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0-20 08:27:16作者:
我們決不善罷甘休
審查近十個月的中天行非法集資案,各媒體終于于最近根據長沙市政府的通報作了報導。我們讀了這篇報導,非常不可理解。因為報導(或曰通報)只是片面揭露了中天行非法集資的種種惡行,而對造成他們膽大妄為騙局的原因,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來說,是難辭其咎的。恰恰在這方面,報導卻閃爍其詞,不敢負責任地向群眾作真實的交代。
首先,是登記註冊。這是關鍵所在。由於有了登記註冊,中天行才取得了合法身份。有了合法身份,他們才能夠在社會上名正言順地招謠撞騙。有了這個合法身份,他們堂而皇之地把招牌高高地掛在地處長沙市最繁華的中心地段——錦繡中環大廈26樓上。請看報導是如何說的:「他們使用北京中天行房車俱樂部有限公司的授權經營證明和虛假的驗資報告,虛假註冊資本100萬元,在長沙市工商局申請登記了長沙市中天行房車俱樂部有限公司。」在這樣的骨節眼上,我們的政府部門為什麼輕而易舉的就讓這夥犯罪份子得逞了呢?「驗資報告」顧名思義必須經過驗證才能認可嘛。他們說100萬元就是100萬元嗎?難道不進行任何審核查實嗎?他們說1000萬元,一個億呢?這個部門的公務員是幹什麼的呢?難道真有這麼荒唐嗎?這中間有什麼勾當?我們暫時保留意見。當然,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不過這是他們不可告人的絕密。
其次,政府給他們的榮譽。報導說,「中天行公司通過各種手段給自己披上‘遵紀、守法、重信用’的‘外衣’。「公司先後獲得了‘2003—2004消費者信得過單位’‘2004—2005 守合同重信用單位’‘2005湖南最受尊敬的非公有制企業’等‘榮譽’。」這些榮譽是誰賜予的?報導說是「自己披上的。」否,難道他們自己想披就能披上嗎?牌匾赫然標明授予者是「長沙市人民政府」。有的報紙在不顯眼的角落,用小字標出「部門說法「稱「昨日(6月8日)進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長沙市工商局表示,這只是對該公司某些方面的肯定,並不是對該公司所有行為的肯定,更不是對‘中天行’公司非法集資行為的肯定。」然後說「兩塊牌子授予與誤導投資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長沙市工商局解釋說。」
試問,某些方面究竟是指的什麼方面?難道以上兩塊牌子所說不是他們肯定的麼?至於廣大受騙者則認為,我們看重的就是「信得過」與「守合同重信用」,正是由於這兩塊牌子及省公證處的公證,還有副省長賀同新報告中對該公司的表揚,人們才放心大膽地入會的(猾稽的是當該公司被查封后,長沙市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協會與消費者委員會竟宣布取消兩個證書,這樣想賴,能賴得脫嗎?)有的老人連身家性命也搭進去了,到目前為止,據說已有四位老人命歸黃泉。政府部門授予他們的牌匾昭然於世,能抹得掉嗎?能說「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嗎?」通報中的言詞真是邏輯混亂,欲蓋彌彰。
還有一個重要的道具(報導中的用詞,)就是前天電視臺所揭露的:省公證處赫然在每份合同與協議上蓋上的公章。這應不應該負責?負什麼責任?公證處本身就是司法部門,他們自己心裏是明明白白的(公證員陶慶芝在該公司成立一週年大會上所作的驗證發言,言猶在耳——有錄像為證)。至於這樣重要的問題,在報導(通報)中未著一字,這不能不令人大惑不解。
有關中天行一案政府方面應負的責任,我們還可以舉出不少,因為報告太長,暫且打住。不過有一個問題還必須提出:就是此案審查將近十個月了,審出了1.2億元不知去向。請問,錢究竟到哪裡去了呢?花這麼久的時間和這麼多的人力,連這點錢都查不出去向,不能向群眾交代,這能說得過去嗎?必須指出,決不能以」帳目混亂「等原因就作為糊塗帳,因而一筆勾銷。
因此,我們慎重宣布:有關以上這些未搞清的問題,我們七千多中老年人決不會善罷甘休,就是告到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搞到底,搞得水落石出而後止。
