從來不自稱是「特殊利益集團」,只說自己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現在冒出一個最大的掌權者,公開承認「特殊利益集團」的存在,這是破天荒的記錄。不過,這是指責別人、指責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存在這種「特殊利益集團」,只有他們才是不公平不正義不誠信不友愛,亟需「抑制」。如果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特殊利益集團」反戈一擊:其實,你對我們的描繪,也正是閣下的尊容!這位最高權力者將無言以對。彼此彼此,誰也脫不掉特權者的干係。不過,這終究是一個有意義的信號:當掌權者公開揭露自己的實質,以此向群眾買好時,表示任何欺騙手法已經失效,只有自我徹底表白,希圖換取一些同情。目前大陸媒體喧嚷的對「特殊利益集團」的征討,其實質意義就在於此。
今天提出「抑制」中央部委與地方諸侯的勢力膨脹,說明胡錦濤對自己的權力行使被無視和抵製表示憂慮與不滿,用意不外乎提醒「條條」、「塊塊」注意收斂,不可越界過度,希望通過調整,使雙方關係較為和諧。拿下陳良宇與處理河南違法征地事件,是「抑制」地方勢力膨脹的實際措施。如果這兩件事能夠擺平,沒有強烈反抗,則胡氏或者會適可而止,頂多再掃蕩一些餘孽,以能夠略顯總書記權威、為十七大人事安排趟開路子為限,其底蘊用江湖語言表述就是「給大哥個面子,大哥不會虧待弟兄們」。期望胡錦濤由陳良宇的突破,繼續深挖上聯,開展聲勢浩大的全國性反腐運動,從此「實現中共自救」,是不現實的,甚至認為「胡溫新政時代的來臨,意味著共產黨新左派的崛起」,就離題更遠了。
從權力結構看,中央的核心力量是發號施令者,部委與地方則是號令的傳導與操作系統。最高權力控制一切,此點在極權時代看得相當清楚。及至威權時代,權力重心有所下移,最高權力仍能控制基本環節。隨著鄧小平去世,最高權力明顯萎縮。早年的極權威勢已成黃花,威權架構也漸頹然,上下靠腐敗維持局面,這時,中央部委與地方勢力的權力膨脹就是必然趨勢。這樣的勢力危脅到中央核心權力的行使時,如果不能及時抑制,就有走向分崩離析的可能。此點從新華社編髮的陳良宇言論不難看出端倪。當然,也不能把形勢看得如此嚴重。陳良宇並沒有獨樹一幟的實力,胡錦濤也沒有扑滅「特殊利益集團」的魄力,這場「抑制」戰主要是在製造聲勢,為約束分權趨勢而佔據輿論高地,擺出恫嚇架式,並略施拳腳,抓些「典型」問斬而已。雙方利益糾纏難解,如何實際上「抑制」分權力量是個絕大難題,只能徐圖緩和。
是否可以啟動法制手段,以「法」制約部門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失控,從而抑制「特殊利益」的氾濫呢?我以為,這種思路難以奏效。現在雖然立法無數,但有法不依、非法亂立、執法混亂、不法即法者比比皆是。比如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是《憲法》和《民法 通則》明確規定的,《人民日報》卻公然載文稱農村土地為「國家所有」(第二天做了更正),農業理論家公開刊文,認為「國家才是農村土地終極所有者」。理論家此言絕不是在作學術論爭,而是明白無誤地為政權掠奪農民集體耕地張目。正是在國家是「終極所有者」的輿論造勢下,政府強征農民集體耕地其實是無代價沒收的,只給了點對土地投入的「補償」,即「土地補償費」。《土地管理法》規定,「補償」的數值為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6至10倍。根據3年平均產值的倍數而不是根據土地的市場行情提供「補償」,證明根本沒有考慮土地已經成為市場商品這一決定性因素,區區「6至10倍」離土地本身的商品價格甚遠,特別是與黃金地段的土地商品價格根本不搭界。按3年平均產值的倍數計算「補償」額,只能看作對土地投入的抵補。秘密就在這裡。圈地運動,政府玩的是空手道!以一點對土地投入的「補償」奪走價值連城的商業用地,其中有著巨大的利益牽引。馬克思說的有100%的利潤就甘願冒殺頭危險,這就是例證。試想,關乎這類巨額利益,哪一層官員捨得棄之不顧?