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9-19 11:21:40作者:
附一:
1931年9月21日,陸海空軍總司令部參謀長兼南昌行營參謀長熊式輝自南昌向蔣介石轉報駐煙台海軍劉珍年師長哿辰電:「聞日本於巧晚進攻遼寧,皓晚將省垣完全佔領,軍警盡被繳械。又,日軍艦一艘開來煙港,海軍有今日續來登岸消息。除飭嚴加戒備,究應如何態度,乞示方針。」22日,蔣介石批復:「煙臺劉師長 日軍侵略,已提出國聯。此時我國應上下一致,嚴守紀委確定步驟,勿為日人藉口。故先勸告民人,守秩序,遵公法,勿作軌外行動,以待國際公理與國內之團結。如果敵海軍登岸,則我方劃出一地嚴陣固守,以待中央之命令。此時須忍耐、堅定、鎮靜,謹守之。 中正養午。」
附二:
9月23日,國民政府《告全國同胞書》聲明:「政府現時既以此次案件訴之於國聯行政會,以待公理之解決,故已嚴格命令全國軍隊對日軍避免衝突,對於國民亦一致誥誡,務必維持嚴肅鎮靜之態度……然為維持吾國家之獨立,政府已有最後之決心,為自衛之準備,決不辜負國民之期望。」這裡所謂「避免衝突」,並非專對東北軍下令,而是命令全國避免再發生中日衝突,包括對日僑保護,防止日軍藉口尋釁,擴大事態。
附三:
9月22日,熊式輝自龍華向蔣介石呈報請示:「淞滬為通商巨埠,日艦駐舶甚多,交涉萬一不能迅速解決,日方擴大行動,對我要塞、兵工廠及重要機關施行威脅襲擊時,我陸海軍究如何行動?」23日,蔣介石批示:「應當防範。如日軍越軌行動,我軍應以武裝自衛可也。」同日,蔣介石致電軍政部長何應欽,指示對日方略:我應採取正當防範。如日軍有越軌行動,我應以武裝自衛。軍政部長何應欽亦於同日發布告誡全國軍人書,指出:我同胞一方面應服從政府之指導,靜候國際公道之解決,一方面,尤應恪守軍人之天職,妥籌實力自衛之準備。 9月25日,蔣介石致電山東省政府主席韓復榘:「我軍應在濰縣多加兵力,以防日軍出青島或煙臺,侵入濟南。我軍決在濰縣附近與之抗戰。全部計畫容會頒發。」 10月3日,蔣介石開始考慮全國備戰計畫,決定「以西北為政府之第二根據地,而以洛陽與西安為陪都」。6日,他並手擬對日開戰時之宣戰大旨,要求各國元首應共負公約上之責任,以共同保持世界和平。
附四:
10月5日,上海市長張群電告中央政府:日本海軍有於日內在上海華界登陸示威消息,請示應付方針。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特種外交委員會於10月6日議決:「(一)在此種嚴重形勢下,惟有嚴令各地方軍警當局,盡力維持秩序,不使住在內地日本人民生命財產有被侵害之危險,以免為日本海軍陸戰隊在內地登陸及炮擊沿海口岸要地之藉口;(二)日本海軍出動情形,如系為恫嚇中國政府及示威之企圖,無論提出任何條件,我政府決不為其屈服。在此原則之下,一切應付辦法,請主席隨時處辦。」蔣介石於同日電示上海市長張群:「日本軍隊如果在華界挑釁,我軍應規定一防禦線,集中配備,俟其進攻,即行抵抗,希與天翼(熊式輝)兄妥商決定。」據參加當天特種外交委員會的邵元沖記載:「關於日本近日軍艦來長江之應付,決定令淞滬軍警長官嚴為防禦,必要時取自衛行動。又,對於日軍侵犯首都時,亦決定堅持不屈,以期抵抗。」
附五:
蔣介石於9月21日下午2時返回南京,即召集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緊急會議,商討對日方略。蔣氏同意19日中央常務會議之處置意見,主張以日本侵佔東北的事實,先行提出於國際聯盟與簽訂非戰公約諸國,訴諸公理,同時團結國內,共赴國難,忍耐至相當程度,乃出於最後自衛之行動。會議決定:「(一)外交方面,加設特種外交委員會,為對日決策研議機關;(二)軍事方面,抽調部隊北上助防,並將討粵和剿共計畫,悉行停緩;(三)政治方面,推派蔡元培、張繼、陳銘樞三人赴廣東,呼籲統一團結,抵禦外侮;(四)民眾方面,由國民政府與中央黨部分別發布告全國同胞書,要求國人鎮靜忍耐,努力團結,準備自衛,並信賴國聯公理處斷。」 這次會議作出的幾項決定表明:1,重視並加強外交方面對日鬥爭。2,軍事方面,停緩國內軍事爭鬥,包括對粵對共兩個方面。此前國民黨中央對各級黨部的指示中,已表示對粵要團結之意,但仍然強調「赤匪必須根本鏟除」,而蔣氏回南京後,明確連剿共也要停緩了。3,突出的是國內政治方面,要與廣東方面統一團結。4,對於日本武力侵略東北採取的方針,大致是兩個方面,一是訴諸國聯,一是準備自衛。