一群受騙上當的中老年人
2006年6月
審查近十個月的中天行非法集資案,各媒體終于于最近根據長沙市政府的通報作了報導。我們讀了這篇報導,非常不可理解。因為報導(或曰通報)只是片面揭露了中天行非法集資的種種惡行,而對造成他們膽大妄為騙局的原因,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來說,是難辭其咎的。恰恰在這方面,報導卻閃爍其詞,不敢負責任地向群眾作真實的交代。
首先,是登記註冊。這是關鍵所在。由於有了登記註冊,中天行才取得了合法身份。有了合法身份,他們才能夠在社會上名正言順地招謠撞騙。有了這個合法身份,他們堂而皇之地把招牌高高地掛在地處長沙市最繁華的中心地段——錦繡中環大廈26樓上。請看報導是如何說的:「他們使用北京中天行房車俱樂部有限公司的授權經營證明和虛假的驗資報告,虛假註冊資本100萬元,在長沙市工商局申請登記了長沙市中天行房車俱樂部有限公司。」在這樣的骨節眼上,我們的政府部門為什麼輕而易舉的就讓這夥犯罪份子得逞了呢?「驗資報告」顧名思義必須經過驗證才能認可嘛。他們說100萬元就是100萬元嗎?難道不進行任何審核查實嗎?他們說1000萬元,一個億呢?這個部門的公務員是幹什麼的呢?難道真有這麼荒唐嗎?這中間有什麼勾當?我們暫時保留意見。當然,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不過這是他們不可告人的絕密。
其次,政府給他們的榮譽。報導說,「中天行公司通過各種手段給自己披上‘遵紀、守法、重信用’的‘外衣’。「公司先後獲得了‘2003—2004消費者信得過單位’‘2004—2005 守合同重信用單位’‘2005湖南最受尊敬的非公有制企業’等‘榮譽’。」這些榮譽是誰賜予的?報導說是「自己披上的。」否,難道他們自己想披就能披上嗎?牌匾赫然標明授予者是「長沙市人民政府」。有的報紙在不顯眼的角落,用小字標出「部門說法「稱「昨日(6月8日)進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長沙市工商局表示,這只是對該公司某些方面的肯定,並不是對該公司所有行為的肯定,更不是對‘中天行’公司非法集資行為的肯定。」然後說「兩塊牌子授予與誤導投資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長沙市工商局解釋說。」
試問,某些方面究竟是指的什麼方面?難道以上兩塊牌子所說不是他們肯定的麼?至於廣大受騙者則認為,我們看重的就是「信得過」與「守合同重信用」,正是由於這兩塊牌子及省公證處的公證,還有副省長賀同新報告中對該公司的表揚,人們才放心大膽地入會的(猾稽的是當該公司被查封后,長沙市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協會與消費者委員會竟宣布取消兩個證書,這樣想賴,能賴得脫嗎?)有的老人連身家性命也搭進去了,到目前為止,據說已有四位老人命歸黃泉。政府部門授予他們的牌匾昭然於世,能抹得掉嗎?能說「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嗎?」通報中的言詞真是邏輯混亂,欲蓋彌彰。
還有一個重要的道具(報導中的用詞,)就是前天電視臺所揭露的:省公證處赫然在每份合同與協議上蓋上的公章。這應不應該負責?負什麼責任?公證處本身就是司法部門,他們自己心裏是明明白白的(公證員陶慶芝在該公司成立一週年大會上所作的驗證發言,言猶在耳——有錄像為證)。至於這樣重要的問題,在報導(通報)中未著一字,這不能不令人大惑不解。
有關中天行一案政府方面應負的責任,我們還可以舉出不少,因為報告太長,暫且打住。不過有一個問題還必須提出:就是此案審查將近十個月了,審出了1.2億元不知去向。請問,錢究竟到哪裡去了呢?花這麼久的時間和這麼多的人力,連這點錢都查不出去向,不能向群眾交代,這能說得過去嗎?必須指出,決不能以」帳目混亂「等原因就作為糊塗帳,因而一筆勾銷。
因此,我們慎重宣布:有關以上這些未搞清的問題,我們七千多中老年人決不會善罷甘休,就是告到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搞到底,搞得水落石出而後止。
一群受騙上當的中老年人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