哪一層官員不是力圖從中分得一杯羹?各層官員所以趨之若鶩,敢於動用武裝保護這種沒收,乃至為此悍然製造血案,蓋因利之所在,權之所趨也。這樣的利益誘惑難道是用一項立法就可杜絕的麼?法就是利益的表現,哪一層官吏願意全國人大通過立法確認政府征地必須按市場價格償付農民集體?即使真的有這類立法提議,在各層官員(包括各層人大常委官員)那裡就自然「消融」了,連正式議論的機會都不會有。投書報刊呼籲嗎?編輯那裡就否定了。既無立法渠道,又無輿論支撐,如何運用法制手段抑制中央部委和地方諸侯的勢力漫延?所以,以為法是萬能的,不如進一步,爽快承認:利益是起決定作用的。
為了「抑制」「特殊利益集團」,胡溫對社會保障、醫療體制、房產價格、教育收費等正採取若干改進措施,這些調整表示當局著手糾正不顧百姓死活的政策偏頗。即使糾偏程度有限,也應予以肯定,因為它使百姓所受痛苦有所減輕,胡溫因此換得一些民意支持是應該的。但由此,胡錦濤就以「抑制」之名,佔取道義高地,張揚「以民為本」之旗,吹起「權為民所用」之號。這一著自然會騙取人們的輕信,以為救世者非胡莫屬,甚至期盼胡由此繼進,開創更新局面。中央黨校已經有教授在為他吹噓,說胡提倡「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與歐洲社會民主黨的「開始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意義相等。這種論調無非是再造胡將率領中共走向社會主義的民主主義的輿論,給人以空幻的迷惑。胡錦濤這種欺騙之術應該引起人們重視。從胡執掌最高權力以來的施政軌跡不難分辨,他作為一黨專制制度堅定的信奉者和維護者,施政的中心就是保持和擴大中共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的「領導地位」,對此沒有絲毫動搖、退讓。他的政治改革方向就是加強中共執政能力,使政權的力量隱固和堅強。圍繞這一中心,你會看到,當黨內毛派聲音放大時,他的政策會稍向左移;當民間聲音放大時,他的政策會稍向右移。但萬變不離其宗,一黨專制的中心不會移動。他本人不會移動這個中心,黨內權力結構也不允許他移動這個中心。如此,期望他帶領全黨走向社會民主主義,不是無端的幻覺嗎?
「特殊利益集團」是中共所有正式出臺文件中不曾出現過的概念。這是首次公開承認在中央部委和地方政權中存在「特殊利益集團」,並從輿論上予以討伐,在實際上予以抑制。所謂「特殊利益」,就是憑藉權力而無償得到的利益,這是無權者所不具備的能力。當掌權者將手中權力化為政治上的獨裁力量,化為一黨專制、化為一人專制時,權力成為「特權」,取得的利益就是「特殊利益」,毛領導下的中共就是這樣的「特殊利益集團」。當掌權者將手中的權力化為商品,用以換取經濟上的無償報酬時,權力也成為「特權」,取得的利益也是「特殊利益」。自鄧小平開啟權力尋租、江澤民推動權力與資本勾結以來,中共就是這樣的「特殊利益集團」。顯然,任何無權者,包括廣大的、數以千萬計的中共黨員,都無權獲取這種「特殊利益」。但掌權者從來不自稱是「特殊利益集團」,只說自己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現在冒出一個最大的掌權者,公開承認「特殊利益集團」的存在,這是破天荒的記錄。不過,這是指責別人、指責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存在這種「特殊利益集團」,只有他們才是不公平不正義不誠信不友愛,亟需「抑制」。如果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特殊利益集團」反戈一擊:其實,你對我們的描繪,也正是閣下的尊容!這位最高權力者將無言以對。彼此彼此,誰也脫不掉特權者的干係。不過,這終究是一個有意義的信號:當掌權者公開揭露自己的實質,以此向群眾買好時,表示任何欺騙手法已經失效,只有自我徹底表白,希圖換取一些同情。目前大陸媒體喧嚷的對「特殊利益集團」的征討,其實質意義就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