1931年9月21日,陸海空軍總司令部參謀長兼南昌行營參謀長熊式輝自南昌向蔣介石轉報駐煙台海軍劉珍年師長哿辰電:「聞日本於巧晚進攻遼寧,皓晚將省垣完全佔領,軍警盡被繳械。又,日軍艦一艘開來煙港,海軍有今日續來登岸消息。除飭嚴加戒備,究應如何態度,乞示方針。」22日,蔣介石批復:「煙臺劉師長 日軍侵略,已提出國聯。此時我國應上下一致,嚴守紀委確定步驟,勿為日人藉口。故先勸告民人,守秩序,遵公法,勿作軌外行動,以待國際公理與國內之團結。如果敵海軍登岸,則我方劃出一地嚴陣固守,以待中央之命令。此時須忍耐、堅定、鎮靜,謹守之。 中正養午。」
附二:
9月23日,國民政府《告全國同胞書》聲明:「政府現時既以此次案件訴之於國聯行政會,以待公理之解決,故已嚴格命令全國軍隊對日軍避免衝突,對於國民亦一致誥誡,務必維持嚴肅鎮靜之態度……然為維持吾國家之獨立,政府已有最後之決心,為自衛之準備,決不辜負國民之期望。」這裡所謂「避免衝突」,並非專對東北軍下令,而是命令全國避免再發生中日衝突,包括對日僑保護,防止日軍藉口尋釁,擴大事態。
附三:
9月22日,熊式輝自龍華向蔣介石呈報請示:「淞滬為通商巨埠,日艦駐舶甚多,交涉萬一不能迅速解決,日方擴大行動,對我要塞、兵工廠及重要機關施行威脅襲擊時,我陸海軍究如何行動?」23日,蔣介石批示:「應當防範。如日軍越軌行動,我軍應以武裝自衛可也。」同日,蔣介石致電軍政部長何應欽,指示對日方略:我應採取正當防範。如日軍有越軌行動,我應以武裝自衛。軍政部長何應欽亦於同日發布告誡全國軍人書,指出:我同胞一方面應服從政府之指導,靜候國際公道之解決,一方面,尤應恪守軍人之天職,妥籌實力自衛之準備。 9月25日,蔣介石致電山東省政府主席韓復榘:「我軍應在濰縣多加兵力,以防日軍出青島或煙臺,侵入濟南。我軍決在濰縣附近與之抗戰。全部計畫容會頒發。」 10月3日,蔣介石開始考慮全國備戰計畫,決定「以西北為政府之第二根據地,而以洛陽與西安為陪都」。6日,他並手擬對日開戰時之宣戰大旨,要求各國元首應共負公約上之責任,以共同保持世界和平。
附四:
10月5日,上海市長張群電告中央政府:日本海軍有於日內在上海華界登陸示威消息,請示應付方針。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特種外交委員會於10月6日議決:「(一)在此種嚴重形勢下,惟有嚴令各地方軍警當局,盡力維持秩序,不使住在內地日本人民生命財產有被侵害之危險,以免為日本海軍陸戰隊在內地登陸及炮擊沿海口岸要地之藉口;(二)日本海軍出動情形,如系為恫嚇中國政府及示威之企圖,無論提出任何條件,我政府決不為其屈服。在此原則之下,一切應付辦法,請主席隨時處辦。」蔣介石於同日電示上海市長張群:「日本軍隊如果在華界挑釁,我軍應規定一防禦線,集中配備,俟其進攻,即行抵抗,希與天翼(熊式輝)兄妥商決定。」據參加當天特種外交委員會的邵元沖記載:「關於日本近日軍艦來長江之應付,決定令淞滬軍警長官嚴為防禦,必要時取自衛行動。又,對於日軍侵犯首都時,亦決定堅持不屈,以期抵抗。」
附五:
蔣介石於9月21日下午2時返回南京,即召集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緊急會議,商討對日方略。蔣氏同意19日中央常務會議之處置意見,主張以日本侵佔東北的事實,先行提出於國際聯盟與簽訂非戰公約諸國,訴諸公理,同時團結國內,共赴國難,忍耐至相當程度,乃出於最後自衛之行動。會議決定:「(一)外交方面,加設特種外交委員會,為對日決策研議機關;(二)軍事方面,抽調部隊北上助防,並將討粵和剿共計畫,悉行停緩;(三)政治方面,推派蔡元培、張繼、陳銘樞三人赴廣東,呼籲統一團結,抵禦外侮;(四)民眾方面,由國民政府與中央黨部分別發布告全國同胞書,要求國人鎮靜忍耐,努力團結,準備自衛,並信賴國聯公理處斷。」 這次會議作出的幾項決定表明:1,重視並加強外交方面對日鬥爭。2,軍事方面,停緩國內軍事爭鬥,包括對粵對共兩個方面。此前國民黨中央對各級黨部的指示中,已表示對粵要團結之意,但仍然強調「赤匪必須根本鏟除」,而蔣氏回南京後,明確連剿共也要停緩了。3,突出的是國內政治方面,要與廣東方面統一團結。4,對於日本武力侵略東北採取的方針,大致是兩個方面,一是訴諸國聯,一是準備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