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結婚照
經過漫長的審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美國留學生陳丹蕾殺夫一案作出宣判,判處其死緩,並處附帶民事賠償44萬餘元人民幣。6日,何雷家人致電記者,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將向法院提起上訴。
當地時間2005年8月30日,美國拉斐特警察局在伊利諾伊州的芝加哥歐黑爾機場附近一個停車場內,發現一輛被丟棄的汽車,其中有一具被肢解的男屍。後經認定,屍體屬於普度大學28歲的中國上海留學生何雷。美國警方確認此案的最大疑凶為何雷之妻——同在普度大學就讀的陳丹蕾。陳丹蕾在逃回上海後被捕。
6日,記者從陳丹蕾代理律師手中獲得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判決書。判決稱:「被告人陳丹蕾因婚姻、情感糾紛持槍故意殺死丈夫並拋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於陳丹蕾有自首情節……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丹蕾代理律師翟建在為其出庭辯護時曾表示,陳丹蕾於2005年8月26日女扮男裝企圖逃回國內並被中國邊檢人員查獲後,曾有自首情節。
判決書還首次詳細陳述了陳丹蕾的「作案日記」。判決書中稱,偵查機關於2005年8月27日從陳丹蕾處扣押了黃色筆記本一本,該筆記本對犯罪事實按日期進行了記錄,其中記載有「大垃圾袋」、「多考慮考慮拋屍的事」、「要搞定屍體,一定!!!」、「估計星期二、三就可以忙完了,然後星期四出發」、「買帽子」及到銀行取錢的計畫等內容。警方還在陳丹蕾的隨身物品中發現了一張寫有字跡的紙條,紙條上記載有關於回國後租房等計畫。
此外,在陳丹蕾攜帶回國的IBM筆記本電腦上,警方找到了與購槍有關的電子郵件殘缺文件。同時,美國警方亦提供了多份電子郵件,印證了購槍細節。
陳丹蕾的家人在首次接受記者採訪時曾提出「陳丹蕾有精神病」,但判決書中透露:「經上海市公安局安康醫院證實,陳對案情甚為關心,自稱有自首情節,思維敏捷、語言有序、話鋒機敏、情感適切,未發現任何幻覺、妄想或其他興趣喪失、精神運動遲滯、激越等精神病性症狀。參考陳丹蕾日記及其他材料,認為‘由愛生恨’是本次案發的主要原因,符合生理性衝動行為;案發後處理屍體、制假護照、潛逃回國,顯然是陳丹蕾出於自我保護願望的有計畫行為。」
安康醫院最後的鑑定結論為:「陳丹蕾無精神病。」
何雷父母:供述怎能稱自首
6日下午,被害人何雷的父母給晨報記者打來電話,表示「不服判決結果,懷疑陳丹蕾是否真是自首,將上訴」。
何雷母親方女士表示,對判決結果很意外。「陳丹蕾是2005年8月26日逃回國內的,邊檢的警官曾告訴我,扣留時間是當日晚上6時左右,當時陳丹蕾第一句話稱自己和何雷分居已經半年以上,不知道丈夫何雷在什麼地方———這些都是謊言,我不認為這樣的說法算是自首。當晚9點,她才陸續向警方交代,這其實是在強大壓力下的供述。」
對於方女士的上述說法,記者目前尚未獲得有關部門證實。
陳丹蕾家人:仍堅信其有精神疾病
對於判決書中對陳丹蕾精神狀況的認定,陳丹蕾家人6日對記者表示,他們仍然堅信陳丹蕾有精神疾病。陳家表示,「聽說近日的一次全國性精神病專家會議上,多位專家懷疑陳丹蕾有精神病」,陳家希望對陳丹蕾精神狀況重新進行鑑定。